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方案

时间:2026-01-31 03:41:07 方案 我要投稿

市场管理方案15篇[通用]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场管理方案15篇[通用]

市场管理方案1

  一、目的意义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内容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要求,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造福于民,提高城市品位。

  (二)总体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我市所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年已启动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完成府前路菜场与南门菜场的改造,对市区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20xx年完成城区及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信息平台。20xx年在总结提升前两年改造提升经验基础上,对一般镇乡及农村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努力实现点上全达标、面上全覆盖,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内容和标准。改造提升内容: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管理责任;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诚信经营;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对无证马路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整治。改造标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基本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合理规划布局。根据方便居民和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以及城市发展、房地产开发及新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2.细化工作任务。年市区已完成府前路菜场和南门菜场的改造提升,加强无证市场整治规范,市区应麟路、人民北路无证马路市场实施搬迁;20xx年改造提升9家,分别为溪西蔬菜水果市场、马涧农贸蔬菜综合市场、墩头农贸市场、莲花路菜场、厚仁农贸市场、殿山菜市场、兰花社区教师村菜市场、诸葛蔬菜市场、游埠蔬菜市场。20xx年改造提升14家,分别为黄龙洞菜场、华晨综合市场、排岭综合贸易市场、烟溪农贸市场、河里新村综合市场、应家农贸市场、女埠综合市场、清胜塘综合市场、园中村蔬菜综合市场、永昌蔬菜市场、石龙头菜市场、大路口综合市场、横溪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马达菜场。

  3.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按照省政府对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要求,大力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通过创建一批龙头示范市场,带动其他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档次。年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xx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2家;20xx年拟创建二星级市场3家。年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家,20xx年创建2家,20xx年创建3家。

  4.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落实进货查验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或配备检测箱,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5.完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在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6.加强运营体制和业态创新。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由国有资本直接全资投入。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其他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由所在镇乡、街道督促业主组织实施。列入市政府改造提升的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相关事项审批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予以办理。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减免或就低收费;标后监管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特事特办;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无证马路市场和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配合镇乡、街道做好集镇市场外经营的综合执法整治。

  2.强化保障激励。在省财政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设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城区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村农贸市场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为进场施工付10%,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30%,验收合格后付40%,决算后付20%。改造提升市场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按照投资总额的.10%配套奖励。

  鼓励农贸市场争创星级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对新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级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年后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给予追加奖励20万元。

  3.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按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提升各阶段任务。

市场管理方案2

  为圆满完成全乡收购任务,收购秩序的稳定和不外流一扯烟叶的目标得以实现,经乡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县烤烟工作会议精神,全乡上下齐心协力,加强边界管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二道贩子,确保我乡烟叶收购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烤烟收购和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任组长,任副组长,乡政府其他党政领导及派出所、烟草站为成员,驻村工作人员和各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

  三、人员安排:

  全乡分源头控管组、收购驻点组和稽查组三个大组,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一)源头控管组:管理好烟叶源头控管和预检进度。

  (二)收购驻点组人员:每天至少一人驻点,协调、掌握每天收购情况。

  (三)稽查组:

  组长:

  组员:

  四、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保证全乡不外流一片烟叶。

  (二)任务:

  1、宣传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布控到位:对重点村要严密布控,设立布控点。

  3、秩序维护到位:维护好收购点的秩序,及时处理好收购中发生的有关争级争价、强买强卖等矛盾。

  4、打击到位:严厉打二道贩子,确保本乡烟叶不外流。

  5、宣传好政策,动员烟农按预约、按合同交烟。

  6、摸清底子,搞好预检预约,加快收购进度。

  7、掌握本村烟叶动态,对烟贩子进行全天候24小时防控,及时、准确向乡政府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纪律及奖罚措施

  在烤烟收购工作中,各组应尽职尽责,责任到人,要各自看好门,收好烟,管好人,绝不能有一片烟外流现象的出现,源头控管组成员做好预检预约工作,对烟农烟叶变动情况要做到了若指掌,同时,密切注意外来人员和车辆。稽查组要求24小时守关制度,实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外流、套购等不法行为。

  1、凡收购点和源头点、布控点无干部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驻点工作人员30元。

  2、及时果断处理收购点发生的一切矛盾,发生罢秤停秤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驻点工作人员50元。

