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治方案1
为深入贯彻“反四风”有关文件精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浦杨小学围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浦杨小学全体教职工。
二、整治内容
(1)接受可能影响依法执教和廉洁从教的宴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地啊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
(3)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学校之间相互公款吃喝;
(6)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7)违反规定接受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赠送的“红包”;
(8)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接受与教职工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等送的“红包”。
(9)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送的“红包”。
(10)班子成员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的行为;
(11)教职工违反“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包车参加会议或出公差;
(12)教职工因私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乘坐出租车辆的行为;
(13)其他违反规定的包车行为。
(14)学校工作日期间值班值宿情况;
(15)节假日期间,学校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16)工作日期间不履行请假制度私自外出情况;
(17)其他违反规定的走读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长效开展。
(二)方法与步骤
1、学习教育
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组织学习教育局党组文件以及文件中规定学习的文件等;
通过学习,让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风对教育的危害,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
自查自纠
一是党员教师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查摆“小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员教师进行公开承诺,承诺书交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存档,以备检查。三是通过财务检查、自查、暗访、民主理财等多种形式对“四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个人上交的红包由本单位统一入账,并建立单独台账,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管理。
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完善符合程岭中心小学的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至少每学期公开一次。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查立改,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人员要对照本方案,认真落实,学校管理人员更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整治方案2
按照《平果市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创建新一轮(20xx-20xx年)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吸取全市近年以来发生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造成伤亡道路事故的教训,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严厉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超员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超员上路行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为主的原则,积极劝导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员上路行驶行为;三是坚持查纠并重、依法治理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勇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黄建光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设卡扣押组、处置组、宣传组、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源头治理组
组长:
成员:从市场监督管理局(10人)、质监局(3人)、城管大队(5人)、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加强对城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各销售点开展地毯式检查,对违规经营商家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我市市场在售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和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二)设卡整治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人)、城管大队(5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5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25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限行区域(路段)设限行标志。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力量采取固定设卡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各工作组将扣押的车辆送到指定地点。
4.配合查处市城区内“黑出租车”。
(三)处置组
组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5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扣押的改装、加装的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恢复原状。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盗牌、无保险等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法载客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或处罚。
4.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对市城区内违法加装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篷的店面进行查处。
5.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联合查处市城区内的“黑出租车”。
(四)宣传组
组长:任
副组长:
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动向,收集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正面引导和回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所属新闻平台上不间断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把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
2.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编印整治工作相关宣传资料,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张贴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标语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标志牌;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
3.市司法局负责利用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及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有关规定。
4.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校园内部宣传,杜绝师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五)应急处置(信访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上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2.负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3.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涉稳事件。
4.对整治活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财政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派车1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派车2辆作为行动工作用车。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拖车及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貌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系停车场所并恢复车辆原貌,恢复原貌后通知车主领回,并做好登记。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经费预算,含拖车费、停车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恢复费、宣传费等费用。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四、市城区限行区域(路段)规划
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划定出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并制作出相关示意图,示意图明确规划内主城区、次城区和郊区非法营运车辆禁行区域(路段),分红、绿、黄进行标注。
五、整治范围
(一)凡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二)违法违规加装改装的三轮车和电动车。
(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从事摆摊卖货的车辆。
(四)外地牌照的非法营运车辆。
(五)擅自驶入限行区域(路段)的非法营运车辆。
(六)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占用人行步道的车辆。
(七)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或者应报废的车辆。
(八)非法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或出租、转借、转让证件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时间从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宣传公告阶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0月11日)
1.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照整治范围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列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限行区域(路段)和处罚措施;市司法局对通告内容进行审核。
3.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相关内容;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宣传车在市城区范围内反复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车辆通告等内容。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在市城区范围内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悬挂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横幅、标语及限行区域(路段)等。
5.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城区和工业园区就业招聘岗位,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提供就业服务咨询和引导;平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计工业园区各企业招聘岗位清单。
6.市信访局负责信访解释工作及信访舆情监控。
7.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加强源头管控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涉嫌无照经营、销售超标车辆的行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及拼装车辆的行为。
2.坚决堵住增量、消除存量
(1)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不予办理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营运手续。
(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对外地牌照机动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由市府办农忠想副主任牵头,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4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设置固定执法卡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整治工作实际进行布点。
