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05-27 08:12:18 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整治方案三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整治方案三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县委、县教体局部署要求,确定在全镇小学、幼儿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临教函[20xx]3,11号文件、蒙教字[20xx]9号文件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要求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为目标,以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体罚学生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全镇小学党员干部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克己奉公、爱岗敬业、廉洁勤政,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内容为:全镇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中存在的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重点整治教师以在家、租房、利用学校资源等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办辅导班;与他人合作在外租房办辅导班、托管班;以亲属名义办辅导班‘托管班;在社会培训机构’他人举办的辅导班、托管中心等校外机构兼课。

  (二)学校或在职教师违规乱订教辅资料。重点整治学校在规定范围外统一征订或引发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书店与教师联合,由教师统一向学生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等;教师向

  学生推荐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等,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书目。

  (三)在职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重点整治教师直接伤害学生身体;讽刺、嘲笑、谩骂、威胁等侮辱学生人格;罚作业、罚劳动、放学不准回家等变相体罚行为。

  四、方法步骤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自20xx年2月中旬开始,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查摆问题、整改处理、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2月28日)

  1、宣传发动。成立全镇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在中心小学设立活动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班子会、校委会、全体教师会,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意义,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组织学习。以各村小为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规定。通过学习,使广大教师认识到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体罚学生是违规违纪行为,损害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形象,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道而驰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社会所不容,从而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并自觉参与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每一名教师都要写出承诺书,表明在整改活动中的态度。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3月10日)

  1、听取意见。以各村小为单位,结合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通过召开学生、教师、家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采取群众提、集体议等方式,了解学生家长诉求,听取汇总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中心小学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4558898),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办学行为逐一核实。

  2、自查自纠。各村小、幼儿园是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单位,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每位教师认真对照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乱订教辅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进行自查。针对整治重点,不藏不掖,敢于揭短亮丑,校长不护短,彻底托清学校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查摆问题。各村小引导组织教师摆问题、析原因,从细、从实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教师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如实亮明本人及亲属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行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中心小学将撰写学校集体对照检查材料,形成自查报告报教体育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三)整改处理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1、集中整改。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每位教师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逐人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查改结合。每名教师要与学校签订责任状,承诺本人及亲属不参与违规办学行为。

  2、责任追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明知故犯、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消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级提拔资格,认定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对主动改正、消除不良影响的,主动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财物的,积极配合调查,情节较轻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对顶风而上,拒不承认错误;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调查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调查人的;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等情节较严重的,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村小校长、部门负责人,对开展自查不到位,督查中发现所属教师中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级提升资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场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3月—9月)

  1、全面总结。20xx年3月,中心小学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与全镇教师签订责任书,保证不再出现违规办学行为。此后,面上整治活动结束后,专人日常性工作,检查常年抓,加强督导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规现象反弹。

  2、建章立制。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认真分析规范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完善规范办学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成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活动负总责,统一部署安排专项整治活动。中心小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深入各村小帮助查找问题,并对各村小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二)明确职责。规范办学行为是一项长期综合的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加强配合。中心小学为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按照县教体局的要求,研究提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各村小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和具体指导,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中心小学工会、教研室、德育处将监督检查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行为,调查核实和处理违规办学行为。校委会、党支部依法依纪处理调查核实的违规教师。办公室、财务室依法依纪落实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意见。

  (三)强化督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开展,中心小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期间,加强对各村小、负责人和教师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和负责人,对从教行为不规范的教师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桃墟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桃墟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配档表

  附件1

  桃墟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乃昌

  副组长:李守江高克和公新华

  成 员:赵 盟肖圣梅李孝强石运英朱兆鹏石统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李守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督查指导小组。

  督查指导小组:

  组长:李守江

  副组长:公新华

  成员:赵 盟肖圣梅李孝强石运英朱兆鹏石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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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篇2

  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行动,取得扬尘防治工作实效,成立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过伟忠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吕中良副主任、区建设局方煜文局长为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郁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所有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处置全过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六个100%(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且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同时,形成建设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规定覆盖堆放;工地主要通道、进出口通道、办公区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并配备保洁人员经常清扫、洒水,防治扬尘;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对单独发包的挖土、基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并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在施工中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标准不低于主体施工阶段。

