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2 10:22:41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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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通过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有效缓解全民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县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带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馆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体育场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村)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其所在社区(村)统一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活动场地。

  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会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暂停开放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教育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体育部门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五)财政部门

  根据隶属关系,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02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敦促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统筹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体彩公益专项资金以及普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等资金,用于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等。开放学校第一年启动资金(含当年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开放学校运转资金每年每校(校区)6万元。县财政局根据开放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公安部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市监部门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八)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村)组成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村)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前发出公告。

  (九)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与辖区内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域群众到开放学校健身有关事宜;及时了解驻地单位和群众需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公安网络数据系统,通过人证、人像的统一比对,做好社区(村)居民健身卡的申请登记、审核发放、撤销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村)居民签订文明、卫生、安全健身等相关承诺;负责协调解决社区(村)健身群众与开放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开放的学校,要积极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

  (三)强化安全防范。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村)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所致场地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县教育、体育部门要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

  (五)开展督查考核。县教育局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对开放工作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

  各开放试点学校可根据本区域本单位的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2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区教育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文件精神,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发展,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湖小学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开放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维护校园环境,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服务百姓、方便群众,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以达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我们本着保证教学、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有限开放”为基本模式:开放不易对锻炼者造成伤害的设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唐二伟 副组长: 周辉 孙长磊

  组 员: 李康庆 范久成 刘文志 三、开放办法

  1、开放场地:1个塑胶田径场、 2个篮球场。

  田径场(限30人)、篮球场(每个场限10人) 总量控制,员满即止的原则。学校对每天(次)进入学校及其场地锻炼的居民个体或团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入,并实行预约优先、已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优先,以保障居民锻炼的秩序和质量,确保体育健身安全、有序。除上述场地及场地内固定设施外,其余场地和器材均不得使用。

  3、开放申请

  (1)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门卫室填写入校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校园开放健身卡。

  4、开放时间

  (1)双休、节假日: 9:00—17:00 。 (2)寒暑假: 9:00—17:00

  (3)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季节适当调整;如遇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校承担组织考试,假期学生军训等活动,校园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示。

  5、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及社会团体

  说明:对无自理能力的儿童和老人(70岁以上)进入活动场地,实行由监护人监护制度。

  6、开放方式:凡进校活动的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进入校园进行体育运动的人员必须持有证件。

  五、学校体育场开放管理基本要求:

  体育场开放工作主要服务于学生和社区群众,为使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同社区要齐抓共建,严格管理,保障开放工作正常运行。

  1、学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与学校签订好协议,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安全和秩序。

  2、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填表办理实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我校体育场健身。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疾病患者建议不要进体育场锻炼。

  3、凡持健身卡进入体育场健身的社区居民,应遵守体育场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不得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体育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场地活动或责令其离开学校场地。

  4、友好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校场地进行比赛或集体开展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5、健身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活动并按时离场。保安室值日人员严格控制流量,当健身者达到最大量时,应耐心说服后来健身者取消活动,避免场地秩序的混乱。

  6、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在开放前应积极做好开放场馆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馆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引起的伤害事故。

  7、每个开放时段学校有一名值班教师在运动场内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理偶发事件。如遇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让其离开活动场地。如有不服可请求民警协助或拨打110求助。

  9、各类会员需举止文明,爱护场馆设施。对有意破坏体育设施及其它设备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10、各类健身者在开放场地活动中,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协助救护,并拨打120求救,意外伤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或所在单位负责承担,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教育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我们将积极开展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和谐社会发展建设服务贡献力量。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满足社区居民的健身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我校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的情况下,对室外体育场实行定时定点开放。 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放时间:

  运动场面向公众开放时间: 晚18:30—20:00

  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6:00—17:00,其他时间(运动会、集会除外)不得私自进入。

  二、开放地点:

  田径场、篮球场

  三、开放要求:

  1、进入运动场的活动人员要做到“一服从、一禁止、二必须、四不准”。一服从,服从运动场专管人员的管理;一禁止,禁止在校园内停放各种车辆;二必须,必须穿运动鞋进入体育场,必须爱护运动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械;四不准,不准在体育场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丢废弃物,不准带宠物进入,不准翻栏杆、围墙。

  2、儿童进入体育场地要专人陪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及损坏体育场设施的现象,视情节给予处罚及照价赔偿。

  4、门卫要加强对进入体育场地的人员进行的登记工作。按照时间开关学校大门,并配合学校的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做好清场工作。

  5、周边居民需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健身卡。本校只接受周边居民来校体育场健身。

  6、友好单位、社会团体需用学校场地进行比赛或集体开展健身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联系,签订协议,方可在约定时间内活动。

  7、参加健身的居民请在入口处出示健身卡并签名登记。请健身者遵守开放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进入,并请按时离开。

  8、参加健身的居民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9、参加健身的居民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不健康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人身安全。每位健身者都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如有发生个人物品被盗、丢失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10、本校不提供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存放和管理,后果自负。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 《全民健身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政办字(20xx)26号),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锻炼条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我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民健身和合理使用有效资源的要求,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训练秩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场地对外开放时段,为社会大众提供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

