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集锦[1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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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
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培养人才、促进个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变化,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最新修订的教育法针对当今社会的挑战和需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通过阅读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并对其中一些具体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了教育的宗旨和价值导向。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宗旨对于我国培养未来公民的目标非常明确和有针对性,使得教育的价值更加突出。教育不仅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关注他们的品德和个性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人。
其次,在最新修订的教育法中,对教育公平是进行了重视和强调的。教育公平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议题,最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在这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的教育投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权益。此外,教育法还鼓励公立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再次,最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教育质量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对教育投入的有效回报。教育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教育法规定了教育评价的机制和方法,鼓励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和多元化考察,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这些规定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最新修订的教育法还加强了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教师是教育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评聘制度,提高他们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此外,教育法还强调了师德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性,要求教师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阅读和思考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我认识到教育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只有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法规,确保教育的宗旨、价值和质量,才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教育法只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手段之一,要想真正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出更多有能力、有担当、有创造力的人才,为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2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3
通过对《新教育法》的学习,让我们明确了身为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对教师这一职业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自身工作的要求和努力方向更加明确了。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有了必要的反思和感悟,知道了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做。让我们明白和理解了不同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在工作中学会尊重和理解学生,明确了因材施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千篇一律式地开展教育工作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前学生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和遵守《新教育法》,勤于思考,甘于奉献,以更加务实,更有热情,更有爱心和耐心的积极态度去工作每一天。
通过学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让我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意识,懂得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坚定了支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只有人人守法,社会生活才能秩序井然,每个公民才能有安全保障,每个人才能再谈工作和事业,再谈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法律制度只有不断补充,不断完善,不断强化,不断成熟,方显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的建设者和见证者,普法教育是时代的要求和任务,让我们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积极支持普法工作,为时代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学期结束时,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细细研读,颇有收获。我觉得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三个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公益性体现在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这些条款都反应了义务教育正走向免费教育,极大在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统一性体现在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对象的统一性,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个统一还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例如: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三十八条规定,“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这些都很好地说明了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强制性体现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读义务教育法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我觉得教科书循环使用早该施行了。教科书只使用一次,学期结束教科书寿命也就到头,确实是个很大的浪费,如果能实现循环使用,不光节约资源,还可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我国在校学生共有2。2亿人,以每个学生一年两学期用10册课本计算,一年就要用课本20亿册以上。按每人每学期课本平均重1500克计算,如果课本循环使用5年,可节约528万吨文化纸。生产一吨纸要用20多棵大树,那么生产528万吨纸就要砍伐大树1亿多棵。
想一想,像音、体、美及思想品德之类的书,学生一学期就那么三四十节课,再因为书包重,今天你忘在家里,明天他忘在家里,学生之间仍然是合用的多,互相借着用的多,这些书的利用率到底有多高?这些书可全是质量过关的,可以说是最好的纸质,最高的印刷质量,许多同学在卖废品时,自己的'这些课本都还是崭新的,有的甚至没用过,这是多么大的浪费啊!教科书不能循环使用,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同时,它也折射出我们人文教育的缺失,反观我们的许多学生,课本不待学完,就已皱得不成样子了,有的还缺角少页。虽然现在学生的书包每天都塞得满满的,可孩子们已很少再像过去一样,用牛皮纸或旧报纸将书包裹起来了,使用时也不爱惜,在课本上乱涂乱画。教师们也从不教育学生爱护自己的书,甚至有的教师发起脾气来,会拿学生的书撒气,或者将书随手乱扔,或者一怒将其中的一两页撕掉。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半年后这些书本就是废纸啦,不值得珍惜。
教材的循环使用不仅节约了能源,还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中关村小学推行年级教材循环使用举措后,邹大凤老师担任《品德与生活》课程,属于循环使用的一种教材。让她感到欣喜的是,虽然改革仅开始了两周,但学生爱护课本的意识较以往有明显的增强。“学生比平时更加爱惜书,现在开始大家共用一本书了,在自己使用书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影响别人。”
据了解,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在循环使用中小学教材,中小学教材被称为公共用书。美国学生课本平均使用寿命5年,日本学生达到10年。我们真的该学学人家了。
新法还有许多内容,我觉得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是我们每个教师的必修功课,学了新法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在今后的教育中,我将依法教书,依法育人,做新时代懂法守法的人民教师。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4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从中领会到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学习,我简单谈谈一下几点体会:
一、服务心态
教师在教学中的服务心态,不应只限于为少数优等生服务,而应该平等对待那些后进生,因为他们同样也是“财富”的源泉。教师甚至要给予他们最优惠的服务,设法调动全心全意的积极性和上进心,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且有特色的“产品”。此外,教师的课外辅导,上门家访,以及与学生的促膝谈心等,都可以看作是这种服务心态的具体表现。只有当我们的教师具备了这种心态,才能为学生更好的服务。
二、敬业精神
