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时间:2026-02-03 20:01:39 方案 我要投稿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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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整实施方案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1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字[20xx]70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字[20xx]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学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1、参加过20xx年工资套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xx年工资套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核定的编制数,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735个。

  (二)岗位设置类别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校级党政工领导岗位;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工程、医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研究中心、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是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学系(部、院)的专任教师;

  (2)研究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人员;

  (3)教学(部、院)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辅导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

  (1)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2)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

  (3)管理部门专职从事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首聘时,教学系(部、院)、研究部门的干事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教师岗位,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其他专技岗位,首聘之后补充的干事为管理岗位。

  3、工勤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分类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管理岗位总数为147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具体设置如下:

  (1)学校领导岗位11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7%。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9个。

  (2)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处级领导职数42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29%。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19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23个。

  (3)其他管理岗位94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64%。其中: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职数按学校干部管理条例配备。

  2、专业技术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559个,占岗位总量的76%,具体设置如下:

  (1)正高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岗位内部结构(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4:6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2个,四级岗位34个。

  (2)副高级岗位15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的比例,设五级岗位30个,六级岗位61个,七级岗位60个。

  (3)中级岗位25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5%。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76个,九级岗位101个,十级岗位75个。

  (4)初级岗位10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8%。岗位内部结构按5:5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50个,十二级岗位50个。

  3、工勤技能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29个,占岗位总量的4%。具体设置为: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岗位11个,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岗位10个。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基本条件与聘任资格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聘任资格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聘任资格:

  (1)担任正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三级职员岗位;

  (2)担任副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四级职员岗位;

  (3)担任正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五级职员岗位;

  (4)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六级职员岗位;

  (5)经认定为正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七级职员岗位;

  (6)经认定为副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八级职员岗位;

  (7)其他一般管理人员,聘任到九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其中受聘各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相应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与核定;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任职年限进行申报与核定,具体条件见附件①。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与聘期

  (一)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填写聘用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件②),其中申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1)各设岗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实,进行资格审查。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复审,其中牵涉到教学、科研等其他任职条件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评议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复审后材料报各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审定聘用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拟聘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

  5、公示招聘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根据群众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进行妥善处理。

  6、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六级及其以上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他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相应职能部门存档一份。

  7、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二)岗位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无聘用期限,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者经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同意的直接受聘二级岗位,直至退休。

  2、管理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期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其余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xx〕97号)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数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根据学校实际,原则上以下管理人员可申报“双肩挑”岗位。

  1、基本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其他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级以上职员。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二)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以现有在职在岗的正式聘用人员为基数,学校统一设置各级岗位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三至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

  1、新入校人员按所从事工作聘用到相应岗位。

  2、获得博士学位新入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专技八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用问题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系、部、所)相应的岗位数,由校控岗位解决。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

  1、与学校签订了脱产学习合同,保留编制、不发工资和岗位津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毕业后回校工作的人员;

  2、长病假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按现岗位聘用。

  (六)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七)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问题

  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直接受聘原岗位。

  六、岗位管理

  (一)岗位管理权限

  学校岗位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定。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是学校岗位管理的最高机构,人事处是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定,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统一调控。

  (二)岗位调整管理

  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由人事处提出调整方案,经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引进人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各类各级岗位,作为校控岗位。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学校可适时调整部分岗位:

  1、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校增减机构和编制数额的;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需调节岗位设置的;

  3、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每年下达的人事计划,新净增人员确需列入岗位设置范围的;

  4、各单位设置的岗位与聘用差距较大,确需对岗位进行增减的。

  每年3月底,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岗位调节方案。

  (三)岗位晋升管理

  1、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前提下,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为高一级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按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是否聘任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组批准。

  2、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只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中途不变更岗位等级。

  3、行政职务任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四)岗位异动管理

  首聘之后,岗位严格按照三大类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经本人申请或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转岗,转岗后按新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

