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3-03-09 12:41:24 协议 我要投稿

饭店合伙协议书

  现如今,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饭店合伙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饭店合伙协议书

饭店合伙协议书1

  合作人:

  合作人:

  月 日,双方自愿以公司变更的方式投资取得“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为保障公司健康、持久发展,秉持公平、平等、互利、诚信、友好、互谅的品德订立以下协议:

  一、投资比例:

  双方约定,酒店经营计划前期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年月日,签订转让经营权合同当日,支付转让费 万元、租金 万元,已投入 万元。其中由 支付现金 万元, 支付现金 万元。变更经营权手续完成后再追加支付 万元。以上出资总额 万元。

  二、变更公司名称后注册资本构成新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 万元,实际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认缴出资 万元,实际出资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

  特别约定:

  (一)注册资本金小于实际出资额,是为了消弥公司长期经营可能形成的经济风险,一旦对外负债额超过出资人可能承担的极限,发生破产、清算事宜,可以《公司法》规定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制。

  (二)变更后的公司即时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定章程,决议扩大注册资本金一倍,达到 万元。

  三、经营管理:

  变更后的公司建立合乎规范的纳税财会制度及内部管理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长指定经理负责日常管理, 虽然不介入公司运作管理,但有权查阅公司帐簿。

  四、经营利润分配:

  公司按财会年度结算,扣除管理成本、应缴税款、弥补亏损和其他开支后,经公司监事审核后按注册投资比例分红。

  五、亏损解决途径:

  发生公司经营季节性亏损时,先以税后盈利公积金填补,不足部分以税后利润补充,仍出现缺口时,双方以出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本项目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时,双方可协议按注册资本比例增资。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提交 仲裁委员会。

  合作人:

  合作人:

  日期:

  日期:

饭店合伙协议书2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厅,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同人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 元。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经全体合同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饭店合伙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关于长期科技合作的协议》(下称“《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履行,并签订本终止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下称“终止日”)起正式终止。乙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同时停止。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长期科技合作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而对对方(及对方任何董事、管理层、其他员工、代理或代表)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的.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包括赔偿在内的任何性质的责任)亦在终止日无条件地被放弃和解除。

  3、双方承诺对在签订和履行《长期科技合作协议》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个人信息、公司信息、项目信息严格依约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4、如《长期科技合作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6、本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7、本终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饭店合伙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经营金太朗(原名)茶楼,特订立本协议。

  1、投资企业名称:金太朗茶楼地址:涪陵区建涪路46号(好友大酒楼二楼)

  2、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投资方式:茶楼公共设施共计投资人民币138000。00元,甲乙双方以联合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其中:

  (1)甲方出资:人民币48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35%

  (2)乙方出资:人民币90000。00元,占茶楼公共设施65%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以上比例投资对茶楼进行再装修。

  4、投资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后由甲方向房东续租,投资期限按续租期顺延。

  5、茶楼财产为全体投资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处分茶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6、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投资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7、投资人的义务:有义务保证本茶楼名誉不受侵害;有义务为本茶楼的.发展做出贡献;有义务完善本茶楼的所有事宜。

  8、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本茶楼的经营利润。

  9、风险承担: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本茶楼的经营风险。

  10、茶楼的经营管理与制度

  (1)本茶楼由投资人共同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等)共同商讨,由乙方实施执行。

  (2)本茶楼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茶楼负责人每天必须建立详细的财务报表。

  11、本协议经投资人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投资人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饭店合伙协议书5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

  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企业名称: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二条合伙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 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

  2、乙方以 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交齐。

  第四条企业法人

  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 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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