  3、经县、乡两级烟叶市场管理稽查队核实,在辖区内走失一担烟叶,罚驻村干部、村干部各100元。

  4、凡烟农因走失烟叶而完不成合同任务的,除追缴政府及烟草部门的产前扶持投入外,再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烤烟收购期间,所有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需书记、乡长批准;无故旷工每天扣50元。

  6、在烤烟收购期间,源头控管组乡干部给予工作补助,每天10元,三水片每村每天15元,其它村每天10元,驻点组每天10元。稽查组每天每组50元工作补助。每周兑现一次。乡考核督查组不定时,随时下点督查,督查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扣50元每次。

  7、凡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联络员举报一起贩烟案子,并经查实已作出处理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每人次100-1000元。

市场管理方案3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年初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优化社会经济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今后几年共同奋斗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我们召开城区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城区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步伐,时间紧,任务重。下面,我就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城区农贸综合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一)基础设施破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娄底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这两个市场属钢架棚结构,自90年代开业以来,已近20年没有进行过维修,钢架锈蚀,顶棚破烂不堪,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垮塌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市场管理混乱,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如大市场、大市场、大市场等,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大市场西门进口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现象已经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大市场南门口露天市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亟待整治。

  (三)功能不配套,市场环境卫生令人堪忧。城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始建于八、九十年代,没有消防设施,地面排水不畅,通风、采光等设施不符合农贸市场规范要求,活禽与宰杀经营没有实施隔离,导致市场灯光昏暗,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脏、乱、差问题严重,市民对此反响强烈。这种现象在中兴大市场、娄底大市场内的农贸市场、观化农贸市场尤为突出。

  (四)部分市民创建意识不高,乱扔乱倒乱贴等不文明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市场都配有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但刚刚清扫过的地面马上又会垃圾遍地“开花”,刚刚清除的“牛皮癣”马上又有人贴上去,甚至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也不断有人在市场内张贴“牛皮癣”,给市场文明卫生创建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当前市场创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少数市场对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没有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认为搞卫生算不上单位的一项大的工作,没有必要兴师动众,抱着无所谓的思想。没有把三创工作的意义、目的、作用等贯彻到每个管理者及其经营者中去,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领导重视不够,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行动迟缓。部分市场领导对创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仍停留在口头上,至今尚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卫生状况仍是老样,乱搭、乱建、乱占现象依然严重,市场内路面破烂,墙面上“牛皮癣”到处有,门、窗家具上灰尘遍布。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现象严重。城区范围内不少市场无正规的垃圾收集流程,该建垃圾站的未建垃圾站,该摆垃圾桶的未摆垃圾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差,经营者公共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扔乱丢,堆积如山。不少市场无统一的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经常无人清扫,无人管理,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

  (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三创热情不高。乱搭、乱建、乱扔、乱堆乱放、乱种乱养等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我们一些综合市场和无人管理的市场,垃圾乱扔乱丢、楼梯过道杂物乱堆乱放、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喂鸡喂鸭养狗现象比较严重。这些行为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周围群众的身心健康,又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区的文明形象。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及张市长在《中心城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打一场社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和除“四害”攻坚战,让中心城区变得更加干净整洁、更加文明健康、更加宜居宜业。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当前,针对城区市场环境卫生所存在的严重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务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的三创热情。为了切实解决娄底城区市场的卫生问题,规范市场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市区联动,成立城区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余组长,刘副组长等,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服从领导。要按照《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综合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整治过程进行认真的组织安排,并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支持各市场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次会议之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深入到城区各农贸综合市场督查督办,专题研究各个农贸综合市场的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化解每一个整治难题;要再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和业主大会,宣讲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个市场要立即悬挂宣传标语,每月必须举办一期宣传墙报,印发有关宣传资料。要通过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标准向干部、职工、家属和业主讲深讲透,真正做到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调动市民的创卫热情,积极参与到三创工作中来,形成一个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创建卫生城市的新局面。

  (二)严格责任范围,扎扎实实做好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市场的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是各市场所在的社区、办事处、主管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既要按农贸市场的有关要求抓好三创工作,又要按独立院落和居民小区的标准抓好各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哪个市场在省里检查中出了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就追究该市场负责人及社区的.责任。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与各市场联系、督办。对治理难度大的市场,则要求责任单位安排一至二名干部下去蹲点指导,保证三创工作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治工作或阻挠整治工作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行动,城区农贸综合市场必须达到如下规范要求;

