医用物资储备方案

时间:2022-12-23 15:24:42 方案 我要投稿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1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各项相关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做好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供,确保疫情处置期间应急医药物资保障充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办公,下设物资需求和消耗情况收集组、物资采购和配送组、综合协调和处置组,每日早晚实现例会制,由各组通报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三、物资筹集

  (一)生产保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内生产企业生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督促省内现有5家口罩生产企业、7家消毒液用品生产企业和14家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

  (二)储备保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省医药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物、医疗器械和耗材,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采买工作,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障工作。

  (三)采购保供。省商务厅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原有渠道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买工作,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医药物资保供。

  (四)国家调运。对急需的物资,省内生产、储备和市场采购无法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由省物资供应保障组按程序报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或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寻求国家层面给予支持。

  (五)工商界筹措。由省工商联协调联系国内外有关商会、协会,请求有关商协会在省外帮助筹措一批我省应急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

  (六)社会捐赠。由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一批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七)其他渠道筹集。由物资保障组所有单位,加强和周边省份,尤其是有生产企业的省份加强联系,通过非官方渠道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四、职责分工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牵头负责全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的筹集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采购清单,分配筹措任务。省内能生产的,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抓紧生产;原渠道、原方式能采购的,抓紧组织采购;提出需要国家协调采购的清单,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尽可能采购和调用紧缺医药物资,有序做好保供工作。

  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使用调运补充方案,牵头负责提出全省应急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定期将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建议方案提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进行统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和全省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提出使用调配方案。

  三是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方案;全面梳理省储备能力和资源,牵头负责省级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向医药物资储备组及时提交全省医药物资储备总清单;根据省医药物资储备组确定的疫情防控用药及有关医疗耗材需求清单,全面检查梳理应急储备药品是否到位;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做好调配工作;对没有储备的药品和有关耗材,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购工作、调入工作。

  四是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梳理全省医药流通企业现有的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的品类、数量、储存地点、原购货渠道等情况,组织医药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的采购、配送和政策保障等工作。

  五是省医药(集团)公司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及时做好药品和有关物资分发、配送和补充工作。

  六是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无条件保障应急药品和耗材及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医药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七是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做好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八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稳物价工作,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九是省农业农村厅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生产的原材料保障工作。

  十是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利用其资源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的保供工作。

  十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调运等有关工作;省外事办要做好境外物资进人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要加强有关药品和耗材等应急物资的购销、运输、存储等的安全和秩序管理。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药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置。

  五、工作程序

  (一)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所有物资需求,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需求清单。

  (二)采购。物资保障组根据全省生产企业原料库存情况和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采购清单,组织各副组长单位按职责进行疫情防控物资筹集。

  (三)分配。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分配清单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审定后执行。

  (四)配送。省医药集团和有关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原有渠道及时进行配送。政府储备的医药物资由储备单位要求安排调运和配送。社会捐赠医药物资由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流转。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每日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立应急值守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遇到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不在职责范围内或处置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医药物资保障组,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三)强化舆情引导。医药物资保障组要加强配合省舆论宣传组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造成恐慌和抢购。

  (四)强化信息沟通。建立医药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副组长单位每日向物资保障组报送工作信息,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精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汇集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有关省领导和有关单位。

  (五)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私自向省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封存、调运和截留应急物资。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2

  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安排610万元用于我县作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为做好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需确定一家合法经营医药等防控物资企业作为本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为各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配送急需的药品防控物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工作原则和目标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所委托的承储企业对医疗应急物资(包括药品、消杀品、防护用品等)储备按照实物储备,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和储备企业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在我县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时所需要的常用药品及防控物资,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民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储备内容与数量

  根据我县实际及多年来在突发公共卫生处置工作经验,并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要求,制定储备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要的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控物资清单(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可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在原来常用药品及防控物资清单的基础上与承储企业协商后适当调整储备的数量,调整后要上报县分管领导和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承储企业确定和签订协议

  (一)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者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二)通过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入选我县委托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的条件,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邀请市卫生健康委的一名领导到巴马县指导,组织自治县财政局、审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对网上报名的企业进行筛查评审,确定一家承储企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或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签订承储协议,明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双方职责。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承储企业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配送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1.承储企业职责

  ①承储企业负责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养护和保证货源;

  ②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悬挂统一的标牌;

  ③要成立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检查更新、养护工作;

  ④在保证符合国家GSP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库),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进、销、存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⑤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⑥每月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一次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2.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①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应急医疗储备专项资金拨付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

  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对承储企业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综合管理和监管。

  四、储备与调拨周转方式

  (一)储备方式。由承储企业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拨付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和要求,对医疗应急物资(包括药品、消杀品、防护用品等)储备按照实物储备的方式,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和承储企业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在我县域内突发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时所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

