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生态兴乡,旅游活乡”的目标为指导,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切实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森林蓄积量,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加快把我乡建设成生态之乡、旅游之乡为目的。采取封山育林的方法,促进我乡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封山育林的`范围
计林村洪水组金冲坞、东边山、城门口山场,总面积1500亩,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和界桩。
三、封山育林管理措施
1、因地制宜,适时抚育、补植
2、以村设立专职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制止并及时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在封山育林期内,禁止采伐一切林木。因冰冻、火烧等自然灾害而确需采伐林木,必须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
4、严防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村成立应急扑火小分队,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控和防治工作,凡发现野外不明原因的林木枯死或虫害,应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治措施。
6、要在封山育林区显要处,设立封山育林告示牌,并在主要路口和入山口等设立宣传牌,书写永久式标语。
7、乡林办和县林业工作站要应组织林政执法人员、护林员定期对封山育林区域进行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封山育林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乡封山育林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邹明水为组长,罗延寿、王军、为副组长,张跃海、徐敏、胡军、包立国、王得民、王全福为成员的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护林队伍,将护林员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完善的护林网络。
2、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封山育林政策。通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宣传栏、电视、呜锣等方式,使封山育林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村要张贴宣传标语30张,设立永久性宣传牌2块,鸣锣宣传不少于5天∕月。
3、确保封山育林政策实施和林区秩序稳定。乡林办和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管理,热情服务,确保
封山育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林区秩序的'稳定。一旦发现乱砍滥伐、乱挖滥占、乱捕滥猎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4、封山育林工作列入村年终目标考评,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封山育林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建立举报制度,政府和林业站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2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榆林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育林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将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育林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育林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育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育林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育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育林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育林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育林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育林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育林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所管责任区范围内不得发生任何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县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对随意进入林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
县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把封山育林工作作为保护林草资源的经常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巡回跟踪检查,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形成封山育林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3
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巩固我县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封山育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的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从严管理、育林与圈养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维护生态环境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平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育林范围
封山育林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天保工程范围内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各类工程造林的幼林地;法律法规规定育林的其他区域。
三、封山育林主要内容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非法采伐、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三)移动或损毁标志、标牌、界桩等封山育林设施;
(四)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行为和活动。
四、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封山育林工作,在封山育林区主要路口、山口设立明显标志、标牌等设施,注明封山育林有关要求;把依法育林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
管理职责,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的行为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和改良家畜品种;推广农作物秸秆、树叶、牧草等农林副产品的使用,拓宽草、饲料来源;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设施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经费落实。
县公安局:加大育林执法力度,对阻碍育林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封山育林政策和工作的宣传。
县监委:负责调查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封山育林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封山育林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依法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县林业局牵头安排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在全县范围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放牧业主认识封山育林重要意义,把封山育林转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确保封山育林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至11月20日)。成立平利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导,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各镇与各村护林员、牛羊养殖户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育林区域,制止放牧行为,对随意进入封山育林区域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各镇要把封山育林工作作为对护林员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督促各村护林员按规定做好林区巡查工作,发现失职行为给予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影响较大的羊群毁林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威慑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县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形成封山育林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封山育林工作负责,要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颁布实施,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三)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既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各负起责,也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合力。县林业局要牵头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放牧行为,促进封山育林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封山育林责任追究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林业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封山育林工作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偷牧现象的,在县电视台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封山育林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4
为了持续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封山育林工作,根据《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育林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子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育林范围
子长市封山育林的范围为市域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两线三点”重点绿化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苹果、核桃、红枣等主要经济林区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育林主要内容
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育林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市林业局、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在醒目地段设立宣传牌,并对养殖户、养殖羊子的品种数量、饲草储备及养殖户生活状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封山育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封山育林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底)。市上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封山育林工作队,将封山育林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街道)、村组。