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3篇(实用)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与大数据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软件需求分析、软件系统设计、程序实现及其测试、网站搭建等的基本能力,能够在计算机及其相关领域从事软件的设计开发与运营维护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
(2)掌握计算机程序设计的`基本知识;
(3)掌握搭建网站的基本知识;
(4)掌握移动互联软件应用开发的基本知识。
2、能力要求:
(1)具备计算机程序设计开发能力;
(2)具备人机交互界面设计实现的能力;
(3)具备开发互联网及移动应用软件的能力;
(4)具备数据库设计与开发的基本能力;
(5)具备文献检索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综合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创新意识,较高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较好的身心素质。
4、适宜就业方向:在计算机软件、移动信息服务、网站设计与开发等行业,从事信息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和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修业年限
准学制2年,学习期限为2-3年
四、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毕业学分:55个学分
授予学位: 工学学位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2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设计,对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高职船舶电气专业学生毕业后面向国内、外的航运公司就业,担任船舶电子电气员职务,面临着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竞争,学生必须要满足STCW最新公约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国家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要求。船舶电子电气员的前身是船舶电机员,上世纪末STCW公约95修正案取消了对船舶电机员的强制性配置要求,部分航运企业取消了电机员岗位,电机员的工作转由轮机员分担,但部分轮机员由于缺乏电子电气知识和信息技术而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造成部分职能缺位,对船舶的安全营运造成一定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于20xx年通过了STCW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提出设置船舶电子电气员这一新职务,强调了电子电气员的必要性,并规定了具体的任职要求。为了履约中国海事管理机构也发布了新的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了船舶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由于STCW公约95修正案生效后部分航运企业取消了电机员岗位,多数航海类院校基本上都停办了船舶电气专业,我院则由于认识到船舶电气管理的专业性和重要性而一直保留着该专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专业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也存在着培养方案不太合理等问题,使得人才培养的效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偏差较大,船员的综合能力比较差。
高职航海类学生的专业思想、业务技能等方面相对较好,是未来中国海员队伍中的主力军,因此基于以上背景,为了培养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船舶电子电气员,实现我国成为船员强国的目标,有必要对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优化。
1.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
1.1 人才培养目标有待重新认识
我国的航海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轨制,虽然高职航海类院校的定位是职业教育很明确,但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实际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时间只有两年半,而培养高级船员的目标与普通高等教育是相同的,要和本科学生参加同样的资格考试和评估,因此高职航海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还是有点定位不清,尚未形成既有特色又能与普通高等航海教育相互衔接的体系。此外教育部20xx年10月发出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其中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是对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最新定位提法,因此我们需要对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研究优化。
1.2 课程设置不太合理
我国航海类院校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是按学科体系建构的,课程设置方面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必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识课程的设置必须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航海类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岗位与本科院校相同,学生要和本科院校的学生通过同样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拿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而学制比本科院校少一年,因此课程体系基本上属于本科压缩型,主要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是相同的,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是将本科的教学计划斩头去尾。
另外随着船舶朝着大型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船舶电气技术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电子技术、控制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新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船舶,这就要求船舶电子电气人员的业务知识必须跨通信、导航、电气、电子、自动控制、计算机等多个学科,部分技术内容以前不属于船舶电机员的职务范畴,但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它们划归船舶电子电气员管理,如船舶通信技术、导航技术等,这部分内容在过去的课程体系里也没有涉及到,所以我国船舶电气专业的课程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内海上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和国际航运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需要对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研究优化。
1.3 教学内容过于陈旧
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相当一部分的教学内容比较陈旧。船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船舶电气技术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以前还算是比较先进的设备已逐渐被淘汰,而被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所代替,而以前部分课程还在讲授这些比较陈旧的内容;有些新技术在以前的课程体系中没有涉及到,但是目前已经在船舶上广泛应用,如工业控制网络技术、微机控制技术、电力推118进技术等,这就使得部分船员对于船上的新设备不会保养、不会管理、不会维修等,严重影响了船舶的航行安全。此外船舶电子电气员和以前的电机员相比增加了通信导航技术和船上人员的沟通与管理等内容,因此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教学内容要能跟上这些航海新技术的变化和满足公约的最新变化,培养出符合高科技时代要求的航海类高端技能型人才。
1.4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较为落后
由于高职教育比高等学历教育起步要晚,在教学上教师更多地沿袭了学历教育的教学方法,停留在传统的课堂教学阶段,学生被动的接受教师的讲授,教学手段比较单一,理论不能有效地联系实际。
1.5 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
