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提升方案

时间:2022-12-06 19:55:49 方案 我要投稿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1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20xx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2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实行量化考核。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xx〕57号)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红、黄牌警示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参选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44号),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推动施工现场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要以点带面,督促企业积极创建在建项目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示范工地,逐步全面推广到每个在建项目。

  4、提升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要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组织开展建筑技能工人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新机制,完善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岁末年初、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4、健全监管范围。针对当前我市配套附属工程质量群众投诉多、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重的特点,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盲区"、"特区",要从源头把住宅小区配套附属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从设计、报建、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上把关,切实消除任何质量安全隐患。要把城区拆除工程纳入安全监管,切实履行报批、安全监管手续,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到位。

  5、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标准化提升计划,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树立标准权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5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会议、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局质安股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3

  为有效提升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商品住宅的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有效管理商品住房交房质量和交房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施工用材的质量提升带动商品住房交房标准和交房条件的标准,有效提高商品住房的交房品质。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内容

  新建商品住宅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建筑材料品质与施工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事先公示承诺

  建立商品住宅工程材料事前公示制度,每个商品住宅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需在施工现场、售房部等显著位置对工程所用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公示,由住建局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公示材料和使用材料符合“绿色、节能”以及高品质建筑用材要求。成品住宅、毛坯房、供水供热燃气等配套材料推荐使用国内一线品牌。

  (二)施工过程监管

  1.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绿色、节能”和高品质要求,是否与公示承诺一致。

  2.质量标准化样板引路。把对材料的监管融入到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实行样板引路。在建设样板房时,设立主要材料样品库,集中展示所用建筑材料型号、规格、品牌,标注主要材料性能和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需编制好规范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内注明商品住宅工程所用材料规格、型号和品牌,与“五证”在售房部显著位置一并公示,由住建局现场复核公示材料与售房合同一致,方可颁发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4.严格分户验收。建设、施工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把分户验收关,在分户验收时重点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与公示一致,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

  5.监督验收。在对商品住宅工程各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中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细化建筑材料验收内容,在验收监督抽查中,将建筑材料方面的抽查作为重点,持续加大抽查抽测频次。

  四、配套工程监管措施

  (一)图纸会审,统一标准

  项目开工前,图纸会审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水、气、暖、强电、弱电等专业单位参与专业会审,确定技术参数及建设标准。

  (二)专业施工,专业服务

  相关专业的项目建设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向终端用户收费、向终端用户服务的要求,将相关专业的服务延伸至相关专业的计量装置,由相关专业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专业建设施工与专业维护管理,实现配套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民生服务有效保障。

  (三)配套工程监管参照主体工程事先公示承诺,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措施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所有。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9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xx〕66号)等文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xx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加强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水平。狠抓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管控,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项目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作用。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特别是材料复试、试块管理、地下防水、后浇带支设等违规行为,逐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予以全额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加强质量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创造条件让专业人员留在监督一线保障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二)创新质量监督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过程留痕、结果公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对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安全和质量把控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季度例会制度。

  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季度要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分析研究本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4月份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年度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研究监督人员数量、技术专业是否满足本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20xx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采取什么工作措施,达到什么目标。

  二是定期组织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管理会议。针对季节特点,春季施工高峰赶工期、汛期多雨、冬季施工等不同时期强化针对性等管理措施。要求项目责任主体落实的工程管理工作,要有安排、严检查、抓实效。

  (三)着重治理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xx版)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措施并将此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方位治理的同时重点严抓以下内容:

  一是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600°*天)未留置在靠近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施工现场试块留置见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是地下防水材料使用问题。地下所用的防水材料复试报告中“不透水性”指标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附录A的要求,地下防水材料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现象。

  三是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问题。进场批次材料未复试即使用现象,送检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见证取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

  四是后浇带不单独支护问题。水平结构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擅自拆除后再简易支设等,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4-20xx)第4.2.3条要求。

  五是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达标问题。施工现场砼养护不到位,造成砼构件表面碳化深度较大,表面砼强度回弹推定值较低,同时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六是不同等级砼控制不规范问题。当墙、柱砼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砼设计强度等级时,低强度砼流入到高等级砼构件中,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xx)中第8.3.8条要求,并造成构件核心区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巡查任务。

  1.定期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覆盖全部监管项目至少一次。

  2.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石住建办〔20xx〕11号)要求,加强进入在监工程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部署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工程进场预制构件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强化本辖区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质量监督管控,建立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检测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现场抽查制度。对不合格报告不按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行为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条款行为依法处罚,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本方案作为20xx年度市住建局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刚要性文件,贯穿于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工作落实执行,是年度巡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打分主要依据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工程施工质量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工作计划,抓主要矛盾、抓重点环节,抓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本地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单位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督导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系统联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管控现象,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果抄报市住建局,对涉及个人执业资格处罚逐级上报发证机关实施。市住建局对在半年内被两个县市区以上行政处罚的建设、施工、监理、或人员进行全市通报重点管控。

  (三)定期督导,持续推进。市住建局由主管局长、质安处、市质监站主要领导带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施定点帮扶督导,工作不落实,质量管理不高隐患较多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住建局主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年终质量强县(市)评分中核减评分。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通用5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xx〕1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本市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优化工作措施,深化管理改革,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具体开展对在建市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和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监狱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三、重点任务

  排查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级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项目法人设立不科学,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措施不适用等问题。

  (二)项目法人

  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质量机构设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在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单位

  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质量控制、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四)施工单位

  排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深基坑、围堰、金属结构等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执行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验收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五)监理单位

  排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六)其他参建单位

  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监测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承担相应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检测、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检测、监测业务,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

  (七)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钢筋材质、规格、种类、钢号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受力钢筋安装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混凝土(砂浆)强度、抗渗、抗冻融、抗冲磨指标不满足水利标准或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形成冷缝,出现薄弱部位;变形(伸缩)缝面填料的材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铺料间歇时间过长,部分出现初凝现象,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闸体与岸坡接触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渗(漏)水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除以上排查和重点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

  市水务局印发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 20xx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1月- 20xx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总结报告(附件2),市水务局于12月31日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水务局对区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20xx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营造强化良好的建设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建设领域强化监管及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当深化文明工地推荐、立功竞赛评比和各类工程评优等活动的引领作用,发挥监督执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考核的有效作用,促优罚劣。

  (三)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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