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30 10:39:4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6篇)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我校食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理天然气泄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堂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及餐饮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2.天然气危险性分析

  学校食堂人员密集,发生泄露时现场有强烈化学气味。一旦泄露,会导致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师生及餐饮人员生命安全。

  3.应急组织及职责

  3.1食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后勤保障处处长

  现场指挥:餐饮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各食堂管理员、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及应急救援小组、厨师、炊事员

  3.2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总指挥职责:

  a)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理命令;

  b)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行动;

  c)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

  现场指挥职责:

  a)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b)负责现场灭火、警戒、疏散等工作;

  c)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d)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餐饮公司经理及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a)餐饮公司经理详细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炊事员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各成员要协助完成现场指挥交办的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处置

  4.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突发事件后,发现人第一时间向餐厅经理汇报,并按照应急处置办法采取紧急措施;

  (2)餐厅经理迅速向餐饮中心主任汇报,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消防部门求助;

  (3)餐饮中心主任迅速赶往现场指导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后勤领导;

  (4)后勤保障处处长及时向学校汇报并迅速赶往现场指导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抢救;

  (6)事件善后处置。

  4.2汇报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4.2.1学校应急值守电话:33720001

  4.2.2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发生后,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时间、部位、类型;

  b)人员伤亡情况;

  c)影响范围。

  5注意事项

  5.1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事故现场严格限制人员出入,抢救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污染物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

  5.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处理事故或救护人员时,要做好自身防护。

  5.3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人员疏散应迅速撤离至餐厅大门外的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5.4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现场配备灭火器2个;食堂2名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现场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现场残留废弃物要尽可能收集,避免乱排乱放,防止污染环境。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2

  为防止天然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一旦发现天然气泄漏,食堂管理员应立即关闭食堂所有电器开关、阀门并向学校领导报告。(王立彬负责)

  2、食堂管理员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迅速打开门窗,保持气流畅通,熄灭一切火种。(卜学文负责)

  3、安排专人值守,禁止任何开关电器及明火产生。(王景田负责)

  4、立即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查找漏气点,若发现漏气点较小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用香皂或肥皂将漏气处封堵。(王立彬负责)

  5、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燃气泄漏区域。(阎国强负责)

  6、若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

  具体上报流程及负责人员如下:

  1、食堂人员—陈霞副校长—杨红校长—市南区教体局后勤保障中心—消防队-急救中心等部门

  2、总务处刘广青副主任负责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魏海燕主任负责组织班主任及校医葛海霞老师做好受伤人员护理工作,视病情及时送往最近医院就医;人数较多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支援。

  4、吴伟主任和吕晴副主任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魏海燕主任负责做好对家长的解释、疏导工作。

  5、陈霞副校长和刘广青副主任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6、事故调查清楚后,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当事人,并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3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4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燃气突然泄漏,同时无法立即制止的情况。以确保燃气泄漏后的妥善处理并将损失降至到最低。

  二、应急小组构成:

  1.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商场餐饮部、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保洁部部门经理

  非标准工作时间内由机电值班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

  2.相关职责:

  1)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燃气泄漏事件的处理,并对燃气泄漏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同时负责紧急状态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组织、监督工作。

  2)工程部负责组织《燃气泄漏预案》的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突发燃气泄漏紧急情况发生期间,由应急小组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并负责对项目人员及应急物资统一调配,项目所属部门及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指示与命令。

  4)项目保安部负责紧急状态下内外车辆的指挥、疏导。

  5)项目工程部负责紧急状态下设备设施的临时处理、控制与恢复工作。

  6)项目客服部负责紧急状态下对客通知与沟通及现场人员的疏导工作。

  7)客服前台接待负责紧急状态下对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调度工作。

  三、燃气泄漏的监测与预警:

  1.商场餐饮部应告知相关用户定期对燃气管线进行检查。燃气灶使用后要关闭供气阀门,避免发生漏气。

  2.工程部对燃气管线的报修工作要及时跟进,确保漏气管线及时处理。

  3.配合消防维保公司定期加强设备检查,确保燃气泄漏报警探头灵敏有效。

  4.客服前台接待要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

  四、信息分析通报与报告:

  1.工程部定期收集燃气泄漏的案例信息,教育培训值班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巡视检查供气设备。

  2.发生燃气泄漏事件后,工程部值班人员要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经理及客服前台接待、客服部、安保部。工程部要将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3.客服前台接待要做好信息的记录、沟通和报告。

  4.事故(协调)处理完毕后,工程部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交项目经理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五、燃气泄漏时的行动方案:

  1.燃气管线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商场餐饮部或工程部。

  2.保安部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携带防护器材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视情况对现场人员疏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通讯及各种电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防护准备。