  1、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实行全面物业管理;

  2、市场内商品经营划行归市、且标记清楚,经营人员公平竞争、文明经商;

  3、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消防设施齐全,垃圾清扫、收集、运送责任明确;

  4、场内整洁、干净、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无垃圾、无“牛皮癣”;

  5、“五小”行业符合应有的卫生要求;

  6、无乱搭、乱建、乱种、乱养现象;

  7、灭鼠、灭蟑先进城市复查达标,并加强灭蚊、灭蝇两项工作的力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四)明确整治的重点。

  第一是市场除“四害”。“四害”当中主要是灭鼠和灭蟑螂,要把老鼠和蟑螂的密度控制在相应的标准以内。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治理相结合,经常性杀灭和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和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立足治本、标本兼治,广泛发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市场统一组织按要求购买灭鼠、灭蟑螂药物,在统一投药的2-3天内,要广泛发动市场的干部职工和业主、居民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和家庭卫生,进行地毯式移动式清扫,清扫卫生死角面,清除垃圾杂物,密闭垃圾箱、疏通沟渠、添堵鼠洞、清扫老鼠和蟑螂粪便、修补鼠咬门窗、摘除蟑螂卵鞘、堵洞抹缝,全面彻底的清除老鼠、蟑螂的阳性痕迹。切实保证灭鼠灭蟑在国家及省专家组的专项考核验收中达标。

  第二是清除市场“牛皮癣”。各市场的“牛皮癣”由各市场组织各经营户、业主和住户进行清除清洗。相应作好清除后的保洁管理工作,发现现场制癣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积极防止复发反弹。

  第三是市场内“五小”行业整治。“五小”行业包括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小超市、小旅店等。小餐饮和小美容美发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小超市、小旅店由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小歌舞厅(含网吧、电游)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整治,各市场积极配合。通过整治行动“五小”行业要达到如下要求: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开办的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开办的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夜霄摊点要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点。

  (3)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

  (4)防蝇、防鼠、防尘、通风设施齐全。

  (5)店容整洁干净、用具清洁卫生。“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7)灶台应置于厨房内,排烟、排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有污水排放设施,禁止临街放置灶台加工饭菜。

  第四、马路市场必须坚决取缔。首先由城管部门拿出具体方案,并起草好取缔马路市场的安民告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城管、工商、商务、公安、卫生、环保、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合行动,一举取缔。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月5日至月10日)。下发娄底市城区农贸综合市场整治行动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各层次的整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月11日至月30日)。各相关单位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监管力量对农贸综合市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并按照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进行,最终达到整改的标准要求。

市场管理方案4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 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 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市场管理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三、工作标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发展趋势

  随着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传统农贸市场将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中已不再规划新的农贸市场,而以其他新型业态取而代之,对已有的农贸市场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改超等等。

  在短暂的时间内,农贸市场在城市里仍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在城镇、市郊等区域发挥主导作用。从长远看,农贸市场升级、转型、甚至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过去七、八年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在新型农贸市场的构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纵观国内农贸市场的历史演变,总结先进地区品牌市场、创新型市场的做法,农贸市场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元化主权主体、复合化混业经营、专业化特色彰显、连锁化品牌扩张、综合化市场服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地区化兼并重组等。

市场管理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整治、有序、卫生、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局关于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贸市场实施管理升级工程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xx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

  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

  (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

  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检查交易行为:

  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

  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xx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

  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xx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xx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二)强化督查推进。县局将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重点,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升级工程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各分局在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担当,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确保升级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别将半年和年度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到县局市合科。

  (三)严格奖惩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农贸市场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作风专题整训活动的部署安排,扎实做好对照排查、整改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对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工作中管理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适时开展责任追究。

市场管理方案7

  根据《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督办函》怀创卫督【20xx】11号的文件内容,近段时间以来,市创卫办屡次反映我区管多个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不到位,普遍以收费代管理,清扫保洁、市场内部管理、市场自身建设等后续服务跟不上,导致场内垃圾较多,尤其是家禽和水产区脏乱差现象严重,排水系统不畅污水四溢现象突出、场内摊担未严格划行分区、出场经营和场外经营现象严重、大部分市场为开展除“四害”工作等不符合我市“创国卫”的要求,影响我区市级文明城区的创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抓紧对全区农贸市场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拿出整改方案,确保我区创卫成功: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针对市创卫办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加强市场硬件设施、食品安全、依法经营、卫生管理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建立健全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鹤城。

