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种植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8 09:39:02 方案 我要投稿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牧草种植实施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通用5篇)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1

  按照《中宁县20XX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中宁县农业农村局20XX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发展高效种养业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提质发展高效种养业的部署和陈润儿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20XX年自治区一号文件时的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小黑麦等优质饲草料积极性,依靠市场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促进草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目标任务

  一是在中宁县石空镇枣一村建设推广种植优质青贮玉米—小黑麦— 青贮玉米“两年三熟”牧草种植示范区3000亩。通过建设优质牧草示范区,进一步优化适合我县种植的牧草新品种及新技术,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二是选择TWSD-1、TWZS-3、TWXB-2、TWXB-1、冬牧70等5个优质小黑麦品种进行品种对比试验,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新技术,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

  三、实施内容

  (一)引进优质小黑麦品种展示试验

  选择土地平整,地力均匀,具有良好的排灌条件及便于观摩学习的地块20亩。择优选择TWSD-1、TWZS-3、TWXB-2、TWXB-1、冬牧70等5个优质小黑麦品种进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筛选出适应当地种植的优质品种,为下一步大面积推广奠定基础。

  (二)建设“两年三熟”饲草种植示范区

  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两年三熟”饲草种植示范区实施主体和技术示范点,采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主要运用良种+全程机械作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耕地质量提升等集成技术,在石空镇枣一村建设优质牧草种植示范区3000亩。优质越冬型“两年三熟”饲草示范种植品种为优质青饲两用品种(正大12、先玉335、先玉1225)+小黑麦(晋饲草1号)。

  四、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期20XX年8月-20XX年9月。

  第一阶段(20XX年8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实施地点,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筛选优质小黑麦品种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指导农户进行小黑麦适时播种。做好小黑麦生育期生长发育各项调查汇总上报,指导农户追肥灌水、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5月-20XX年8月),指导示范点适时收获小黑麦。及时平整土地,开展青贮玉米播种工作,做好青贮玉米生育期生长发育各项调查汇总上报,指导农户追肥灌水等田间管理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9月),协调养殖企业做好青贮玉米收贮工作。技术组指导农户按时收获,平整土地,进行小黑麦适时播种工作。整理汇总调查数据,撰写项目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

  五、资金补贴环节

  项目总投资65万,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45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进优质小黑麦品种展示试验。计划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农药、种子、肥料、劳务用工、标牌制作等试验材料,土样、植株化验、机械作业(播种、中耕、收获、深翻等)、雇佣车辆、召开现场会观摩学习等补贴。

  (二)建设“两年三熟”饲草种植示范区。计划资金6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45万元和县级补助15万元对生产种植越冬型饲草(小黑麦)进行补助。其中,相对集中连片示范种植优质越冬型“两年三熟”饲草以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百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方案制定、实施单位筛选、监督管理、组织验收、总结和协调小黑麦收获后青贮玉米复种收获销售等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两年三熟”技术指导小组,指导试验示范区从种到收的各项技术指导工作。

  (二)夯实技术支撑,助力产业发展。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石空镇农牧服务中心有关技术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服务队伍,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两年三熟”牧草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

  (三)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工作落实。落实种植地段、小黑麦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做好优质青贮玉米—小黑麦— 青贮玉米“两年三熟”牧草种植茬口的对接,积极与各大养殖企业、合作社联系收贮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两年三熟”种植技术成效,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

  (五)抓好示范带动,加强监督检查。细化分解“两年三熟”牧草种植项目示范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各方开展“两年三熟”牧草种植项目示范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取得实效,并不定期对各示范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现场会,算好经济效益账,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七、检查验收

  对项目实施单位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数据资料、台账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主要验收内容如下:优质越冬型饲草(小黑麦)种植土地证明材料、种子来源及购销凭证、种植地块面积证明、生育期记载等台账资料。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2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XX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XX〕3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XX年广西杂交母牛扩群增量和优良牧草种植饲料化利用项目试点县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XX〕5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20XX年优良牧草饲料化利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全县推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开展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或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促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培育发展一批年产2000吨以上的优质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本县优良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台账,形成一套可推广的优质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主推技术;制定完善奖励政策,推动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收贮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优质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产业化格局。探索出可持续、可推广的优质牧草、甘蔗尾叶、桑枝饲料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

  重点扶持在本县范围内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或桑枝饲料、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的规模化养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四、实施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20XX年10月30日前加工收贮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或桑枝饲料、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规模化养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五、实施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

  六、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XX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XX〕34号)精神,参照国家“粮改饲”项目标准,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奖补。以下情况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1.从外县(市、区)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