市林业局抽调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协同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对野外放牧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不具备舍饲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予以重点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破坏封山育林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媒体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建立封山育林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稳定提高舍饲养殖水平和养殖收益,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林业局局长、退耕办主任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子长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耕办,惠仲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育林管理和政策落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领导,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组建封山育林工作队,将封山育林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确保封山育林工作有效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是封山育林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封山育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封山育林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市林业局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市退耕办负责封山育林的日常巡查、暗访、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件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封山育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定家畜饲养用地总体规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优良畜种和草种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扩大舍饲养殖规模和人工种草面积,推进畜牧业优化升级;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封山育林的防护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舍饲养殖环保达标认定;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封山育林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育林有关政策、工作动态、育林成效等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封山育林整治工作进行跟进督查,对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镇(街道),全市通报批评,对长期整改不达标的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加大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增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封山育林、舍饲养畜政策,促进经济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封山育林工作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严格监管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围绕建设生态隆化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育林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封山育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针对当前封山育林工作有所反弹不利形势,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整治和打击因散养放牧而破坏林草植被、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不法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养殖户在育林区内放牧破坏林木和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的不良势头,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工作责任网络和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对舍饲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确保我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实现建设生态隆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封山育林区域、封禁时间和育林畜种及育林区域内所禁止的活动。
(一)封山育林区域、育林时间:本县下列区域实行全年全时封山育林。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其中,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林分改造、义务植树、社会造林、廊道绿化等生态工程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划定的基本草原;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地、铁路及高速和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第一层山脊线内、实行休牧和具有特殊用途、退化严重改良后的基本草场为重点育林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育林区域。
(二)育林畜种:羊、牛、马、驴、骆驼和其他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三)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放牧或者散放牲畜;
2.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3.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4.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
5.未取得猎证或者未按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6.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7.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人为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育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宣传部、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国有林场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504室,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和林管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五、工作措施
(一) 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专项整治活动
该项整治活动的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1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牲畜养殖情况和舍饲圈养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调查摸底结果于3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无舍养条件的养殖户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理草畜不配套的养殖户。二是加大对偷牧、乱牧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予以禁止。三是突出抓好水源保护地,公路设线,河道两岸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放牧行为。以乡(镇)为主,县扑火大队配合,抽调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建立“封山育林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队伍”,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查办有关案件,对破坏封山育林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封山育林高压态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安州街道办要于每年 10月1日之前将活动成果以及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督查阶段
提请县督考办抽调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退耕办等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封山育林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各项政策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职责,确保稳定
根据省、市关于封山育林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明确责任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安洲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封山育林工作。要组织成立封山育林工作组,采取主要领导包片,主管领导包村,责任干部、护林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村组要聘用一名育林监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群禁群治的重大合力。封山育林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安州街道办公室主任为本辖区封山育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护林员、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野外放牧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二要宣传我县封山育林工作的政府命令和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制定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三要宣传我县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封山育林的目的、意义。宣传的对象要以农村村民牛羊牲畜养殖户为主,要深入到各家各户,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育林纳入乡规民约,真正把封山育林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育林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
林草主管部门要把依法育林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育林户,果断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草地、湿地、植被等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破坏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偷牧、乱牧行为,做到管护不留死角、查处不留死角、育林不留死角。对随意在育林区放牧,破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封山育林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进行劝阻教育,也可以根据乡规民约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进入育林区域放牧并拒绝、阻碍育林工作者执法或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育林护林执法者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彻底封禁,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4.推行标准化养殖。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和封山育林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的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督查组常年开展封山育林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并对违法违规野外放牧情况进行通报。对育林不力,全年被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野外放牧的乡镇,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全年被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野外放牧的,对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6
一、政策背景
石泉县地处汉江中上游,林地面积12.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生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为了落实国家、陕西省封山育林制度,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0)199号)
三、主要目标
巩固各项目林业工程成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石泉县境内秦岭森林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封山育林范围;
2.封山育林期限、禁止行为及相关处罚标准
五、涉及范围
(一)封山育林范围
1.云雾山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为主,面积9011.78公顷。
2.汉江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莲花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为主,面积2702.62公顷。
3.燕翔洞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范围为主,面积3922.50公顷。
4.凤凰山封山育林区。主要以凤凰山林场范围为主,面积2117.35公顷。
六、注意事项
(一)封山育林期限
20xx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
2.损毁、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执行标准
1.在封山育林区域内放牧的,依据《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放牧者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在封山育林区域幼林地放牧致使林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损毁、擅自移动封山育林界桩、围栏和标牌的,依据《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阻碍封山育林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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