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时间:2023-05-11 18:13:29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1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法〔20xx〕)93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浦南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xx〕138号)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xx〕137号)

  (三)《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xx〕93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91个,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18个(“双肩挑”18人),占岗位总量的9%;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占岗位总量的91%。

  (一)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共18个,占岗位总量的9%。其中八级1个,九级17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91个(其中18个双肩挑),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00%。

  1、高级岗位11个(其中双肩挑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6%。其中五级岗位2个,占高级岗位的18.1%;六级岗位4个,占高级岗位的36.4%;七级岗位5个,占高级岗位的45.5%。

  2、中级岗位105个(其中双肩挑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其中八级岗位31个,占中级岗位的30%;九级岗位42个,占中级岗位的40%;十级岗位32个,占中级岗位的30%。

  3、初级岗位7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39%。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占初级岗位的49%;十二级岗位38个,占初级岗位的51%。 六、拟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能力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两个等级,即八至和九级岗位,分对应科级副职、科员。

  (1)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⑤经考核后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按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②具有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工作满2年,具有高中学历工作满5年;

  ③能承担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

  ④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注重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八级31个,九级42个,十级32个;初级岗位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十一级37个,十二级38个。

  (1)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五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六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任职满6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②六级岗位: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在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③七级岗位:具备高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九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10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者。

  ②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的聘任必须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级岗位工作满2年,荣获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带头人、三坛、名师荣誉称号。

  c.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d.在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近5年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着。

  ③十级岗位:具备中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十一级岗位:必须具备初级职称,在十级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首次设岗后,具备初级职称且荣获区级及以上三坛、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优先聘任。其余人员必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a.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9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b.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立项课题获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c.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2年,有个人教育教学专着出版者。

  ②十二级岗位:具备初级职称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岗位聘用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办法

  1、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结合各岗位特点,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

  2、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优先聘用原则

  1、男教职工满57周岁,女教职工满52周岁者享受优先定岗待遇。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查考评

  4、研究决定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

  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聘用至退休),聘期内正常职务晋升实行一年一聘。

  (四)补充说明

  在本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保证现有编制内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妙妙;副组长:周星秋;成员:金杨波、邹小玲、徐乐建、林学靖、张新林、王秀媚、施子闻。

  2、职责: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实施等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编写《岗位说明书》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类别、等级、数量、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三)开展岗位聘任

  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竞聘。

  1.公示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职数。

  2.对岗位竞聘人员进行审查考评。

  3.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结果公示。

  4.签订聘用合同。

  (四)实施情况的认定

  完成岗位聘任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1、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学年度和聘期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或晋升或降级的依据。

  2、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市骨干教师等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二)应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应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聘任合同。

  (2)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专业技术岗位病休、事病假等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考核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3、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在下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三)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2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xx〕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xx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20xx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xx名。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同。

  (七)上岗任教。

  五、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份进行宣传动员。

  (二)从3月底到4月上旬开始组织报名。

  (三)4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核,选拔进入专科笔试和本科面试的人员。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6月上旬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入选人员到所报县区进行试讲面试和体检,最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汇总统计。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人员名单,县(市、区)对录取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换取手续。

  (七)8月上旬特岗计划毕业生分配结束,8月中旬至8月底,录取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培训。

  (八)9月初,录取人员到岗工作。

  专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6日。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xx年教师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传真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号码:xxxxxxxxxxxx;88xx6),面试报到时将《报名表》交招聘县(市、区)考核小组。

  本科生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时间:5月24日、25日,面试地点:兰州,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专科生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省上统一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英语,满分150分,每个学科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成绩另作要求。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原则上在所在学校。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市、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有关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县(市、区)必须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资金安排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查。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八、其他事宜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3

  根据市人社局批复的《xx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和县人社局核准的《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新镇中心学校首轮岗位聘用方案。

