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会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会的规章制度1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工会的规章制度2
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业务素质,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提高和发展。教职工会闭幕之后,对会作出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校干群关系,协助学校做好离退休教工的服务工作。
六、教工活动室定期开放,安排专人值班,保管好活动用品,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七、配合学校行政做好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计划生育、教工的纠纷调解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工会的规章制度3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市驾培中心工会办公室是受中心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中心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发挥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意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服务。
一、起草工会和教代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督办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会常规工作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2、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3、教职工中女工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5、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
6、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会工作
1、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
2、根据教代会主席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调解委员会工作,与相关单位协调调解有关民事纠纷。
五、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向相关单位反映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六、举办教职工大型文体活动和比赛,协助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抓好教职工全民健身运动。
七、做好评优创先、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单位达标等评估检查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
工会的规章制度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工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负责女职工教育、女职工保护和职工生活福利、送温暖工程、疗休养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率为100%。
4.2 工会生活女工管理是从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向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优。
4.3 工会群众生活
4.3.1 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要本着解决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办理,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困难补助单,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报工会主席审批。
4.3.2 职工家中遇有天灾人祸时,要及时做好慰问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节、春节协助行政及工会领导做好病号及遗孀的慰问工作。
4.3.4 每年组织在职职工疗养。
4.3.5 参与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4.4 工会女职工
4.4.1 每季度组织分工会女工委员进行学习一次,传达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参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协调解决,解决率为100%。
4.4.3 每二年为公司女工及退离休女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率为90%以上。
4.4.4 三八节期间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4.5 每年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读书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工会的规章制度5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打算,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阅历。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举、评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学问,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帮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别利益,同卑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进展工会乐观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准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的规章制度6
一、常务副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主持起草工会、教代会文件、规章制度和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主席、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提出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中心工会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参加中心内外重要会议,参与协调处理校内外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4、根据《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社会职能,及时向主席、中心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做好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审批工会经费开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7、做好召开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主席因事外出时,主持召开全委会和主席办公会议。
8、组织做好中心专兼职工会干部及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会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9、兼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制定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高校女工片组活动,开展女教职工的各项活动。
10、分工联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
11、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起草、打印、下发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写好工会、教代会的大事记;妥善保管工会印章。
2、主持工会办公室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督促检查办公室干部履职情况,做好办公室干部的考勤、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当好工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负责校工会有关会议的记录及整理会议纪要或简报;协助领导做好工会、教代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领导做好工会专兼职干部、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了解信息,综合情况,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工会领导反映。
6、做好校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7、做好工会的学习宣传工作。
8、做好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工会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工作和报刊、资料的订阅工作。
10、做好工会的出纳工作,收好、管好工会经费。
11、做好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工联系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工会主任科员工作职责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工会文体、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1、负责制定工会年度文艺体育活动、职工福利工作计划。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3、积极组织健康有益、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各类文体活动。组织不定期的绘画、摄影、书法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和展览等活动。
4、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文艺、体育培训班,大力培养文体活动骨干,推进文体活动的开展。
工会的规章制度7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BBB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组织工作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xx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xx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xx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DL/T485-1999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管理职能
3.1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2 工会组织机构网络的设置与建立。
3.3 管理工会会员工作。
3.4 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考察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3.5 负责工会委员会工作和工会小组建设。
3.6 协助正副主席搞好工会内部管理。
3.7 负责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2.8吸纳和发展新进公司职工入会。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1.1 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4.1.1.1 会员群众办工会的原则。
4.1.1.2 精干、高效的原则。
4.1.1.3 根据工会干部的岗位定编和组织人事安排工作。
4.1.2 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形式为:
公司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
4.1.2.1 XXX供电公司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X供电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代会的领导下工作,对工代会负责。公司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会办公室主任、生活女工委员会主任、组织干事、生产劳动保护干事、宣传文体干事、工会财务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
4.1.2.2 X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生产安全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组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工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步。
工会的规章制度8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企、各单位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实际、适合自己的工会规章制度。
一、工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合理协商;
2、对职工进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动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积极协同政府和企业,为职工的切实利益出谋划策。
二、工会的组织
1、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依照规定数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会是工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工会的大事。
2、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的.常设机构,负责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监督会计工作等。
3、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在人事关系方面与企业管理层直接协商。
4、小组:工会委员会可以按照行业、技术等划分成若干个小组,负责行业间依法协商、协调。
三、工会经费
1、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会费,专门用于工会经费;
2、企业的工会经费应当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确定,公布使用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公开民主,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应公开公示,确保所有职工均知情;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需明确选举纪律、程序,并严格执行。
五、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工作素质,严格遵守执行职责的纪律和安排;
2、工会应当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工作制度,确保经过决议的工作得到落实,做到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跟踪。
六、职工权利保障
1、职工在参加工会活动和执行工会任务中,受到企业不法干涉和报复的,应有公权力部门给予支持;
2、职工权益应当得到有效保障,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应当建立适当的救济机制,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无过错损失的职工提供帮助。
以上为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据此进行相关工会组织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落实工会职责。
工会的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的规章制度10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工会的规章制度11
为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工会的全部资金。
二、财务管理任务
1、根据工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合理、及时的筹集资金;
2、管好、用好资金,保证和促进校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3、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大力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4、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合理分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财务管理原则
1、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设置专兼职的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档案;
2、计划管理原则:做好计划,注意随机性和计划性的协调管理;
3、目标效益原则:坚持在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实行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原则;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
1、进行财务预测,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
2、进行日常管理,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
3、进行财务状况的考核、评价与分析;
4、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检查、审计。
工会的规章制度12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乐观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常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乐观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与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仔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养“三补”达到方案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仆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化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准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担当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帮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帮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爱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常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学问教育,准时进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的规章制度13
1、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护好幼儿园财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或打110。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领导及带班教师批准)。保证幼儿园通讯畅通无阻。
3、值班人员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5、值班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每次值班结束要将办公室打扫干净,收拾整齐所有的'物品,
6、保证大门口前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7、每天检查幼儿园水、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当天事情当天处理,事事有着落。
9、每天必须巡视各活动室,以便及时发现失盗等情况。
10、值班人员不按以上要求去做,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的,幼儿园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会的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的规章制度15
xx市第四幼儿园为了更好的规范园内工作,进一步推动幼儿园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不断完善民主管理体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会组织,拟定了工会小组成员。20xx年11月7日,工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二、工会工作、学习、活动制度
三、工会工作计划
四、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
五、教职员工体检、生日祝贺、、慰问实施原则
一、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委一人,下设工会小组长两名。成员如下:
姓名:盛xx
职务:工会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全面领导、负责本园工会工作。
姓名:杨xx
职务:工会副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慰问探望(教职员工家庭受到意外伤害、生病住院、家庭变故等)。
姓名:王xx
职务:工会女工委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教师庆生活动,教职员工体检,教职员工保险。
姓名:张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的教师节日庆祝活动,听取教职工的想法,向园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及福利发放。
姓名: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调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园工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本园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对园内存在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建议;自觉接受本园党组织的领导,对工会作出的建议应及时向本园领导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本园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的积极向上、改革创新的活动。
(五)、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幼儿园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六)、与本园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园领导的审查监督。
(八)、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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