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森林防火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森林防火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森林防火方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东极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方案2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倡文明祭祖,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分工
第一组:组长:连惠汀
组员:陈映龙、孙益容、陈书兴、赖锦彬
车辆:闽E警7113(圆山所)
督查乡镇:程溪镇、九湖镇、程溪农场
第二组:组长:席辉
组员:江亚坤、甘亚海、余建辉、蓝强顺
车辆:闽E771KD(郑建华)
督查乡镇:浮宫镇、港尾镇、隆教乡
第三组:组长:林理生
组员:姚历强、余文胜、李斌
车辆:闽E9J028(高立荣)
督查乡镇:颜厝镇、榜山镇、石码镇
第四组:组长:陈恩永
组员:翁建阳、林伟杰、高劭毅
车辆:闽E警7112(东海所)
督查乡镇:海澄镇、白水镇、紫泥镇
第五组:组长:黄文杰
组员:姚历勇、陈育兵、郑立平
车辆:闽E575KD(周毅伟)
督查乡镇:东园镇、东泗乡、双第农场
第六组:组长:高春生
组员:康为民、黄芳珍、林中彪、江宇
车辆:闽E9J058(黄海门)
另:车辆闽E732KD(陈志雄)待命。
三、督查内容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1日。
主要内容:
1、各乡(镇)场是否制定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是否将山头地块明确到人,落实到户;各村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是否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
2、是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
3、是否增加临时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加强巡山,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4、扑火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扑火机具配备情况、扑火队员24小时备勤情况。
5、应急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二)第二阶段(执行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主要内容:
1、各乡(镇)场是否落实村两委成员包山头、路口责任制,名单是否固定;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是否有安排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
2、护林员是否不间断进行巡山检查,各陵园周边、林缘边上是否有专人盯守。
3、专业、半专业队伍是否集中食宿,做到严阵以待,保证人员、工具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4、是否有指定专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后勤工作(发生火灾时是否有人带路、食品保障、看守火场)。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10日以后。
主要内容: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与年底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各小组长,防火办、森林公安、林业站、绿化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广泛刷写防火标语、标识、固定标牌,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确保不出现问题。
(三)加强督查。全面检查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各防火重点乡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漏区。
(四)突出重点。清明节当天(即20xx年4月5日):
1、局组织森林公安、执法大队、防火办等相关人员对东园、白水、海澄等集中扫墓的乡镇进行宣传,分发宣传单,不间断播报“防火通告”,发现违章用火及时处理。
2、各督查组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人员按照所负责乡镇,分别深入一线进行宣传督查。
3、其他未安排督查的人员在家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4、防火办负责调遣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联系武警漳州森林大队。
森林防火方案3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村、各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林区防火工作,建立护林小组,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带班防火巡查制度、护林员包片巡山制度、防火值班制度。各村要做好“疯、痴、呆”人员的监护工作,做好防火值班、巡逻检查等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对因责任不明,任务不清、措施不力而引起森林火灾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成立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附件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郭韬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毛丽沙、副乡长伍从凯同志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帅树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春节、清明等重大节假日及防火警戒期内,乡政府及各村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三、深入宣传,增强意识
各村、各部门要采取会议、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扑救常识等,春节、清明等节日倡导鲜花祭祀,做到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义和学校要开设森林防火专题课,向学生宣传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识,采取“小手拉大手”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宣传中。
2、开展巡回宣传。开设森林防火广播,乡、村均要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乡、村、组开展巡回宣传,特别是在防火紧要期,做到每日宣传。
3、张贴防火宣传标语,竖立防火碑牌。防火期内,各村交通要道、重点林区、墓地集中区设防火标语,重点地段要有森林防火提示碑牌。
4、开设手机森林防火宣传平台。防火期内,乡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利用手机发送森林防火提示信息,经常性发送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防火提示等。
5、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宣传点。防火紧要期,各村在重点林区和主要路口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点,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止火源进山。
6、建立森林防火宣传队伍。以乡护林员为主,以村为单位成立防火宣传队伍,队员佩戴防火袖章,配备宣传工具,进村入户不间断地开展防火宣传。
四、加强监管,落实制度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必须申请“用火许可证”,防火重点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重点林区和天然林区,必须申请“入山许可证”,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用火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要建立健全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建立队伍,全力保障