  3.工程部人员接报后立即关闭泄漏区域上端阀门,查找泄漏点,协调进行抢险,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维修,并在防爆的前提下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4.客服部人员负责对现场滞留人员进行疏导,以免发生混乱。

  5.如现场有人员中毒休克,应立即抬往空气流通处,采取必要救护,经项目应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客服前台接待拨打120请求救援。

  6.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工程部及时填写《事故分析调查报告》并归档保存。

  六、预防燃气泄漏的准备:

  1.要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落实的检修计划。

  2.大厦、商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排风设备。

  3.确保大厦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突发燃气泄漏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部负责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燃气泄漏演练。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

  2、法规科:负责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局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建管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监察室: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有功人员奖励和责任人的处理方案。

  6、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7、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本单位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平时要开展好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县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处置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四)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外发布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原则。信息发布要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行发布。

  五、应急终止

  (一)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等方面报告。

  (二)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三)奖惩责任

  局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预案的演练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进行预案演练或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科学、高效、迅速地处置各类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供气,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昌县辖区内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1.5事故分级

  参照《巴中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巴住建城发〔2021〕18号),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县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①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注:以上含此数,以下不含此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①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造成3万户以上至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①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造成1万户以上至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①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造成5千户以上至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燃气指挥部”),为全县燃气事故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的燃气应急抢险、处置、保供等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执行指挥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下同),燃气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燃气办,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县燃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事故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领导全县燃气应急抢险、处置、保供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统一调度全县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统一协调驻县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应急抢险工作;

  (4)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新闻部门发布事故灾情信息;

  (5)负责接待上级及县外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其取得有关意见和指示,及时赶赴燃气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

  (7)负责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8)如因特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达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应指派一位副指挥长代替指挥。

  2.2.2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燃气办主任任副主任。

  (1)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2)经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

  (3)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5)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6)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新闻;

  (7)承担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收集灾情信息,形成全县统一、权威的灾情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县应急局: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抢修、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事故调查和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县发改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保障应急气源,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行政执法局: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配合调查和打击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办理事故调查组提交行政处罚案件。

  县林业局:负责燃气泄露引起的森林火灾的防范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运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为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急救中心(120)和各医院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实施燃气突发事故区域内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加强抢险救灾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事故的分析和检测。

  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县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接到预警信息和抢险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抢险指挥到来之前担当其职责;

  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燃气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2.4县燃气应急抢险处置专家组职责

  由县住建局局长任专家组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平昌港华、巴中东燃等相关燃气企业抽派技术专家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

  (2)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对燃气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指导。

  3.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

  3.1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城镇供气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

  (3)县人民政府按事故等级大小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1.1预警级别的划分

  (1)一般城镇燃气事故(IV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2)较大城镇燃气事故(I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重大城镇燃气事故(II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特别重大城镇燃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3.1.2预警级别的确定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燃气隐患(事故)信息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一般(IV)预警发布蓝色预警;较大(Ⅲ级)预警发布黄色预警;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信息报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由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

  3.2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领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企业和辖区人民政府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县燃气指挥部或县应急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县燃气指挥部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3.3信息发布

  信息由燃气指挥部和县网信办审核后发布。融媒体等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

  4.启动预案

  4.1指挥与协调

  (1)预案启动后,一般燃气事故由镇政府、燃气企业、消防负责。

  (2)较大以上由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和有关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接管抢险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在指挥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由事发镇人民政府主要党政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2应急处理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处置各项应急事务。

  (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2)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

  (4)人员安置组:由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救灾人员的组织安置工作;

  (5)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电力、通信、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人民政府及公众负责。由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3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4.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损坏的设施完全修复,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清除后,经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

  5.善后工作

  5.1灾民安置

  镇与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燃气事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2现场清理

  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5.3恢复与重建

  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和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或动员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

  5.4征用补偿

  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应急救援过程中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等,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6.社会救助

  6.1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并加强与省、国家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

  6.2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燃气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保障

  7.1信息与通信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7.2应急预案保障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辖区镇人民政府备案。

  7.3社会宣传保障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7.4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尤其要组织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队伍:

  (1)燃气抢险队伍: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镇安全办公室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单位对燃气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关系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7.6资金保障

  7.6.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事故发生后,当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7.6.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7.6.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

  8.演练和宣传教育

  8.1演练

  各镇安办督促各燃气企业组织本辖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每年演练一次。通过联合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并加以完善。

  各燃气企业将演练情况报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8.2宣传教育

  县燃气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责成各燃气企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各燃气企业必须在驻地制定永久性宣传栏并向用户发放宣传单。

  9.奖励与惩处

  9.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指挥得当、措施得力,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信息报告及时,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惩处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玩忽职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住建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住建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镇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燃气抢险应急预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