(3)加强日常管控。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白天管控和夜间查控相结合等方式,对城区道路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路口、区域不漏管、不失控。
(4)加强违规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法律文本资料,并规范使用。整治期间,凡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要依法依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2月31日至以后)
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具体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常态,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各责任部门将长效管理措施以及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出整治和管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意见、建议和规划。同时,有序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确保市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后群众的出行不受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忠想牵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的4人临时指挥机构对本次整治行动负责,4人临时指挥机构要积极谋划、靠前指挥,充分调动抽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次整治行动分工,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请示汇报。4人临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督查汇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照部门分工和时间节点,采取查看台账材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整治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坚持陆海统筹、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上下联动、河海兼顾、梯次推进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全域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系统提升沿海地区截污纳管能力、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地表水体综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陆源污染物排海。维护海洋水生态安全,确保进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协作共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排查、监测、溯源过程中发现的潜在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为导向,优先把群众反映强烈、对海洋环境影响大的排污口作为整治重点,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根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落实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责任,实施分类整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分批推进,长效监管。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治相结合,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等“一刀切”行为。坚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态化监督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制度体系。
三、整治范围
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单和现场溯源后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实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20xx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一口一策”方案填报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标志牌树立及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年度整治任务。20xx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体系,入海排污口水质水量排放状况有效改善。
五、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排口台账
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将生态环境部正式交办的入海排污口和现场排查溯源后新增的'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并统一命名、编码,为每一个入海排污口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规范入海排污口类型、名称和编码等台账,将每一个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监测、溯源及整治情况进行登记,予以实时更新,实施日常动态监管。
(二)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实施方案
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营口市入海排污口问题清单及分类整治要求(附件1),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方向、整治标准、整治措施、具体措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填报。
(三)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落实入海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分工到部门,落实到区县,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共同推动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实施整治销号和调度制度
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要求(附件2),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于每月23日前,通过入海排污口管理平台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所有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实行整治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展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直其他相关部门每季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针对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整治措施、整治时间和阶段性整治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
(五)打造示范工程,总结整治成效。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入海排污口类型和分布特点,遵循“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打造、优选一批入海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示范工程,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样板,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整治工作水平。
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重点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示范工程进行总结,固化成熟经验做法,指导后续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下一年度具体整治计划,持续推进整治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六)逐步规范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
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和《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设置标志牌,接受社会各界日常监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辽宁省入海排污口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辽环函〔20xx〕130号)的有关要求,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备案,纳入入海排污口管理,实施严格监管。逐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严厉打击“昼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顶一年”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各类型入海排污口分别按照适当比例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鼓励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不断提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职责分工
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人员、资金保障,带动社会治理投入。建立政府牵头多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切实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司其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县、乡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全力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工业企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渔港码头除外)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
市水利局统筹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沟渠、河港(涌)、排干类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沟渠、河港(涌)、排干类排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中渔港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农业农村排污口和渔港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整治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统筹各方力量,切实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科学谋划,充分利用湾长制、河长制进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差别化政策措施。立足实际,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和日常监管体系。
(四)做好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园区财政部门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项目经费预算,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切实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
(五)加强舆论宣传。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对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身边的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整治方案4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力度,规范和清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正常有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文明经营为目的,以集中整顿、强化管理为手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
二、工作分工
成立XX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XX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时间为至,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至)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发动使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整顿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市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对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
各地要由安全监管局牵头,从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建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执法队,集中办公。要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对违禁产品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对未经市安全监管局资质审查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没有粘贴市安全监管局监制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就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
