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通用7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帮助品行良好、家境贫寒、学习刻苦的学生解决就读期间生活困难,引导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毕业后报效社会,经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劳动模范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倡导结对帮扶,引导受助学生励志学习,学会感恩,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助学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已覆盖到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重点关注艰苦行业困难职工中被录取到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的就学子女。
困难职工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帮扶对象为困难农民工的应符合以上1-3款的条件且须加入工会组织。
(二)助学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本科生每人资助3500元,大专生资助3000元,中专或职校(高中)生的资助2000元,高中生以下的资助1000元;结对资助的一般每年不低于5000元。报送省总工会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大学生,要求是20xx年应届高考录取的本科以上院校学生,但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学生。
(三)申请程序:主要采取属地助学方式,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帮助,不再报送市总工会申请。往届学生由市总工会推荐结对的.,若要求继续助学的需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大学录取通知、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5),经父母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会审核盖章,公示(附件4)后报上一级工会。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要附上有关身份证明(如下岗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非公企业的职工还要附上工会会员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金秋助学办公室(设在县级总工会)申请。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6月下旬至9月上旬。时间安排如下:
1、筹措资金阶段(6月25日—8月30日)。重点组织捐资认助活动,联合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艰苦求学以及感恩回馈社会的典型集中采访报道,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进一步激发社会助学热情。以及筹集助学款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建立档案。
3、申报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5日)。各级工会将助学对象进行初审后汇总,填报《xx市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资金发放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级工会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了解困难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情况;对受助和捐资情况进行公示,举行捐资认助仪式和表彰大会,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5、活动总结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推荐2至3例感人事迹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对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组织发动,推动形成社会化助学格局。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和社会各界在助学方面给予工会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会会员捐献“一日工资”;倡导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人物、爱国华侨、慈善家及xx异地商会企业家等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捐款;鼓励引导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到助学活动中来,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努力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通过动员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文明单位挂钩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困难职工子女献爱心,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设立助学基金,建立助学活动长效机制。动员企业家设立金秋助学专项助学款,对出资助学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稳定助学经费来源。凡助学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加强活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助学氛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恩事迹、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发愤图强、成绩优异的困难职工子女求学典型,经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后开展爱心接力、感恩回馈社会的学子典型,以及金秋助学活动、勤工俭学资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并联合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等媒体,分赴各地集中采访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
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为设立助学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举行授牌仪式,对当年捐款(认助)5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发给热心助学纪念牌并登报鸣谢。
五、几点要求
(一)各联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弘扬大爱精神,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大力营造捐资助学氛围。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所筹集的资金集中由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将及时把捐资助学情况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公示资助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
(二)各级工会要结合下基层、调研、接访等活动,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特别要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逐一核实和登记,研究制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助学活动,不断推进金秋助学活动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四)各级工会要于7月1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电子邮箱:xxxxxx@139.com;联系人:xx);填写并报送推荐给省总工会认助的特困大学生实名制汇总表;9月1日前报助学活动总结。
(五)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助学时,要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发放”,推行银行转帐方式,帮扶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全国总工会的帮扶系统。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2
为切实贯彻玉工字[20xx]29号《关于开展20xx“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把该项活动引向深入,切实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局党委、工会决定在全局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相关党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完善工会助学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20xx年通过全国普通高考,被正式录取大专院校(二本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重点是:
1、纳入我县困难职工档案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子女;
2、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老、弱、病、残或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3、工伤事故、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4、单亲困难职工子女、孤儿。
5、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优先资助。
三、活动时间
活动分两个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为宣传动员、资金筹集和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为资金发放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来源
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本单位挤出资金等方式筹措助学资金。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工会“金秋助学”的重要意义。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工会积极切实履行维护职能,为党政分忧,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2、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局属各单位发扬求真务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助学活动各项工作。要按照县总的统一部署,确立工作目标,做好帮扶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有子女上学困难职工家庭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积极进行各类帮扶,对纳入工会解决对象的困难职工子女要建立回访制度。通过入户专访、入校走访、信件反馈等方式,了解掌握他们的子女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促进工会助学活动富有针对性和长效性。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3
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工商联将在 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按照 不低于我县文考硬上线总人数的 15%确定资助名额。现将具体实 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 16 日—8 月 20 日
二、资助对象
参加 20xx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 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台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学生。
(五)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生育的女孩对象。
(七)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特殊困难对象。
三、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市级资助 每人不低于 2000 元(180 名),县级资助每人不低于 1000 元(542 名,其中特优特困 10 名,每名 5000 元)。
(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争取相关市级部
