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岗位调整方案

时间:2022-07-28 09:39:10 方案 我要投稿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员岗位调整方案(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通用6篇)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1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岗位变动及等级调整的常态化管理,依据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岗位等级调整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报审方案的批复》范围内,按规定设定高级、中级、初级的岗位数,对有空缺岗位进行微调。

  一、实施依据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

  三、调整原则

  在20xx年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和20xx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聘用的基础上,依据《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莘光学校教师岗位聘任综合考评细则》中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结构比例等要求,对有空缺的岗位进行适当的等级调整与聘用。

  1、岗位等级晋升:按逐级聘任原则进行。一般应在原岗位等级上任职满3年以上。

  2、公布空余岗位数,实行个人申报、竞聘上岗。

  3、五级岗位数要适当留有余地,并严格按照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任。

  4、按照(沪人社专发[20xx]29号)和(闵人保发[20xx]24号)文件要求,一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晋升职级。

  5、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病假、事假超过半年以上不计算任职年限。

  6、本次岗位等级调整综合考评打分所依据的材料起止时间:任现职(现聘等级)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

  四、聘用条件

  (见附件:《莘光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五、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区人保局核定的岗位数,公布实际可聘岗位及岗位数。

  2、申报岗位。教工根据岗位空缺数和标准,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岗位等级调整申报表》,随附任职条件必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3、资格审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岗位考核。学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教工进行任职情况的综合考核,确定岗位拟聘名单。

  5、结果公示。拟聘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

  6、上报结果。签署《岗位聘用合同》。学校将岗位等级调整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组织领导

  1、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鲍立

  组员:杨珏、张彦、罗然、计国华、周晶、顾萍

  2、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鲍立

  组员:杨珏、张彦、李雪虹、罗然、计国华、周晶、顾萍、翟宁、杨挺、杜秀蓉

  3、聘任调解小组

  组长:袁学铭

  组员:杨清、计勇、陈晨、叶映霞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2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局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干部现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岗位进行竞聘调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在确保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通过竞聘调整,达到适人适岗、心情舒畅、积极工作、奋发向上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岗位调整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卫东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兆丰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姚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潘齐龙、邓明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竞聘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领导,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清正廉洁,有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道德意识。

  3、具备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思维创新、政策理论水平及语言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4、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格次以上,身体健康。

  5、一般人员竞聘副科级岗位,须工作时间满三年;现任二年以上本单位中层岗位管理人员可优先考虑。

  6、竞聘中层正职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竞聘中层在编行政科室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行政科室的正职或任副职满二年以上的在岗国家公务员。

  8、竞聘事业单位正职岗位人员必须是现任事业单位正职或任副职时间满二年以上的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人员)。

  9、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10、竞聘新任事业单位正、副职岗位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以上竞聘资格(条件)缺一不可。

  四、竞聘原则

  1、岗位交流:除个别技术性较强的内设岗位可暂不交流外,其他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副职(含行政非领导职务),原则上轮岗交流。

  考虑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因素,对现有在编全额事业单位缺位的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全额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在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职(含内配)原则上在自收自支单位竞聘产生;副职(含内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竞聘产生。

  2、内部推荐:行政科室副职(含内配)人选需经局机关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在编全额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职(含内配)人选须经本单位全体在岗人员等额民主推荐产生。凡参加竞聘人员会议投票测评推荐得票未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

  3、聘前离岗:现任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所有正、副职(含内配)聘前全员离岗,全员竞争上岗。

  4、优先选择: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含内设)岗位正职(含主任科员)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选择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正职岗位参加竞聘。

  现任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含内设)岗位副职的国家公务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1—2个行政科室副职岗位参加竞聘。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志愿填报本次公布的本单位1个副职岗位参加竞聘。

  5、缺岗调整:对竞聘后出现的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正、副职缺岗,由局党组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择优调配,以予补缺。

  6、限制条件:对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在编行政岗位正职或非领导职务(主任、副主任科员)的竞聘。

  符合竞聘资格的在编一般工作人员,竞争内配中层行政科室副职岗位,不受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身份限制。凡竞聘调整到新岗位的副职人员,原编制身份保持不变。

  7、待遇说明:对通过竞聘调整,到局内设机构任(兼)正、副职人员,只限于在现任(兼)职期间按在编人员同级别待遇对待。

  凡因年龄限制提前离职人员可离职不离岗,继续安排工作。在退休之前一律按原级别待遇对待不变。

  8、待岗处理:对在本次竞聘调整中遭淘汰未被聘任和不服从局党组分配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待岗文件规定执行。

  9、基层调整:竞聘调整后的中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层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由各单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五、竞聘程序