  2.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七、台账管理要求

  按照核定完成的饲草料收贮量进行补助,结合我县实际,申请补助资金必须具备如下收贮台账资料:

  1.养殖场户与种植户收购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

  (1)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合同信息包括:作物或牧草名称、种植面积、收购重量、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下同);

  (2)收购过磅单据(双方签字)(磅单信息包括:货主姓名、收贮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重量、运货司机姓名及电话、司磅员姓名和过磅时间等信息,以下同);

  (3)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4)牛羊饲养量存栏出栏情况资料;

  (5)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双方签字确认)。

  2.企业、养殖场户自种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

  (1)村委出具的自种面积证明(证明种植的品种和面积,以下同)、种植土地证明、种植合同;

  (2)自种过磅单据(双方签字)(磅单信息包括:货主姓名、收贮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重量、运货司机姓名及电话、司磅员姓名和过磅时间等信息,以下同);

  (3)牛羊养殖存栏出栏情况资料;

  (4)综合估算养殖饲草料使用量(双方签字确认)。

  3.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单位收购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

  (1)与种植户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同上);

  (2)收购过磅单据(同上);

  (3)收购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4)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

  (5)销售出货时的图片(图片信息包括:连车带草料、车牌号、货物重量、出货时间、出货地点背景等,以下同)

  (6)销售过磅单据;

  (7)销售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4.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单位自种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

  (1)种植土地证明、种植合同;

  (2)收储过磅单据;

  (3)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

  (4)销售过磅单据;

  (5)销售出货时的图片(同上);

  (6)销售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5.市场化收购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的收贮台账资料。

  收贮台账资料根据情形不同,分别如下:

  (1)养殖场户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自用的收贮台账资料。

  ①收购过磅单据;

  ②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③牛羊饲养量存栏出栏情况资料。

  (2)专业青贮饲草料收贮单位收购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销售的收贮台账资料。

  ①收购过磅单据(双方签字)(同上);

  ②收购环节银行转账单据(同上);

  ③与购买用料单位的销售合同;

  ④销售出货时的图片(同上);

  ⑤销售过磅单据;

  ⑥销售环节银行转账单据或者移动支付单据。

  八、奖励资金的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核验小组,按本方案补助资金核定要求,负责对项目申请人种植面积、饲草料收贮量进行核验,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财政将奖励下达有关县(市、区)。

  九、县级补助台账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负责收集项目的各项合同、协议书、台账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及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对核实的种植面积、加工收贮数量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执行“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资料一式两份(补贴对象1份,农业农村局1份)。

  十、实施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3月)。开展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扶持政策的宣传发动。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4-10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各项建设工作,筛选具备一定优良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的养殖场户或企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实施,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承诺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项目实施,督促、指导实施主体建立完善生产、收购(或自产)、青贮(加工)、使用(销售)四个环节分别建立台账。要求做到台账内容清楚、手续齐全、账目相符。

  (三)申请、验收上报阶段(20XX年10月)。对收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公司(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项目材料核查验收,出具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工收贮项目台账等相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上报。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县全株玉米等优良牧草、桑枝饲料或甘蔗尾叶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项目工作的实施,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责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唐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月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畜牧管理站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三)组织核查验收,按程序逐级上报。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初验,对初验通过的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文邀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上报。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3

  为顺利完成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部分)牧草种植工作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号)、《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委关于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规划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XX〕470号 )、《关于望谟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规划(20XX-20XX年)的批复》(州发改发〔20XX〕156号)和《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印发关于望谟县20XX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批复》(州发改发〔20XX〕259号)及文件精神的要求,按照望谟县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布局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望谟县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部分)林下牧草种植,建设总面积为12万亩,补助标准100元/亩(草种费、种植费),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全县范围内的15个乡镇(街道)。按照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树种选择相适应的草种,由项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涉及农户具体实施。

  二、任务分配及职责分工

  (一)任务分配。按照《望谟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县级规划(20XX-20XX年)》和《望谟县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的布局, 12万亩林下牧草种植任务分配为:平洞街道3806亩、王母街道1000亩、新屯街道9571亩、大观镇4366亩、麻山镇11497亩、桑郎镇2937亩、昂武镇3000亩、郊纳镇10000亩、边饶镇10262亩、蔗香镇12861亩、乐旺镇12206亩、乐元镇12903亩、油迈乡3476亩、石屯镇12889亩、国有林场9226亩。

  (二)职责分工。根据规划和作业设计要求,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如下:

