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12 09:45: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规章制度

考勤规章制度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1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5)外勤。在外办事。(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七、附则

  公司总裁办公室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择时颁行。

  考勤刷卡管理规定2一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负责指纹采集、考勤统计工作,并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系统维护、员工的排班、异常考勤登记汇总、核实考勤等工作。

  2、考勤员制度

  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各部门自行组织内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员一名,如有更换部门考勤员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员的培训。每月28号之前,考勤员必须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下月排班表及当月考勤记录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与指纹打卡等情况进行核实。

  部门考勤员为考勤结果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设臵考勤员奖励基金,标准为:50元/月,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3、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轮

  班制部门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以部门实际排班为准。

  (2)行政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轮班的岗位都按行政班制执行。

  (3)轮班制工作时间: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场管理部轮班岗位工作时间: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员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纹打卡统计的有效时段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轮班制的员工按照实际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打卡,有效打卡统计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点前2小时后1小时,下班时间点前1小时后2小时。

  注:以上指纹打卡的有效时段是系统可统计识别的考勤打卡和结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段。

  4.2员工打卡异常需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备案。《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4.3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原则上必须于事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后到部门考勤员处补备案手续。无相关记录将作旷工处理。《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4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无法登记考勤的,必须在出差前填报OA《出差申请表》;如因事情紧急而未申报的,则必须在出差回公司48小时内补办手续,作为考勤依据。

  4.5突发病假或者事假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报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及告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后一周内(特殊情况依据病情及治疗等确定时间)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假条、病历、收费单、检查单等),办理请病假手续。

  5、考勤规定

  5.1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员工不能自行调班,调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原则上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5.2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员工指纹打卡记录每漏打、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过3次,扣10分,即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挂钩。《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三。

  5.3员工在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每月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超过3次将通报批评;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扣发相应工资及各种补贴。

  5.4员工旷工时间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天的,按公司规定作除名处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一次缺勤超过3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并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6每月末员工本人必须与部门考勤员核实确认自己当月考勤结果。考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罚相应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7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考勤规章制度2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

  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事假

  4.1.1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病假

  4.2.1具体规定

  4.2.1.1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按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婚、丧假

  4.3.1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工资待遇

  4.4.2.1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探亲假:

  4.5.1具体规定

  4.5.1.1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工伤假

  4.6.1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工资待遇

  4.6.2.1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工伤

  4.6.3.1.1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非工伤。

  4.6.3.2.1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补充规定

  4.7.1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旷工的具体规定

  5.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5.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旷工的处理

  5.2.1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30%。

  5.2.2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加班

  6.1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加班费发放的标准: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考勤办法

  7.1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规章制度3

  公司的员工考勤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能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所以规范的考勤管理制度是员工工作的开始。以下整理了公司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考勤规章制度4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矿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擅自离岗者由经理或者店长及时处理。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单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师上下班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

  四、点钟不翻拍,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选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积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经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在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命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付款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可罚款亦可当作自动放弃),由大厅经理或楼层经理监督。

  十、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绝者每次罚款50元(或当天不允许上钟)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搜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的矿工论,并处以100元罚金。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出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人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以: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客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您服务,祝你在胜天下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声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人员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伦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专人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七、技师后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者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得到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矿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八、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十九、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且能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考勤规章制度5

  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

  第三条 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 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 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 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考勤规章制度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规章制度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出资方式:______出资额:______出资时间:______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勤规章制度8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前,须经本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依据安环考核执行。

  六、员工考勤,应由主任进行统计,并在月底由指纹、门禁进行核对。如员工出勤,未进行指纹打卡,但存在门禁打卡,不予处罚;如存在指纹打卡,但无门禁打卡的,应进行每天20元处罚;如既无门禁打卡,也无指纹打卡的,按当日无出勤处理(记为日工的,扣除日工;记为产量出勤的,扣除当日产量工资)

  七、员工考勤,进行双份考勤,缺一不可,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一旦发生错漏的,依据第六条进行处罚。

  八、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高层管理。

考勤规章制度9

  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单位纪律作风,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要坚持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勤。

  二、除因病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外,一般不能无故请假,确需请假者,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与目标考核挂钩,全单位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考勤表要汇总整理,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婚假规定: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后结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结婚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产假规定:按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探亲假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在上班时间,单位领导要不定期抽查。凡迟到、早退、无故离开岗位的,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记录体现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时间临时外出,外出人员要向处负责同志请假,如单位领导同志外出,要给局分管领导请假(局分管领导不在时给局办公室负责同志请假)。所有外出人员外出时,要给其他留守人员通气打招呼。工作时间不允许办私事,一旦发现,按旷工处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后,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规章制度10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XX本部员工实行指纹考勤,各分公司员工实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经理须对所属员工考勤负责)。