  二、组织机构

  为积极完成区级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落实农贸市场”创国卫”各项工作任务,我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田任副组长、农贸市场办公室人员任成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场巡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沈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贸市场“创国卫”日常工作。

  三、具体整改内容

  1、针对大部分市场保洁不到位、保洁次数少、场内散落垃圾多、清理不及时和针对大部分农贸市场内摊担摆放不整齐、不规范、未严格分区经营的问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各市场业主加强联系,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业主搞好物业管理:一是结合市场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市场业主争取做到循环保洁,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督促业主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动归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2、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出场经营和场外经营的现象,将于近期内与市、区两级执法局联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归场经营;加强现场进行我区农贸市场“创国卫”的宣传力度。

  3、针对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积极争取市场管理业主支持,并抓紧与爱卫办及市场所属办事处和社区联系,保证无人管理市场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

  4、农贸市场排水系统缺失和不畅、按要求在农贸市场内建设家禽家畜和水产区和配备公共区域垃圾设施问题,由于我局无农贸市场管理修缮专项经费,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但我局将协同市场管理业主在迎检前进行一次分区经营整治和协助市场管理业主疏通排污沟、清除污水。

  5、针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不到位、普遍以收费代管理,清扫保洁、市场内部管理、市场自身建设等后续服务跟不上,部市场无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存在管理盲区的问题,一是加强局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巡查监督。

  以上整改方案定于8月25日前落实到位。

市场管理方案8

  xxx股份公司系“SIEMENS”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包括开关、插座等。xxx(中国)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经授权获得该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并可以其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大陆提起知识产权相关诉讼。

  20xx年5月,xxx股份公司发现北京xxxxx家居装饰市场某摊位可能销售了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该摊位经销商邮寄了《律师函》,称该摊位可能销售了未经xxx股份公司授权的开关、插座等电气产品,建议其采取相关措施。

  20xx年6月19日,xxx公司在该摊位公证购买了涉案开关、插座若干,并取得收款金额为122元的《收据》一张和盖有“北京xxxxx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代开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以及名片各一张。

  郑某系该摊位的经营者,并确认收到了该律师函。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郑某销售的产品与xxx公司的正品进行比对,xxx公司的开关、插座产品的正品内侧均印有20位编码,郑某的产品上没有编码,且二者在产品外包装袋、产品构造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

  xxx公司还了北京xxxxx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理由是其未尽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商标直接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直接侵权行为包括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前(一)至(五)项,即(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条第(六)项属于间接侵权的情形,即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就本案,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认可收到了律师函,其应当知晓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假冒xxx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郑某作为经营者,其亦未证明其销售的开关、插座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其销售假冒xxx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xxxxx公司是否侵权

  本案的争议在于,xxxxx公司并非直接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系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灯具,与其实际经营的`项目一致,xxxxx公司为其提供发票并无不妥。x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公证购买涉案商品之时xxxxx公司知晓郑某销售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xxx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xxxxx公司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应当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但在诉讼中,xxx公司认可郑某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xxxxx公司在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之后,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不构成对xxx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而在前几年我们熟知的xx街公司相关案例中,法院却认定xx街公司为被告于某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构成共同侵权。

  同样是综合市场,为何xxxxx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xx街公司却成为共同的侵权行为人?

  综合市场监管义务的认定

  不管是xxxxx公司还是xx街公司,作为综合市场,两家公司均与相关摊位的经营者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承租的摊位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等,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两家公司的权利义务看,均包括对市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权决定市场经营时间、经营品种、范围等,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xx街公司负有维护市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的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场所,应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综合市场如果可以认定主观上存在“应知”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xxx公司案中,权利人律师函寄送的对象为摊位的经营者,且在收到本案状之后,郑某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xxxxx公司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在xx街公司案中,权利人给xx街公司的律师函中已经列明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体摊位,要求xx街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如有问题可与律师联系,并提供了详细联系方式,但实际上,xx街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致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继续。故可以认为xx街公司存在“应知”的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市场知识产权法律

  风险提示

  综合市场规模大,涉及摊位多,涵盖文具、服装、鞋帽、五金、建材、家电等各行各业,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比较多。综合市场如何积极有效应对?