3.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格产品由原批发单位负责加贴销售防伪标识。
5.对于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度,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XX月XX)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并于前报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责任、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盲区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要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整治方案5
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燃气从业人员、危险品管理及使用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燃气单位同时应做好用户检查和管理工作。
整治方案6
为集中治理影响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xx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统一开展市、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和外牌摩托车行驶,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六)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
(三)挪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
(四)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规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堆物等行为。
(五)公交车、出租车争道抢行、乱停乱靠。
(六)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营运。
(八)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不合理。
(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
(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十一)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
(十三)外牌摩托车闯。
(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的组织疏导,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改进执法装备,加快智能交通管理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
(二)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积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工作,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新改建项目对交通不产生较大影响。
(三)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市区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负责及时清理市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严格规范各类占道广告审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保持市区道路清洁。
(五)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以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市区运输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规划。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停车场、电动自行车专用收费票据。
(八)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区教育局落实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市经贸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指导,引导企业严格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十一)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销售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企业的监管;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查处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车辆成品质量检验,致使不合格车辆出厂销售的行为。
(十三)市广电局、连云港日报社:负责在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报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舆论环境。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市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聘用人员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七)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集中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教育广大官兵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文明风尚。
(十八)各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参照市区执行。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组织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综合整治的意义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在政府的网站开设综合整治专栏、市民论坛和意见箱,通报整治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争取群众关注和支持。5月10日上午组织全市启动仪式,开展签名活动,发出倡议。5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开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着力解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的问题,对行人、非机动车带头闯红灯和不听劝阻的,坚决予以处罚,同时抄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机关车辆闯红灯的,一律从严查处,并抄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监察局。市文明办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开展重点地区和路段整治。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以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抓好占道摊点、售货亭、堆物以及违规挖掘、搭建清理整治,还路于民,切实解决行车难、走路难的问题。各区、县城区要排出一批“乱点”、“堵点”,组织优势力量,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攻坚,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期限、责任人,并留存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由政府挂牌整治。
3.开展车辆停放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并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对擅自封闭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城管部门要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乱停乱放和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
4.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交、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要结合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工作,引导非机动车规范行驶。交通部门要在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整顿,对交通违法行为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违法营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城管部门要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项交通专业规划。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交通发展状况,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车场建设等专业规划,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2.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公安部门要牵头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并会同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制定出台全市停车场建设及管理办法。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和未来公共停车需求,制定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方便驾驶人就近停车。物价部门要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整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严格控制开挖五年内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小对交通的影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规划和验收,并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即时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指路标志系统,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交通、建设、公安部门以及海通集团要研究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控制系统和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运营水平,并建立城市公交优先评估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要增加线网密度,努力扩大公交覆盖面,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化运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和外牌摩托车行驶,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交通部门和海通集团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管,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报废及检验不合格、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对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以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表彰阶段(*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检查总结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挂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同时,要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注意总结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制度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管理。市整治办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综合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财政、物价、教育、工商、质监、安监、监察、机关工委、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市规划、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审批各项建设、管理项目前,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或实施对交通所产生的影响,防止对城市交通带来灾害性影响。要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负责,规划、建设、经贸、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破解城市交通难题,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文明执法,强化督查指导。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统一起来,切实提高为民执法服务水平。对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评议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排名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7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3、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见附件一)进入流通领域的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xx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整治方案8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三、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二)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人员正规化建设,按照交通部统一要求,执法人员在执勤中做到按规定着装,挂牌、持证上岗,作风严谨,办事公正,仪容整洁,行为符合要求,用语文明规范,态度谦和平易,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类路政案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资格、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基本符合法律规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三)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
