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2-12-20 13:00:1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公司规章制度2

  1、工作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为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8:00。

  2、加班

  在正常加班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餐费及车费的补贴(走报销流程)

  3、考勤

  以下几点是要注意的:

  1、每个月8次不定期考勤,允许半小时内迟到3次,超出部分按每次100元罚款;

  2、无故旷工半天罚款100元,全天罚款200,并通报批评。

  3、若员工请假半天需提前向宋姐报备,临时请假或一天及一天以上需熊总批示(可用微信或QQ)。

  4、 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返回公司时间及是否需用公车,公司可酌情安排,否则视为外出办私事。

  5、 当月全勤者(不迟到),公司奖励100元,并通报表扬。

  4、安全

  广州智海旨在向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班后,每个办公区域的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前需检查该区域门窗、水电及各种电器设备是否安全关闭,公司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再次落实并检查全公司门窗、水电及各种电器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最后一位员工离开公司时,确保大门锁好,密码锁的锁头扣入锁眼中。

  外来人员(快递、办信用卡……)只能在公司的入口处办理相关内容,闲杂人等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乱转。若是甲方,在中庭或是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区域招待。

  PS:下班后,办公室电脑一律关机,不允许出现关机下载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工作行为原则

  作为广州智海团体的成员,员工的个人行为方面也要对公司负责,在任何时候员工的行为都要表现出和公司的高度统一。 这不仅包括尊重他人的权力和感受,也要求员工在工作中及工作以外不要有任何可能对自己、同事和公司有害的行为。因为这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行为是公司认为应该避免的:

  (1)泄漏公司机密

  (2)私自拆装个人电脑

  (3)工作时间下载电影,玩游戏等(若被网管查获,断网一周!)

  (4)上班时间个中午休息时间听音乐的请佩戴好自己的耳机

  此外,公司要求每位员工积极使用微信工具,方便公司在工作上的业务联系。

  6、个人仪表

  每位员工的着装代表着广州智海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在衣着和行为方面都有适当的考虑。在和客户会面时雇员应该选择正式的商业服饰。

  对于个人仪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

  (1)工作时间不允许穿拖鞋;

  (2)女生每天需淡妆上班;

  (3)男生每天需梳洗干净(刷牙、洗脸、洗头、洗澡),衣着整洁干净,不允许两天着装相同。

  (4)公司会安排夏秋两套定制服装!

  7、 办公环境的保持

  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做到一周打扫一次个人的办公区域,允许在办公桌上摆放小型盆栽做装饰;公共场所及厕所不允许抽烟,抽烟到指定吸烟;厕所处理个人问题需要速战速决,男生小便时尽量贴近小便池并且不允许用马桶小便。

  公司公用面积的卫生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包括门厅、卫生间、各个办公室等)。其他人员应注意保持卫生,茶叶不得倒入洗脸池内。

  各人负责自己工作台范围的卫生,每日上班前应做清洁,随时保持工作台面整洁,物品和办公用品的摆放应符合整洁方便的原则,下班前应清空垃圾筒。

  PS:请大家自觉倾倒厕所垃圾桶垃圾,吃完的一次性餐具扔到办公区域外的垃圾桶,不允许办公室过早,以免影响办公环境。另,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一次性杯子,请自备茶杯!

  8、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计算机耗材、传真机耗材、复印机耗材及其他办公消耗品等。如若耗材出现问题,请上报相关负责人处理。

  2、员工使用打印机是遵循节约的原则,能使用双面打印的尽量双面打印或是用废旧纸张打印,避免打印纸的铺张浪费。如若打印机出现卡纸等问题,请不要乱自处理,跟宋姐报备,请专人解决问题。

  PS:关于吃饭的问题,请大家能吃多少添多少,不要浪费,否则惩罚参与厨房劳动一周。

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 每们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上写明去向。

  第六条 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假。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6、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带薪假期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2、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

  7、各种往来公文、信件等签收后,及时登记、保管、传阅,上级来文、来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8、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非吸烟区吸烟。