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也会想办法克服。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以学生满意不满意,学生快乐不快乐,启发没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否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积极因素的心态饱满的热情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为人师表
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只能以他的整个人、以他的全部自
1发性,才是以对学生起真实的影响,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力来影响学生。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
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够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不断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学校教育虽说由师生两个主体共同完成,但关键还是在于教师。教师的主导、导向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用什么样的教育思想、理念、模式、方法、途径来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导,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5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了,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我的体会很深,这次新的义务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个层次,大大地提高了我们教师的地位,也增加了我们教师的难度,这让我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我发现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讲到启发式教育、学生要保持主动性,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它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它身上。这几天,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学习的《义务教育法》让我明白,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6
《我的教育故事》这一本书的作者是于永正老师,我们可以从书中学习到关于教育教学的知识。作为教师没赢过怎么样教学生呢?要给学生树立起一个标杆,让他潜移默化的进步。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我的教育故事读书感悟:风流儒雅亦吾师。“我自以为我的教育不空虚,因为我有情。我的情无处不在。”刚刚拿到这本书,就被封面上几行小字所吸引。然后迫不及待的开始阅读于永正老师的《我的教育故事》。在书中,我看到了于老师丰富多彩的教育故事,看到了于老师才华横溢的小学老师,看到了他在病中谈笑风生的样子……读完之后,心中感触颇深。
陶行知先生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的理论,他说,生活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须的教育。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于永正老师的做法让我脑海中第一个闪现的就是这几个字:生活即教育,于老师进行的是真实的学习,让学生们在生活中感受学习,感受语文。
“才饮长江水,又食武昌鱼,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这豪迈的背诵声飞出窗外时,就知道于老师要带着学生去游泳了;“胭脂点雪”、“映日荷花”、“喧宾夺主”、“星光灿烂”、“蓝孔雀”等,于老师在赏菊过程中为孩子们了打开认识美的窗口;“只要是花,开在哪里都好看!”这是春游过程中一位小朋友脱口而出的话……带着学生感受生活的美好,引导学生多看美的东西,这些做法对学生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无形之中会让美融于血脉,使人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写自然水到渠成。
我们平时总让学生写作文,还要求学生写出真情实感,有时候我们并没有带他们体验,却要求学生写出来。以后我们也应该带学生多多体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样学生才会在写作中自然而然流露出真正的情感。
于老师说:“引导、点拨、示范。”学生学了五年语文,越学越不会,到底应该怎样学习呢?于老师说:“多读多写。”语文就是教学生识字、写字、读书、背诵、表达(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至多再加一个:培养兴趣和习惯。作为语文教师,要想教好学生,要做到那几点呢?我认为以下几点很重要。
首先,朗读是必备技能。朗读要做到正确、连贯,还要做到语气自然。好书不厌白回读,精彩的'文章一朗读出来,就活了,更能让学生走进文章。教儿童学语文,靠的是示范,教师的朗读好了,学生也会在潜移默化中进步,感受文章鲜活的语言。模仿是儿童的天性,儿童学语文都是从模仿开始的。好的示范具有启发性,能为学生树立起一个标杆。
其次,板书很重要,要想学生写好字,老师得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字是人的“第二张脸”,是人的“一张名片”。都说“字如其人”,字写得不端庄、不漂亮,难道是要用实力证明我们长得不够端庄、不够漂亮吗?于老师说:“写好字,是‘儿童的语文’的应有之义。”板书对语文教师是必需的,手写出来的字,都是鲜活的,有情感的,可以传达我们想要表达的信息。我的第一张脸没有长好,我就得在第二张脸多用功。最近我也一直在练字,争取能够拥有一张端庄美丽的“脸庞”。
最后,教学,要“实打实”、“手把手”的教,作为教师,一定要有责任心,要有爱。学生跟我们学语文,我们就得尽老师之责,用我们耐心、细心、恒心和爱心,教学生识字、写字,教(从容网)会学生读书、表达。夏丏尊先生说过:“教育上的水是什么?就是情,就是爱。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所以要想我们的教育不空虚,除了要有责任心,必须要有爱。
成尚荣先生说:“教学不是背不动的书包,而是带得走的能力。”我们一定要牢记:少做题,多读书,光在课堂学习语文,是不能真正学好语文的,从语言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的角度说,学好语文更多的还要依靠课外阅读,平时要注意语言的积累,我们的语文教育就会有光明的未来。
天有不测风云,于永正老师被检查出了白血病,看着于老师一次次被病痛折磨,又忍不住潸然泪下。病中的于老师,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后,留下了三句话,其中一句是:我是唯物主义者,死后不设灵堂,不扎花圈……我想说:“令公桃李满天下,何用堂前更种花。”虽然于老师走了,却留给我们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他教会了我许多,没有比“风流儒雅亦吾师”更确切的了。
读了于永正的《我的教育故事》这本书以后,我会在教育的道路走的更坚定,更执着。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7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进一步进一步深化德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突出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素质国家未来的健康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法中,统一性,一直是贯穿始终的一个思路。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增大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信任;不管什么样的家庭成员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能与人能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出色。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性,带来了私立学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改善弱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保障家庭中国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参与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加强对薄弱私立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第三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或非重点重点学校。这些前进方向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行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8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丰都中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受益匪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在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五、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六、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9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法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最近修订的教育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对我国教育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指导。在与该法相关的实践和研究中,我对这一最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几个方面有了一些重要的体会。
首先,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学校和家庭在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该法律规定,国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研究和制定教育政策,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学校应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家庭则应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些规定使得不同层级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事业的氛围。