  20xx年3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整治标准

  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沉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楼面清理干净,洒水除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爆破作业应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工程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标准

  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涉及专项许可的,应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的冲洗条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GPS)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整治(3-5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和区域开展“回头看”。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统一的整治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进一步强化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执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违反《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力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三)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四)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大中修、道路开挖和园林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大中修工程开挖阶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确保无扬尘防治方案不审批、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冲洗条件等完善后再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加强密闭运输。

  (五)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核查工程车辆GPS运行是否正常作为核发工程车辆《核准标志》和《准行证》的内容,定期检查。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投公司、城开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设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自工程项目的扬尘专项整治,将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前期开挖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业要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的目标、制度。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理单位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作为城市环境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汇总整治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广泛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五)贯彻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落实省、市工地整治工作要求,改善大气环境。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打击各类涉校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学生溺水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东莞市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东综委学组〔20xx〕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全镇集中开展20xx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打击涉校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不法势力对校园的渗透,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及交通“乱点”,查处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整治学生溺水隐患区域,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严防各类针对学校和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遏制各类学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开展工作,成立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专项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镇委委员)

  副组长:(宣传教育办)

  (维稳及综治办)

  成 员:(社会事务办)

  (党政办)

  (经贸科技办)

  (妇联)

  (团委)

  (公安分局)

  (城管分局)

  (交通分局)

  (工商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分局)

  (交警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队)

  (文广中心)

  (教育办)

  各村(社区)分管宣传文教工作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办,李贺鹏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责任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整治步骤

  ㈠ 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27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抓好清查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复杂部位和重点人员,建立隐患工作台账,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于5月31日前,向专项组办公室提交排查摸底表。

  ㈡ 集中整治阶段(5月28日—6月17日):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隐患工作台账,镇教育办、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共同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保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行动的配合工作。

  ㈢ 总结验收阶段(6月18日—19日):专项组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并组成检查组,对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五、主要措施

  ㈠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各类侵入校园不法势力,以学生为盈利对象的不法分子,排查稳控“重点人员”。2、坚决打击校园及周边邪教活动点,取缔非法传教场所。3、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问题,落实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护学岗”工作。4、查处向学生出售止咳水等处方药、香烟、非法出版物、奖券的违规店铺。5、查处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证饮食摊档、小卖部、书店、违规建筑和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非法网吧、游戏机室和容留学生进入的'娱乐场所。

  ㈡ 治理学生溺水问题:1、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社会面的防范溺水宣传。2、组织各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专题教育,检查落实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回收回执。3、开展辖区内水源地(含建筑工地积水区域)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规范水源地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安全巡查。4、组织辖区内辅警、志愿者和社工,加强水源地巡查,并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和儿童友好社区等阵地,丰富学生校外文娱活动,减少学生下水游泳等行为。

  ㈢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保卫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快一键报警、校园主出入口治安视频建设。2、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校车许可审批工作进程,加强校车安全路检路查,打击校车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消防、建筑、食品、用水、用电和用气安全等方面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教育,着力做好防范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拐带、预防和应急避难等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所属职能部门,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出实效。各成员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努力确保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㈡ 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宣传教育办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做好行动组织落实,并加强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稳及综治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方案要求;公安分局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治安巡警、交警和刑警等警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学校师生安全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和文化市场执法综合分队等部门强化对校园周边各类店铺、文化市场和餐饮场所等违规行为查处;城管分局加强对校园周边乱摆乱卖行为查处,净化环境;文广中心落实社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建设办开展对建筑工地积水场所和校园周边违规建筑清查;经贸科技办、社会事务办、团委和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㈢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镇专项组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开展“回头看”活动,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行动效果。学校法制副校长落实工作职责要求,定期到校工作,强化对校园周边环境日常监管,有针对性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学校周边长治久安。

  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好记录,填报《Xx镇20xx年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记录表》、《学生溺水问题治理工作记录表》(附表1、2),连同工作总结,一并于6月19日前,报镇专项组办公室。镇专项组在集中行动结束后,汇总整理基本数据,并形成800字以内的行动总结,于6月22日前报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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