  首先,综合市场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审查摊位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留存好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要证件的复印件。尤其应当注意审查实际经营者与登记备案经营者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其次,综合市场应当与摊位经营者签订相关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权利义务,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在综合市场内诚信经营,保证其展示及出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权利,不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综合市场还可以就如因摊位经营者原因导致侵犯知识产权时,综合市场被判承担责任时,约定具体如何在摊位经营者和综合市场之间进行分担。

市场管理方案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城乡规划法》、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xx]2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经营的固定交易场所(不含批发市场)。

  第四条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建设、市场投资运作、规范经营管理、政府扶持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商务部门是菜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菜市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和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实施执法检查监督,推进菜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公安、工商、财政、物价、农业、卫生、食药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菜市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菜市场规划

  第六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区域性人口状况、地域范围相适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逐步向净菜化、菜市场超市化及生鲜超市、连锁经营发展;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规范;

  (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居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3—5万人的新建居住区规划新建或改建中小型连锁生鲜食品超市,用地规模1500—20xx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800米;

  居住小区级菜市场:人口为1—3万人的居住小区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专业市场。

  第三章菜市场建设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要求投资建设菜市场。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菜市场建设制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城投公司收储的老城区不宜整合的小地块,可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单独投资新建菜市场。

  已经出让的`小地块,可由投资者按照菜市场建设规划新建菜市场;尚未出让的小地块,可采取划拨方式向投资者供地。

  对市区内现有符合城市规划的老旧菜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对菜市场实施改、扩建,提档升级。

  第十一条新建和改扩建的菜市场,菜市场的产权人或开办者均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签订《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保证菜市场功能的正常运行;产权人转让菜市场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应当与菜市场所在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续签《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

  各城区、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上报市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配套建设菜市场。

  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的菜市场项目及相关规划指标列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时,应当将有关菜市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列为招、拍、挂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条件配建菜市场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等内容,成本价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时,规划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按规划条件建设菜市场的,相关部门不得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不得办理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配套建设的菜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产权移交给菜市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中,应当按规划条件要求,对菜市场用房和其他用房予以区分,对菜市场用房部分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在“附记”栏中注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用途。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菜市场用途。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除申请并拟定还建方案,与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菜市场土地性质及其用途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市、区两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对各城区、各开发区新建和改造菜市场予以适当补贴。菜市场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菜市场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登记注册地商务部门。

  申请开办菜市场应当提供与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场内交易区域,并配备下列设施、设备、人员:

  (一)设置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

  (二)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示经营者的证照、市场管理制度、违法违章记录、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信息;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设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和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

  (五)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责任: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督促菜市场内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查验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检测证明;开展农副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即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的消防工作人员和齐全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定期检查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市场整洁有序,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七)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八)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应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与菜市场经营场地相关的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菜市场内经营肉品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菜市场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当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等器具。

  第二十三条菜市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市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菜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菜市场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产权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菜市场的产权人、开办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用途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菜市场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按照《菜市场用途不予改变合同》的约定,要求其限期恢复菜市场用途,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和襄州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津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市场管理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以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陈忍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相关街道(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高国宏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杨汉陆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陈忍冬同志兼任指挥长,高国宏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各街道(乡、局)分管副职为指挥部成员。

  三、工作任务

  完成10家农贸市场的新建、提质、加固任务。

  四、实施办法

  按照“政府监管、街道实施、企业为主、重在长效”的原则,采用“设定标准、审定设计、监理统筹、部门监督、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1、改造市场的核准。拟改造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业主申请、街道(乡、局)申报,区商务局复核,领导小组审定。

  2、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的义务。市场业主或管理单位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农贸市场改造提质报告和承诺书。

  3、改造方案审定。由市场主管单位或业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设计方案,由市场业主认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工程概算审核。区财政局按设计方案审定列入计划的市场改造工程概算。

  5、改造工程实施。

  (1)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内的市场改造工程,由市场自行组织施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投资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市场,特别是街道(乡、局)、社区(村)自有或自行经营的市场,由相关街道(乡、局)和市场根据设计方案和审定的概算,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依法建设。

  6、施工监理。由区商务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区建设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标准。

