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

时间:2022-10-18 10:27:56 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范文(通用5篇)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1

  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秘电〔20xx〕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学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对全县农村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危旧校舍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舍,确保学校校舍合格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立常

  副组长:郑济权

  成员:

  由项目办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整改工作,规财股做好协助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动态掌握全县农村学校(幼儿园)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强化制度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农村学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摸底排查

  各校在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前期未进行专项排查的学校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对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食堂、卫生间等房屋及临时建筑进行排查,各中心学校要对闲置校舍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房屋改造维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排查工作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

  1.学校自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各农村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有产权的危旧校舍自查,没有产权的校舍要与产权单位办理交割手续,做好移交工作。保障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并根据校舍安全隐患程度和改造难度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能立即完成整治的不得继续使用的,必要时采取疏散(迁移)人员、封闭等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校12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县教体局。

  2.全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县局农村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学校、幼儿园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并根据校舍危旧情况和改造难度,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3、全面整改(20xx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危旧校舍整改工作,对学校存在的消防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电线路等比较容易整改的安全隐患,学校安排自行整改。D级危房的治理采取立即整体拆除方式,C级危房一般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方式。对需拆除重建等工程量大、改造难度大的改造工程,由县局统筹安排资金处理。

  4.总结验收。县局农村学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农村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各校完善整治台账资料,学校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文字、影像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校舍及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校舍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排查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安排专人负责,校长坚持统筹调度。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使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成为学校常态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局领导小组对各校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工作敷衍塞责、排查不实、拖延整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将严肃问责。

  (三)落实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行校舍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提高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确保所有校舍安全达标。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2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xx〕11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安士伟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云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3

  为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22〕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22〕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景点;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住房租赁、农家乐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既有房屋、市政设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一)城市既有房屋。重点检查建设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房屋、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的公共建筑,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改小区、机关院落、城中村、园区、安置点、采空区地面住房、地灾影响区房屋,邻近挡土墙及山体护坡的安全风险较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特别是利用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特殊学校、幼儿园、租赁住房、农家乐等,以及违法加层加高建筑、建筑玻璃幕墙、外墙面层、电梯、雨棚等其他可能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建(构)筑物,城区电动车充电、高空坠物、消防、用电用气、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区域施工等情况,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

  (二)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安置点、集镇、学校周边、景点、农家乐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三)房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处理,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架设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等落实情况。

  (四)城市市政设施、道路及桥梁。深入排查、治理城市市政设施、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桥面系及附属结构、上下部结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照明设施及其封闭结构等附属设施,以及船舶或车辆撞击桥梁结构、超限车辆过桥、桥梁改扩建、桥梁超期服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常规定期检测、维保、养护情况。

  三、处置措施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

  (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将隐患问题向属地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交办。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要向县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产权人与行业监管部门、属地乡镇签订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科学细化整改措施,实行“一楼一策”,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2022年4月30日前,全县住建系统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对排查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集镇、医院、学校和园区周边、景点、农家乐、拆迁红线范围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及企业(项目)着力解决现有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的同时,找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构建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产权人责任,不断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效协同、高度联动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严格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工作原则。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企业、项目,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融媒体等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利用宣传册、宣传车、标语等载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举报地点设建设环保大楼1415室,举报电话:5250199)

  (四)严格整改落实,严肃查处问责。联乡县领导落实督导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迅速研判处理,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采取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断然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监督专班、县委办牵头两办督查室成立督查专班,深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重大隐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和发现非法违法活动不依法处置的,一律实施事前问责;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类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动态管理。同时,于5月2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5月13日前书面报送排查摸底情况,5月28日、6月28日前分别书面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9月28日前书面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资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部署,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具体查明校舍遭受各类灾害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抗震安全。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排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2.结构安全。结合使用寿命等因素,排查学校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排查学校的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房屋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4.防雷安全。排查学校房屋的防雷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安装要求。

  排查重点:7度以上(含7度)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等易发多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煤矿塌陷区及其它地区整体出现险情的C级、D级中小学危房。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部署,我市将在严格执行全省确定的“时间表”的基础上,适当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安全排查鉴定阶段分为排查、鉴定和建档三个环节:

  (一)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地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安全状况(不含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出具安全排查报告。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鉴定。各地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逐栋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档。各地依据排查鉴定情况逐栋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情况。20xx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排查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一)依据。严格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

  (二)工作要求。

  1.排查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排查鉴定2001年危改以前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

  2.校舍场址和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排查鉴定。7度以上(含7度)地震高烈度区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其它地区委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排查鉴定工作,并出具排查鉴定报告。需要检测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由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培训技术人员,对校舍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出具排查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排查鉴定。由各地气象部门组织培训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开展排查,出具排查鉴定报告。

  5.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当地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排查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排查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五、组织工作

  市政府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地排查鉴定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排查鉴定的实施和管理。学校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一)确认排查鉴定机构资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分别牵头,印发市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各地参考。参与排查鉴定的市外注册机构,其资质由各地相关部门负责审检。

  (二)委托排查鉴定工作。各地校安办将本辖区内中小学以分片打包、排查鉴定与改造设计捆绑等方式,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建筑安全的排查鉴定机构,并由校安办或业主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原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优先安排。消防、防雷安全的排查鉴定,分别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气象部门组织承担。

  (三)统筹协调。各地要先排查场址安全、后排查建筑安全。校舍建筑安全涉及各专项排查原则上整合进行,分片同步推进,确保时间进度。

  (四)建立校舍安全信息。各地校安办要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逐级上报排查鉴定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阜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基本情况汇总表》,每周星期五下午5点前报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各地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2期,每个县、市、区确定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保障排查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专项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办公经费、鉴定排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防止出现因经费问题影响排查进度和质量。排查鉴定经费不得由学校自筹。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制定收费减免政策。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成本,节约投资。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治理涉及工程的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对各级校安办人员、一线管理人员、排查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学校房屋安全排查方案5

  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突出源头治理,对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对结构安全问题采取坚决、果断、科学、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改到位,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各种培训、托管机构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三、摸排整治重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各校自查、教育局抽查的方式,采用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抓好以下几种类型:

  1.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建筑物;

  2.擅自加层、改扩建的建筑物;

  3.废弃、未拆除的旧建筑物;

  4.农村小学、幼儿园简易厕所;

  5.其他建筑物。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各校要落实抓主责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方案,组建工作组,对学校的所有建筑物全面摸排,尤其是各中心小学,要对辖区内的完全小学、教学点、公办(民办)幼儿园、托管机构做好重点摸排查。

  (二)坚决整治清理(5月31日前)

  各校要逐一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该隔离的立即隔离,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立即停用,并填报《南靖县教育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于5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送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同时报电子稿,本表实行零报告(电大、职教中心、德育基地、进修学校均需报送)。

  (三)开展复核验收(6月30日前)

  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将组织对辖区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逐一进行复核销号、闭环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靖县教育系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各校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举报制度。教育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各校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12日上午下班前报教育局安全服务中心邮箱aq78307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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