为了培养与用人单位岗位要求能有效对接的高技能人才,我院自20xx年起在省内率先推行“订单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学院邀请订单单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全过程,聘请一些与学院联系密切的航运企业的电机员作为兼职教师。由于定位准确、措施有力,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受办学体制等外部环境的影响,航运企业对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参与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面还需进一步扩大,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创新。
1.6 师资力量配备不尽合理
高职船舶电气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总体上来看师资结构还是不尽合理,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年龄结构上,老教师偏少、新教师偏多;双师素质结构上,高校毕业生多、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少;学历结构上,本科学历多、研究生学历少;职称结构上,中低职称多、高级职称少;另外个别核心专业课程还未形成具有一定纵深和发展潜力的教学梯队,兼职教师缺乏相对稳定性。
1.7 实验实训设备需要进一步完善
高职船舶电气学生毕业后在远洋船舶上负责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动手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因而需要特殊的专业训练设施和实习训练船。但是目前高职船舶电气专业学生的培养存在着没有学生专用实习训练船,实验室设备比较陈旧,有些设备不够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2.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研究
为了主动适应国际海事组织全面审查和修改后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家海事局有关海事法规的要求,适应航海事业发展和航海科技进步的需要,提高我国船舶电子电气员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们针对以上培养方案的不足或不太合理的地方对我院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优化研究。
2.1 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在制定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我们邀请航运企业参与进行职业分析,对岗位进行能力分析和分解,描绘出职业能力的整体构架以及维持这些能力的支撑知识,确定该专业的素质、知识与能力结构,从而制定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人才培养必须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内海事机关的有关规定要求,着重考虑船舶电气专业的国际通用性和行业准入性,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端技能型船舶电气人才,因此高职船舶电气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职业定向性和国际化特征,除了如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等最基本的大学生素质要求外,还要紧密结合船舶电子电气岗位的需要,体现出该岗位的特定需求,如具备专业英文资料和业务函电的读、写能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会话能力;掌握国家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员适任评估和考试,获得船舶电子电气员证书;掌握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的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获得各项专业证书;具备相关的海运法规和船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等。
2.2 优化调整课程体系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船舶电子电气员必须具备“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船舶操作控制和船上人员管理”三个功能模块,因此我们根据这些岗位功能的能力要求,打破传统的以学科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强调整体功能以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调整、优化、重组课程,建立与职能要求、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及素质教育体系。
制订课程体系时以适应国际航运人才市场的需求为目标、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主线,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突出高职特色,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教育和培训的知识和技能全面覆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3000KW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员的适任标准。
船舶电气专业学生动手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对船舶电气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在培养时应坚持突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原则,在传授专业课知识的同时,应着重培养他们如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课程体系优化调整时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增加了实训的时间和内容,以使学生扎实掌握船舶电气设备管、养、修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2.3 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的更新紧跟行业发展和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修订,反映先进技术成果和职业岗位新要求,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高职教育理念。由于船舶新技术已大量使用,而传统的课程体系多年来变化不大,造成船员的知识陈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也对船舶电子电气员提出了一些新的职务要求,因此高职航海类院校应对现有的课程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使人才培养能够符合公约要求和航海技术发展的需西。
在课程内容设计时,一方面我们以“必需、够用”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减少传授理论知识的比重,增大实操训练的比重,强化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例如《船舶电机学》课程内容,理论性太强,学生学习起来很吃力,而在实际船舶电气管理方面应用又很少,所以我们将理论性太强的内容大幅度删除,增加大量的电机维护与保养实训内容;对专业课程如《船舶电站》、《机舱自动化控制》、《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船舶电机与电力拖动控制》等,均设置了较多学时的相应实践课程,加大学生的实训力度,为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我们大幅度更新课程内容。船舶电气技术更新换代很快,许多以前还算是比较先进的设备已逐渐被淘汰,而被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所代替,我们就将以前部分课程中这些已不太适合的教学内容删减掉,及时将船舶电气技术相关的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引进课堂,比如《船舶电站》课程,以前的教学内容还涵盖着一些晶体管控制设备,而目前船舶已大量采用微机、PLC等控制技术,我们就将以前的这些已淘汰设备的内容删除,引进比较先进的微机控制设备。有些新技术目前已经在船舶上广泛应用,但是在以前的课程体系中没有涉及到,如工业控制网络技术、微机控制技术、电力推进技术等,我们在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时也引入课堂,因此我们增加了《单片机原理与应用》、《PLC及现场总线》、《计算机网络应用》和《船舶电力推进技术》四门课程。还有部分技术内容属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划归船舶电子电气员职务范畴的,如船舶通信技术、导航技术等,我们在课程体系改革时也增加了这部分内容,因此我们增设了《船舶通讯与导航系统》、《电航仪器》两门理论课程和《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维护》实训课程。船舶作为一个对外交流活动很频繁的行业领域,目前设备的技术资料基本上都是英文版,对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要求很高,所以我们在《船舶电气专业英语》课程的教学内容中也增加了船舶导航系统、通信技术以及相应技术手册等资料。
我们在调整课程内容的同时还进行了必要的课程整合,例如《船舶电机学》的内容我们将其理论性太强的内容删减后将其与《电力拖动控制系统》合为一门课程;《将自动化理论》和《机舱自动化控制设备》合为《船舶机舱自动控制》一门课程。
