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08 08:42: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1

  由总经理和三位副总经理构成,只在公司有重大决策时,由总经理提议或由董事会多数提出建立。否则不成立。总经理职能

  1、领导企业的经营活动,领导员工共同实现预算和利润指标

  2、保证企业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旅游服务及相应旅游产品

  3、向董事会提出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

  4、收集客户的反映,指导研究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使企业不断得到发展

  5、塑造企业形象

  6、决定广告基调,指导广告战略

  7、代表企业对外开展公关活动

  8、按既定模式管理企业

  9、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10、向董事会提出组织系统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

  11、决定企业部门以下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12、定期向董事会提出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并接受质询

  13、保证企业的安全

  14、保证企业的运作合法性

  15、发现并消除企业的安全隐患,为大规模的改造向董事会提出预算外开支计划

  16、保证员工和客人在企业内的安全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部门职能

  办公室

  1、部门名称:办公室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下属岗位:主任、职员

  4、部门本职:企业的办公秩序及行政事务管理

  5、主要职能:办公程序

  文件的'拟、收、发、存;

  召开会议、会议纪要;

  掌印:开具一切企业对外证明;加盖公章

  法律事务:证照申办、地方关系、合同条款审查;

  检查:检查公司的一切程序是否得到执行。

  6、兼管职能:

  后勤:员工生活、卫生、项目组后勤公司大事记;

  统计:为企业提供各项统计数字;

  保卫:公司本部的消防和安全;

  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和安全措施与检查

  人事部

  1、部门名称:人事部(人事控制部门)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下属岗位:经理、培训助理、劳资助理

  4、部门本职:为企业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

  5、主要职能:

  人员招聘:安排面试、背景调查、考核、上岗

  劳资管理:考勤、工资、福利

  奖励和惩罚:提出奖、惩动议,核准各部门奖、惩动议、执行奖、惩决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检查:检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培训:岗前培训、本企业知识培训、素质培训、专业培训、培训计划、检查、统计

  考核: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财务部

  1、部门名称:财务部(经济控制部门)

  2、上级部门: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岗位:经理、出纳、仓库保管

  4、部门本职:企业的财物管理

  5、主要职能:

  会计:财务处理、税务、工商事务处理、应付款、信用调查、信用判断、控制、财务报表

  出纳:收款、付款、报销;

  成本监督:监督预算、监督线路评估、合同经济条款审查、折旧、报损、报失,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

  仓储:材料、设备、物品的收、发、存,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盘存,管理物品帐,项目剩余材料,申请大宗项目订货;

  6、兼管职能:

  采购:公司所需物品采购;签订大宗项目订货合同;

  市场部

  1、部门名称:市场部

  2、直接上级: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岗位:经理、公关员、市场调研员、销售员

  4、部门本职:树立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同业情报及客户情报收集、线路销售策划

  5、主要职能:

  企业形象、标志的宣传;

  线路产品包装、装潢设计;

  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

  公司宣传、促销活动;

  新闻发布、对外促销会议安排;

  了解同业情况,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

  市场分析、市场调查、上报部门经理;

  调查线路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

  联系客户;

  线路售前售后服务;

  营销部

  1、部门名称:营销部

  2、直接上级:总经理、董事会

  3、下属部门:国内部、出境部、边境部

  4、下属岗位:经理、国内部主管、出境部主管、边境部主管

  5、部门本职:旅游产品的制作

  6、主要职能:

  具体旅游产品制作;

  旅游产品成本的收集整理;

  收集同业情况,收集客户基本情况及与本企业有关的数据资料;

  协助市场部监督产品质量,线路产品销售中服务;

  补充:为使市场部能够发挥其最大能量,使部门间合作更见成效,保证企业组织机构合理化,特设此部。并合并原国内、边境、出境部门,目的在于权责明显化,合作效率化,管理合理化。

  国内部、边境部、出境部

  分别负责国内、赴俄罗斯边境、出境旅游产品线路,收集同类产品成本,收集同业情况、客户基本情况及与产品有关的数据资料,同市场部达成紧密合作,将增加企业效益、宣传企业形象为己任。

公司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法人。

  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独资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市和平钢材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市东道主路325号;

  邮政编码:529500。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区建山一路16号,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二)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3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病因事请假应按照学院部规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思考,善总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脚踏实地的提高公司业务量。

  四.外出联系业务要提前报告主管领导,以保证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五.爱护公共财物,特别是液晶显示器电脑的`合理使用,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不得上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做到相互督促。

  六..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做到桌上物品、卫生工具、桌凳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门窗清洁。

  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人离室及时关空调、日光灯、饮水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