一是成立乡、村森林防火巡查及抢险队伍(附件2),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主要由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和民兵组成,主要承担本区域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林区巡查、火源监管及灭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电话:37659009),接到险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从指挥科学扑救。为全力保障森林防火工作,乡、村分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有风力灭火机和必要的其它灭火器材,落实专人保管,防火器材要经常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战时使用,乡财政所提供财力保障,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村、各部门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案、火灾预防措施、队伍组建等,做到防火人员明确、防火责任明确、防火区域明确。
森林防火方案4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副组长:余治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郑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齐配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设置天保护林员7名,森林防火员11名,分别负责显林、胜天、沙井、辅仁、晓春、龙凤村6个村3万余亩林地资源管护。天保护林员和森林防火员主要职责为:
(1)在森林防火重要节点及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必须每天开展巡山护林并及时填写管护日志,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其他时期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巡护日志;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盗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发现森林周边有违规用火情况及时制止,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完成各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温伏旱期,根据天气状况,由街道研究决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网格员20名(其中显林村新增防火员3名、胜天村新增防火员5名、晓春村新增防火员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员3名、辅仁村新增防火员3名、龙凤村新增防火员3名)。
3.森林防火检查卡点设置:分别在胜天村堰塘坎、辅仁村杨家园、龙凤村叫花桥、显林村金银岗设卡4个。守卡人员为村设置的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林区及其周边农户、进山人员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并对进山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发放《入山须知》;
(2)制止林区及其周边违规用火行为,并及时上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3)发现违规运输木材、苗木等行为及时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在7—9月高温伏旱期,经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设森林防火检查卡点1处,为胜天村白象山茶山处卡点,时间为上午8点—晚上24点。职责: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扫码,开展防火宣传等。
4.农业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职责:分村划片落实责任,工作人员以所驻村为责任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出动宣传车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和巡山守卡人员的在岗情况。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职责: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专人对辖区内的特殊人群进行监护,并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搞好林区林缘耕地及林区林缘坟头的责任农户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与责任农户签订责任书。
6.各驻村工作组职责:要加强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下村检查督促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7.值班组职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在森林防火重点时节要派出宣传车进山宣传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时间划分为:上午10点—12点,下午2点—4点),宣传检查人员为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政务值班人员;将森林防火宣传光盘下发到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宣传时间划分为:中午12点—2点,下午4点—7点),由各村播音员负责。
四、组建应急队伍
街道共组建防火应急队伍7支,应急队伍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1.街道组建以机关干部为主体的一支应急队伍30人,成员为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强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余治强任副指挥长。
2.各村组建一支不低于15人应急扑火队(不含沙井村),由村党委书记任队长,统一听从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队员的选择必须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随时集结出动。沙井村组织不低于20人的.应急队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时节全天候备勤,作为街道应急队伍的预备队。
3.每年开展应急扑火培训及演练一次以上。
五、物资保障
1.扑火应急物资:油锯、风力灭火机、灭火弹、铁锹、铁扫把若干、水袋(或喷水器)应急手电筒若干、对讲机6台、镰刀砍刀若干(割隔离带用)等。以上物资由农业服务中心保管维护。
2.其他物资:干粮(食品)、水等物资根据需要由街道党政办临时购置。
3.车辆保障:运输人员、工具车辆、水车等
火情处置
街道辖区内火情发生后按照20xx年新修订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见附件)。
七、开展联防联控
与相邻镇街签订森林防火联防协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推进生态共建,共同推行林长制,按照“护林不分疆界,保护不分权属,扑火不分区域”的原则,加强区域协作。在双方边界处发生火情要及时通知对方,坚持谁距离近、谁交通方便、谁先出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扑救,林火扑灭后再进行交接。若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双方要在人力、物力、先进灭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资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统筹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拟定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经费共计:107600元(不含7—9月高温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网格员与新增卡点人员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上级公益林管护经费、三防经费。
森林防火方案5
为实在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依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x街道20xx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强指导,强化宣扬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节森林防火指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担当组长,分管林业指导为副组长,联村指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指导组成员的指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即日起,街道出动森林防火宣扬车在全街道范围内进展不连续宣扬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3、各村必需在清明节期间大力宣扬护林防火工作!祝您工作顺利!