  1.项目实施以乡镇(街道)为主,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农户按照《作业设计》标准要求实施,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项目所需草种,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作业设计的任务标准和需求量,自行组织采购发放。

  3.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根据项目实施乡镇(街道)的需求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负责项目的进度统计汇总上报。

  4.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全力搞好配合服务,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和及时划拨资金。

  5.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的进度督查和通报工作。

  三、项目组织保障及措施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望谟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牧草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草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草地中心,由县草地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该项工作的进度统计和信息报送等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牧草种植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情况统计报送,确保顺利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将20XX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牧草工程(林草结合部分)牧草种植任务,纳入涉及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完不成阶段性任务的,将视完成情况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好、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干部管理办法进行问责。

  (三)加强项目进度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方案进度要求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针对督查结果给予表扬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督查结果作为项目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运用依据。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送信息。按照省、州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周一、二、三上午11点以前报送项目进度,报送的.进度表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每周一、三、五10点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报表,扫描报送到县草地中心,由县草地中心负责汇总按程序要求上报。县草地中心联系人:蒋大权,联系电话:0859-4612406, 邮箱:望谟县林下牧草种植QQ群:374250233@qq.com。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20XX年12月底前落实种草地块及整地工作。

  2.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示范点的选址上报工作。

  3.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牧草采购。

  4.20XX年3月10前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

  5.20XX年5月完成牧草种植任务的50%。

  6.20XX年8月完成种植任务的100%。

  7.20XX年9月各乡镇(街道)完成自查验收及资料收集并申请县级验收。

  8.20XX年10月完成县级验收、报账、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

  9.20XX年11月与造林同步完成省、州验收工作。

  (二)技术服务

  县草地中心负责牧草种植的技术指导工作,要积极主动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对接联系,结合项目实施点和全县的综合情况,深入项目地块开展现场培训,结合各乡镇(街道)的要求,每个项目乡镇(街道)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现场培训,现场培训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并提前告知县草地中心,确保现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示范带动

  各乡镇(街道)按照《作业设计》中本辖区林草结合品种种植模式(种植模式有:单播或混播),在面积相对集中,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块实施林草结合及配畜模式的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实施的示范点必须有2个以上,示范点总面积达300亩以上。辖区规划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

  四、项目建设方式及技术要求

  (一)实施方式

  望谟县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部分)的牧草种植,由各项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农户或发包给施工队实施和管理使用。按照建设任务和补助标准,将资金划拨到项目乡镇(街道)财政账户,项目乡镇(街道)统一采购草种发放到项目点,县草地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实施。完成种植任务经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一次性拨付牧草种植补助费到农户或施工单位。

  (二)牧草种植技术要点

  按照20XX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要求,牧草种植提倡翻耕撒播种植及种茎整株埋植的方式。

  1.种子选择

  略

  树种与草种搭配种植及播种方式:

  (1)一年生及多年生黑麦草、宽叶雀稗、鸭茅、白三叶,选择草种优质、品种好、发芽率好的牧草草种。

  (2)皇竹草:选择生长100天以上、粗壮、无病虫害、无损伤的成熟茎秆作种茎。

  2.牧草草种采购单位做好种子的选购及发芽实验。确保草种的发芽率达要求。

  附表2:

  略

  牧草草种发芽实验标准要求:

  3.牧草种植方法

  (1)人工种草流程:项目区规划设计→土地开垦→整地→土壤处理→调节PH值→施肥→播种→压实→田间管理→草场利用和管理

  (2)黑麦草、宽叶雀稗、宽叶雀稗、鸭茅、白三叶等牧草种植方法:种前应把土地进行翻耕或用重耙反复耙平耙碎,以利种子着床。待春暖下雨季节进行播种,通常在3—5月份播种为宜,播种后不需要覆土。根据《作业设计》中设计的树种和相适应的草种进行播种。设计两种以上的草种采用混播的方式,混播的草种按面积先将各类草种用量称足并混合搅拌均匀后撒播,单播的草种直接撒播。

  (3)皇竹草种植方法:沿等高线开沟,沟宽30厘米、沟深15厘料,行距80厘米。将种茎首尾相接平放于沟内,覆土5厘米。

  (4)播种方式及用种量:

  1.单播

  皇竹草:穴播,株行距80×2000px,每亩400窝,用种量800芽节,约100公斤。

  宽叶雀稗:撒播,1.5公斤/亩。

  柱花草:条播或撒播,条播行距1250px,0.5公斤/亩。

  拉巴豆:穴播,株行距50×1250px,每穴3粒,1.5公斤/亩。

  绿肥:撒播,3公斤/亩。

  2.混播

  一年生黑麦草10%+鸭茅40%+白三叶15%+宽叶雀稗20%+高羊茅15%,亩用种量2.5公斤。

  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实施结束后,经实施单位完善项目资料,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报告后,再申请县级验收。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草地中心及乡镇(街道)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县级验收。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资料有: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的草种发放清册,实施过程图片(包括实施前、实施中、验收),项目效果照片等材料。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4