  八.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助,和睦相处、真诚友爱形成良好的集体氛围。

  九.讲文明,有礼貌,不讲粗话,树立并维护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形象

公司规章制度4

  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格式

  管理规范的建立,还应当遵循科学的程序。一般步骤是:

  1、公司领导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建立某项管理规范的目标和要求;

  2、由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起草管理规范的初步方案;

  3、由分管的副经理组织公司内外的专家或智囊团讨论和审核,决定最后的方案;

  4、由经理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批准颁发。

  二、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群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同时,管理规范要注意以“鼓励”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责备,以积极奖赏代替消极处罚。

  三、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功能

  1、管理规范是现代化大生产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现代化大生产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运用机器或机器体系从事生产活动,具有连续性、比例性、均衡性等特点,要求企业 员工按照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组织生产。企业管理规范正是从上述特点和规律出发制定的,在生产中遵循反映大生产客观要求的管理规范,生产就能安全、顺利、高效地进行。

  2、管理规范是提高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基本依据

  一个大型企业,由成千上万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聚集而成,这就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规范来确定每个层次、每个环节、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方法,才能使每个人的活动有所遵循,目标和行动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系统。

  3、管理规范是实行科学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基本条件

  管理规范是实现挂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前提条件。要实现科学管理,首先要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包括管理规范工作。同时,它也是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基础条件,没有良好的管理规范,管理现代化只是一句空话。

  4、管理规范是实现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的重要保证

  管理的职能设计确定以后,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设计完成以后,每个岗位和每个部门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活动,还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来提供依据。贯彻执行管理规范,就为合理组织结构的正常运行创造了重要的保证条件。

  5、管理规范是降低消耗、提高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的基本手段

  加强企业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措施。而加强企业管理,首先是强化基础工作。在生产无定额、工作无标准、管理无依据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是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的。

公司规章制度5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小公司规章制度,是关于员工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工资福利,休假情况等所作的制度,员工与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当然,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规章制度6

  一、考勤制度细则:

  1、 ★本店员工保持24小时手机联络通畅;

  ★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打卡、并如实进行考勤表登记;

  ★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果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到公司者,或下班

  未能按时返公司者,均需要提前通知店长,店长批准后方可;

  ★员工外出必须在本店系统内打卡,并标明外出所办理的业务;回店内后及时登陆后台打卡

  确认;忘记打卡者每次罚款5元;

  2、员工完成工作考核细则:

  (1)有效客户必须每3天跟进1次;(登记的客户必须写清来源)

  (2)房源必须7天回1次;

  (3)每人每月开发60条真实有效新房源;如能开发出新楼盘名单则可免除本月此项要求;

  (4)每人每天必须完成一组房源有效实勘;要求有室内图片6张,园区图2张;

  (5)每人每月必须完成30组真实带看;

  (6)每人每天必须完成房源有效回跟进10条;

  (7)每人每天下班前必须写工作总结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组长或店长签字方可下班;

  备注:以上7条如不按时完成者,第一次罚加班完成,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第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细则:

  上下班时间:春季(3、4、5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夏季(6、7、8月)8:30~5:30,值班到7:00下班

  秋季(9、10月)8:30~5:30,值班到6:30下班

  冬季(11、12、1、2月)8:30~5:00,值班到6: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13:00,当日值班人员不能离店(如有带看或其他事情,则确定好代替人员);

  4、上班必须打卡,迟到5分钟之内者罚款5元,迟到2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代替他人打卡,违者罚款50元;

  6、一个月4天休息时间,不允许3天以上连休,如连休3天以上按事假处理,任何员工不得无故

  请假,如请假应获店长批准,申请病假需要有病假单,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不提前请假没

  来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次直接辞退;每月事假超出5天者,当月休

  息减半(4天改为2天)。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8:30分准时进入前台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店内及店面门前卫生,做到清洁、整齐;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进店客户,登记房源及需求,并登记到电脑系统里;

  4、值班人员下班前将所有店内及店面卫生打扫完毕,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店;

  5、所有进入本店人员不管是否是客户,值班人员必须先打招呼说“您好!”,违者每次罚款5元;备注:发现卫生不合格或电源未按时关闭者,每次罚款5元。

  6、值班人员若外出必须经店长同意,并安排人员代替值班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外出期间所有新

  增房源及客户均属替值人员;

  7、经纪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及夕会,无故不参加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早会内容:安排当日工作;

  夕会内容:总结一天工作;

  备注:如发现虚假带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辞退;

  8、经纪人每天必须在网站上发布房源信息10条以上,公司提供一个付费端口(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者工资免费提供付费端口,如工作不满3个月,公司将按每月100元收取费用):