  二、组织工作

  1、在校委会领导下,成立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小组。

  组长:郭晓霞

  副组长:贺红

  成员: 薛静 栾海莹宁文娟向蕾 陈晓霞

  2、向全体师生积极宣传全民健身知识和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对外开放的重要性,让大家了解开放的时间和具体内容,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工作,营造崇尚体育健身和科学健身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在校委会领导下,学校室外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由校长室总负责,副校长室、体育组、总务处、教导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学校保障场地开放工作顺利实施,各自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3、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定期召开场地开放管理会议,明确要求,总结经验,不断进取创新。

  4、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通过微信和校园网等形式,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办法告知家长及公众,同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挂《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居民入校锻炼须知》、《青岛定陶路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管理办法》等内容,为入校锻炼的人员办理健身卡,签订承诺书。

  四、开放范围: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及设施

  五、开放时间:

  1,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学生不在校期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因场地无灯光,为安全天色暗时将不开放或自行离开)。

  2,学校体育校队训练时间,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3,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4,遇到紧急状况,、学校有重大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维修、维护期间,室外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

  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安保和保洁人员,根据场地开放时间安排,提前到场,做好当日准备工作,保证场地整齐卫生,器材能正常使用,使参加锻炼人员安全、有序的开展锻炼。

  2、安保人员和巡视值班领导做好学校场地开放期间的安全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维持场内秩序,及时制止劝阻不文明行为和破坏运动设施行为。

  3、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器材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禁止体育锻炼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维护校园安全。

  5、保安人员在场地使用结束后,对所有器材进行检查,填好使用记录,及时关闭场地出入口。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5

  为全面贯彻实施《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为核心,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工作,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市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我市特色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综合协调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县区、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形成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全面开放的科学推进机制。

  3.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和日常活动需求下,优先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4.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积极开放;基本建立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全民健康事业发展,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各公办中小学校逐步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开放办法

  (一)学校开放基本条件。

  1.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有向社会开放场地的容量和时间段。

  2.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和处置能力。

  3.学校教学区域有较为完备的防盗、防火等安全设备和措施。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设备安全及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4.学校有相应的监控、场地灯光照明设备,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场馆开放时间。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

  1.非寄宿制学校(校区)全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小时,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1小时。

  2.寄宿制学校(校区)工作日不开放,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年开放天数原则上不低于100天,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小时。学校根据体育场馆实际,设置特色开放项目,采用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公示。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告示栏预先告示。

  (三)场馆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馆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场馆开放的内容。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学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监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费。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各县(市、区)整体统筹规划县(市、区)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运营模式。

  (五)开放学校的进入方式。开放学校周边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校登记备案后,在学校开放时段进出学校体

  育场馆健身。单位、社会团体应采用预约的方式,在公示开放时间段里,经学校同意后按时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

  (六)开放学校的经费扶持。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同时,鼓励和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三)市教育局:作为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负责对开放学校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市体育局:作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并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市本级相关学校的预算安排等工作。

  (五)市、县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六)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对开放学校开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定期对全市参与健身人群进行数据分析,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大数据平台支撑。

  (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及健身须知宣传,协助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

  (八)开放学校:健全开放中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制作张贴开放公示牌;根据公示内容按时保质地向市民提供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内居民需求,开设既安全又有特色的开放健身项目。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开放改造及日常维护保养;探索简易、安全、智能入校新技术手段应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验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6

  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20xx年)12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开放原则

  (一)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市民居住密集的学校,原则上要对外开放体育场地。开放实行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合理规划,有序开放。摸清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情况底数,明确开放学校数量和名单,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开放。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社会开放。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既实现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开放范围

  各县(区)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的学校操场及操场内的体育设施、器材。开放活动以市区为重点,各县原则上开放县城和重点镇学校。

  开放时间

  双休日、节假日及学校寒假、暑假全天开放,每天开放8小时;周内工作日在学生下午放学后每天开放3小时,每周开放3-4天。寄宿制学校周内工作日不开放。

  实施步骤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先期试行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选择20所学校先行开放:

  金台区(6所):三迪小学、东仁堡小学、新福园中学、陈仓园初级中学、金台高中、卧龙寺高中;

  渭滨区(6所):渭滨中学、姜城中学、铁五处子校、清姜路中学、石鼓小学、金陵小学分校(原铁三小);

  陈仓区(4所):虢镇中学、陈仓高中、陈仓区职教中心、千渭初中;

  高新区(3所):高新二小、高新一中、宝钛子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所):宝鸡中学。

  市教育局和各区要探索积累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办法和措施,形成对开放工作的示范引导。

  (二)逐步推广阶段(20xx年1月1日—6月30日)

  从20xx年1月开始,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继续扩大开放面。各县选择县城2所中小学实施开放。本期开放学校约30所左右。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

  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全市各县(区)开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外开放,开放学校总数达到100所以上,开放的规范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节假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行管理和体育设施维护维修等补助。有关学校也要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挤出资金,用于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三)认真做好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校搞好开放工作的责任感。要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习惯,爱护场地设施,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四)切实加强管理。市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要求,夯实各级及有关单位管理服务职责,明确参加锻炼人员自身义务和责任;体育部门要做好居民健身锻炼的指导,帮助学校配备和维护场地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治安事件,保障学校安全;民政部门要把社区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并配合做好居民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制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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