  这次中层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聘调整按照“整体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操作、聘调结合”的原则进行,其工作程序和方法为:

  1、公布方案。以局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科、室、站、所、中心,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方案,进行动员。

  2、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方案》公布的竞聘岗位和要求,以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自荐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局竞聘领导组办公室。

  3、征求意见。在公布方案、公开报名的同时,分别采取“A(局班子成员)、B(中层副科以上干部)、C(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三卡制”,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正职征求意见卡》、《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拟任副职征求意见卡》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资格审查。根据《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由竞聘领导组办公室对自荐报名的竞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5、竞聘演讲。召开局中层副科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参加的竞聘演讲会,由报名参加竞聘岗位正职人员按自荐报名的第一志愿岗位职责作竞职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内容主要是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对做好竞聘岗位(职位)工作的设想和打算,重点阐明个人受聘后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竞聘中层科级岗位副职人员的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推荐,按要求在本单位进行。

  6、测评推荐。竞聘人员演讲结束后,由参加竞聘演讲大会人员采取“A、B、C三票制(局班子成员占60分、现任中层正副职及在岗正副职主任科员占30分、局机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占10分)”无记名填写《临汾市环保局中层干部岗位竞聘人员民主测评推荐计分表》方式,对各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会议民主测评推荐。凡会议测评推荐得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列入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由局党组竞聘调整办公室负责,按照对民主测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本次中层竞聘岗位配职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然后按组织程序采取个人谈话、民意调查、局班子总体评价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8、党组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结合每个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及个人意向,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各岗位拟任和拟聘人选。并按组织程序分别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9、聘任公示。对受聘中层干部聘任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局党组正式下文聘任。

  10、聘任要求。新任、聘任的中层干部自局党组下文聘任之日起任期两年,到期重新聘任。在现聘任期内,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

  八、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召开动员会、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参加竞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推荐;

  第三阶段(—):组织考察、局党组决定、公示。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站、所、队、中心必须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安排和要求,积极动员,统一思想。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局中层领导干部竞聘调整工作顺利有序圆满完成。

  2、坚持标准,择优选人。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勤政廉洁、群众公认、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聘用到每个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全局干部职工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位竞聘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测评和推荐工作。

  3、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在局中层干部竞聘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连续性,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按要求完成。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竞聘调整”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全体竞聘人员要服从和服务大局,从有利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竞聘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竞聘,积极参加竞聘,服从局党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竞聘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抱团结伙、拉票、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3

  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自治州科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职位空缺和干部任职情况,制定职位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推进我局工作发展为目标,实现干部职工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精干、勤政廉洁、办事高效、素质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次人事调整工作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重点突出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原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4、《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5、《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xx〕39号)

  6、《关于自治州政府机构改革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员定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xx〕47号)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人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巴州科技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冠峰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开良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袁慧州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李秀婷州科技局办公室干部

  具体负责此次干部人事调整的日常工作。

  四、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干部任职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干部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任职年限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二)公务员调任的资格条件

  1、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不超过4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不超过45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拟调整补充岗位和空岗情况

  (一)科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配置情况

  根据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xx]39号),我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发展科、科技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现实际配备4名(3正1副)。

  (二)空缺岗位情况

  1、局机关空缺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科技开发中心空缺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人事调整的程序和步骤

  (一)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巴州科技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调整补充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对空缺岗位和拟晋升职务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及干部现实表现,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周涛同志担任,李冠峰、王开良同志为组员,具体负责考察谈话工作。

  (五)决定任免。根据考察情况,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对职务晋升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报批。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州州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巴党办【20xx】43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七)公布结果。各职位岗位人员确定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公布定岗定员结果,并完成有关交接。

  七、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对人事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人事调整工作稳妥推进。

  (二)人事调整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数比例控制。

  (三)机关工作人员应顾全大局。组织决定留岗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人员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各种不良做法的发生。

  (四)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做好改进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五)结合人事调整工作,积极实施回避制度。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一律要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发生。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4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尽快配齐各级领导班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参照《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xx年6—8月开展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和选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合格普通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八)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

  (九)严格按市编办批复的机构和干部职数选任干部原则。

  三、选任范围

  处级领导干部空缺岗位情况另行通知。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6.处级正职领导人员,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处级领导干部还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

  1.党政机关部门正职还应当具备:

  (1)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全局观念强;

  (2)较强的服务意识,善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3)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字口头表达和调查研究能力强。

  2.党政机关部门副职还应当具备:

  (1)较强的协作意识;

  (2)较强的执行力,能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部门业务工作。

  3.二级学院副院长还应当具备:

  (1)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较强的执行力,能结合分管领域创造性开展工作;