2.4 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是充分利用模拟器和现代化模拟机舱,推行“教、学、做体化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学练并重,使得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目前我院已经建设了包括现代化模拟机舱、轮机模拟器电站模拟器等多套大型模拟器,正在建设电力推进和高压电力系统模拟器,并大力提倡模拟器教学的研究与改革,教师120在教学过程充分利用学院现代化模拟机舱和模拟器等实训设备,采用问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物教学等多种方式方法有机结合,让学生开展角色模拟,置身于模拟的工作情景、场景及仿真环境中学习、操练以提前适应工作岗位。二是教学手段灵活多样,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船舶电气专业课程规划和制作了大量的课件、音视频教学资料等,教学过程中将多媒体与模拟器紧密结合、互为补充,能从根本上改变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三是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与共享,探索基于网络的教学平台。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校园千兆互联网络覆盖整个校园,实现办公、教学、管理的电子化和现代化,能够满足本专业进行网络教育的教学需要。本专业教师除了完成了部分专业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外,还在国家骨干院校建设过程中进行了部分优质核心课程建设,这些课程在网上建立了包含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教案文本、多媒体课件、学习指导、习题集及习题解答、在线测试、网络互动等在内的课程教学平台。
2.5 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以“适任技能为本位、创新深化并重、多种模式共行”的思路,在继续深化“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人才培养效果最优化。我院在国家骨干院校建设的过程中针对航海行业的特点,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为试点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创新并形成了基于生产性实习船的“双向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实现高端技能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缩短毕业生岗位适应时间。“双向四段”式人才培养模式的组织实施形式为“校?船”双向和“学院—生产性教学船—学院—实船”四个阶段,我们也考虑下一步将“双向四段”人才培养模式引进船舶电气专业的人才培养中。
2.6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保障,我们采取“内培外引、校企合作培养、专兼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一支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一方面我们大力加强在职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国内外航运公司的先进远洋船舶上上顶岗工作或到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一线进行锻炼,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方面大力加强教师的引进工作,从企业中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电机员充实专业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在航运企业中广泛遴选兼职师资,聘为兼职教师,但是由于船员的流动性比较强,兼职教师的稳定性不够,因此我们还积极探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聘人才的模式,合作企业招聘的船员在公休期间可以到学校任教、利用他们的丰富实践经验现场指导学生实践和指导学生进行技能比赛等,学校则在船员的职务晋升培训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倾斜,这样既能保证船员能够顺利晋级,又能加强学院双师队伍的建设,实现校企双方互惠互利。
2.7 完善实训设备
船舶电气专业作为我院的特色专业,专业建设一直受到学院的高度重视,已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实验实训设施建设,已经建成了“现代化模拟机舱”、“船舶电力拖动实训室”、“船舶主机遥控实训室”、“船舶电站实训室”、“主机遥控实训室”等大型实训室。但是由于以前的船舶电气是以强电为主,电力拖动及电站这方面的设备一般较多,但是网络、导航、雷达、无线电话等设备则相对较少,这方面的实训设备需加强。因此我们在现有教学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与扩建,建设融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以满足船舶电气学生培养的需要。
3.结语
船舶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的修订使得高职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偏差较大,为了培养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船舶电子电气员,我们依托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船舶电气专业课程内容与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对我院高职船舶电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完成后,在20xx级船舶电气专业进行了试运行,教学效果显示本方案较好地符合船舶电子电气员职业技能培养的实际需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篇3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面向风险管理及保险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基础和保险业务知识,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相关职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较好地掌握计算机及信息工具运用技能,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组织保险相关工作的运行、协调与管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资料,使用外语开展保险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进行多学科、宽口径培养。招生院校应建立适合不同培养方向的校外实践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习形式开展实践教学。
(二)成立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吸收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三)鼓励案例教学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加强实践环节。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 33 学分。
(一)必修课程(15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1、政治理论类课程(2学分)
2、外语(3学分)
3、保险学研究(2学分)
4、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2学分)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三门专业必修课。
建议培养单位将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数理基础作为专业必修课。
(二)选修课程(12学分)
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4学分)和任选课(8学分)。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为1-2学分的`任选课。任选课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进行设置,通过不同系列课程组合的菜单式课程,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多元选择。
鼓励培养单位将我国保险及相关行业中高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程或国际保险业及相关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资格考试课程作为开设任选课的选择范围。
(三)实践教学(6学分)
实践教学包括课堂模拟实务教学和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实践教学累计不少于 1学年。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突出学以致用,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和风险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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