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20 15:59:5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荐)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科室,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突发事件类型

  1.校内发生的各类中毒事件。

  2.校内所发生的各类传染病疫情。

  3.学校所在地区所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4.学校所在地区所突发的食品安全、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落实事件责任制,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的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出现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备处置。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防止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残留等工作。

  六、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校园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和校园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物、“三无”产品、劣质食物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七、突发事件

  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分别由学校办公室和各班班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畅通。出现集中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职责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师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6.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班领导应马上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当地教育局、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

  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炎症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九、保障实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科学、有效地处置我校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传染病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是指在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的群体传染病防治,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的防治。

  2、组织机构

  学校由校长室、医务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提供突发传染病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学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传染病。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主任

  3、建立保障机制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能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学校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3.1加强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健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防治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3.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3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对暂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班主任陪同前往),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3.4加强师生体质锻炼,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3.5预警联动

  学校应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工作,与属地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消防、医院等基层应急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渠道的全天候畅通。

  4、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

  4.1启动预案

  突发传染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4.2应急措施

  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上级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利用校内、校外和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病症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异状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街道办的部署启动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负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资料收集与归档工作。

  4.3迅速启动与实施措施

  4.3.1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传报信息网络: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4.3.2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范围: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4.3.3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途径与预防要求: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要立即了解患者病因,在两小时以内,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

  4.3.4建立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

  如发现学校师生员工有身体异状,学校则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采取隔离。学校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发病学生(包括与发病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严格实行患病学生休学制度,学生病愈后方可复学。

  4.3.5采取消毒措施,对患者活动过的校区、室内场所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具体为:对环境与物体表面等进行擦拭消毒,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对空气进行喷雾消毒,用紫外线消毒灯对有关区域进行物理消毒,实行室内强制通风。

  5、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5.1学校突发传染病事件发生后,学校、当事师生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报告;学校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传染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5.2学校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信息监测员(应急专干),综合信息小组(应急办)及时接收报送学校有关警务信息。

  5.3信息报送要求属一般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报告;属于较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为确保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XX市政府和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描述

  (一)组织与领导

  组长: 刘长真

  成员:全体领导干部、班主任及保卫科人员

  全体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校级领导干部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

  中层领导干部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该问题的最高领导做出最后决策。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政教处要识别容易出现校内交通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口要切实贯彻《交通管制的.规定》,政教处做好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校医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教导处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领导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自己调班,否则不得离开。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电话畅通。各级部交一份学生家长通讯录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三)启用应急预案的情况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过程

  (一)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然后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班领导和政教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二)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当天值班的领导干部

  成员:组织活动的领导、教师、级部主任、班主任、校医、司机。

  1、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赶赴现场,德育副校长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校医到达后,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由校医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领导)。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政教主任组织级部主任和在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联络、教育

  组 长: 贾传海

  副组长: 贾辉

  成 员: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办公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办公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四)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孙京平

  成员:王新国、韩玉奎、级部主任、班主任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文秘办主任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全办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调查

  组长:刘长真

  成员:工会主席、上级指派的领导,事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加强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师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失职渎职,将依法追究责任。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负责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4、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职责

  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园长负责和相关管理人组成的防台防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园的工作。

  2、宣传知识。指导和督查全园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给全体家长传染病的经验和做法。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全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4、建立健全传染病责任制。

  5、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传染病工作的落实情况。

  6、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7、在我园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传染病工作的管理。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根据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2、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

  3、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处置好所发生的灾害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尽力减少学校财产损失。

  4、学校应尽力组织自救、互救,自身乏力处置时应迅速请求有关部门救援。

  六、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华丰滨江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幼儿园的正常保教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阔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园内发生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三、具体措施

  1、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建立学生缺课考勤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及时催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进一步严格消毒制度,确保学生喝上平安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根底设施建设,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响。

  ㈠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⑴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⑵落实各种防治措施,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⑶园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⑷加强对发热幼儿的追踪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加强对饮用水、食堂、厕所的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幼儿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⑵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⑶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⑷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⑴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⑵防止人群聚集和流动,幼儿园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⑶对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㈡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幼儿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㈢预防接种严重反响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遗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扩大。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措施

  幼儿园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并设立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医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响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8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时,能够准时、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阔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以下简称突发大事),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内内师生员工健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健康的大事。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的详细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马上到达规定岗位,实行相应的掌握措施;

  2、协调并协作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依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依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训练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掌握机构依法实行紧急措施;