  (3)熟悉本学院教学或科研或学科建设等工作,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五、任职资格

  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二年及以上;

  2.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在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分别工作一年、两年、三年以上,并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两年及以上;

  3.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并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两年及以上。

  (四)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从管理岗位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及以上或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等学校认定的业务科室正职负责人或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三年及以上;

  2.从专业技术岗位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分别工作三年、四年以上,并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3.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

  (五)担任二级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职务。财务处长等专业性质较强的岗位,一般应当具备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或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应该愿意并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

  (七)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提任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各自章程及相关要求。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十一)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的,不得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此次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年龄、任职经历及聘任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xx年7月31日。

  六、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按照学校党委主要领导的要求,综合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建议,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二)制定方案

  初步建议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学校党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形成《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20xx年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调整及空缺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干部调整和选任工作方案。

  (三)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大会,对本次选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学校党委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空缺岗位,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部门传达学习干部选任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并作相应动员部署。

  (四)自愿报名

  学校党委根据岗位需要,对个别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然后公布空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和职数,组织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相关人员,根据公布的领导干部岗位和职数,均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岗位意向表”(见附件1)。填报意向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未填视为放弃所填意向以外的岗位。

  (五)谈话推荐

  由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谈话推荐的范围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确定。

  二级学院处级干部的谈话推荐范围一般应包括:全体校领导、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会主席。

  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的谈话推荐范围一般应包括:全体校领导、管理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

  (六)会议推荐

  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党委综合考虑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组织进行会议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包括:全体校领导、科级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代表等;二级学院处级干部还须在本学院全体教职工中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推荐结果,党委视情况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如需进行,适时到相关单位组织第二次推荐。

  (七)组织考察

  1.研究提出拟提任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与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并对拟提任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任考察对象名单。对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等关键岗位,按照规定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2.发布考察预告,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坚持“凡提四必”,学校对考察对象开展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工作。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在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基础上,综合组织考察情况,由学校“干部工作五人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名单,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九)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十)宣布任免

  对公示结果、“凡提四必”情况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党委、行政按规定程序分别行文任免。学校党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任免文件,进行集体谈话。学校纪委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七、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于20xx年6月至8月基本完成空缺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因故确需临时调整时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干部选任工作,学校成立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组成如下:

  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九、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批准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严守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干部。

  (二)在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准”(附件2)等纪律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全体干部要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局部利益和全局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四)本次干部选任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予以监督,并接受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5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字[20xx]70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字[20xx]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学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与对象

  1、参加过20xx年工资套改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xx年工资套改后按规定程序来院工作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3、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人事部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核定的编制数,我校各类岗位总量为735个。

  (二)岗位设置类别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校级党政工领导岗位;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编辑、工程、医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研究中心、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是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学系(部、院)的专任教师;

  (2)研究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人员;

  (3)教学(部、院)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辅导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

  (1)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2)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

  (3)管理部门专职从事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编辑、出版、医疗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首聘时,教学系(部、院)、研究部门的干事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教师岗位,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其他专技岗位,首聘之后补充的干事为管理岗位。

  3、工勤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分类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管理岗位总数为147个,占岗位总量的20%,具体设置如下:

  (1)学校领导岗位11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7%。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9个。

  (2)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处级领导职数42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29%。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19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23个。

  (3)其他管理岗位94个,占管理岗位职数的64%。其中: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职数按学校干部管理条例配备。

  2、专业技术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559个,占岗位总量的76%,具体设置如下:

  (1)正高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岗位内部结构(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4:6的比例,设三级岗位22个,四级岗位34个。

  (2)副高级岗位15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的比例,设五级岗位30个,六级岗位61个,七级岗位60个。

  (3)中级岗位25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45%。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76个,九级岗位101个,十级岗位75个。

  (4)初级岗位10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8%。岗位内部结构按5:5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50个,十二级岗位50个。

  3、工勤技能岗位: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女子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xx〕28号)文件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29个,占岗位总量的4%。具体设置为: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岗位11个,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岗位10个。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基本条件与聘任资格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聘任资格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聘任资格:

  (1)担任正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三级职员岗位;

  (2)担任副厅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四级职员岗位;

  (3)担任正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五级职员岗位;

  (4)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六级职员岗位;

  (5)经认定为正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七级职员岗位;

  (6)经认定为副科级职务者,可聘任到八级职员岗位;

  (7)其他一般管理人员,聘任到九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其中受聘各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4、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相应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与核定;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依据任职年限进行申报与核定,具体条件见附件①。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与聘期

  (一)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报名并填写聘用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件②),其中申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1)各设岗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实,进行资格审查。