  一、市人社局批复的《xx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

  二、岗位类别设置

  全镇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三种类别。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三、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岗位基本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能按照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人员任职年限一律计算到xx年12月31日止,并按足数即周年计算)。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设岗时要求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外(首次设岗时要求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用助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设岗时,要求xx年元月1日前已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四、岗位聘用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逐级竞聘,择优晋升、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依据,且每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1、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人员;

  2、未履行病、事、产假等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人员;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处分期人员;

  4、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人员;

  6、年度内教育事故或教育纠纷中负有重大责任人员;

  7、有关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与方法

  1、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镇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用进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务。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桂克刚李中全杨勇

  2、公布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聘用条件;

  3、按照岗位聘用条件个人提出任职申请、学校集中审核资格材料,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4、首轮聘用岗位等次依照以下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1)现岗位(职称)聘用时间先后(参照职称证,最终以职称批准文件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3)出生年月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4)获得综合表彰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表彰时间先后,单项表彰下套一级);

  (5)获得任教学科或分管业务奖励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奖励时间先后,学科内单项或非学科专业获奖下套一级);

  (6)凡近两年退休人员,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不受上述原则及顺序限制,直接确定为相应层级最高等级聘用对象。

  (7)凡须依照上述②—⑤各条款顺序确定聘用对象时,处于其中任一条款同等条件且出现并列情况,按距离镇中心远近顺序,优先现任老垸、二小、兰岭和麻岭教学点人员(必须是以上单位现任且在这些单位已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召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人员进行审查、核定,确定聘用人员及岗位等级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

  7、经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受聘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主要根据《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4

  指导思想: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依照精神,依据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市人事局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信服、业绩突出的人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聘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郭正运

  2、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4人,借调人员8人,中心校3人,共计65人参加岗位聘任。其中副高级4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39人。审核批复我校副高五级1人,副高六级3人,副高七级2人,中职八级7人,中职九级9人,中职十级6人,初职十一级17人,初职十二级17人,共计设岗62人。

  三、实施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本实施方案的依据是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市人事局中核准我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应享尽享的原则。

  2、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倾斜任职时间长、年龄大的'原则。

  5、倾斜教学一线,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四、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高尚。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和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胜任岗位工作。

  制约条件

  ①未在教学岗位,未在教学一线的不得进入所在职级最高档次。

  ②现请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按本职最低档次聘任。

  ③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所在职级的最高档次。

  ④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证的,不得进入本岗位级别的最高档次。

  各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1.副高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的,且在教学一线的,可进入副高五级岗位。

  ②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副高六级岗位。

  2、中级职称岗位

  中职八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校本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教学一线的。

  ②小高职称在中学任教或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八级岗位,应调至中职九级岗位。

  ③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竞聘人员在八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中职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且在教学岗位或教学一线的。

  ②未在教学一线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③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④如九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人员按超岗以中职十级聘任。

  ⑤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人员在九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⑶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工作年限排序,进行初职十一级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优先。

  ②如十一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按初职十二级聘任。

  ③未竞聘上十一级岗位的全部聘为十二级岗位。

  五、各类人选的聘用过程:

  1、宣传政策,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2、收集职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审核证件。

  3、将专业技术人员按副高、中职、初职的资格证分为三类。

  4、按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结合学校各类人数实际情况,确定出本次各级聘用人员。

  5、揭晓聘用结果,将确定岗位人员在校内公示一周。

  6、在公示无异后,造册上报县局审核,报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复核。

  7、在复核批复后,学校领导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和工资调整手续。

  8、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

  六、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1、建立机构,召开会议,学习文件、传县局会议精神。

  2、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3、组织评审,确定岗位人选。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公示学校岗位聘用条件和职数,应聘对象提交申请书,提供各类证件及工作实绩证件,学校考核,确定岗位人选。

  4、学校公示所有岗位聘用人员。

  5、填聘用表,上报复查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设想:

  岗位聘用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职级有三个岗位,晋级对象多,条件基本相当,聘用工作难度大,矛盾比较集中,突出问题在中职和初职两级。但我们坚信,只要充分运用政策,精心组织,工作做实做细,不循私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在县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信服的人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体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而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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