  7、市场改造验收。先由街道(乡、局)和市场方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整改,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最终验收。

  8、改造资金拨付。财政局设立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市、区补贴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局根据结算情况,拨付农贸市场提质改造资金。每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实支付,超出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五、工作要求

  1、区商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2、相关街道(乡、局)为其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

  3、相关街道(乡、局)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制订农贸市场建设期间过渡方案,划定临时经营地点,妥善安置因市场建设提质而临时迁出的经营户,并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4、市场业主和承租者要相互配合,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区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做好临时过渡市场的日常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提质任务。

  六、年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2月—5月),做好市场建设提质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制订方案、网点申报、考察选址、名单公示、图纸设计和下达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招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全面启动本年度农贸市场建设提质5DE5程,包括制订临时市场过渡方案、开展工程监理、定期督促检查相关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12月),妥善组织工程扫尾,包括组织区、市两级验收、工程决算和总结评比、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市场管理方案11

  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xx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由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对暂不具备条件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整治好环境秩序。

  三、任务内容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布、重点优先”的原则,由商务部门加快编制《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突出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新余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流程,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标准体系。出台《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_”农贸市场标准体系。

  4、发展多元业态。拓宽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推广社区连锁生鲜超市或直供店、社区菜店。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二)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渝水区政府、高新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按照一场一策的方式,与市投控集团商定回租方案,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控集团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合作,由专业管理公司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凡是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改造的,一律由市投控集团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拆除,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或市投控集团参股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暂未回租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专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为城区农贸市场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设置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区域,实施划线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防办: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农贸市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推力,确保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市级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市场管理方案12

  南关兴南农贸市场是吕梁现代城市建设的产物,这一大型零售商业购物市场的建成,不仅方便了本市居民购物,同时对周边地区及陕北等地商贸产生集散辐射作用,随着人们对商品质量和购物环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无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公司作为吕梁市唯一一家正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想一试身手在该市场拼搏一番,以期扩大企业效益和影响,现就本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我公司服务方案如下:

  一、市场特点分析

  南关市场紧邻市区龙凤大街,由原南关蔬菜批发市场和原永宁路荣宁农贸市场搬迁演变而来,这种沿袭演变,一开始就奠定了市场繁华昌盛的基础,是商家经营聚财的宝地,居民生活购物的天堂,不仅是城市型购物中心,也是地区型商贸批零市场,其特点为:

  1、市场建筑规模大、面积大、物流量大、店铺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发,其物流可视为川流不息,夜以继日。

  2、综合性强、包罗范围广,市场不仅包罗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货等,还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饮和作坊等场所。

  3、人流多,根据原永宁东路荣宁农贸市场人流和本市场经营范围分析,其人流将会更多。

  4、市场大开放、管理难度大,商场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铺形式出现。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对市场特点的分析,南关兴南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服务,拟在总公司领导下设兴南市场分部,分部分设环境卫生组、设备设施维修组、秩序维护组、统计收费组,四个组在分部经理带领下展开工作,完成物业管理服务任务。

  环境卫生组:主要任务为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每日早晚全面清扫两次,中间时间保洁,保持垃圾点垃圾不乱抛撒,并及时清运出场,保持市场经营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和垃圾。

  设备设施维修组:主要任务为维修养护供电变压器到经营户内干线、缆线、电器等。供水管道维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粪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持经营需要保证管路电路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组:主要任务为维护市场秩序,分别为秩序巡查,以巡查劝离在市场打斗滋事人员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调解调停经营户间纠纷,缓解市场内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对乱停车、乱堆放、乱抛撒、乱设摊等现象进行规治等,保持市场所需的正常秩序

  统计收费组:主要任务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等。物业管理费按与甲方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水电费按实用指数加规定损耗比率收取,保证不发生额外乱收费,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市场外围为市场服务的道路,每天清扫二次早上8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前扫完。

  市场内从二楼楼梯处到市场场院早上9时前扫完,晚上6时后进行至9时扫完,(夏季适当延时)中间保洁,主要为清理杂物,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并进行必要的情况允许的打扫。