  8、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报告:

  (1)结婚或离异、(2)姓名、住处或电话变更(3)身份证换领|(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条 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机密,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用最后的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教育、处罚、赔偿、直到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4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不得故意误签上班时间,必须本人亲自签到确认;

  3、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吃食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6、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8、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9、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10、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2、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3、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4、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5、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

公司规章制度5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对采购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以保证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如项目开办物资、工程保养、修缮、保洁、消防、保安、绿化、相关部门所需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职责

  1、项目各部门:按照当月资金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采购计划申请,并协助行政部进行物资核对、清点入库或紧急采购结算;

  2、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负责协助公司综合部相关人员确定采购分供方、把控物资价格、协助签订合同、受理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投诉等;

  3、客服总监: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采购申请。

  四、采购物资的分类

  A类: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日常耗材,单价<1000元

  B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

  特殊类:大金额固定资产,单价>10000元

  五、采购、入库、报销流程

  1.提出采购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下月的物资预计用量并结合项目预算及月末库存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以《采购申请单》的方式提出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如有特殊要求,须备注说明)。

  2.审核采购计划

  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库管员、财务人员、客服总监于28日前完成审核,每月28日提交公司综合部总裁助理或物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根据AB两类物资情况,审批流程如下:

  A类物资:

  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后,需仓库管理员审核,检查仓库是否有库存或者替代品,若无则同意申购,流入下一审核环节;

  项目财务人员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对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若在资金计划内则同意申购,若不在资金计划内则审核驳回,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在资金计划外采购的,需追加预算申请,说明情况,方可通过,审核完成报客服总监,客服总监完成最后一步审核流程,流入下一审批环节;

  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转至综合事务部采购专员下单采购。

  B类物资:

  除履行A类物资审批流程,在物业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助理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特殊类物资:

  除履行B类物资审批流程,在集团总裁助理审批通过后流向集团总裁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采购。

  3、供应商的选择

  行政部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要选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公司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内进行采购活动;

  对新型、首次购买的物资,在公司没有固定分供方的情况下,项目行政采购人员需配合公司负责采购的人员一起搜集供应商和产品的信息,协助完成新分供方的确定。

  4、物资的采购

  各需求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提交给负责采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根据项目预算内安排开支。所采购的物资有质保要求的贵重物资应签署合同、协议并经评审。

  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计划开支或超计划开支的应由各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并详细说明原因。

  行政部采购组在支付费用及采购物资前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财务部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或计划审核后,办理借款。

  5、物资入库

  采购回来的物资由提出采购计划的部门负责人、库房管理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物资入库单,留下记录。

  6、物资领用

  物资采购入库后,库管人员负责通知各需求部门领用物资,建立物资出库领用单,并做好登记,建立物资台帐。

  7、报销

  经验收合格无误的物资采购入库后,采购人员以《费用报销单》的形式于每月**日之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报销申请,并附上经审批完成的物资采购清单、入库单及相应发票。

公司规章制度6

  为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和减少单位内部的案件发生,减少或避免单位的财产损失,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内部职工人身安全,发现打击违法犯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巡逻人员按公司安排准时上岗,负责公司内部区域的巡逻、巡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问题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2、巡逻人员巡逻时每组不能少于2人,每半小时在巡逻区域内巡逻一次。重点要加强对办公楼、车间库房及公司财务存放地的巡逻。

  3、巡逻人员巡逻时要携带警棍、手机、对讲机、巡逻灯等防范及巡逻必备用具。

  4、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宜。

  5、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要立即通知当晚所有值班巡逻人员对可疑人员或案发现场进行围堵,同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巡逻人员要加强责任心 ,提杨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负责。

  7、巡逻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单位内部区域情况,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重点保卫部位,熟悉报警方式,熟悉与单位值班带办领导的联系方式。

  8、巡逻人员在案件杨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巡逻密度。

  9、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杨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杨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公司规章制度7