  5、依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实行掌握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大事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大事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准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大事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并依据突发大事的变化和实施中发觉的问题准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需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准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帮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看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依据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听从并协作对突发大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听从学校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大事作出的打算和命令。突发大事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训练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实行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协作。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大事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大事的力量。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准时发觉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大事。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状况,紧急或特别状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准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准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亲密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大事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消失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消失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大事时,应马上向县训练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大事,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损害及其他缘由的集体受伤大事等,应在第一时间运输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同学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训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便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大事。

  5、建立突发大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大事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大事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状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大事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大事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大事调查、现场勘验、实行掌握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协作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大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试验室诊断,查明缘由,并提出掌握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大事发生后,在进行大事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老师应当马上对突发大事所致的病人供应现场救援与医疗抢救。医疗抢救技术和力气不足时,应当准时恳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大事发生后,学校同学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马上爱护现场、实行隔离措施,要求同学协作调查及参与医学检查,加强同学管理,并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同学心态和心情稳定。

  (四)突发大事发生后,突发大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马上实行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准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具体了解、记录患者家属状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供应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仔细贯彻《消毒管理方法》的有关要求,特殊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训练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看、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掌握措施,防止造成疫情集中。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准时实行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供应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供应流淌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全部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训练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留意劳逸结合,增加抗病力量。留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状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开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简单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削减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内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同学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同学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削减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同学要实行登记制度,提示和动员同学、教职工削减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大事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需向学校及县训练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需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看的打算。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同学、教职工进行登记,支配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看,对无特别的教职工支配居家观看,对无特别的同学由学校支配集中观看。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亲密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内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方案、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担心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学问的宣扬训练。通过正面宣扬训练引导广阔师生正确熟悉、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退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全部教职工、同学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学问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学问。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特地科室,乐观选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大事调查、掌握和医疗抢救、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大事的力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饭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要求、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高君

  副组长:叶枫、龚建兰

  组员:丁春华、张冬林、张开明、周文浩、曹国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发当日值日教师及午餐管理人员。

  2、机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街道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兼职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师在发现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卫生室,由卫生保健教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a、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校医室进行临时处理,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打120进行送院急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d、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卫生室要深入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宾客及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一、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质检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餐饮部经理、保安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现场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二、酒店公共卫生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设立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负责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电话:xxx。

  4.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善后协调处理。

  三、传染病事件应急措施:

  1.酒店公共场所要保持卫生洁净,空气流动更新。宾客接触设施设备及时消毒清洁。

  2.客房客用棉织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换,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当酒店公共场所发生疑是传染病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aaaaa,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及时隔离疑是传染病区域,监控相关人员。必要时请酒店保安部人员协助完成。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送医就诊、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6.由当地卫生预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四、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措施

  1.酒店向宾客提供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向饮用水供应商索要相关证件备查。包括饮用水及饮水机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批件、检测报告。

  2.向宾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确保杯具洁净安全。

  3.当酒店发生饮用水安全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报告,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及时送医就诊。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xxx。

  6.由卫生监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0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

  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辖区内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3.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1)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发生。

  (4)指导、落实并督查各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3.1.2学校工作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3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3.4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3.4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和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2.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事发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4.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

  4.2.5其他未达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2.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5.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1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2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5.3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整改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5.5恢复教学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组织机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院、卫生科、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6.2信息技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至少要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6.3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5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型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是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附则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2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感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洛南县应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综合工作方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

  (一)洛南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杨恩儒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总支书记、副局长

  刘旭东

  县爱卫会主任、副局长

  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成员:杜安锁

  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袁洛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常建民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姜卫军

  县合疗经办中心主任

  乔书勤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职责:

  1、全面领导本县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周晓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乔书勤、周淑霞、雷爱国、乔会芳、殷荣、王亚斌、贺长存

  职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负责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医疗救治小组及医疗救护队(1)医疗救治小组

  组长:县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

  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抽调业务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医疗救护队第一救护队

  队长:王丙辰

  县医院院长

  3副队长:万立

  县医院副院长成员:彭超敏

  县医院内二科主任

  惠民智

  县医院外一科主任

  姜秋岁

  县医院外三科主任

  宋江山

  县医院急诊科主任

  郭军玲

  乔桂芹

  张静吴波第二救护队

  队长:袁洛平副队长:王接民

  洪秀珍成员:张遐智

  刘东风

  杨玉鑫

  高新洛

  赵建民

  赵抗山

  李哲

  孙英

  沈淑霞

  张学敏

  程荣县医院外二科护士长县医院内三科护士长县医院总护理部干事

  县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副院长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县中医院办公室主任县中医院外科主任县中医院骨科主任县中医院外三科副主任县中医院内二科主任县中医院总护士长县中医院骨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外科护士长县中医院司机