  按照“粮饲统筹、新增扩量、集中连片”的思路,为加快推进我县草畜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草畜产业发展基础和效益提升,实现草畜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XX〕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种植青贮饲料玉米12万亩,甜高粱2万亩。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适度增减青贮玉米、甜高粱种植面积。

  二、种植品种

  根据我县多年种植品种表现、“一棵草”试验示范结果,结合自然资源、天气气候条件相同的其它地区大面积推广种植品种表现,按照适应性强、整齐度好、干鲜产量高、抗病抗倒伏等生产性能好,结合青贮后干物质、粗蛋白等营养指标高的选择标准及举办全县青贮玉米种植大户采购品种讨论会,确定今年我县种植的青贮玉米、甜高粱品种,即青贮玉米品种6个:宁单31、强盛青贮30、大京九23、宁单46、正大12、JK929;甜高粱品种:海狮。

  三、扶持政策

  青贮饲料玉米、甜高粱种植所需种子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种子采购量为青贮玉米3公斤/亩、甜高粱1.5公斤/亩。种植户自筹种子款30元/亩,其余由财政补贴,以实物发放。重点支持村集体、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种养大户种植,为养殖业发展提供饲草保障。

  四、实施步骤

  从20XX年1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7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落实申报。20XX年12月10日—20XX年2月 10日,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分类落实统计上报青贮玉米和甜高粱种植的地块面积花户表,以村为单位上缴自筹款到指定账户(开户名: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账号:64001600936052500148,开户行:建行宁夏彭阳县支行),以便安排项目资金采购种子。村集体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和甜高粱项目,实行申报制,提供齐全的土地流转手续或经乡镇政府确认后实施;对外县(市、区)企业在我县境内无养(种)植及饲草加工等经营实体的,禁止申报种植青贮玉米、甜高粱。

  (二)组织实施。2月11日— 5月30日,开展所需一年生优质牧草种子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采购种子的入库验收、供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实施,集中开展一年生优质牧草种子发放、登记工作,各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前备耕准备,抢抓农时和土壤墒情,采取全膜双垄沟播高效种植技术,及时实施种植,种植标准量:青贮玉米亩播3公斤、甜高粱亩播1.5公斤。

  (三)组织验收。6月1—7月10日,各乡镇成立农业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农户和村集体种植的青贮玉米、甜高粱进行逐村(场、户)验收,验收覆盖率要达到100%,种植面积与发放种子量相符一致、长势良好为合格,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种植花户表等资料,形成自验报告上报,申请县级验收。7月11日— 7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成立县级验收组,对照乡镇上报的种植花名册,对一年生优质牧草项目按照每个乡镇30%的项目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验30%的种植户,种植面积与发放种子量相符一致、长势良好且相关资料齐全完善为合格。验收结果在彭阳县政务网站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县级验收报告。

  (四)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畜牧中心负责项目自筹及补贴资金一次性兑现给供种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安排乡村干部落实上报一年生优质牧草种植面积,要落实到户到地块,力求正确,不能虚报,务必于20XX年2月10日前将种植面积数量到户花名表上报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以便采购种子和下达分配指标。

  (二)及时抢墒播种。种植业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各乡镇要牵头抓总,统筹安排,按照农时节气,做好组织发动,及时分发种子,组织农户抢墒播种,确保种得上、有质量、见成效。

  (三)严格验收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自查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完善验收和乡村两级签字盖章手续,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产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对收集的自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兑付,严禁挪用。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5

  为促进生态循环养殖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我县草食性畜牧业,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20XX-20XX年肉牛产业提质发展实施方案》(巴办发〔20XX〕81号)、《巴马瑶族自治县生态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巴办发〔20XX〕9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为加快发展我县草食性畜牧业,促进生态循环养殖科学发展,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实施“以养带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方式,大力推进“粮改饲”等生态牧草种植,为全县草食动物产业发展提供草料支撑,保护和美化我县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任务