  (2)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复审,其中牵涉到教学、科研等其他任职条件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评议审核并确定拟聘名单。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复审后材料报各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审定聘用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汇总拟聘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

  5、公示招聘结果。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事处)将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根据群众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进行妥善处理。

  6、签订合同。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六级及其以上管理干部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他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相应职能部门存档一份。

  7、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二)岗位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无聘用期限,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者经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同意的直接受聘二级岗位,直至退休。

  2、管理四级及以上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期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其余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xx〕97号)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数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根据学校实际,原则上以下管理人员可申报“双肩挑”岗位。

  1、基本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2、其他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级以上职员。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二)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以现有在职在岗的正式聘用人员为基数,学校统一设置各级岗位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三至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

  1、新入校人员按所从事工作聘用到相应岗位。

  2、获得博士学位新入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专技八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用问题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校(系、部、所)相应的岗位数,由校控岗位解决。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

  1、与学校签订了脱产学习合同,保留编制、不发工资和岗位津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毕业后回校工作的人员;

  2、长病假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按现岗位聘用。

  (六)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xx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七)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问题

  首聘时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者,直接受聘原岗位。

  六、岗位管理

  (一)岗位管理权限

  学校岗位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定。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是学校岗位管理的最高机构,人事处是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定,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统一调控。

  (二)岗位调整管理

  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由人事处提出调整方案,经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引进人才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各类各级岗位,作为校控岗位。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学校可适时调整部分岗位:

  1、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校增减机构和编制数额的;

  2、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确需调节岗位设置的;

  3、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每年下达的人事计划,新净增人员确需列入岗位设置范围的;

  4、各单位设置的岗位与聘用差距较大,确需对岗位进行增减的。

  每年3月底,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岗位调节方案。

  (三)岗位晋升管理

  1、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岗的前提下,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原则上为高一级职务的最低岗位等级。按规定已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是否聘任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并经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组批准。

  2、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只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中途不变更岗位等级。

  3、行政职务任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四)岗位异动管理

  首聘之后,岗位严格按照三大类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经本人申请或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转岗,转岗后按新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

  (五)岗位补充管理

  1、首聘之后,各类岗位有空缺需要补充的,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发﹝20xx﹞45号)文件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2、各类岗位的补充办法,按照《湖南女子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员岗位调整方案6

  依据延安市《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延市教人〔20xx〕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特岗教师招聘空缺岗位调整如下:

  一、招聘情况

  1.黄龙县白马滩镇初级中学数学岗位原计划招聘4个,网络4人报聘,3人参加笔试,空缺岗位1个。

  2.黄龙县圪台乡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计划招聘1个,无人报岗,空缺岗位1个。

  3.黄龙县白马滩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计划招聘2个,网络1人报聘,1人参加笔试,空缺岗位1个。

  4.黄龙县瓦子街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计划招聘1个,无人报岗,空缺岗位1个。

  5.黄龙县界头庙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计划招聘2个,无人报岗,空缺岗位2个。

  二、调整原则

  对于未报或未参加笔试而出现的岗位空缺计划,我县严格按照同类学科成绩分数对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补足补齐体音美学科教师;麻地湾幼儿园开园,急需补充幼儿专业教师;坚持学科考试人数是调整岗位后设岗人数3倍的原则(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的原则。

  二、调整原因

  我县结合各科笔试成绩、根据学科需求,科学研判,统筹调整的方式进行。一是我县原计划共招聘数学岗位12人,由于各校报岗和实际参加笔试人较少,无法在本乡镇学科或其它乡镇学科进行调配;二是对于空缺的岗位部分学校实行同校调整,无法调整的实行异校调整;三是依据学科实际需求,全县的成绩形成比对,黄龙县瓦子街镇希望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报考人员较多,考生笔试成绩整体高于其它乡镇学前教育考生笔试成绩,符合调配条件。

  四、调整方法

  1.黄龙县界头庙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设置计划数2个,现将数学岗位1个调整为界头庙镇中心小学美术岗位,调整后该校美术岗位原设置计划数1个增加为2个。

  2.圪台乡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设置计划数1个,现调整为圪台乡中心小学美术岗位,调整后该校美术岗位原设置计划数1个增加为2个。

  3.黄龙县白马滩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原设置计划数2个,现将数学岗位1个调整为白马滩镇中心小学音乐岗位,调整后该校音乐岗位原设置计划数1个增加为2个。

  4.黄龙县瓦子街希望小学:学前岗位原设置计划数4个,现将白马滩镇初级中学数学岗位1个、瓦子街希望小学数学岗位1个、界头庙镇中心小学数学岗位1个,调整为瓦子街镇希望小学学前教育岗位,调整后该校学前教育原设置计划数4个增加为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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