简单发生火灾的地段、坟场和路口派专人负责把守,做好引导、防范工作。
4、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一次以"留意森林防火,呵护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学问训练活动,通过同学向家长宣扬护林防火、文明祭祖的重要意义。
5、党政办5.6.7号每天对全办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普发防火短信一条。
二、严格检查
1、清明节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村及重点地段进展不定期的巡察和督查。
2、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员的催促和检查,特殊要催促护林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展巡查。
三、火源监管
1、根据市政府防火指挥部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各村要组织一切力气开展防火巡护,对坟场、墓地比拟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某某某某)提早组织清理杂草,防患于未然并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段地严防死守,每个地段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特殊留意做好散落在林内的零星坟头监管力度,对主要的交通路口,落实人员对过往人群大力宣扬防火工作,加强早、中前后和黄昏等时段的`防火监管工作。
2、要主动引导、训练村民祭祀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家门口等平安地段进展燃烧,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香纸等!祝您工作顺利!
燃易爆物品进入某某坟地。
3、加强对"老、弱、痴、呆、傻、未成年人、乞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发生火灾时不得让以上人员参加扑救。
四、加强值班
1、各村、有关单位要增加值班力气,主要指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办事处、村、组三级森林防火通讯信息畅通。办事处将清明节防火值班表,联络方式于4月4日前报市防火办。各村的防火小分队20人的花名册和清明节期间防火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1日前报办事。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值班人员每天必需向办事处报告状况,没有火情也要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3、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和防火队员管理,严格按规定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有重大事情必需向主要指导请假,得到允许前方可分开。
五、人员保障
街道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扑火砍刀、车辆、通讯设备、风力灭火机和手电筒等必需保持完好状态。要做好扑火的各项预备工作,火情就是指令,要随时投入战斗。
六、严厉处理
1、发觉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要准时进展严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祝您工作顺利!
2、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快速从严查处。
森林防火方案6
近期,气温持续偏高,降雨量偏少,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村成立秋冬季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自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谭锡乐担任。地点设在村党政办,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以及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火各项工作。
二、各村委成立相应秋冬季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狠抓行政村区域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落实,村党总支书、村委主任要亲自部署、检查,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
发生火情隐瞒不报;
扑火组织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巡逻,注意防范。加强火源管理,各村委要立即行动起来,护林员、瞭望员、巡逻员要到岗到位,负责日常的巡山工作,严格林区生产用火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户要盯死看牢,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引火上山。
四、必须强化科学扑救。要切实做好林区村委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认真做好扑救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各环节准备到位,提高扑救水平。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相对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行动,及时组织重兵扑救。在一般情况下,扑火人员主要由所在村扑火队为主,村指挥部观察掌握火灾蔓延情况及时调动村直单位干部职工及周边村扑火队,直至向县防火办请求增援。要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同时要求村直各单位要协同配合,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进入火场。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各级值班人员通信畅通。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村委值班人员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一旦有森林火灾发生,各村委要及时跟踪、掌握。随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与扑救进展情况,坚决杜绝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重大责任问题,全力打好我村秋冬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森林防火方案7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过节,确保国庆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各村负责把发放的《森林防火令》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9月29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委、村民代表会议,并将《森林防火令》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每家每户,%<1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清明、五一期间重点路口出入人员防火码的扫码登记工作,严格禁止上坟用火现象发生。
2、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10月1至7日,各村落实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制度。
4、乡中心学校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祀。
5、全乡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国庆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各村防火工作由各村书记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
森林防火方案8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习、培训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使全校师生掌握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技能,提高学校领导及师生的'森林防火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减少我校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培训组织机构
组长:卢春雷副组长:王建国金怡
成员:余友耀、陈伟虎、良勤、王辉
三、培训对象
全校全体教师,重点是各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本次参加培训的全体教师,有义务和有必要向全校学生负责宣传工作。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25日14:30—17:30(星期六)五、培训地点:
灼乐多小学会议室
六、具体培训议程:
(主持人:卢春雷)
1、我校校长卢春雷作重要讲话;
2、我校分管安全副校长王建国讲话;
3、我校余友耀作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4、我校陈伟作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七、其他事项安排
参加培训的全体教师,培训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完成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心得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森林防火方案9
根据县政府、县教育局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我校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确保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防线,切实提高我校师生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把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平安校园”,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校园平安。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实行群防群治,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及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火警”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周密制定春防工作方案。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整改、大风天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具体工作责任,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防范网络。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详细地掌握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整改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类人员的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器材的`管理,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校园安全稳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完好情况、重点要害部位防护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重点,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通过班团会活动,张贴标语、挂图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常识教育,组织一次防火技能演练或消防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时间自20xx年3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4月20日至5月25日为紧要期)。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5日至21日)。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春防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召开专门的春季防火工作会议,迅速动员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检查治理阶段(3月22日至5月31日)。