  9、经纪人外出看房必须签看房确认单,不签者,每次罚款50元;

  10、带看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提前找好房子的'具体位置,了解房屋概况及税费情况,带好看房确认单,及房主和客户的联系电话,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

  11、本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与客户签订协议,单,经发现直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每周日扫除,4:00~5:00;

  三、店面店规

  1、电脑使用制度:

  (1)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本单位电脑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

  (2)电脑属公司重要财产和精密设备,更关乎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其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使用、定期检查、并要定期杀毒;

  备注:未经允许安装无关软件、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打游戏、聊天者,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上罚款200元。

  2、电话使用制度:

  (1)接听电话是自报“您好!这里是万信房产……。。”结束通话时要说“再见”;

  (2)与客户沟通时要语言简捷、利落、表达清楚。

  (3)不允许利用公司电话聊私话,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以后不得在使用公司电话办理一切业务;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领取办公用品需登记;

  (2)领取合同、定金条需备案登记;签完后必须上交,无论是否签单成功必须上交,违者罚款100元;

  (3)领取看房确认单需登记,丢失者每张50元;

  (4)所有费用款项交接必须登记签字备案;

  4、店面形象制度:

  (1)窗明几净,桌面整洁、前台接待区随时保持整洁;

  (2)在前台人员必须行为规范,不得趴伏在前台,任何员工不得在前台吃零食;

  (3)筏作人员不得进入接待桌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员工办公区。

  (4)所有员工不得穿着奇装怪服、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首饰上班;

  (5)店内为工作场所,不得嬉笑、打闹、声喧哗,本店员工禁止店内吸烟,工作时间禁止喝酒(包括午休时间在内);

  5、资源保密及归属问题:

  (1)经纪人在职期间资源归经纪人及店内共同所有;

  (2)当天新增资源不需当天登入系统,(如发现瞒报,迟报资源等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直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3)发现房源、客户外泄问题,相关经纪人直接辞退,扣罚当月工资,并进行行业通报,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中介公司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签到要求:

  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

  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

  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户要求:

  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20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50米以上;

  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

  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

  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

  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

  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一、准确性;

  四、画图标准及房源解说要求:

  1、上南下北的图形,要准确;

  2、画图必须有分布面积、电梯或楼道的标示,窗、门、阳台、墙体、交通图以及对此房有装修的建议;

  3、周边环境、设备及房子卖点的讲解;

  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在电脑中附图;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周日由销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登记到房友软件上,同时保证客户求租、求购本与房友客源登记统一

  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

  九、业务员每周必需针对自己的房源洗盘一次,或者发现房源已售或已租二个月以上未通知销售助理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同时分行经理必需在3天内跟进并协助更改房友房源状态;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发现,代x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x勤和被代x勤一并罚款人民币100/次,并记录在案,第二次请退;

  十一、1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2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十二、每天的晨会、夕会必须记录,当天未能参加会议者,在回店后阅看会议纪录,并签名;会议主持、记录者定为当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会议中,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必须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员手机必须第一时间内接听,未接听或关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次。员工休息日必须接听电话,不接者罚款人民币20元/次;

  十四、业务员退钥匙给房东或租客时,必须收回《物件收据》,收据上需有物权人签回;未收回者罚款RMB10元/次,由其引发的相关争议及责任,由该业务员一人承担;

  十五、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请假理由不实者一经发现直接请辞;非有切实证明而请假者,50元/张假条;

  十六、在公司规定到岗时间内因病而不能到岗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在按时到岗后再另行请假;

  十七、业务员在操作房友系统间需离开电脑的,不论时间长短都一定要关掉房友软件窗口,否则罚款人民币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据到销售助理或店长处领取,并及时归还,合同丢失或未归还者人民币100元/份,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合同签好后,业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将客户资料交到销售助理处,以完善客户资料;

  十九、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记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评。

  所有罚款将纳入公司创业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时所有业务员签名认可(附签名确认表)

公司规章制度7

  当今世界各国还没有走出经济的危机,企业竞争日趋激烈,我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想抓住重要的战略和机遇期,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制度是发展形势的要求,是竞争的手段,是实现目标的保障,因此贯彻落实我公司的制度势在必行。

  现金业务是一项需要极其细微谨慎,容不得半点差错的工作。这对于我来说既是一分挑战,又是一份责任。因此就更要落实我公司对现金保管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要做到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沉着冷静,把我公司的所有制度与实际工作更好的结合。

