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17 08:44:3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荐】公司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荐】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1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三)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五)每一天要坚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常

  (六)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七)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坚持良好的关系。

  (八)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职责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九)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十)要熟悉市尝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十一)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十二)尊重客户合理化提议。

  (十三)对有意向的客户要多讲解,多了解客户的.需求,直到客户满意。

  (十四)接单后要积极配合设计师做图、预算、施工。

  (十五)做好施工完毕后的保修服务工作。

  (十六)了解合肥所有小区销售居住情景和小区中住户的经济实力。

  (十七)对待客户要热情、真诚,要让客户信赖、满意。

  (十八)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尝把握市场。

公司规章制度2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科学的.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巡视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

  3.项目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

  4.接受并配合工程处、公司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第二章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6、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7、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

  8、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道者;

  9、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10、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开发担保产品和风险管理、财务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对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灾变,勇于抢险,并处理得当者。

  7、发现非职责内问题,予以速报或减少经济损失。

  8、年度获得嘉奖三次以上者;

  9、其它应予以记功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公司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综合财务部界定损失)者;

  4、对业务、市场开发、财务、人力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且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6、在银保合作、担保产品创新、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者

  7、年度获得两次以上记功者

  8、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四、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记大功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综合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惩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洗澡等),擅离岗位,怠忽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者;

  3、妨碍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工作期间,穿拖鞋、短裤上班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10、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公司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15、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销假者;

  16、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公务审批表》或《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户(含担保客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2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2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28、培训考试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一般经济损失者;

  2、在公司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公司规章制度4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1.员工守则:

  (1)遵守客户、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调动。

  (2)热爱工作,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实事求是,工作积极。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拉帮结派,损公肥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

  (4)上班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5)上班时统一说普通话,不准讲粗话、脏话、家乡话。

  (6)上班时不能随地吐痰、吃零食、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或看书、看报、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员工代表公司形象,在与你所服务的人员发生冲突时,不得顶撞,尽量保持克制,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而有损公司形象。

  (8)在岗位上要认真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同事和上司相互配合,努力做好上级安排所定任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失职或不安全因素,保持工作效率达标。

  (9)不得盗窃公司、客户、同事的财物,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和承担全部处罚,扣除当月工资作抵押,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漏公司和客户的机密。

  2、其它事项

  (1)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急病或交通意外)须请假者,应尽肯能的提前告知公司。假期满或未满都不得擅自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安排其上班,否则不计工资。

  (2)在清洁过程中,发现墙面、天花、灯饰及其他物品(如烟灰缸、垃圾桶、花盆、消防栓、报警器、开关等)遭严重划伤、损坏、丢失,要立即告知主管。

公司规章制度5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1

  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1

  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1

  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1

  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1

  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1

  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1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1

  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____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1

  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公司规章制度6

  一、工作时间的安排

  1、工作时间为8:30—11:30,14:00—18:30,如有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服从安排。公司不提倡加班,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办公系统软件记录上班点到时间为8:05和14:05,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的,罚款五元每次。不超过三十分钟的,罚款10元每次。超过三十分钟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单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的,加罚50元。单月旷工三天以上直接予以开除。消极怠工视作旷工。

  3、严格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每人每月安排休班4天,两小时以下短假三次,每周一不得休假。休假、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短信、电话、捎假无效,做缺勤处理。

  二、工作中的安排

  1、客户进入公司必须起身接待,了解客户的需求并随时记录。安排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流。

  2、工作要细致认真,对所承担的工作要负起责任。

  3、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创造、保持和谐的工作环境。

  4、每天早上早会时间,要制定一天的工作任务,下班前的例会要对工作进行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会议期间,应保证手机静音或关闭,工作电话应离开会场接听。

  三、公司形象的保持

  1、公司的员工分为两个小组,轮流负责公司每天的卫生清洁工作。早上8:00之前完成,包括办公桌、茶几、沙发、地面等。每天下午18:20打扫卫生,清理完成即可下班。打扫卫生不及时,不主动的,进行考核并计入工资核算。

  2、公司同事间交流要注意尺度,不得大声喧哗等给予客户不良印象的行为出现。

  四、公司的管理

  1、严格节约水电,人走断电。

  2、员工要服从工作安排,有异议的硬在工作日志中书面表达体现,不得故意或者变相延误、违逆。如有不服从管理,并使不良情绪者影响他人工作者,直接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停薪留职或其他处分。