  公共厕所每天清扫3次,分别在早上9时前午2时左右晚8时进行,保持公厕内门窗、照明设备整洁干净并清理娄桶脏物。

  楼顶每季清扫一次,保证不发生杂物堵塞落管的情况。

  2、设备设施维修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电线、配电盘等,按国家规定定期维修养护,发生问题随时修复,保证正常供电(从用户表到用户户内的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给水管道、供水总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设施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问题随时修复(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排污管和化粪池每年雨季前,冬冻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时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疏通清掏和修复,雨水落水管随坏随换(用户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供暖维修维护根据与供热部门约定进行,但不论责任归

  谁我们都要保证业主正常供热,(室内维修实行,保证随叫随到)。

  3、秩序维护:

  通过市场秩序巡查来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通过调解调停来维护业主间正常关系,通过规范场地和车辆的管理来维护市场环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白天巡查重点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闹事、纠纷械斗、小偷扒窃、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乱堆乱放乱设摊等。晚上巡查重点为治安安全隐患排除,提醒业主保全自家财物,吆喝驱散盗窃人员。

  秩序调停调解主要是解决业主间纠纷矛盾,使市场各经营户在和睦氛围中经营生财。

  秩序维护属一般防范性管护,一般不负保全财产责任,如要保全业主生命财产,各业主可通过保险渠道或办理特殊守护手续。

  统计收费主要负责收费报表报账等。

  4、费用收支测算:

  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兴南市场属商业区,收费执行商业标准。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费用,摊点与工商管理部门协调收取,住宅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商区住宿的不属本标准)水电按实用加损计收,只作往来,不计收支。

  <一>、物业费总收入

  商业收费标准为楼上0.80元/平米/月,楼下1.0元/平米/月,本市场各幢楼房均为两层,二层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0780元,年计123000元。一层楼面积15400平方米,月收费总计12320元,年计147800元。商住楼两层的门店均按一层标准收费,摊点收费暂无法计算,因需与市场管理和市容环卫部门共同协调,市场卫生费按市容环卫收费标准1.0元/平米/月,院场0.5元/平米/日,本费用大部分应交市容环卫部门,但不计入物业管理费内。

  以上三项合计年收入为432800元。

  <二>、支出情况:

  (1)人员工资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经理1人:月工资1500元,年18000元。

  卫生清洁包括公厕6人,月工资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资1200元,年86400元。

  维修(包括绿化管理人员)2人,月工资1500元,年36000元。

  收费人员2人,月工资800元,年19200元。

  (2)清洁卫生费38000元(暂定)

  清扫用具包括扫帚、铁锨、运输车、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机,10000元。

  清掏化粪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运20000元(市容环卫费),本项因要交市容环卫局故不包括在本物业费内。

  (3)维修费50000元

  供电变压器和主干电缆线路维修30000元(包括路灯)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设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检查井及井盖)。

  供暖5000元。

  院场道路维修5000元。

  (4)秩序维护费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摊完)。

  服装对讲机照明等5000元。

  (5)绿化维护费:包括锄草、浇水、修剪、施肥、施药等3000元。

  (6)办公费:包括人员服装、标牌、办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旧费:5000元。

  (8)保险费:5000元。

  (9)不可予见费:20000元。

  (10)税金:(以上9项合计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润(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计426708元,收支相顶赢余6092元测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况简介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刘新华投资50万元兴办,资质为三级,营业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物业收费许可文件等,五证俱全,内部及所管小区规章制度建全,现有人员46人,领导人员、专业人员及技术人员均具有从业资质要求的资格证书,现管理三个小区和现代办公大楼一座,1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近3万平米,办公面积8000余平米,其余为住宅,本公司诚信经营,既从规范入手管理服务,又注重与业主沟通,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难管的世纪花苑小区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历次资质审查时得到大多数业主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吕梁市温馨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方案13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出版物,净化演出市场,杜绝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违规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定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法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农村文化市场严格依法经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未违规经营现象基本得到解决,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消除。

  工作重点:1、全面查封取缔无证经营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场所、“黑网吧”,收缴、销毁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取缔非法演出市场,查处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设置违规机型、机种,超时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对消防通道不畅通和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1、动员部署暨自查自纠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2、管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农村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农村文化市场环境。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对列为重点整治的农村文化场所和重点地区,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迎接上级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在开展农村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做到: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交流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3、严格纪律,落实责任。