  通过对我公司制度的学习我还明白了,要想把工作做好,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

  1.要做好一个工作,就必须要热爱这个工作,精业、敬业的为全体职工服务。

  2.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精益求精,工作起来就要全身心的投入,不为外界所干扰

  3.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在干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我们需要不断的充电和学习4.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默契度我想我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继续学习下去,不断的总结自己,反省自己,为公司的发展进一份绵薄之力。?篇6: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本周三下午,我参加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经过认真学习并与同事们在会上积极讨论后,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规章制度对公司全局的重要性,也让我反醒了自己平时工作中自律得不够完善的地方。下面浅谈一下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对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系统学习让我们两部员工更快的适应新的环境和接受新的工作。因此培训一开始我在思想上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培训过程中更是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培训成果转化。

  培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培训内容却是简明、精要。各部门领导的讲述更是字字珠玑,发人深省,最后x总的总结发言更是令我领悟良多,短短几个小时的过程让我的身心仿佛步入了另一方天地。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更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培训,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对照所学的制度,我发觉了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不善于自我创新,不

  愿意进行深入的研究。工作态度方面也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等。针对这些问题,培训后我认真思考,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我决定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来加强自我约束。

  一、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的充电和学习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在精业、敬业基础上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默契度,增强集体荣誉感,以维护新合作形象为己任。

  总而言之,通过培训,我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了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继续学习下去,不断的总结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公司规章制度8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促进xx商贸的发展壮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及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决议及工作纪律。

  一、作息制度

  (5月1日--------9月31日)早上8:00上班(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30上班每周日休息,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考勤制度

  1、如遇工作当日有事假,须事先通知或出示批准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日工资。凡旷工者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病假发放当日工资的50%,若无门诊病历、注射单或医院证明等,按事假处理。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2、在当月考核中,出现迟到2次者,扣除当月工资20元,出现3次以上者,以10元/次扣除。

  3、若当月考核中全勤并且表现积极者,业务安排合理有效,当月奖金50元。

  4、在当月事假超过7天以上者,不享受公司任何提成及福利待遇。

  5、一年中累积请假在15天以上者或年底连续请假超过6天者,不享受年终奖励及福利待遇。(正常休假除外)

  三、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1、遵守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2、恪尽职守,服从指令,勤恳工作,讲求效益。

  3、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假公济私,嬴私舞弊。

  4、不得超越本职权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1000元。

  6、各部门同事之间互相真诚合作,互相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7、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始终要维护本公司利益。

  8、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二)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无故旷工。

  2、无条件服从公司直属上级的领导,不得拒绝或拖延要职工作。

  3、养成良好的公共习惯,不得随地吐谈,乱仍果皮纸屑。

  4、无论任何场合,要懂礼貌重礼仪,使用文明用语。

  5、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6、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敬业精神。

  7、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开支。

  8、要以公司规章制度为行为准则,因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概不负责。

  四、公司主导思想及宗旨

  1、要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准则。

  2、以诚信为先导、以先进管理为依托、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网络建设为中心,以强力销售为目标。

  3、公司同事之间要彼此互相尊重。

  4、要以卓越的方式去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5、我们要向时间要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

  6、开放方针: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他愿意找的任何人讨论他所关切的管理活动或决策方面的问题。

  五、业务管理制度

  1、出现业务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妥善处理,并引以为戒。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罚款100元。

  2、业务要全面熟悉公司产品,包括产品名称、条码及价格等。如因业务不熟悉产品造成损失由业务承担。尤其是特价产品不能与正常销售产品混淆,新品要尽快了解其特性及卖点,并找出与竞品的优势。

  3、对业务要认真负责,如被市场督导人员发现单品不全(断货)及产品陈列不规范者(如能合理解释原因视为通过),否则认为业务失职,罚款100元/次。

  4、对于卖场滞销产品及时处理或调货,由于业务问题造成退货损失者,责任自负(质量问题除外)。一次退货额度在200元---300元者,倒扣工资1%、300元---500元者倒扣2%、500元---800元者倒扣3%、800元以上者倒扣4%、超过2000元者倒扣6%。

  5、由于业务原因造成跑店,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业务与公司各承担损失的50%,并且不享受当月的提成和各项补助。

  6、业务巡店要如实,准确填写巡店表,对于需要补货的,要求店方确认才能生效。

  7、公司在工作期间各部门员工的电话需保持通话畅通,若公司打电话不接或电话打不通超过两次者,不得享受电话补助。若遇急事,要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期间开小差,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每周六下班前必须将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交于所处部门经理审核,并一同交于经理。