(四)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
1.严格执法资格准入管理。及时做好综合执法换发证件工作,已划入综合执法队伍暂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保障基层综合执法正常有序开展。精细化做好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严禁辅助人员从事执法。
2.抓好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全面启动新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工作,分批抓好轮训,确保实现全覆盖。
3.强化执法业务指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排查抽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更加完整,行政执法依据法律适用更加准确,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全面部署动员整治行动。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三)自查自纠(7月上旬至8月底)。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各部门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四)深入整改(9月初至10月底)。各部门要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顽瘴痼疾整治工作,10月15日前将各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局行政审批股。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
(五)总结提升(10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持续推进。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落实。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总结成效、推广经验、通报问题,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整治方案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担当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大力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力度,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扎实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结合20xx年不同时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有针对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环境。
(三)整治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四)整治内容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风险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以下简称《标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物的安全状态和标准。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含项目、下同)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施工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质安处、设计处、市场处、市建筑站、市市政站、市检测鉴定中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具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xx年全年。
(二)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散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各方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10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xx〕75号),按时完成三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要求。
2.强化工程总承包管理力度。参照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专业承包工程同样纳入总承包安全管理范畴。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专业承包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并会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强化项目统筹管理力度。所有在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施工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安委”),统筹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督办,统筹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各施工单位、班组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施工合同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究处置。对拒不服从施安委管理的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和市区主管部门。
4.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二是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及时完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和“一项目一清单”;会同其他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防汛防风等安全措施和投入、赶工期抢进度针对性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四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一是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职责规定。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分类分级监管,抓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落实,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能监管平台系统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三是要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期间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四是加强网格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安委办、我局部署的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十二大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小散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整治内容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1.重点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和“六不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加强交底、检测或监测、验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建立管控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源辨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并做好重大风险源现场公示。
2.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原则上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和“节假日继续施工必须落实提级管控措施”要求,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3.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通过“i深建”小程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推送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应急响应。按照“立足最不利情况、做好最充分准备”要求,提前部署防汛工作,全市基坑、隧道、脚手架等重点场所提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和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塔吊落实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防台风措施;全市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距离;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覆盖第三方检测。全市工地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明确在建地铁出入口、通风口、隧道洞口、U型槽,特别是与既有地铁连接口等重点部位的排水、挡水措施,在设置牢靠的挡水坎、挡水墙的基础上,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沙袋、水泵等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
4.开展基坑(边坡)、暗挖工程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检查、评议监测数据,强化过程安全管控;对新建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重点抽查,强化源头安全管控。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坚决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六项措施”和“矿山法施工掌子面当班现场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规定;
(2)严格落实岩溶地区地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3)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4)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5)暗挖工程严禁超挖、通风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加强瓦斯等有害气体监测。
5.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式起重机防风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司索作业严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司索作业规定;
(4)严格落实塔吊降低标准节、附着加固等起重机械防台风措施;
(5)龙门吊加装电动式制动,延长安全距离,提升抗风、抗冲击、应急处置能力;
(6)建筑起重机械全覆盖第三方检测。
6.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参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论证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7.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律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六不施工”落实情况,发现被抽查项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达标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挂点、临边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2)切实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
(3)加强工人入场身体健康筛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或疲劳不适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高处作业工人不下岗,现场管理人员不离场,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6)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7)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8)施工作业过程中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取得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应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防护措施恢复情况进行核查。