  (五)岗位补充管理

  1、首聘之后,各类岗位有空缺需要补充的,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xx﹞45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2、各类岗位的补充办法,按照《湖南女子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2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农村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xx〕8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xx〕18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变动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每个聘期内,当事业单位有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时,通过岗位变动调整,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及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三、人员聘用基本要求

  凡参加岗位变动调整的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

  (六)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七)符合本单位编制的各类岗位说明书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八)聘期内在处分期内、被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等人员,不得参与岗位变动调整。

  四、岗位变动方法

  竞岗工作完成后,本聘期内出现空缺岗位时,符合本方案中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岗位变动竞聘。

  (一)聘期内出现空岗的,优先聘用本聘期竞岗工作时,未成功聘任在本人所竞岗位的人员,按竞岗时总分高低排名,依次聘用,直至用完空缺岗位;若仍有空岗,则由其他符合本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本聘期的续聘方案进行竞聘。

  (二)聘期内出现空岗,且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空缺岗位数量时,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可即时按岗位设置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岗位变动调整。

  专业技术岗位的空岗可根据岗位聘用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调配使用,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在同一职称等级中,可将高等级空岗用至低等级岗位,但不跨职称等级使用。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变动调整实施方案、空缺岗位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二)申请竞聘

  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考察评议

  岗位聘用联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统一考察评议。

  (五)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若不合格,按照排名情况替补。

  (六)签约上岗

  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3

  丹阳市墅导初级中学岗位设置常态化调整实施方案(丹阳市墅导中学全体教师大会通过试行)根据省市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和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制订本评分细则与晋升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动态调整、合同管理、公平公正、简便易行。

  三、评分项目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教龄)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3分/年。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职龄)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4分/年。

  (三)担任现岗位级别工作年限担任现岗位级别工作年限:4分/年

  (四)担任现岗位级别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班主任1.5分/年;行政、主办会计、司务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分/年。从事管理工作年限每年所兼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一项计算。

  (五)担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专业性荣誉

  江苏省特级教师(6分)、镇江市学科带头人(5分)、镇江市骨干教师(4分)、丹阳市学科带头人(2分)、丹阳市骨干教师(1.5分)、镇(校)级学科带头人(1分)、镇级骨干教师(0.5分)。各类专业性荣誉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评审通过的。(六)担任现岗位以来,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分/年。

  四、计算办法先计算评分项目(一)、(二)、(三)、(四)、(五)、(六)各项得分,然后累加,得分高者晋升。

  同等分值下,按以下顺序进行晋升:

  (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长短;

  (2)担任现岗位以来时间的`长短;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长短;

  (4)专业技术荣誉由高到低。

  五、其他

  本评分细则和晋升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4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各部门进行人员岗位调整。本方案是为了确保调整过程顺利实施和保证调整的公正、公开、公平。

  二、调整原则。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内容,优化各个岗位之间的分工,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和权限。

  2.在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员工个人意愿和表现情况,实行“岗位适配、人岗匹配”,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在实行调整时,一定要做到慎重、公正、公开、公平,坚持以员工利益为中心,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调整方式。

  人员岗位调整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个部门的领导共同进行,并拟定调整方案和实施方案。调整的方式如下:

  1.调整范围。

  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

  2.调整标准。

  (1)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素质要求,科学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参照员工个人意愿和表现情况,以及各岗位的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和职业咨询。

  (3)调整岗位后,对涉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将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调整流程。

  (1)制定调整方案,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个部门的领导,组织召开岗位调整会议,公示调整方案并进行说明。

  (3)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

  4.调整时限。

  人员岗位调整将在三个月内完成,并在调整结束后进行效果评估和反馈。

  四、总结。

  本人员岗位调整方案将在调整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以员工利益为中心的原则,确保调整的顺利实施和员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调整的结果将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5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中层干部岗位调整空缺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活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岗位

  竞聘6名中层干部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吃苦耐劳。

  2、掌握中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实绩突出。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含三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6、具有市直公办学校编制且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工作两年以上或在长郡集团工作三年以上。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