  (二)周转调拨方式。

  1.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要及时采购补齐储备(医疗器械部分则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调配部分到医疗单位作日常使用)。

  2.储备物资轮库管理。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协商确定。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医疗卫生单位协调,根据需要接收轮库的部分防护物资(医疗器械部分则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可调配部分到医疗单位作日常使用,如出现损坏单位自行补上)。

  3.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次轮换后卫健康局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4.储备物资轮库方式。按照先入库、后轮库、再核销的原则。由承储企业自行确定储备物资流转渠道和方式,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物资的长期有效。承储企业要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并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对急抢救药品、防控耗材等物资进入近效期或损毁的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理。

  5.加强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的管理。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归集户,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与承储企业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签,承储企业则把我县还储备的医疗物资结算为资金后退回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归集户。

  6.动态监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体改股,办公室主任由黄英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宝海同志兼任,成员从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体改股、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财务股等抽调,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合同内容参与委托承担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承储企业运行情况。

  办公室下设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专家评审小组(详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承储企业报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制定入围承储企业的条件和评审标准,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巴马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5天。有意入围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企业须在20xx年12月10日18点前到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体改股报名(递交评审材料)。

  (二)评选承储企业并签订合同。20xx年12月15日前,由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入围承储企业的条件和评审标准对拟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筛、评审,最终确定一家企业作为我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两年,两年后视承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三)拨付资金,完成储备。20xx年12月20日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拨付到承储企业,12月30日前承储企业完成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关系到我县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切实提升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与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确保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部署、及时落实。

  (二)建立共享机制。各单位每季度应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对医疗应急物资的需求情况,遇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实现我县医疗应急储备物资共享共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相关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简化医疗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工作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的内容,根据各自职责,创新工作举措, 狠抓工作落实,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重视或不作为导致此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影响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将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3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包额尔敦(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于世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云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德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丽华(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王双全(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业余体校校长)

  唐高娃(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黄绍布(图书馆馆长)

  包俊杰(乌兰牧骑队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任结石(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赵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乔晓丹(旅游股股长)

  蔡春红(体育股股长)

  任春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设立协调保障组、景区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和日常检查组等4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协调保障组:由于世鹏任组长,由机关办公室、文化股、文物所和乌兰牧骑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运输等事宜;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2、景区秩序维护组。由邢云福任组长,由旅游管理股和文化市场管理股人员组成。及时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景区突发事件,维护人员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3、宣传组。由刘丽华任组长,成员由党建办、艺术股及图书馆、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4、日常检查组。由胡德峰任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负责开放景区景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防范措施

  1、启动疫情检查、登记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配备发热枪,对景区的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排查,并做好记录。

  2、景区景点要做好外地发热客源的`检查工作。禁止接待外地游客进入景区景点。

  3、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经营网点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提醒游客做好预防工作。

  4、景区景点要为游客准备口罩,免费为游客发放,并叮嘱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预防。

  5、除特殊情形,严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好口罩等。

  8、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窗口单位。

  9、旅行社暂停组织旅游服务。

  10、做好联络工作,要加强与盟文化旅游部门和旗卫生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三、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和各组长接到指挥部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本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赶赴景区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4

  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存在,为提前做好新冠肺炎及其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全区医用防护物资物尽其用,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函【20xx】61号)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战略部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物资储备原则,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决策部署,实行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牵头,发改、卫健、工信、财政等多部门分工合作,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相互配合。

  (二)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细化储备物资的范围和原则,加强物资储备的调度推进,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三)科学测算、留有空间。结合疫情以来物资需求变化和经验,结合常住人口、疫情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现状等因素,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物资储备量暂按30天总用量进行测算,并适当留有备用或应急空间。

  (四)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本着实事求是、按需储备、提倡节约的基本原则,结合物资对储备条件、保质期和用量大小等具体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分点储备,避免造成物资浪费。

  三、储备方式

  (一)实物储备。医院和疾控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卫健部门发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储备清单进行实物储备,确保30天需求量。

  (二)合同储备。与具备物资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确保按30天需求量储备。

  (三)产能储备。本区范围内物资生产企业在产能范围内保障本区物资需求。

  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上三种储备方式应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四、组织领导

  按照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应急保障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研究和协调物资保障的重大事项;全面掌握物资生产和储备情况,解决影响物资供需、生产、储备和运输等问题;对全区物资进行统一储备、统一调配和紧急处理报请区疫情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物资随调随用。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区、场)人民政府。

  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五、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定期调度”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逐项落实。

  (一)区发改委

  1.负责牵头应急保障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区物资进行测算,并组织采购。

  2.负责与公共卫生储备储备企业按30天需求量达成合同储备协议。

  3.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工作部署,密切联络各成员单位,提请区疫情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对物资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二)区卫健委