  为保证本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爱岗敬业,端正态度,要为企业、为工程、为施工一线尽职尽责。

  三、认真仔细审核各种工程图纸,熟练掌握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准确及时地进行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四、测量人员要爱惜、保护好测量仪器、工具,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和校核,保证仪器完好率,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种测量工作,提供准确测量数据。

  五、积极配合计划部门参与对上、对下计量工作,对工程进行各阶段评定验收。

  六、要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要对各单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负责。

  七、做好内业资料及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质量检查,计量、变更、竣工等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作好施工日志。

  八、学习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九、做好已完工程及缺陷工程的技术服务。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8

  一、保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保粮制度,在现有的条件下,争创高标准“一符”(账物相符)、“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库。

  二、仓组组长要依据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每半月对储粮进行一次检查,全面分析粮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三、保管科每月支储备粮进行一次普查,听取组长及保管人员介绍粮情,结合检查,综合分析粮情变化,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四、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有主管副总经理、保管科长以及业务熟练的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参加的普查小组。一是检查粮情;二是核实账、卡、表、实物是否一致;三是检查“四定”(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惩)、“五包”(包数量、包质量、包四无、包损耗、包器材),使储备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和“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要求。

  五、为及时处理储粮中难于解决的问题,实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使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公司规章制度9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七、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

公司规章制度10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遵法纪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某公司荣辱与共,关心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勤奋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竟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统一着装上岗。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要淡妆上岗,装扮适度。

  第六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第七条 讲礼貌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户相遇,要主动相让。

  2、电话铃响尽快接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

  3、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中国某公司”,然后细心聆听,声调要温和,勿忘使用岗位礼貌语言。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户时面带微笑,与客户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客户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 “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客户。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某公司的秘密事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

  第十条 勤节约

  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爱护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某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聘 用 制 度

  第一条:某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各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或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个人履历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由行政部告知有关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关规定。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某公司会对新员工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第四条:正式任用

  1、员工入职提供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2、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周内上报单位:

  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团体。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工作时间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考勤制度

  1、某公司员工除规定假日外,每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为出勤的依据。

  2、行政部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到财务,核算工资及奖金。

  3、上午出勤必须签到。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罚款20元;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加扣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加扣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在一周内满二次者,加扣1日工资;

  4、员工请事假最迟应于前一天办妥手续,若有紧急事情应先电话通知各分部负责人,否则按旷工论处。

  1)有事不来必须提前1天请假,私假无薪,病假必须有证明;

  2)事假病假扣当日工资,请假1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秘书处批准,

  3)请假必须有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对待,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均以旷工处罚;

  4)旷工扣3天工资,月累计3次旷工,视自动离职,扣全月奖金并酌情处罚。

  5、考勤记载符号为:出勤√ 事假×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某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有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关心某公司,注意维护某公司形象,为某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处理好内部人际关系,严禁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发现有损于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第六条:保持某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某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条: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等几部分。

  第二条:员工薪酬

  1、新进员工,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2、新进员工,无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为无责任底薪800元/月,未通过试用期无工资,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10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3、未毕业学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无工资,酌情发放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如果留用,待遇为800元责任底薪+业绩提成+补助+奖金+其它,考察期至毕业,考察期内不合格将予以劝退;

  4、通过试用期留用的新员工,在考察期后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险。中高层领导的薪资待遇另行制定,属保密资料,不予公开。

  第三条:业绩提成

  普通员工为试用期15%、聘用期15%-20%;实习生为10%;提成比例视业绩可提高。

  第四条:奖金补助

  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现而定。补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币、住房100元人民币、交通50元人民币、通讯50元人民币,视员工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第五条:薪酬发放

  1、基本工资:员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2、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该月底,与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节假日时,则延长于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辞退时的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工作日与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30天。

  第七条:员工福利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薪资照发。如节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时间。

  2、带薪年假

  1)员工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应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使用,如该年未使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于当年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补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2)产假:孕产期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给予产假一个月。

  3)慰唁假:视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在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业 绩 考 核