8.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的要求落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审、“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巡查等规定。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配备专业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管理,加强对作业班组培训教育和交底,加强作业过程中的检查;
(2)电气回路和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施工用电总箱及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施工机具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5)电线电缆敷设满足规范要求,保护零线进出齐全;
(6)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明显可靠连接,不得违规使用交流电焊机;
(7)加强工程收尾阶段安全管控,建设单位应明确正式用电管理单位,建立并落实正式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加强正式用电审批,用电设备上端须设置带有漏电断路器的开关箱,严禁擅自违规从正式电线路取电用电。
9.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10.开展小散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指导各街道持续强化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和施工安全全面纳管工作,认真落实“备案纳管、宣传教育、网格巡查、专业巡查、综合执法查处”纳管机制;加强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加大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建立并充实辖区小散工程网格化巡查、第三方巡查等人员队伍,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和第三方巡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小散工程分类分级纳管制度,对规模较大的,以及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备案环节培训工作,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阅签安全风险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等;全面落实落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街道综合执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信息化管理,开通辖区小散工程网上备案渠道,提高纳管成效;加强督查巡查、通报督办工作,及时整治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预防坍塌、预防高坠、预防触电等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以下情形进行重点整治:
(1)未按要求办理小散工程备案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2)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3)未配备有资格的电工从事涉电作业,电气线路、用电机具不按规定设置接零、接地装置的;
(4)涉及危大工程、地下开挖等风险较大的小散工程,未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未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未落实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的;(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无设计方案、未委托有资质施工企业,擅自进行拆除、改动的。
(三)全面深入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标准》,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二是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足额投入,保障《标准》全面落地。三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监理单位、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评价。
(四)持续深入开展多元化、全员制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两制”工作,通过工地门禁系统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出场进行严格管理。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运用建筑从业人员数字化培训考核平台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培训教育档案。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三是强化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制度落实,通过智能监管平台项目端APP实时上传工程项目开展班前教育,班前交底等情况。四是凡发生事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工人全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工种作业人员参加训练基地“回炉”培训,未组织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五是加强产业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成体系的产业工人培育模式,着力加大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与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全面应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完善并全面应用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实施全市建设工程大数据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监管执法,重点危险源智能监测预警,双重预防机制电子台账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可追溯及劳务工统一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视频远程执法功能,加大关键岗位人员远程点名力度,常态化开展视频巡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五、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全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纠察巡查制度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一自查整改。
(二)执法检查(全年)。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监督机构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严厉惩处。
(三)第三方考评(每季度)。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治行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评。各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我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考评。
(四)督查督办(不定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开展市区交叉巡查核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同时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六、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自查建档登记,限期闭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项目联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排序,落实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治理排除事故隐患,并通过智慧建造APP进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巡查全面覆盖,驻场督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企业层面全覆盖巡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组织巡查队每月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下属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各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管理乱、问题多、隐患大的项目,要落实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驻场督导,推动项目管理提质增效。三是评估整治成效,体系倒查。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工作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
(二)从严执法惩处。严格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六项坚决措施”和“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执法惩处措施: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应一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具体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拒不停工的,一律红色警示;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冒险组织施工等犯罪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查处;存在违反十项规定的,一律按要求综合采取强有力措施;存在不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的,一律核查企业安全条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从快从严落实红色警示、挂牌督办等各项惩治措施。
(三)加强联合惩戒。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四)核查安全条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重点复核企业落实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经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组织动员各项资源力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核查跟踪督促,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风险隐患底数不清、管控不力,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厉惩治。
(六)加强督查督办。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由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调度通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行动整治不力,执法处罚不到位,项目安全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等情况,将严格通报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市、区监督机构要针对“进一步强化重点风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中10项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和“开展预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须贯穿全年,常态化纳入监督检查执法,慎终如始,常年坚持),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纠察巡查及“三层三级”安全联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执法到位。市、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六)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媒介),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整治行动期间,请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市建筑站、市市政站按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工作,按时报送信息统计情况。
整治方案10
为配合实验区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营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优美和谐的中心城镇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我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实验区建设和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潭城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和提高城镇品味,为构建和谐潭城、文明潭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报所辖村居和辖区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对市民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城区环境和市容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居民楼院、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包括环卫管理部门难以落实的背街小巷的卫生清扫、除四害)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局部区域市容环卫的落后面貌。适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小区、楼院或文明户、卫生之家活动。