1、结合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摸底工作,整改自身的火灾隐患。
2、重点落实春季取暖期及夜间防火工作,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防火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消防设施管理,切实根除火灾隐患。发现安全隐患、违章操作;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凡遇到大风天气(五级以上),停止一切用火。
3、加强三级值班(宿)制度。各级值班(宿)人员应按时到岗,严禁脱岗、漏岗,严禁更警人员睡觉、喝酒,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养成关爱生命,注意消防安全的良好习惯。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将春季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目标,立足防范,突出整治,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春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落实具体行动措施。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承担起消防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检查,检查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对春防工作中发现的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反馈工作。落实检查巡逻制度,认真安排值班工作,重点部门、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
森林防火方案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档林火灾,保护生态档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档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档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档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档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档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档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档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档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档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档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档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档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档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档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档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档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档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档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档林防火教育,档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档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档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档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档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档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档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档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档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档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档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档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档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档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档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档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档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档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档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档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档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档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档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档林引起火灾,对档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档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档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档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档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档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档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档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档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档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东极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方案11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方案12
根据xx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要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要坚持深入基层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排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排查故意纵火倾向人员,真正做到火灾隐患早排查、早消除工作,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零容忍、全覆盖、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彻底排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做实,我镇成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村委会,各办、中心(所)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长: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x(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
成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排查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5日—1月10日),传达贯彻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1日—4月5日),围绕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区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8日前),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一)(村)镇、居民点、农地周边林区。
(二)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寺庙、坟山周边林区。
(三)林区工矿企业、学校周边林区。
(四)横跨林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铁路沿线。
(五)林区内铁塔、电力线路及通信部门的基站周边。
(六)重点林区、村镇面山、村寨水源林及风水林等保护区。
(七)其它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五、排查内容。
(一)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逐级签订责任状和包保责任制有无落实到位;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和设备,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二)林区可燃物的清理情况。责任单位是否彻底清除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内墓地、道路两侧、林地与农田接壤处、电源电线周边、林区单位周边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与山林相连的村庄、农田、道路、防火通道、林区的重点设施和单位周边是否割除杂草开设防火隔离带,有无起到阻隔山火的作用。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主要路口是否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是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林区群众是否知晓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和防火政策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是否按规定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宣传标志。