  9、收走送货清单未付款,打欠条一律加盖单位有效公章视为有效,否则产生后果按相关条款处理。

  10、丢失票据或货物要如数赔偿。

  11、每周六下午5:00为公司例会和集体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12、每日票据应及时与财务当日对清,如发现有侵吞公款者一元罚一百元,依次类推。

  13、上班时间必须早、晚到公司报道,特殊情况提前向公司请示,每天的工作行程以报表日志形式上交部门经理。以备回访、落实、解决问题,并能达到业务上的及时沟通。

  14、出库人员与业务人员在出库和退库(包括退货)时要盘点清楚,数量核实准确。在会计核对超市回单及回款时,如发现商品数量短缺或回款有误时,上报经理,由经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无法向超市追回、找到所缺商品或货款,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5、业务人员在前一天开好第二天所送的商品及数量,以便于第二天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16、对于公司车票报销至少凭一张当日电脑票据,如果确无电脑票据,必须凭店方订货单或店方签字才能确认,否则不予报销。

  17、在职员工原则上不应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出借款,如果是业务开展正常开销,需在三日内进行核销,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次请款。

  18、收回货款造成丢失者,或数目核对有误时,需如数赔偿。

  19、每周六为费用报销时间,提前将报销单据填写清楚,交到会计处进行核对。会计核对后交经理审核签字,审核后由出纳支付。

  20、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汇报,并及时解决。工作执行缓慢,效率低者要及时调整,若缕教不改者,公司给予30元----100元罚款。

  21、到公司不足六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金及福利待遇。

  22、单月退货额度累计超过4000元者,不享受公司补助,超过6000元者,只发基本工资。并追究片区经理责任。

  六、库房管理制度

  1、库存商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库房干净、整洁。杜绝三乱:乱堆、乱放、乱压;同时做好库房商品三区即:正常销售商品区;退货区;残损区。

  2、每月中旬与财务对库,核实是否相符。每月月底盘点,如盘点亏损,库管应如数赔偿。

  3、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继续能正常销售的进入商品区,不能销售的'进入残损区。

  4、发货一定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接到发货单,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货物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后方能发货。

  5、库管人员每日需提前配好次日所需发货的各种商品。

  6、发货时库管人员以及送货人员要当面点清数字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出现问题,由送货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7、库管当日发货数量要当日与公司会计核对,以便会计与业务或配送核对数据。

  8、库存商品不足及库存积压商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避免缺货或积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持良好的正常库存。

  9、如在当月考核中发错货三次以上者,处于30元罚款;如在当月发货无任何错误,并且库存商品数量准确无误,摆放井然有序,当月奖励50元。

  七、业务流程图

  店方传真定单、业务巡店下单、主管签字审核、开票人员开具发货单、库管、财务、回单、超市、回款备注:

  1、第一联存根要与第四联出库保持一致。

  2、财务用第四联做库存帐,便于每月与库管核对数量,并作为备份核查。第一联作为做内部帐的凭据。

  3、对于先出货的,业务流程完毕后,必须重新过电脑打印票据,与库管核对相符签字。

  八、配送制度

  1、配送人员要合理安排路线,提高效率,准确无误的将货送到超市。

  2、装货时一定要核对准确,送货时一定要查验仔细。

  3、在单人送货时一定要认真,切忌马虎大意,锁好车窗。

  4、在送货过程中,不要与收货人员发生争执,要有耐心。

  5、在货物验收完毕后,该签字的签字,该收款的收款。

  6、在整个送货过程中,要保管好货物、票据及货款。

  7、遇到问题要及时与业务或经理沟通。

  8、在卖场发现品种不全或是陈列不好,请直接给经理反应。

  九、辞职与辞退规定辞职

  公司员工决定辞职时,员工应提前15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接后,方可离开公司。辞退

  1、公司辞退员工,须先征求总经理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

  2、被辞退职员的当月薪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日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2)、违背公司利益及严重有损公司形象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工作情绪低糜及工作态度不端正者。

  4、新员工工作不满一月,自动离职,工资将不予发放。

公司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考核周期: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______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1、理财顾问考核期累计未完成所在职级对应的销售任务,于下个季度降级至与上一考核期实际销售任务相应的职级。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______销售提成总和×____%。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______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10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公司规章制度11

  为了规范集团IT(信息技术)各项工作,提高IT系统的可靠性,提高IT 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IT 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IT网络及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流程等。

  集团IT部在与各公司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公司的情况,统一制定了以下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请各公司参照执行。由于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较复杂,我们本次编写的规章制度覆盖面有限,存在不当之处请各公司指正,我们将随着集团IT系统不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IT的各项制度。