  20XX年实现全县牧草种植面积要达到6300亩,20XX年达到8300亩,20XX年达到10300亩,累计青贮饲草料产量达20万吨左右。以广西巴马八百里农业有限公司在巴马镇巴马村良廷和燕洞镇子帽村等生态肉牛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广西博白县桂源农牧有限公司在燕洞镇子帽村良种羊生态养殖扶贫基地、广西巴马大牧实业有限公司在东山乡江团村肉牛养殖扶贫示范基地等肉牛产业示范基地为核心,引导企业与群众合作联动在以上示范基地周边配套规模种植牧草,实现全县牧草种植业和肉牛、肉羊养殖扶贫产业良性生态循环发展的目标。

  三、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牧草种植。一是在平地和有条件的山地常年连片种植;二是利用内涝地、“水泡地”闲置地进行季节性种植;三是轮耕试点种植,即种一造稻谷种一造青贮玉米。

  四、发展扶持模式

  (一)奖补扶持对象。参与种植牧草的农户(含非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农户)、养殖大户、合作社和企业以及收购牧草的养殖大户、合作社和企业。

  (二)奖补扶持要求及标准。采取“先种后补、先收后补”方式。实行三种奖补办法,一是对牧草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养殖大户进行奖补;二是对牧草种植的合作社和企业进进行奖补;三是对收贮的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进行奖补。

  1.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养殖大户种植牧草奖补标准

  (1)牧草种苗(种子)奖补:对于单家独户种植、能人带动多户联合连片种植等种植模式,分别给予牧草种苗(种子)补助。其中,种植牧草(巨菌草、桂牧一号象草、甜象草等)的,按照牧草种植用量300斤/亩(300斤×0.83元/斤=249元/亩,含运费)进行补助(同一种植对象,只对第一年首次种植牧草进行种苗一次性补助,第二次以后牧草种植种苗应由种植对象通过自繁自育留种解决);轮耕试点种植青贮玉米的,按照青贮玉米种植每批次种植所需要的种子用量即15斤/亩(15斤×15元/斤=225元/亩)进行补助。

  (2)种植奖补:对在自治县辖区范围内连片种植牧草规模达1亩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一是轮耕试点种植青贮玉米的,按照800元/亩·年进行补助;二是种植牧草(巨菌草、桂牧一号象草、甜象草等)的,按照新植6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助。

  (3)奖补总额。一是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巴办发〔20XX〕116)规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统一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对达不到最低奖补规模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脱贫后享受扶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二是非贫困户(养殖大户除外)的奖补标准,参照脱贫户进行适度补助,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三是鼓励养殖大户以圈养的方式进行生态养殖,对其进行适度奖补,每户每年牧草种植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2.牧草种植的合作社和企业的奖补标准。对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的,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产业扶贫企业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巴办发〔20XX〕115号)规定给予奖补。

  3.牧草收贮奖补。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与农户签订有牧草保价回收协议的,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XX年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XX号〕988)规定“饲草料收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吨”的补助标准,收购自治县辖区内种植牧草的,按照称重计量标准,以收购企业过磅单为准,按照55元/吨的标准对收贮方给予补助。

  (三)牧草回收。全县牧草收购价格严格实行保底收购价格机制。其中,牧草保底收购地头价不低于170元/吨,到厂价不低于230元/吨;青贮玉米保底收购地头价不低于280元/吨,到厂价不低于320元/吨。市场收购价格高于该保底收购价格的,随市场价格收购。保底收购价格执行一年一审定,具体每年由自治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及企业代表等联合调研论证审定,具体收购协议由草食性动物养殖企业与种植农户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另行签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并参与本辖区牧草收购协议签订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五、资金筹措来源

  该项工程补助资金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经概算,全县20XX-20XX年发展生态循环养殖业实施牧草种植工程项目实施补助资金预算为199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3、4、5、6)。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补助资金499万元,从自治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非贫困户或企业等扶持补助资金1495万元,由自治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发展生态循环养殖业实施牧草种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材料收集整理及项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办公室主任由商金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斌辉同志兼任,成员抽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牧草种植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通过算账对比,增强干部群众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要动员贫困村、贫困户以种植牧草为契机,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连片种植牧草,把牧草种植作为优化脱贫攻坚产业布局、生态循环养殖的主要措施。

  (三)提供技术保障。草食动物养殖企业或合作社要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抓好“种植、管理、收割、青贮、饲喂”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全程技术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快资金筹措。该项工程补助资金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补助资金从自治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解决,非贫困户或企业等扶持补助资金由自治县本级财政从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等统筹安排。

  (五)确保责任落实。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发展生态循环养殖业实施牧草种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加强项目统筹推进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加强项目组织落实,并及时向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自治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统筹安排落实,自治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及扶贫办等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同步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从20XX年开始,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之一,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根据绩效考评要求按比例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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