三、工作重点
1、广泛宣传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公民卫生意识,并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加强引导,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
生治理和监督。近期拟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配合实验区市容卫生整治月行动,扩大城区范围文明卫生意识的`覆盖面,具体方案另定(详见讨论稿)。
2、按照实验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圈养鸡、鸭、猪、狗等畜禽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配合区、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保持健康整洁的生活环境。
3、各村居日常要与驻镇单位加强联系沟通,组织辖区热爱公益事业的群众和街庄代表、青少年学生、志愿者等经常性地开展城市野广告、违规宣传单和残留在墙壁上的过期宣传标语等城市“牛皮癣”清理工作,自觉主动的对自家房前屋后排水沟渠、路面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提倡种树养花、美化环境的健康宜居生活理念,逐步打造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
4、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城区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和成片成堆的暴露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同时加大对整治点的监管力度,防止回潮反弹(具体整治方案另定),取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整治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使整治行动成为为民谋利、造福群众的工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市容和卫生是我们居住
环境的脸面,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市容和卫生整治又是一项难度大、周期长、易反复的工作,需要我们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和应付情绪,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到位,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个个参与卫生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坚决打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这场硬仗。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面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决定成立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林 勇(兼),成员:林容仔。
3、广泛宣传,落实整改。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配合实验区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卫生死角要定时整改到位,取信于民,扩大影响力。要适时通报或曝光一批乱倒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的典型,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市容卫生监督管理。
4、分解任务,兑现奖惩。要把城区市容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我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卫生整治工作列为包村居工作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评,充分发挥包村两委领导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给与奖
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5、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健全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易于操作、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整治结果,逐步实现长效管理。
整治方案11
为巩固我镇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及我镇实际,结合我镇环境卫生现状,特制定20xx年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
一、整治目标
(一)辖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街道、巷道路面干净整洁,河道两侧、大桥周围无垃圾杂物。
(三)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点。
(五)工业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要达到卫生乡镇的要求。
二、整治重点
(一)切实保证辖区内的大樟溪段、清凉溪段的卫生保洁 1、清理辖区内四座大桥周围堆放的垃圾杂物;桥头两侧的围#建设。
2、清理大樟溪段两岸、河面漂浮垃圾。
3、城区水源保护区围#建设。
(二)责任辖区的卫生整治
1、xx条巷道的路面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村(居)家畜家禽无圈养笼养、临街住户残墙断壁等项工作。
3、镇、村(居)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樟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居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全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对卫生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督查监管
镇、村(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保洁巡查,参照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的考核标准执行;镇开展旬检,并做好记录,真正形成村(居)基层保洁员、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保洁经费是长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要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县下拨的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镇安排资金xx万元配备更新环卫设施,购置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维修建设垃圾收集池。建设大樟溪上四座大桥两侧的围#。
(四)健全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根据辖区内的巷道特点及卫生状况,调整配强环卫工人,建立健全环卫人员的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环卫工人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建立起一支让群众满意的.环卫队伍。
(五)加大卫生整治宣传力度
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宣传专刊、横幅、标语、工作简报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主人翁责任意识,努力形成“樟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讲文明、讲卫生、革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并且,每季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大扫除,时间分别是x月、x月、x月、xx月的第一周星期五。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四、方法步骤
本次工作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群众(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召开全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xx年x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着手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的各项制度,每季度集中清理辖区内积存垃圾,清理大樟溪段两岸河面漂浮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维修更新环卫设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安排资金配备更新环卫设施购置垃圾箱,维修垃圾清运车垃圾场收集池。建设大樟溪四座大桥两侧的围#保护城区水源。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社区生活、建筑、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村、居(企业)要制定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真正使我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x月x日~20xx年xx月xx日)。组织工作组对全镇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扬;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镇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治方案12
按照《20xx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xx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整治方案13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鄂办文〔2022〕6号)精神,巩固拓展林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推“两城一区”建设,打造“两高”时代优美旅居环境,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锚定建设国家公园和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乡镇主责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整治国省道主干线和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补齐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等为重点,攻克难点、营造亮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华中屋脊”上的“富春山居图”,推进实现“步步景、户户景、路路景,田园美、山水美、乡村美”目标。确保主公路沿线环境干净整洁,村容村貌全面提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有效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生活习惯得到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国省道沿线和景区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1.集中治理清除“五乱”现象。重点整治国省道等主公路沿线滥堆乱放、滥挖乱种、滥围乱挂、滥圈乱养、滥贴乱画等各种不良现象。清除侵占公共空间的建筑材料、“僵尸车”、生活废弃物、老旧宣传牌,清理路边围设的宣传横幅。严厉制止公路沿线开荒种地现象。整修更换交通标识标牌。排查公路沿线通信、电力、网络线路,清理违法搭挂、废弃通信标识标牌和“蜘蛛网”式不美观线路。
2.依法拆除各类违章建筑。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拆除滥搭乱建,拆除(或改造)长期废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以及影响村容村貌的棚屋圈舍,严厉打击滥搭乱建行为,确保无新增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3.提升垃圾收集清理转运能力。对公路沿线垃圾收储池、可移动收储箱定期清理维护。完善垃圾箱、垃圾收集车、转运车等设备设施,及时更换增配垃圾收储箱,选择适宜场地放置移动垃圾箱,满足群众垃圾堆放需要。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4.巧妙补美增绿。梳理主公路沿线未使用或清理整治出来的空闲地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对建设施工开挖的山体和路边带实施生态修复。强化农村殡葬管理,推进乡镇公墓区建设,对主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墓地进行遮绿或迁移。
(二)全面改善提升村容村貌
5.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管控。完善村庄居民点布局规划,优化村庄居民点空间,重点做好交通主干道沿线区域环境整治、风貌打造、业态植入、景观建设等规划设计(。加强住房规划指导、落实《神农架林区城乡个人建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神农架林区民居设计图集》,推动房屋外观与整体环境融合。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实现控高、减量、聚居、留白。
6.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坚持区、乡(镇)、村三级联动,设立村庄清洁日,统筹爱国卫生运动、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紧盯村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死角盲区,集中开展卫生大扫除、垃圾大清理、环境大整治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整治户外广告、扩大村庄公共空间。开展闲置地美化绿化,打造农村休闲游乐场所,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7.有序推进庭院整治。动员支持农户开展庭院建设,安装布设实用耐看的田园“篱笆栏”,在房前院内建设小果园、小花园,打造农村特有的庭院和田园景观,促进村庄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屋里屋外扫干净、农资农具放紧存、杂物柴禾码整齐、厨房卧室收亮敞。