  第一条:某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业绩之依据。

  第二条:某公司就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调动、培训需要和每年薪金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某公司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结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扩展。

  奖 罚 制 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有上进心、业绩突出者,月奖励50-100元。

  2、具有团队精神、不怕吃苦、拥有奉献精神者,月奖励50-100元。

  3、对新员工态度好、主动帮助新员工者,月奖励50-100元。

  4、综合能力达标者,月奖励100元。

  5、连续三个月业绩突出,且综合能力达标者,季度奖励300元。

  6、全年综合能力达标者,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二条:特殊奖励(详见工资制度文件)

  1、部门员工和部门领导根据综合考评予以适当提升职务和薪资待遇;

  2、个人超额完成基本任务或目标任务,超额业绩部门20%差额提成作为奖金发放,60%给个人,40%给部门;

  3、部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超额业绩,另行拿出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10%作为奖金发放给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

  4、高层领导和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获得某公司内部股权的分配,股权持有人可将所持有股权分配给下属或内部转赠;

  5、根据具体情况额外适当增加物质、旅游、培训、假期或其他(住房、车辆)等奖励;

  6、个人和部门业绩全年累计超额完成任务,某公司将额外重奖,具体标准另行补充。

  第三条:惩罚制度

  1、工作不积极、没有上进心、业绩较差,月扣50-100元。

  2、没有团队精神、给团队带来负面影响者,月扣50-100元。

  3、综合能力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者,季扣3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4、离职时不及时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罚款500元。

  5、离职时隐瞒客户资源、造成客户流失者,罚款200元;拒绝交接客户资源、造成客户严重流失者,罚款500元。

  6、泄漏某公司机密、给某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甚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某公司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1000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直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离职后对某公司进行任何干扰或破坏性行为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规章制度11

  一、岗位规范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工作中不扯闲话。

  2.4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虚心听别人说话。

  1.3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疑点必须提问。

  1.5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总结要点。

  3.4写报告文书。

  3.5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首先报告。

  4.2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不能失去信心。

  4.5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3、互相交谈

  3.1如果人们聚在一起,常会有引起个人烦恼、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决定不了的事情,为了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大家应经常在一起互相讨论交谈。

  3.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问题时一个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谈就明白了。互相讨论时,可以从不知到知。使自己明白不足,从而确定出好的意见和想法。

  3.3从互相讨论变为互相帮助。根据讨论大家互相制约、互相理解,人与人将产生新的关系。在集体中,要有勇气敢于发表意见。

  4、健康管理

  4.1保证睡眠,消除疲劳。

  4.2为了消除体力疲劳,缓解工作压力,应适量参加体育活动。

  (四)因公外出

  1.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进行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口头捎话请假。

  2.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衔接。

  3.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外出归来及时销假,向上司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5.外出归来一周内报销旅差费。

  二、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和举止

  1、着装统一、整洁、得体

  1.1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2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

  1.3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1.4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1.5着西装时,打好领带,扣好领扣。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1.6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仪容自然、大方、端庄

  2.1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2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2.3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2.4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2.5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3.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3.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3.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3.6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3.7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3.8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三、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1.2提倡讲普通话。

  1.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1.4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1.5用谦虚态度倾听。

  1.6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1.7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1.8重要事件要具体确定。

  2、自我介绍

  2.1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公司外的人可递送名片。

  2.3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

  3、文明用语

  3.1严禁说脏话、忌语。

  3.2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1.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2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2.1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

  2.2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

  2.3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4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2.5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使用电话

  3.1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3.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3不要用电话聊天。

  3.4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4、交换名片

  4.1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4.2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4.3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不要忘记简单的寒喧。

  4.5接过名片后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

  5、商业秘密

  5.1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5.2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5.3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分钟进场。

  3.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5.遵从主持人的指示。

  6.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7.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8.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

  9.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10.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11.会议完后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

  12.保存会议资料。

  13.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依次发言。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