  一、集团电脑设备管理规范

  1、设备管理工作范围

  集团相关电脑等IT设备均为集团资产。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设备规格的审核由各公司IT部相关人员负责.各公司IT部门需设立IT管理员,负责电脑等IT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公司的所有电脑等IT设备必须列管(分类编号),并由财物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编号,在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如有人员因为在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应首先归还原公司的所有IT资产后再向新公司申请 。

  2、设备采购规格

  为了保障集团各项系统在硬件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便于统一设备维护工作,降低总体费用。集团内部应统一设备使用规格。各公司采购相关设备需经集团IT部统一审核。

  3、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

  原则上非公司电脑等IT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a.公司员工之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集团防毒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该电脑由IT统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适时检查更新系统安全程序。

  b、集团内其他友厂员工因公出差需加入当地网络,需经相关接待部门人员确认,并由IT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加入当地网络。

  c、外来供应商的电脑不能擅自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INTERNET等,必须由相关接洽部门最高主管确认后,才可接入与公司内网关键数据隔离的独立网段 。

  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团IT部将逐步在各公司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公司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公司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绑定等相关技术手段,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4、软件许可证的管理

  a、集团所有电脑安装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b、集团常用标准软件( 微软的各类软件等)许可证之采购由集团IT部根据各地的需求申请统一进行。非标准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各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IT部审核后由当地自行采购。如集团公司正式成立,集团内各公司应统一使用集团名称采购相关许可授权,以便于集团内各公司灵活调配。

  c、各公司由专人负责本公司许可证的管理,统计本公司许可证数量和使用情况。定期将信息汇至集团IT部。

  暂时不使用的许可证可提交集团IT部,由IT部协调分配,防止许可证的闲置。如发现

  用户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需予以删除,如用户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使用该软件,请立即与集团IT部进行联系,集团IT部将协调集团资源,在一周内提出解决建议。

  5、设备损坏与赔偿

  用户领用电脑等IT设备后,需对所领用的设备资产负责。平时要爱护设备并严格按公司要求合理使用,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以下流程执行赔偿:

  a、设备遗失

  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人事部出具设备遗失证明后,经用户部门主管确认,由财务部按遗失当日为止,按照设备折旧年限计算残值,由用户本人作价赔偿。

  b.设备损坏

  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设备损坏,且产生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因蓄意或不正规使用造成损坏,所有费用均应由用户本人承担。

  6、设备报废

  由各公司IT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现状和使用年限提出报废申请,根据相应的核决权限,提交各公司财务部门和总经理核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a、设备超过保修期,且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的50%。

  b、维修后半年内超过两次以上维修的,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20%的。

  c、因配件停产原因,无法维修,且无法用其他配件取代。

  d、因特别作业需求此设备已无法满足该作业,且此设备无法升级又不能满足任何其他作业所需的。

  e、使用超过五年以上的,且无法满足当前作业需求。

  二、集团电脑用户使用规范

 1、公司电脑的使用权限分类

  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集团内部业务的畅通运作。集团对电脑及IT 资源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对属公司资产之电脑使用权限作以下分类:

  a、权限严格管制类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公司对一般用户的电脑权限将进行严格管控,在此权限下,用户无法自行安装任何软件或修改任何系统配置,仅能使用与工作相关之应用程序。

  b、非权限严格管制类

  部分用户因工作特殊需要,需提升本机权限,以便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安装等操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可适当放宽用户对本机的'权限。建议用于工作的私人笔记本电脑可以归入该类管理 。

  2、用户电脑使用规范

  a、用户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各公司IT部门提供的各项信息系统,并对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所有电脑等IT设备仅用于与工作相关的应用。仅有权访问经过授权的相应系统。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各项使用。

  c、为了保证集团网络安全,所有要访问公司或集团网络资源的电脑,必须使用自己的域用户帐户登陆集团网络域,以便进行补丁及病毒库升级等工作。每个登录名必须设置口令、并定期修改。用户口令至少每半年修改一次,密码长度必须6位以上,必须与前1次密码不同。IT部将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对所有系统的密码强制实行以上策略 。

  d、 因工作需要用户可以申请访问INTERNET, 公司有权对用户的上网行为作记录。IT将保留最近2个月的上网日志,以供相关部门主管查询。

  e、用户使用INTERNET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有上述情况发生,IT将立即停止其网络访问的权限,并知会相关部门主管。

  f、集团提供的邮件系统。用户需合理使用,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同时控制邮件大小,原则上单个邮件的大小限制在10M以内。

  g、集团所有的信息资料包括用户本机的工作文档都属于公司所有,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传播任何机密资料。

  h、用户需对个人电脑上所存储的文件负责。个人电脑中的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平日必需存入公司/集团之资料库或文件系统,以保护公司资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以预防个人操作不慎及遭病毒破坏、或离职人员恶意破坏等导致资料遗失或泄密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笔记本电脑用户需特别加强设备的物理保护,防止因电脑失窃造成数据损失。

  i、公司如果发现员工利用网络恶意散布病毒,群发垃圾邮件、窃取公司重要文件等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提交人事行政部,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集团网络标准规范