8.实施“典型示范”引领。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户创建评比活动,设置评比标准,对评选示范户进行大力宣传和鼓励,充分发挥示范户对农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
(三)补齐厕所革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短板
9.做好“厕所革命”后半篇文章。完成“问题厕所”整改销号,确保户厕全部正常使用。提升公厕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交通、旅游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公益性岗位与村级经营性收入一体化保障的农村公厕管护体制,确保有人管,能使用。
10.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开展治理试点项目,探索形成方法科学、成本合理、运行有效的治理模式,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1.持续推进垃圾清运制度化。开展“可利用”和“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工作,以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奖励农用物资等方式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置。配套完善村级垃圾收储、清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储有场地,清理有专人,转运有设备,处置有方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
(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12.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全过程。发挥基层党组织、共青团、妇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组织作用,宣传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带头清理整治环境,带动和组织群众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健康卫生、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13.充分发动群众。让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真正认识到环境整治是自己的事,主动行动、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将家庭环境卫生、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倡导习惯养成、遵纪守法,引导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健康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美丽庭院评选和环境卫生红黑榜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14.强化组织保障。把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健全林区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年度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拟定年度工作目标,活动计划,扎实推进。各乡镇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重点工作细化目标、明确节点,专人专项推动,高质高效完成。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良好局面。
15.强化政策支持。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对村级组织保障运转经费进行全面统筹,从机制上解决保障不足的问题。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结合林区实际,统筹使用中央及省级安排用于乡村建设的43项资金,申请政府债券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向省级争取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垃圾治理等项目资金投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
16.强化考核激励。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乡村振兴重要考核内容,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开展工作不主动、解决问题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对履职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工作成效的,严肃问责。
17.定期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拉练行动。以“破常规”之举,采取双月拉练、督查暗访、整改回头看和年底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拉练行动,以比促考、以考促干,持续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比学赶超”的新局面,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抓在日常,督在经常。充分运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典型经验和新的政策举措,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整治方案14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及国省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打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十月突破”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指挥长,市公安局政委、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协调调度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持续稳定的整治工作态势;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效。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乡镇
1、各乡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同时各乡镇行政正职和村委会主任为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主体在市、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成立由乡村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明确职责,配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专职干部1至2人。
3、沿国省道路的乡镇与辖区交警中队联合建立交警巡逻班,辖区交警中队2人、乡镇政府6人,由乡镇政府安排办公和用餐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条件允许的配备交通工具,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交警中队联合领导下,负责辖区国省道路和乡镇政府指定路段的巡逻管控工作。
4、不沿国省道路的乡镇建立不少于6人的交通协管员巡逻班,人员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由本乡镇自行配备,在交安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5、各村(居)委会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配备交通安全员的基础上,建立不少于5人的交通协管员队伍,在交通安全工作站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村的交通指挥疏导、交通安全宣传和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同时保护本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疏导交通。
6、积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道路事故隐患、交通秩序乱点、堵点进行排查、整改并做好路障清除和旅游景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教育和管理村民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不追车、揽客、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故意破坏公共交通安全设施等,同时对追车揽客等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7、积极组织学区负责人加大对辖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积极开展校园和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各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8、进一步强化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辖区重点车辆和重点企业的管理以及辖区重点驾驶人的审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交警巡逻班搞好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张贴违法通知书工作。
9、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站所全力做好辖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集市反弹现象的发生。同时全力搞好辖区国省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公安局
牵头组织交通秩序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抓好集中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1、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国省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切实加大对酒后、醉酒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单挂、倒挂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加大对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交警大队要对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交通秩序乱点、堵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隐患路段和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建立台帐,对于能整治的要立即整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或发交通事故隐患通知书,并报请市政府协调迅速整改。
3、交警大队要强化车驾管源头管控措施。与交通、教体、安监等部门紧密协调,大力开展“清车清人”行动,重点对营运客货车、危化运输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大清查,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分包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车辆和驾驶人逐个进行资质审查,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强化客运车辆、危化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管控。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4、城区交警队要加强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乱停乱放、黄标车、三轮车闯禁行、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以及工程运输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将民警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纠正、教育情况,对堵点、乱点的指挥疏导效果,以及管段辖区交通事故的下降比,作为考核内容,完善考评办法,落实奖惩措施,提高城区见警率、管事率。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打击“黑出租”工作。
5、城区交警队要加强对市区道路的堵点、乱点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生在辖区的交通事故,及时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市区道路及提升改造后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设置工作,做到科学、规范、合理。深入机关、学校、油区、社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市区主要路口展示交通事故展牌和发放宣传材料。
6、城区交警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城管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7、治安大队要积极协调各派出所,组织一村一警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县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并加大对旅游景区追车、揽客以及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故意破坏公共交通安全设施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同时接到有扰乱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报警后要安排警力快速出警、快速处置(10分钟以内必须赶赴现场),要认真履职尽责,不得推诿扯皮。对移交扰乱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进行顶格处罚,两天内必须处理完毕,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城管局
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工作,使市容环境差、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及渣土运输车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