  (2)员工因事、病等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报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并将请假单交人事专员处备案;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请假,然后到人事专员处备案。

  (3)原则上提前请假,紧急请假需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填写请假单,报各级权限领导审批后交人事专员处备案。

  (4)连续请假天数超过7天,须总经理/董事长签批。

  (5)考勤负责人于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制作上月考勤表汇总,交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进行结果运用(扣发缺勤天数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0.83)。

  (6)病假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如住院证等),假期结束后2天内(遇节假日顺延)补齐,公司视为正常出勤,否则公司按事假进行处理。

  (7)营销代表、服务工程师考勤原则上按本制度执行。

  2、出勤监管

  (1)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员工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负责人须协助进行员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负责人将不定期对于公司员工出勤进行检查。

  3、惩罚措施

  (1)对于上班迟到或者早退人员,罚款50元/次;对于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进行处罚。

  (2)部门负责人包庇员工,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3)对于旷工3日以上者,将做开除处理。

  4、其他

  (1)员工及配偶直系亲属丧假3天;员工婚假7天,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试用期员工且仅限于首次结婚,否则只休息1天),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产假按国家及宁波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婚假、产假须在假期结束后2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小孩出生证。

  (3)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春节)正常休假,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可以不连续休假),两次年假之间至少间隔一年;年假必须提前申报且当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公司经营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有限责任公司。

考勤规章制度11

  一、活动签到

  1、各部门须知:

  (1)活动前期,需要自律部去现场签到的活动应提前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由辅导员通知自律部,自律部再派干事到现场签到。同时,各部门需填写一张签到申请表,并于活动开始前两天将该表交于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工作失误请各部门自负责任。

  (2)活动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半天联系自律部负责人。

  (3)活动现场必须提供签到的场地,如在教室进行的活动需腾出第一排三至四个位置;如是室外活动,请为自律部提供签到用的桌椅,设置签到处。

  (4)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无需签到,请各部门负责人自行通知本部门人员。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各部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上交一份当天的工作人员名单即可,自律部会在活动结束后另行补上工作人员的签到,逾期不候。名单内容须包括年级和班级、姓名、学号。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工作失误请各部门自负责任。

  (5)经确定自律部成员会到场签到的活动,请主办方自行发布签到加分通知。

  (6)英语发展中心活动的工作人员及外语系参加活动人员,签到及加分参照以上规定。

  2、各班考勤班长及同学须知

  (1)全班出席的活动签到

  自律部会在每个班级安排相应的考勤部员,并与对应班级的考勤班长提前取得联系。请各班考勤班长与自律部成员合作签到,并于活动结束后上交汇总表到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汇总表的内容需包括:年级和班级、本班总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名及学号。由班级集体出席的活动也列入加分范围,未到的同学不得分。

  (2)非全班出席的活动签到

  ①在经由主办方确认有签到的活动,请自行到活动现场找佩戴有自律部工作证的人签到或到自律部固定签到处领签到小纸条。为了维持活动现场秩序,活动开始后不再执行签到。请务必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成为参加活动的惯例,未及时签到者,活动结束后不得补签。

  ②活动签到时,不能代签,一经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都取消加分的资格。如在最后汇总统计时,发现有出现姓名和学号不一致的,也视为代签,取消其该项活动的加分资格。

  如出现此种情况多次,性质恶劣者,取消本学期所有活动加分资格。

  ③采用小纸条进行签到时,小纸条的签到内容应包括:姓名、班级(xx级xx专业xx班)、学号、参加活动名称及活动时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小纸条将视为无效签到。活动结束后,请将小纸条人手一张交至相应的。自律部成员。(小纸条签到人手一张,多交的均视为无效签到。)

  3、活动签到汇总公示

  一个月公示一次活动签到汇总。电子版将上传至团总支学生会群,纸质版将公示在外语系辅导员办公室外的公告栏,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时,自律部将通知各班考勤班长,请各班考勤班长注意查看并通知班级同学进行核对。有疑问的可咨询自律部相应活动汇总人。

  对于活动签到公示有疑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及时反映,如出现以下情况,请自行负责,自律部不受理更改请求:

  (1)无论何理由未在现场签到者,均不得补签,视为未参加活动;

  (2)签到时请仔细核对好自己的年级、班级、姓名和学号这几项基本信息,在本部门汇总时如有出现这当中的任意一项不一致,即视为代签,该签到无效。

  (3)如使用活动签到反馈表,在活动结束后未在现场及时上交者,即为作废。

  备注:一些需要班级内部考勤后上交到自律部进行汇总的活动(如:20xx-2012第一学期的第七届图书展),签到表上必须要有完整的签到信息(班级、姓名、学号)。

  二、日常上课考勤

  1、考勤班长需做好点名工作并如实填写考勤信息,不能作假包庇。

  2、各班考勤班长工作完成情况与期末干部得分直接挂钩,自律部有权根据考勤班长一学期执行情况给予建议加分或扣分。

  3、考勤班长在每周周日12:00之前将考勤表汇总到相应年级的考勤负责人手中,考勤负责人再在周日晚上20:00前上交到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未按时上交者,在期末的综合测评中扣除相应的班干加分,以每次0.1分计算,以此类推。