  1、集团网络管理体系

  集团网络骨干架构的规划由集团IT部 统一进行,各公司IT相关人员必须根据集团IT部制定的网络标准架构进行网络的配置和建设。所有网络设备均由所属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或更改设备的物理联接方式。

  2、集团网络拓扑结构

  a、集团的网络将根据应用的重要性采用相应的分级结构,所有各公司的网络必须能够访问中心网络,以保障各项应用的正常运行。

  b、集团IP地址规划

  集团总部内部IP地址段为172.16.0.0/16, 韩通船舶为172.17.0.0/16,新韩通船舶为172.18.0.0/16,文景为172.19.0.0/16,中冶为172.20.0.0/16,海洋水建为172.21.0.0/16。各公司目前采用IP地址段不符合统一规划的,由集团IT部与各公司IT管理员逐步实施改进。

  c、DHCP 启用

  为了方便集团内部出差员工的使用,各公司应在部分或全部办公区域对客户端用户启用DHCP。以避免用户重新更改网络设置之麻烦。并根据本规章之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来协助外来用户访问相应资源。

  d、VLAN启用

  为了提高系统安全性,防止网络风暴对系统的影响,各公司IT管理员需根据本公司应用情况,在本地网络内划分VLAN。

  3、各公司INTERNET 接入架构

  各公司需加强INTERNET网络出入口管理,各公司的 INTERNET接入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并经集团IT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内部网直接连接INTERNET,必须有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才可连接外部网络。如有专线与总部连接的公司可以通过DMZ(隔离区)与集团总部相连,以保证内部网络的独立安全。

  4、微软Active Directory目录架构

  集团采用基于微软Active Directory(简称)作为集团的目录服务,集团各公司的AD根域需统一为集团域。 AD集中控制用户登录,身份验证以及目录对象的访问控制。通过单点网络登录,管理员可以管理分散在网络各处的目录数据和组织单位,经过授权的网络用户可以访问网络任意位置的授权资源。通过基于组策略的管理则简化网络管理,提高了对于复杂网络的管理简便性。

  四、集团系统日常维护规范

  1、日常维护工作范围

  a、日常维护工作指对公司现有IT基础系统的运行维护,以保障用户所使用的基本系统及上层应用正常运作的基础工作,是各项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各地IT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日常维护记录。IT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以下各项系统之运行状态,如有异常需及时处理。

  基于WINDOWS Server的网络基础架构,包括AD 服务器,DHCP ,DNS或其他INTERNET代理系统。

  各公司内部数据库及应用系统。

  防病毒,补丁升级等安全支持系统。

  所有IT管理人员负责的主机、网络设备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日常检查。

  所有系统及数据的日常备份和系统故障恢复。

  2、病毒日常防范工作

  各公司IT管理员必须保证公司内所有电脑都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保证病毒库及时得到更新。集团根据各厂现有情况,建议用户端采用360的防毒解决方案(包括安全卫士和杀毒软件按)。

  3、病毒应急处理流程

  各地应建立病毒应急处理机制,管理人员发现当地病毒爆发时,应及时把已感染的电脑断网隔离,防止扩散到其他网段和电脑,并把相关病毒信息及时告知集团IT部,便于集团IT部和其他公司协同制订紧急处理措施。

  4、系统补丁更新工作

  由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软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各公司必须及时安装补丁程序以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为了加强系统补丁管理,建议各公司利用360安全卫士的修复漏洞功能和软件管家—软件升级功能进行修复。

  5、数据备份和恢复

  各公司IT管理员需根据各类资料的重要性,相应安排每天/每周/每月的备份计划。要求IT管理员能够及时恢复文件服务器及邮件等重要数据。如关键应用服务器发生故障,要求IT管理员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应用,并在8小时内恢复备份数据的使用。

  五、 集团IT员工自律规范

  1、集团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包括用户本机数据)均属于公司所有。所有IT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数据。发现任何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立即提交人事行政部议处,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IT人员因工作关系可能接触到部分公司重要数据,未经相关人员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相关内容。严格禁止IT人员恶意毁坏、篡改资料。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开除,并根据其后果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IT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切实做好各项相关系统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立即汇报,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4、用户之电脑数据备份等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除非经过用户同意, 原则上IT维护人员不可接触用户电脑上的任何数据文件。