(四)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否按规定对重点入山路口、重点防火区域、重点时段进行火源管控,是否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值守,严防火源上山;是否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检查。
(五)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消防队伍是否按规定标准人数就位并开展培训和演练;消防队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能否熟练使用灭火机具,是否掌握火场紧急避险和安全自救常识。
(六)装备储备情况。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是否建有扑火物资储备库,机具、车辆是否良好,数量能否适应扑火救灾的需要。
六、排查方法
明查与暗访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节假日抽查结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彻底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铁塔、电力线路、通信等部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火灾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上报风险隐患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登记造册,对查处的风险隐患要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认真整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三)严格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安排专人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在排查过程中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做到检查一处、宣传一处、教育一处。对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于1月10日前把《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报东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情况》,4月7日前报送《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森林防火方案13
xx镇林地面积69627亩,占土地面积131949亩的41.7,有林地面积54989亩,占林地面积的80。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
森林防火方案14
各村委会: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农民生产、清明祭祖等各种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俊。为切实做好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无火灾发生,现结合我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领导和挂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长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做到人人有责任,共同将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
二、强化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确保我乡无森林火灾发生。
(一)是采取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学生巡呼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护林员利用喊话器或铜锣进村入户宣传,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各村必须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和“五类”人员监管责任书,并及时将责任书回执交林业站存档检查。
(四)是各中小学校要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提高学生预防森林防火的意识。
三、狠抓落实,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村要及时落实村干部包组、小组长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各村必须指定专人在林区入口处值班,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
(三)督促护林员要每天坚持上山巡逻,及时掌握本村森林防火情况。
(四)驻村干部要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召开村、组会议,督促所在村及时书写宣传标语,深入林区巡逻等工作。
同时还要抓住三个重点:
①、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管督查工作,村干部要分工督促“五类”人员的.家属加强日常监管。
②、加强对违法野外用火屡教不改人员的教育管理,从本质上改变这类人员的顽固思想和饶幸心理。
③、加大对林区住户的野外用火监管力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烧田堪、烧火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个人罚款200-3000元、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二)对所有森林火灾除进行罚款外,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三)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一律移交森林公安进行处罚,给予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五、工作措施
(一)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单次森林火灾造成成灾面积600亩以上或者在重点防火期发生三次森林火灾的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森林防火重点期间,各村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确保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
(三)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或林业工作站报告,不得瞒报或迟报.同时应立即组织村级半专业扑火队员及本村村民上山扑救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如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它人员值班。
森林防火方案15
为严防清明节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特制定xxxx年清明节期间(4月2日—4月8日,下同)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宣传教育
1、 镇、村层层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责任区内进行巡回宣传。
2、 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职工森林防火期内在某某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黄护字〔某某〕36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观念,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用献鲜花、花圈、花篮、植树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
3、向广大手机用户发布森林防火短信。
4、全镇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5、各村委会要向农户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并逐户送达签收。
6、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组至少张贴3条森林防火标语。
7、镇直有关单位及各村委会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口号。
二、火源监管
1、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禁止携带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及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各村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不间断地防火巡护。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林地边缘的零星坟头、以及中午前后(11:00—15:00)和傍晚(16:30—18:00)等野外火源的监管。
3、强化对森林防火“重点人群”的管理,重点突出对上坟祭祀的老年人和妇女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老年勤劳作业人员野外作业行为的管理,还要加强对弱智及精神病人的管控。
4、各村要督促生态护林员到岗到位巡查,采取现场督查和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不出现脱岗、断岗行为。同时要督促辖区内的`非公有制林场增派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非公有制林场森林资源安全。
5、各村及非公有制林场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全面掌握散落在某某和林地边缘的坟头,以及有可能单独上坟祭祀的老年人和妇女的分布情况。
6、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帮扶单位职责,安排干部职工深入帮扶村的某某地块,协助做好严防死守工作,继续发挥小小笔本实名制登记制度。
7、全镇专职护林员要坚持全天候巡山护林,统一着迷彩服、佩戴防火袖标,GPS定位设备要保持良好上线状态,确保上线率100%,车载喇叭保持流动防火宣传。
三、值班调度
8、镇、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场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镇、村、组三级森林防火信息的畅通。
9、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次知道火情15分钟内报告镇防火办,不得越级上报、瞒报。
四、督促检查
10、镇防火办成立若干个防火工作巡查组,对全镇四个村及非公有制林场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11、镇防火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12、镇防火督查组要加大对各村以及非公有制林场森林防火值班情况督查力度,防止脱岗、漏岗情况发生。
五、队伍应急
镇、村扑火应急小分队要处于临战状态,准备好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和通讯设备,落实运输车辆,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火情处理
1、发现违规用火的,有关单位或组织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2、如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启动镇、村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3、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镇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4、镇防火办要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给予通报,必要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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