  1.负责对全区卫健系统进行测算,制定区直医院(含疾控)、各乡(镇、街道、区、场)卫生院的物资需求清单。

  2.建立全区卫健系统储备库清单,定期将储备情况报应急保障组办公室。

  3.强化对物资储备工作的日常调度,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专业指导和日常检查,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控)的实物储备量在30天以上用量。

  (三)区工信局

  1.负责对全区物资的生产调度和产能统计;定期报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在需要时进行统一调配。

  2.区分不同级别的疫情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物资提产扩能预案,确保物资产能平时能稳定、突发情况能稳住。

  3.协调解决物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用工、技改等有关生产的困难。

  (四)区医保局

  负责协调对接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为物资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区市监局

  负责对提供产能储备的生产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对其生产的物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六)区财政局

  负责对物资储备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各乡、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物资的储备,加强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调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引导本地物资生产企业稳定产能,并定期将生产、储备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其他各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能,负责协调处理物资生产企业的用工、水、电、气以及运输保障工作;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好物资的寻赠寻捐和接收移交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

  当前,疫情在全国各地偶发的情况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各成员单位应继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要持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忌对疫情防控形势和物资储备工作盲目乐观。

  (二)强化担当,落实上不得推诿扯皮

  物资生产、流通和供应,涉及面广、牵扯事项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安排,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量化事项指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信息共享,同时,要明确具体经办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目标有底数、任务有落实。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5

  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0〕3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

  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储备物资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两大类。

  (二)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数量测算说明》合理确定,保底数量为满足不低于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保底储备货值约为870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70%,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

  (三)储备模式。采取委托医药储备企业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代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并行的方式。

  1、承储企业:授权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省里确定的7家承储企业中,通过相关程序,择优选2家企业,与之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储备物资的采购价格,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卫健、财政、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会商后,综合考虑省指导价格、其他县市区签订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后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由县工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承储企业依据县工信局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调拨指示供应。

  2、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存储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即满足县人民医院自身运转一个月的用量)。首批存储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不需要人民医院支付,直接由县财政承担,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承储企业采购补齐。

  3、实物储备。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即向承储企业采购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保底应急实物物资,实物储备货值约为440万元。实物储备分为两个地方存储,一是提取10天满负荷运转的用量存放于县人民医院;二是将剩余实物存放于承储企业,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代储管理费,管理费不超过储备货值的4%,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由县工信局于储备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后续年度代储管理费于每年3月31日前支付。

  4、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四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储备货值约为430万元。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等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此处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只需支付订金(具体金额参照承储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三、动态管理

  (一)调拨机制。确定县卫健局为我县防疫物资药品的调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与拨付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特殊时期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经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卫健局向承储企业派发储备物资调拨通知清单,承储企业及时向我县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收到每批次按实时采购价调拨物资的资金后,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物资。

  (二)核销机制。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由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每年度对承储企业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5%,核销后向承储企业补款补足储备。

  (三)物资流转。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卫健局要综合调度、统筹协调我县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一是由卫健局负责协调人民医院及全县各公立医院应循环采购和使用我县储备物资(费用自理),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以促进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二是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我县向其采购的实物储备物资我县若无法流转的应由存储企业及时消化流转(每年至少流转30%),以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

  (四)督促监管。由工信局牵头,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医疗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镇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市监局、交通局、海事局、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吴铁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运转。除中央支持我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立政府储备,即:对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物资储备。县财政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管理、核销、调配补贴等。

  (三)运输保障。由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流转高效。出现经费挪用、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医用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6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和2021年1月14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物资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的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相关省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验教训和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构架

  组长:张毓锋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爱卫办主任

  副组长:王秀鸿 县卫生健康委规财科科长

  袁涛县卫生健康委基管中心主任

  成员:彭 康 县卫生健康委规财科工作人员

  杨 琴 县爱卫办工作人员

  吴 秀 县爱卫办工作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向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或市卫生健康委物资保障组报送需求清单、物资储备情况表;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并积极组织物资调拨。

  (二)县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我县预设8个集中观察点测算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进行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发热门诊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基本指导清单》为本单位储备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五)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对标对表物资储备相关标准,补足补齐品规数量,满足卫生室哨点、核酸检测乡采县检等工作需要。

  (七)其余卫生健康机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落实储备责任、全面梳理、加强统筹、底线思维,“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物资准备。

  (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度使用”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县统一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本单位在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调用邻近医疗机构或县级储备物资。

  (三)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日常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入库时完成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完善入库登记。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存放;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物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做好物资的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加强物资流转管理工作,减少物资过期、霉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库管人员及库存物资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2周需求量申请表和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中午前报送县爱卫办杨琴处,报送周期为2周报一次。

  四、加大督导力度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督导检查,要“见实物、督落实、查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衔接,排查问题定期整改,确保上级要求真正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项督导,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储备不到位、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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