  召开教职员工大会,由学校党委动员布置,同时将方案在全校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中层竞聘的人员填写报名表,20xx年6月29日前报学校办公室。处室、年级组、学科组、党支部、民主党派组织等可推荐人选,但要征求本人同意。学校党委组织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召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委、及教代会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的配偶等相关人员回避。

  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发表竞聘演讲,不设定题目,演讲时间3分钟。

  4、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

  5、党委会研究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并综合考虑工作需要,由党委会确定拟任职人选和岗位。

  6、任前公示

  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7、任职备案

  由学校党委审批备案

  五、纪律要求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参与者和组织实施者都必须讲党性、讲原则,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所有参与中层竞聘的同志不参与具体组织工作。

  六、组织实施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员负责监督。

  2、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研究。

岗位调整实施方案6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地大发〔20xx〕5号)精神,后勤保障处将启动20xx年度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后勤党委、处行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特成立专门领导及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杨叶雷学庆

  成员:

  二、工作原则

  本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优化后勤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服务能力的意见》规定的原则,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调整要坚持效能优先原则。对部分中心少数工作职能和性质相近的单位予以合并,或根据工作需要,新设少量机构,必须做到职责更明晰,使保障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益得到提升。

  (二)干部调整要遵循轮岗交流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促进管理人员多岗位锻炼;同时,将部分在一线工作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与工作能力强的年轻管理人员及时选拔到新的管理岗位,不断扩大选人视野,逐步充实管理人员队伍,为管理岗位补充新鲜血液。

  (三)人员聘用要遵循优化与稳定相互协调原则。对物业服务、接待服务等中心的岗位特别是管理岗位,通过按需设岗、择优选用、竞聘上岗,适度分流现有人员到基层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不断激活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同时,人员聘用要做到不影响后勤工作正常运行、不削弱保障服务能力、不加大财力支出。

  (四)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处领导、各中心和部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对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

  三、机构调整

  20xx年6月前,后勤保障处已按学校要求、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整成立了房产管理中心,将驾校从接待服务中心剥离,设为后勤保障处直属序列。在此基础上,对其他相关中心所设机构继续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岗位设置

  根据地大发〔20xx〕5号文件中“严格核定各类管理岗位编制,加大一线服务人员比例”要求,对各部门明确岗位编制控制数量(具体方案见附件)。各中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20xx年12月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按不占岗位编制聘用。

  五、干部交流与聘用

  各中心中层管理干部是指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部门管理正职干部原则上应予交流,任职满4年不足8年者,鼓励交流轮岗;因工作需要,后勤保障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可不受此限制,直接调整、交流少量合适管理干部到新的岗位工作。未经处领导班子批准,各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跨中心应聘和聘用。20xx年底前退休的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管理职务、不跨部门交流。

  六、任职资格和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聘用条件按学校岗位聘用相关文件执行。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对应聘中心和部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求在相应管理岗位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七、岗位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交流调整在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实施;中心普通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聘用由各中心按本方案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自行实施,处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并参与其中关键环节的工作。

  (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交流:7月9日前。

  (二)中心部门管理人员交流、轮岗:7月9日前。

  (三)中心部门管理岗位竞聘、调整:7月12日前(9日下午5:00前报名截止;10—11日资格审查、准备;12日公开竞聘;之后按要求公示、决定任命)。

  (四)7月15日左右:各中心按要求完成其他所有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个人的职务变更。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要强化组织观念,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以后勤保障处改革发展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后勤党委、处行政的'决定决议。要通过正当程序表达个人意愿,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和谐的事不做。凡交流轮岗、提拔任用或退出管理岗位的干部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整地完成工作交接,迅速到岗,拒不执行决定的免去其职务。

  (二)要坚守岗位,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在机构调整、干部和员工聘用期间,各级干部和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按计划推进本部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有意延误工作者,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充分进行发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充分动员,要讲透政策,做通思想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四)要严肃财经纪律。各中心、各部门在机构与干部调整、人员交流聘用期间,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正常的财经物资管理秩序,要借此次综合调整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后勤保障处本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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