  3、接受的任务要一跟到底,主动负责相关工作及相关用品的安排。及时与精力沟通,回报工作的进展与安排,相关使用物品及时归为保存。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个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公司资产的保管义务,要做到用品存放有序,用时注意保护,用后及时归位。对于资产的损坏或者遗失,能追查到个人的,个人负责赔偿。追查不到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共同承担所示。损害公司资产隐瞒不报,三倍处罚并处以其他处罚。

  五、公司财务

  1、工资在每月1日发放。

  2、公司员工借支费用的应在当日结算,不能当日结算的,需在所需业务完成的次日结算,结算延误的,视延误时间和延误金额予以10%—20%的处罚。

  3、员工个人垫付业务费用的,在所需业务完成两日内,持相关票据经部门经理签字准予报销后,到财务领取。

公司规章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

  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第三十条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第六章 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公司规章制度8

  一、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守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2、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b、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c、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

  xx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4、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5条);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筏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9

  为建立一支团结协作,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能为公司创造更高的利益,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每个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整洁,每日工作后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能因个人影响整个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时间内避免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占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六、公司本着互尊互爱,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员工使用标准的.服务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以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调、语速的服务。

  八、认真对待对待每一个客户,合理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九、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机密,违者重罚。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公司规章制度10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11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但是公司是否考虑过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是要看在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劳动案件的依据,也就是否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性即合法性。

  对于这三个必要条件在法庭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除了第二点以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均应由公司方提供证据。因为,根据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公司对于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及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均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提供会议记录及公示记录。因为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些公司在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仅依据《工作考核管理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处罚,并依此做出除名的处理决定是不合法的行为。首先在法律上说这种《作业指导书》是否可以算做公司的规章制度呢?这种作业指导书只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行为或程序上的指导,并不能算做法律规定的公司规章制度,其形式上就存在争议。第二,一般这种《作业指导书》也不会是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制定的,通常是在几个公司管理人员的讨论下就通过了。这一点也不能够符合本文上述司法解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

  什么是公司的民主程序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及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公司民主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据。

  由此可知,公司的规章制度想被法院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在满足以上三点必要条件时才能够被认可。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公司规章制度12

  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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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

  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

  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

  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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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为废品处理。

  第四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劳保用品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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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工地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对整个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协助施工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公司,且要保护好现场。

  四、值班人员若在值班中玩忽职守,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且要罚值班人员100元—500元。

公司规章制度13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时间

  1、公司行政班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目前执行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保洁员: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绩效工作目标分1分;迟到30分钟至1小时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为旷工;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绩效分1分;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绩效分3分。

  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绩效1分。

  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绩效分1分;造成重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批假权限

  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经理审批,请假手续送综合部管理员通过OA报分公司处备案。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行政人员每日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客户经理及社区经理每日早上一次,晚上一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或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综合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在OA中填写工单,由经理签署意见批准,以便联络。

公司规章制度14

  第一条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订立、明示操作规程。

  4、职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岗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特殊岗位应配备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

  5、增强防火、防盗、防汛意识,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6、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并关闭门窗、电器电源等,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单位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相关部门。

  8、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9、严格执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证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

  10、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11、发生事故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施行。

公司规章制度15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即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博主在《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勉励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以对此问题有过详细论述,这里只简要介绍一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规章制度生效必须具备三要件,即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谓内容合法,指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和现行法律或法规相违背。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这样一种路径:企业管理部门起草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方案和意见→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实施并组织实施。所谓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应当通过一定方式比如人手一册签收、学习培训签到、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公告栏公示或单位网站公示一段时间后让员工签名确认等让劳动者知晓。

  二、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有时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司法上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 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或者约定。所以,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不要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同时,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规章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为有效避免冲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

  1、工资制度主要内容。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2、工资制度制定原则:工资制度是员工手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员工手册制定的基础上,要体现工资的特殊管理效能。因此,博主认为,在贯彻国家的及时足额、货币支付的法定原则同时,一定要体现奖勤罚懒原则,即工资制度必须要有一定灵活性,使不同岗位、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效果的员工具有完全不同的工资收入。

  3、制定注意事项:因此,理想的工资制度,应当是固定工资标准不定得太高,尽量设立绩效工资, 并明确工资增减的条件和时间,从而通过工资这一核心手段建立起竞争性的、公平的劳动管理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固定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形式;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撰写工资制度时要尽可能的将这些内容均包含进去。当然,不同的岗位,工资分配方式不可能不一样,所以尤其需要对不同的岗位建立不同的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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