  3、自律部将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的公示。电子版将上传至团总支学生会群,纸质版将公示在外语系辅导员办公室外的公告栏,公示期限为3天。请各班考勤班长注意查看并转达班级同学。在公示期限内,有疑问的可先询问各自班级的考勤班长,考勤班长再统一汇报给自律部相应的考勤负责人。

  4、有请假者,按《外语系规范学生请假流程的细则》,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批假条,请考勤班长及时收齐假条,及时上交自律部(原则上当周假条不得拖致下周,否则将被视为旷课。

  备注:自律部成员将不定时不定年级专业进行课堂抽查点名。

  三、请假须知

  1、学生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手续按《外语系规范学生请假流程的细则》的规定办理。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请假条)交由各班考勤班长,考勤班长每周交由系自律部登记、保存、留底。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

  2、考虑到任课教师、班主任老师作息时间的实际问题,以及有些紧急情况发生,部分同学提前办理书面请假可能会遇到困难,特规定以下流程:

  (1)无论病假、事假、公假、实习假都必须由本人于请假前当面或电话或短信向相关任课老师(含体育课和其他公共课)及班主任报告,征得同意。

  (2)请假者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完成所有请假流程,(如为紧急情况,可以委托考勤班长在当事人请假的当天填写假条,但仅限于紧急情况),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同时写明请假者已当面(电话、短信)征得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同意。

  (3)书面请假,原则上班主任应先签署意见再完成之后相关流程,但因班主任老师作息时间不同,紧急情况下,在电话或短信征得科任老师及班主任同意后,可以请科任老师及班主任指定一名老师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科任老师及班主任电话通知该老师,可以继续办理手续。

  (4)老师原则上只批准、签署提前或当天办理的请假的假条,无特殊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课论处。

  (5)因请假时间较长,需报系分管书记或分管教学主任及上报学校职能部门批准的,病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假应有家长证明,学生应提供家长的联系电话。这类书面请假,辅导员只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如下:已联系学生父亲或母亲,情况属实,报领导批准。并署名)

  注意:若发现假条非相应老师签名的情况或自己签假条者,将按违纪进行处理。

  四、考勤表填写注意事项

  1、考勤表上教师签字必须完整,如果缺少教师签字视为考勤班长未履职,将扣除干部加分。并责令找任课老师补签后,考勤表方面有效。

  2、每位考勤班长必须明确同学请假节数,若假条节数与考勤表上的记录不符,则以多计算;

  3、不能出现有假条但是考勤表上面无登记现象;

  4、若有特殊情况补交假条的,考勤班长必须在补交的假条上作相应标记,以免同当周的假条混淆;

  5、考勤班长必须认真填写考勤表,请勿乱涂乱画及修改,有修改须注明原因,并有任课老师确认签字,否则视为考勤班长未认真履职,期未考核影响加分。填好班级、学期、周次、日期,务必在右下方签名。(日语班级需要注明A、B、C班)

  5、实习与公假须区分。实习假在公假栏写上实习。实习证明与公假条请及时上交。

  五、考勤班长给分制度

  自20xx-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自律部将给出考勤班长综合测评的参考加分。为了考勤工作能更严谨、更公正、更有效率的完成,自律部根据考勤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给分制度:(基分为考勤班长的班干加分)

  1、开会出勤:自律部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考勤班长培训(一学期2-3次),无故缺席会议者每次扣0.5分,两次未到者扣1分。

  2、考勤表上交:未能及时上交考勤表者,两次扣0.5分,违反考勤表填写注意事项者,三次扣0.5分。

  3、若有班级同学反映考勤班长未能尽到职能(如未能及时通知活动签到和考勤汇总信息以致同学错过更正时期),情况属实者扣1分。

  4、由班级自行汇总上交的活动签到表不合格者(如没有完整的签到信息、未按时上交等),两次次扣0.5分。

  5、若自律部成员在课堂抽查点名的结果与考勤班长所填写的考勤表信息不符合,每次扣1分。

  6、其他不认真履职情况经认定,每次扣0.5-1分。

  7、在考勤工作表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给予以下加分:1.5分、1分、0.5分。(最后分数不能超过相应班干加分)

考勤规章制度12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考勤规章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考勤规章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机场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办法:

  1、病假办法:

  (1)教职工病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按照病假处理,教职工还须向教导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

  (2)教职工连续病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病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2、事假办法:

  (1)教职工事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

  (2)教职工事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结构工资实得金额÷22天,作为事假一天实际扣发的金额,有一天算一天。

  (3)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学校将扣除20%的学期工作奖励。(确因直系家属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除外)

  3、长病假办法:

  (1)女职工因怀孕引起的身体不适或者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和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许女职工请产前长病假,给予特殊的照顾,时间以三个月至一个学期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几天来中断连续的病假,影响学校正常的课务安排。

  (2)因身体疾病造成职工无法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治疗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请长病假。长病假工资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结构工资。

  注明:女职工因怀孕需要请产前长病假,必须按时将医生出具的病假单交到学校教导处。职工在长病假期间不允许到其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视作旷工。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可以享受节日福利奖励,但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奖励不享受。

  (二)各种特殊假的考勤管理办法:

  1、学历考试、进修:

  (1)教职工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原则上应与自己从事的岗位和专业对口。

  (2)教职工参加学历进修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

  (3)教职工在上班时间需要参加学历考试的,不能享受100%全勤。

  (4)教职工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培训,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同意后原则上每学期参加一至二门,作为公假处理。因进修培训需要调课的,由教导处统一调整,不能私自调课。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2)晚婚假期:根据《婚姻法》规定,到龄青年晚婚假为10天,视作正常上班。

  (3)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为3天,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婚假期间,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3、丧假:

  (1)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视作正常上班,因丧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处理。

  (2)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视作正常上班。

  (3)教职工的其他亲属逝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4、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条例执行,正常生育产假90天,晚婚晚育产假120天。

  (2)男教师护理假: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教师可以享受3天护理假,女方不属于晚育,男教师可以享受1天护理假,享受护理假视作正常上班。

  注明:晚育和晚育护理假期间,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顺延法定假期的天数。

  6、计划生育假:

  (1)相关计划生育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A、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绝育等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修满规定假期的。

  B、未采取绝育、放环等而再次人工流产

  7、人情假:

  (1)教职工每学期可以享受二个半天的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奖励;请人请假应事先请假,原则上不调课。

  (2)教职工每个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点离校去医院看病,视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须凭医院的挂号单或者病历卡到教导处销假。

  (3)教职工因子女参军、高考、中考、出国留学送机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视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学期的全勤奖励。

  注明:教职工无法及时出具医院看病的有效凭证到教导处办理销假手续,视作事假处理,类似情况二次以上视作旷工。

  三、批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1.确有需要请事假的,半天向教导处请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填好出门单,交门卫室方可离校,同时还须将自己的相关工作委托给其他老师。

  2.原则上星期五下午学校有教职工学习,所以不请人情假(特殊情况除外)

  3.原则上请假应该由请假人直接向教导处或者校长室请假,不委托他人代请假。

  4.教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发事情,应该先向学校及时告知,以便学校能做好课务调整工作,事后再主动补假。

  四、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1.迟到:

  A、每月允许一次8点15分前到校,超过一次迟到,一次扣10元。

  B、8:15—9:45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四分之一。

  C、9:45以后到校,扣除当天课时工资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内早退一次扣3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

  B、教职工外出教研、培训、学习时早退一次扣50元,超过一次视作旷工,扣除30%学期工作奖励。

  3.旷工:

  A、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不来上班,视作旷工。

  B、旷工半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二分之一;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C、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结构工资,扣除本学期的工作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理。

  D、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开除公职。

  五、考勤管理:

  1.教职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学校每学期设立全勤奖,根据教职工一学期出勤情况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学校如果制定的有关条款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予以调整。

  5.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考勤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一、目的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一、基本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1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

  1、定义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

  一、病假各类假期规定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1)孕期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可休假50天。

  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资。

  (3)产期产假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哺乳期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其他计划生育假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6

  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一、请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

  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弹性上班时间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30。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者刷卡时间在21: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附件二:销假单附件三:加班申请登记表附件四:加班统计汇总审批表附件五:部门月度考勤表8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报送:总裁、公司副总裁以上干部主送:公司全体员工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9

  附件一: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申请单部门:工号姓名离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组:岗起止日期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时时时时时时时时时时时时天数事由选择事由选择类别:事假、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计生假、哺乳时间假、司机年审假、工伤假、年休假、补休调休、外出公干、旷工请假事由、外出公干任务说明:考勤员签名:主管审批:日期:月日日期:月日注: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须提前填报此申请单,申请单的审批权限参阅考勤管理制度。

  2、请假、外出公干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销假时间。

  3、事由选择仅标明类别代码,同一时间只能有一种代码选择。

  4、员工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单。

  如因单据填写不规范而造成单据无效,导致员工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异常记录的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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