其次,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性。这一点体现在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上。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教育保障。这些措施使得教育公平有了更有力的保障,有助于缩小城乡和贫富之间的教育差距。
第三,最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重要性和教师的权益保障。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素养和专业能力,并享有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职业发展机会。此外,学校和家庭也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权威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第四,最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整体发展和个性化需求的平衡。根据该法律规定,学校应开展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学校也应为学生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课程特点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这一规定使得教育不再是单一的应试教育,而是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能力培养。
第五,最新修订的教育法注重教育的质量提升。根据该法律规定,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学校应加强教育质量管理和课程建设,确保优质的教育资源提供。这一规定促使学校提升教育水平,保证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总的来说,最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各个层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教育的公平性,保障了教师的权益,平衡了整体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升了教育的质量。然而,教育法的修订仅仅是一个开始,实施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学校、教师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所有相关方能够真正落实教育法的规定,才能够实现我国教育体系的全面发展。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0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教师作为教育者在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1
在中国,幼儿园的教学一直以来是以“让孩子快乐学习”为宗旨。而在德国,幼儿园的教学则更注重于培养孩子的德育水平,发展孩子的社会能力。本文将结合德国幼儿园教育法,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德国幼儿园教育法注重于培养孩子的社会能力和德育水平。德国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接受专业的教育培训,对幼儿教育、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幼儿园注重孩子的体验学习,让孩子在实践中学习,为未来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德国幼儿园教育法的启示下,我认为我们在进行幼儿教育时,首先要注重德育水平的培养。幼儿时期是孩子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必须把德育放在第一位。同时,注重孩子的体验式学习,让孩子在实践中学习,这不仅更加符合孩子自身的学习特点,也非常适合幼儿教育。
德国幼儿园教育法的成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幼儿教育中,我们应该注重孩子的社会能力培养,多给孩子创造人际交往的机会,让孩子在成长中不仅学会对自己负责,也学会对他人负责。同时,从教育者的角度出发,要注重专业化和科学化,接受专业的教育培训,对幼儿教育有更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第五段:总结。
德国幼儿园教育法注重德育水平的培养,重视孩子的社会能力发展和实践式学习。这也给幼儿教育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启示。作为一名幼儿教育者,我们需要保持专业性和科学性,重视孩子的自主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来推动幼儿教育的不断进步。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2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做了修改。
作为一名职业院校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养成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配合专业课老师的教学工作,营造良好学风,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3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最近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也有幸在新修订的教育法实施过程中有所体会,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教育法的修订主要是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其中一项重要改变就是对于学生权益保护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在新修订的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和保护,包括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必要的疏导和帮助;禁止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惩罚和虐待;规定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进行歧视。这一点值得肯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更加有利于我们在学校的学习和成长。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国教育改革多年来一直都在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新修订的教育法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新教育法的改革,学校要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不再单纯强调知识的灌输。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更充分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潜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应试教育的范畴。我相信,通过素质教育的改革,我们的全面发展能力将得到更好地提升。
第三,新修订的教育法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对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这些举措的实施,无疑将使教育工作者感到更加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注,也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对于我们学生来说,能够接触到更富有激情和专业的教师,无疑将对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新修订的'教育法着力解决了高考应试教育的问题。多年来,高考一直是我国教育制度中备受争议的一环,不少人认为高考过分强调分数,忽视了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新修订的教育法通过规定,强调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不再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这无疑是一项积极的改革,可以减轻学生的压力,也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通过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特长和潜力,实现更全面的发展。
最后,新修订的教育法还加强了家校合作和社会参与。教育的发展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家校合作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修订的教育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同时,教育法还提出,学校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这种家校合作和社会参与的模式,可以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增加我们的社会经验,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教育法在学生权益保护、素质教育、教师发展、高考改革以及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为我们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修订教育法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参与到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为自己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4
通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最后明确: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但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务必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应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资料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务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必须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5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学生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
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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