门补助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解决,并按活动要求时间(20xx年 8月 6 日前)集中划拨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也要积 极自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大学新生 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 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定向资助、协议帮扶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多 渠道、多层次地帮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
1.时间:20xx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2.工作事项: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发出活动公告,多方筹集助 学资金。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 7 月 16 日—8 月 12 日 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
(三)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 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残疾人证;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 印件;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 和基层工会证明、单亲家庭困难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等(原件审 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 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资 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 材料(1 式 3 份)。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项),不 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 20xx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社区或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县相关部门、惠民帮扶中心。20xx年 8 月 6 日下午五点前,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申请市级资助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报县惠民帮扶中心,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汇审并上报。20xx年 8 月 12 日下午五点前,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县级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单。
(四)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1.享受市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中旬,在《绵阳日报》、 《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2.享受县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 15 日—8 月 17 日,在 三台电视台、三台政务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 助名单。
(五)助学金发放仪式
8 月 20 日举行资助金发放活动,届时邀请县领导、有关单 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8 月底要确保“资助 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镇乡要高度 重视“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 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得 到资助。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严格资 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得到资助。严禁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 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 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 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4
一、活动目的:
知恩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目前,国家的助学政策、社会各界的爱心奉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创造了和谐的生活家园,让我们在社会大家庭中能够幸福健康地成长。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利用本次助学金发放仪式把“感恩社会”作为教育的切入点,对全体学生全方位地实施“感恩社会”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现在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常思感恩之源,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从而能珍惜现在,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
xx年9月14日上午7:20
三、活动地点:
校运动场
四、参加对象:
xx二中全校师生。
五、活动过程:
1、主持: (1分钟)
2、校领导讲话:(3—5分钟)
3、宣读受资助学生名单(3分钟)
4、受助学生代表演讲:(3分钟)
5、助学金发放(由主席台校级领导颁发,每组7人分四组发放。)(10分钟)
六、其他事项:
1、7:20前,各年段班级组织好本班学生统一穿校服到操场集中并维持会场秩序(由政教处负责)。
2、会场布置,演讲气氛营造(背景音乐),由团委学生会广播站负责。
3、照相(摄影):横幅及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
横幅内容:“xx二中xx年度xx省关心下一代助学金、xx教育基金会助学金发放仪式”
4、发放金额:500元/生×27人=13500元,由团委陈老师负责用红包包好。
5、校领导讲话稿由团委落实负责。
6、每位受资助学生需撰写一篇演讲稿,围绕“感恩社会”这个主题,体现“精”,能感人,不少于800字。由各班主任落实,可协同各语文教师审稿,年段督促落实。于10月12日11:30前上交至团委陈永献老师处。(名单附后)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5
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生活困难而上不起学,在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区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及原则。
“金秋助学”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就读高中(含职业中专)、应届和往届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其家长所在单位为区属建会企事业单位。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三)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四)遭受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五)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资助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子女。有困难学生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要组织自行资助。已得到社会其他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二、“金秋助学”活动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从xx月xx日开始,到xx月底前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审查上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区总调查审批阶段;xx月底前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三、“金秋助学”活动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档案。
各级工会接到通知后,要尽快摸清本地区、本单位20xx年参加高考的和就读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具体情况,要一个不漏上门走访,做到学生考试情况清、家庭收入清、困难状况清,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待助档案。对曾获得工会资助的往届学生,要搞好跟踪调查,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尽力帮其完成学业。
(二)整合助学资源,丰富助学内容。
各级工会要将摸底调查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的支持。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要动员社会各界向困难职工献爱心,主动与教育、民政、慈善机构、新闻单位等联合开展助学活动,扩大助学范围。要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帮困助学机制,积极推动整合各方面助学力量,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与区总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式进行资助。要利用自身组织健全、联系社会广泛的优势,引导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向特困职工子女献爱心。通过帮扶中心职业介绍平台,积极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三)加大助学力度,打造助学品牌。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效。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的良好氛围,使“金秋助学”活动成为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知名品牌。
(四)严把审核关口,明确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申请助学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审核,条件符合者要张贴到本单位宣传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做到既不漏报、错报,也不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执行实名制,被资助对象要符合规定手续。区总工会将对申请助学对象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虚报困难、瞒报收入等情况的,不予助学,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各镇、办总工会,局(办)、区直单位工会于xx月xx日前,将《20xx年应届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情况调查表》、《往年接受市总或区总资助困难大学生情况调查表》和《接受高中教育的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调查表》及电子文档报送区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表格填写要保证准确、完备,漏填或错填一律无效。20xx年考入高校、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交在校学生证明。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6
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8月20日结束。
二、助学对象
已通过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中在读全日制大学和高中、中专(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子女家庭。
三、资助标准
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方式
(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二)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三)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规〔201x〕4号)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7月1日执行),以及《贺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联系。
金秋助学发放仪式方案7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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