  5、严格限制服务器上数据的存取控制权限,所有权限变更需经相关数据之拥有者(Data Owner)部门主管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6、为确认操作人员的身份,以便跟踪操作记录。所有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本人帐户登陆系统。严格限制类似ADMINISTRATOR、ROOT 等级管理员帐户的使用。上述超级管理员帐户由IT主管分配给1-2名经授权的IT人员,只有在个人帐户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每次使用超级管理员帐户时,需有明确记录,以利事后核查。

  7、对于文件服务器,数据库等重要系统启动审核功能,记录任何系统权限的变更及关键数据的读取情况。

  8、所有IT 系统日志属公司重要数据,未经IT 部门最高主管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查询。如有公司相关部门要求查询,需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并由申请部门主管和IT主管同意后记录在案,方可提供查询,如有业务部门需复制这些查询数据还需公司最高主管书面同意。

  9、对于用户要求的密码初始化等涉及用户资料安全的操作,需有书面申请并在确认用户身份后执行。严禁直接响应用户电话申请进行操作,以防非技术因素的身份欺骗现象的发生。

  10、在用户电脑维护中,禁止IT维护人员查阅、复制、修改和删除任何用户数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用户数据的复制备份等操作,必须经用户签字同意后,在用户监督配合下进行。

  11、用户服务中,在完成用户初始化设置后,需首先指导用户修改初始密码后再让用户使用。并指导用户使用基本安全手段保护重要数据(如文件服务器的使用、本机文件的存放,需归档备份的数据 )。

公司规章制度12

  一、20xx年最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1、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公司规章制度14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卫生:

  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

  四、维护公司形象:

  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团结互助: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电话:

  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工作认真

  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公司规章制度15

  完善和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是继集团公司理顺工资关系之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和岗位制度改革,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机制体制,对不符合集团公司今后发展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全和修订,从而达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一、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制度是标志着、指引着企业发展航行的灯塔,建立健全而又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运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企业更加科学发展、平稳、流畅、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同时还要彰显规章制度保障及执行力,是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运作的生命线。因此做为集团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明示性以及约束性。

  本人自20xx年11月参加《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首先在工作之初,我与工作小组成员按着分工进行认真详细的阅读。阅读后将现有制度不完善、需要修订之处进行标记,在集团工会主席的指导下会同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和修改,同时本人将每一次召开的会议和讨论修改的.内容都认真的做好会议记录。通过每次修改制度工作会议,都有了不同的感受和收获以及不同程度提高了认识。感受和收获:

  1、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和为实现一定的制度约束,经营管理企业长足发展的宏伟目标,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理顺工资关系后的现实状况,对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充和修订,从而达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科学化管理。

  2、在此次修订补充和完善集团公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首先完善了总经理的工作职责,从而明确了总经理监督检查一年一度的竞聘上岗工作。同时在修订原制度部分的条款中,以结合理顺工资关系大纲和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来进行修订的,从而使全体员工在竞聘上岗时有章可循,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3、在此项工作进行中,针对企业内部员工内退方面,增补了新规定,做为集团党委和工会考虑到集团员工的年龄结构和社会现实难上岗,借鉴其他企业的现行办法,从多种因素考虑,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了适合集团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从而通过讨论形成《集团公司对内招录员工子女讨论稿》。经过集团员工的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做为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能够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这一做法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员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体现了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对员工最深切的关怀,这种特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更加增强了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与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也是作为集团公司工会所倡导的“职工之家”的重要体现。

  4、《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的修订中,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的地方加以了修饰。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要求:①党务和政务要分开,人力资源方面要提升,劳资方面单独要实名,项目、工期、策划、营销方面也要提升,专业性强。同时要求,人力资源和项目前期策划营销这两块,要尽快完成形成。②工程开发方面要有流程图相对应,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章程要对应。③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流程示意图要表述、上下对应,。这都充分体现了修订后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二、提高和认识方面

  通过这一年的工作,与小组成员相互配合,尤其感谢集团领导的指导和信任,给了我人生当中最受鼓舞和感受以及得到肯定成绩的一次学习机会,让我懂得了做好每一件事都有如何程度的难度,提高本身的工作能力是一方面,关键是另一方面在于你对工作的态度。另外还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发挥好个人与大家的智能和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每一件事,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才能把握各种工作的实际需要,才能实现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最优组合,形成一整套合理科学的运作机制,发挥好整体效率。所以说,做为一个长足发展中的企业有一个可操性和延续性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这体现着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劳动原则和范围。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恪尽其守地认真学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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