  县中医院司机

  2、疾病控制组:

  组长:蔡鑫生

  县卫生局总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郝金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孙娟娟

  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成员: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所有职工、各乡镇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灾害区疫情处理方案制定工作;负责疫点消毒和疫区资料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对疫区的消毒、封锁;接受指挥小组的领导,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卫生监督组:

  组长:冯宝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王惠平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雷爱国

  县卫生局法监股股长成员:监督所所有职工

  职责:负责全县疫点水质监测,生活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制定饮用水、生活饮食标准;指导全县生活用水等管理工作;规范救治小组的质量建设。

  4、卫生宣传组:

  组长:刘旭东县红会副会长、爱卫会主任、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殷荣

  县卫生局爱卫股股长成员:爱卫会所有职工、各医疗单位分管领导职责:负责救治过程中先进人物事迹报导宣传工作;5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认识和防治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评估和对灾民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社会对灾区物资和资金的捐献、收集、宣传、统计、上报和其它工作;完成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后勤供应组:

  组长:吕振平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副组长:周淑霞

  县卫生局纪检监察股股长

  乔会芳

  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成员:各医疗单位后勤科室所有人员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所需物品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负责车辆和各种急救物资的`调配和应急;负责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三、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医疗救治工作程序

  1、120、122接到突发事件急救信息,应迅速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同时报告本院,医疗单位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2、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急救病人时,如发现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应迅速报告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在预案启动后,应立既向各医疗单位下达紧急救治任务。

  4、各医疗单位院内救治迅速到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确定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

  5、各救治医院确定专人负责,伤病员救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同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③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的;

  ④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它重大伤害事件。

  7、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不得漏报和瞒报。

  8、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914-7322757 。

  五、附则

  (一)各医疗单位根据《洛南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卫生局医政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校长室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代伙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音乐室、小书虫俱乐部、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藕池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陈龙

  组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

  1、院方接到抗洪抢险医疗救治指令后,立即启动院前应急预案。

  2、医务科、分管院长会同院总值班紧急集结领导组及第一救护队成员,备好急救物品及相关生活用品。

  3、医务科、分管院长、总值班快速判断洪水位置、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第二、三救护队,是否启动应急指挥车临场指挥。

  4、一般性事件领导组安排院急救车会同第一救护队,立即奔赴前线进行现场救治。

  5、领导组安排有关科室如内科、外科备好床位,急救物品、器件、准备病人院内救治。

  6、特大洪水灾害,除三支救护队院前急救外,领导组尚需安排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转移,以减少洪灾造成的'损害。

  7、医务科、分管院长、总值班安排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在院内进行伤员的救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切实做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和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日常管理组织

  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时间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负责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甲类及乙类甲类管理的疾病在2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乙类、丙类在24小时内上报。并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3.突发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小组

  职责:对原因不明诊断不清的新发传染病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进行预警,提出隔离措施、合理治疗方案。必要时可通过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协助救治。

  4.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

  公共卫生科接到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疫情报告员的报告或其他途径反映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后,详细记录疫情发生的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特征、主要临床表现、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根据情况下达指令,组织专家会诊,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同时将情况报医院主要领导研究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东港区疾控中心和市卫计局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1)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本院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病因不明的`新发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暴发流行情况,推断传播方式、传染性强弱、致病力大小等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采取高一级的隔离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超出本院诊疗处理能力的,要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诊,配合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

  5、评估、整改

  疫情处置结束后,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病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

  五、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2、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共卫生科、感染办、感染科及接触传染性疾病的科室和人员要有针对性开展传染病防治、个人防护专业培训,提高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肺炭疽等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识别、报告、处理能力和救治水平。临床处置过程中,发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结防所)、麻风病(定点医院:市皮防所)等传染病病例,要严格落实属地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联络转诊。

  3、卫生知识宣教。公共卫生科、科教科和感染办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上级部门采取宣传画、宣传单、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教,使群众了解必要的防护知识和信息,消除恐慌心理,提高个人自我防病能力。

  4、物资保障。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要根据所需物资储备方案,做好现场医疗救护设备、防治药品、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保障应急任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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