  14.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安全工作环境

  1.1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1.2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3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1.4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1.5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120;市内火警119;公司火警;市内匪警110。

  2、卫生环境

  2.1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2.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2.3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2.4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置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4.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八、人际关系

  1.上下关系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同事关系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尊重他人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相互合作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禁止派别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九、心灵沟通

  1.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不要感情用事。

  3.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真诚地对待他人。对他人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5.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6.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7.不要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更不能恶语伤人。

  8.公司内部设有厂务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公司在局域网上开辟有厂务公开、金点子及公司建设等栏目,定期发布各种公司动态、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等信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变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公司规章制度12

  第一章 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财务部综合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2、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3、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4、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5、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6、负责装订、管理会计档案;

  7、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部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将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非工作原因不得携带公款;收缴的公款及时入库或存入银行;违规造成公司资金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负全责;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印章,签发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负责;

  6、完成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一)借款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4、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日常费用报销的审批: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3、日常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初审签字,再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无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签字的费用报销单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五章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的保管制度

  1、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章 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1、公司员工到都江堰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主管领导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

  ② 伙食补贴每人30元/日;

  ③交通费标准按照路程和选用的交通工具报销;

  ④办公费用或招待费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制定。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七章 公司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八章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2、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九章 工资的发放

  1、根据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规定,完成财务审核、工资表制定及核算、工资及福利发放等工作;

  2、每月8日前核算完成员工工资、各类补贴、奖金等,交由总经理签字审核,9日报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核,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所有工资、补贴、奖金等必须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凭据,否则不予以核算;

  3、严格按照考勤表审核上月工资,对有疑问的,要求综合部予以明确,并补齐相关材料;

  4、员工工资通过网上转账形式支付,统一收集公司员工工资卡号码,及时更新;

  5、员工转正或离职,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文件,按照规定核算工资;

  6、离职员工在办理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核后,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章 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但未造成公司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100-500元不等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核各项报销费用;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但及时归还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13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公司规章制度14

  一、员工行为守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塑造企业的良好的公司形象和文化内涵,倡导诚实守信的公司经营理念,特制定公司员工守则,以资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一条遵守法制,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形象,与公司荣辱与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多提合理化建议,开拓创新。

  第三条听从公司领导指挥,服从公司的各项决定,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

  第六条讲究礼貌,做到待人热情、举止文明、谈吐优雅,使用“您好” 、“欢迎您” 、“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礼让客人先行;同乘电梯,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尊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客人谈话时应站、坐端正、讲究礼貌、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

  2、遇到客人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管” 、“不行”等生硬词语,不得以冷淡态度待客。

  3、尊重客人,不议论、不指点。

  4、接转电话时,先要说“您好,XXX公司”,声音要温和。

  5、会见客人时,应姿势端正,握手时用力适度,不得用左手,左手不得插兜。

  第八条严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及相关文件,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都应做到先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九条保证廉洁,不贪污、不接受回扣、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树立正气。

  第十条要厉行节约,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节约的好传统,为公司增收节支做贡献。

  二、员工工作守则

  1、本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本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共规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本公司员工应当爱公司、爱岗、廉洁、勤奋,具有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业务,在合法原则下,必须以公司利益为核心,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本公司一切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统一承接和管理,员工个人不得私自或盗用本公司名义承接业务。

  6、本公司员工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

  7、本公司员工必须时刻维护公司形象,对客户必须诚恳热忱。

  8、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考勤制度

  1、本公司员工均需参加考勤。

  2、本公司行政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考勤工作。

  3、本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4、职工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每一次扣发工资10元

  5、职工因故缺勤,均需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例外)。否则作旷工处理

  (1)职工因故请事假,需填写请假单,并经常务副总经理同意批准

  (2)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或治疗,须出示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急诊例外)

  (3)其他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但均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6、职工出勤与月薪挂钩

  (1)事假超过七天者(含双休日)每一天扣发工资50元

  (2)在连续病假满30天以上时,按每月基本工资60%发放

公司规章制度15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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