  4、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5、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对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市场管理方案14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衡器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XX区集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强制管理的衡器目录》调整的新情况,决定对全区的集贸市场开展贸易结算衡器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法规宣贯与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相结合,免费检定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建立集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诚信计量建设,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政府放心、主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1、通过监督管理,确立“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集贸市场主体责任,按照集贸市场规模配备满足需要的公平秤,公平秤检定率达到100%,努力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检定率。

  2、对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动态监管机制,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及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集贸市场主办者具备处理一般投诉纠纷的技术能力。

  3、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科室、监管所、中队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通过集贸市场自主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结合,使集贸市场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使我区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集贸市场秩序。

  三、工作对象

  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计量标准化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XX区计量测试所有关工作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砝码使用及执法培训

  1、对集贸市场衡器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①衡器管理法规政策、衡器制造使用知识、衡器技术要求及检定规程、砝码使用维护手册、处理纠纷技巧及案例。

  ②集贸市场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配备部分M1等级砝码,用于本市场日常计量纠纷中的定性核查。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议配备5kg、20kg砝码,以零售为主的建议配备5kg、1kg砝码(以下简称砝码组)。计量所对砝码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方法的培训并对所配置的砝码进行周期检定。

  2、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内容:

  ①每个监管所和科室、中队各配备一套M1等级砝码组。

  ②基本的衡器检定操作程序。

  ③贸易结算衡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倡导其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承诺书,严格遵守《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营造集贸市场的诚信消费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使用的贸易结算衡器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完善,配合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检定工作,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衡器不得使用。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负责于每季度末将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分配至各监管所和中队,计量测试所负责台账数据的提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在科、所、队共享。建立监管所日常监管、中队处理投诉举报,科室、监管所、中队共同执法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的计量案件及时汇总至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室全面掌握计量违法情况。

  充分发挥宣传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计量违法曝光力度,对“缺斤短两”的业户予以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惩戒。

  五、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时间安排为20xx年4月29日至10月31日,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部署培训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

  各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进行摸排,完善集贸市场主办者台账。安排部署本次活动,配备砝码组并组织活动对象进行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本市场在用衡器数量、型号、使用者、周期检定情况等,按照模板建立完善贸易结算衡器管理台账,将超期未检定的贸易结算衡器向XX区计量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指定衡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市场衡器管理。各市场于20xx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三)实施检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依据各集贸市场主办者的申请,XX区计量测试所按照检定周期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衡器开展检定工作,检定合格后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计量检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照原检定计划时间申请报检。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稽查中队、认证认可稽查中队分成三组,与集贸市场所在的监管所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工作分工

  (一)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对集贸市场的衡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所计量行政执法中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做好衡器的`检定、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分配台账数据并汇总、调度检查结果。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牵头向集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宣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市场自律能力,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稽查中队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相关衡器投诉、执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定,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负责处理计量疑难案件。

  (三)监管所鼓励监管所在对集贸市场管理中,将经营者的衡器计量检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运用本次培训内容和配备的砝码组,对本辖区内计量违法线索现场进行定性检测,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案件数量计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对发现的大案或疑难案件,及时移交中队处理。

  (四)计量测试所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砝码配备及衡器检定操作培训工作,对日常执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指导集贸市场做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台账的建立、完善,每季度将台账数据提供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真做好衡器的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衡器要加贴标识,做好咨询服务、免费检定工作。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平秤并置于显著位置,保证公平秤的准确性,及时更换无法使用的公平秤。加强本市场的衡器管理,建立动态的在用衡器台账,并按周期向XX区计量所申请检定。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鼓励集贸市场主办者配备砝码组,公布本市场计量监督电话和途径,调解本市场内的计量纠纷,探索“缺斤短两”红黑榜制度,落实主办方的管理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方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识本次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的意义,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集贸市场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各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务求抓出实效。

市场管理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3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二)按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讲诚信、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创成2个“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三、政策措施

  (一)对列入新一轮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补助,继续按照《区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执行。即“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按期完成改造的,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核定的实际投入金额,由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新建、拆建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限15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装修类市场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标准,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信息化投入按实际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30%。

  (二)对当年被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区财政按《区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农贸市场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三生融合·幸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协调性,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深入抓。今年有改造提升和创建任务的街道,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进度,实行定人、定职、定责、定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商务、工商、消防、财政、规划、住建、卫生、城管与执法、国土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并充分调动街道和市场举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开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一场一策”、并联审批、专题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联系街道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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