1、积极组织人员严禁市区内建筑施工占路堆料,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2、规范经营秩序,严禁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确保在批准区域或从事早餐经营活动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加大同城市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对市区道路上存在的早市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区早市夜市的'规划布局设置工作。
3、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化运输,并纳入公司化管理,积极协调交警大队强化对渣土运输车的动态管控,达到防遗撒、扬尘要求,并通过交管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对渣土车违反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随意倾倒、抛洒、污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全方位净化、美化城区道路两侧环境。科学合理增加停车位,加大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力度。
5、负责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取缔工作,启动三轮车更换微型机动车的工作。
(四)交通局
牵头组织国省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打场晒粮、环境卫生整治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国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路容路貌和交通形象大幅提升。
1、要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巡查管控,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治理急弯、陡坡以及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交道口等特殊路段,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通过改善通行条件,消除不安全隐患。
2、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辖区乡镇统一调度指挥,严厉打击在国省道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辖区国省道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国省道路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路容路貌和交通形象大幅提升。
3、全面提高城区和农村公交车运行服务水平,合理设置城区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进一步加强城区和农村客运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打击“黑出租”工作。
4、积极协调交警大队对全市所有客货运车辆进行一次仔细认真的排查,重点是驾驶人准驾资格,对发现的准驾车型和准驾资格不符的,坚决予以停运。
5、组织人员摸排统计全市所有新换公交车辆,对还未上牌照的公交车要督促其抓紧时间到交警支队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要坚决予以停运。
(五)工商局
做为沿国省道路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在辖区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集市进行严格管理,每逢集市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规范集市的经营秩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从严治理国省道路两侧门店店外经营的行为,确保国省道路安全畅通。
(六)教体局
牵头做好辖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学生上下学及假期期间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不要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同时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把好接送学生车辆出门关。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明确责任,稳步推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分析、梳理明确本单位的任务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确保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难度大、设计面广,各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方式方法,突出以疏为主,疏管结合,做到文明执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四)强化督导,追究责任。指挥部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重大交通安全问题,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督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反馈。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于每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各单位主管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要于4月10日上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1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xx〕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xx〕11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廉政建设,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人员对象。全县各行政村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班子成员,村(合作社)财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近姻亲属。
(二)本村工程项目范围。具体包括本村村级工程项目和本村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其中,村级工程项目是指村级集体以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列入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为 20xx 年 1 月 1 日以来开始实施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七种情形:
(一)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二)村干部以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三)村干部以直接转包受让、合伙承包、合资入股等手段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四)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相互交叉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村级工程项目以及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揽本村村级工程项目;
(五)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向本村村级工程项目承包方提供、出售或指定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
(六)村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承揽(含以挂靠名义)或干预插手由政府性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企业投资在本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七)其他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抓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村干部和村民,促使广大村干部都能充分认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开展自查整改。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1.各行政村自查。各行政村列入整治对象的人员(包括 20xx年以来任职相关人员)填写《青田县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自查承诺书》(附件1),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上交至乡镇(街道)纪(工)委,作为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表(附件2),报县纪委监委。
2.有关单位自查。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项目建设单位和财政、民政、信访、移民等部门,组织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全面自查,对掌握或工作中发现涉及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的,填写《反映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无相关情况的需零报告。
相关排查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纪委监委。
(三)集中整治阶段(6-9月份)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巡察、信访、财政等部门作用,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各乡镇(街道)在各行政村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的行政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填写《20xx 年以来青田县村级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报县纪委监委。(6月份)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其主管作用,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对 20xx 年以来下拨的村集体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排摸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6月份)
三是县纪委监委对排查出来的工程项目及存在问题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信访举报、巡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同时对照整治内容,对村干部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6-9月份)
(四)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份)
县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反馈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遏制基层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以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线索。
(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村干部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村集体自行招标或自行发包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或承揽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让列入重点整治的人员报名参与投标和承包本村工程;加强对本级招投标权限内中标人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人员到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管;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县委组织部:提供全县村干部的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涉及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村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县财政局:按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村级项目预算及资金拨付工作。对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不得安排拨付资金,并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级财务涉及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支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六)其他有关部门:涉及村级项目政策扶持、资金拨付权限的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涉及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建设、交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实施地点在农村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县纪委监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对联系村的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各项目主管领导要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发现村干部违反规定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制止、纠正和调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乡镇(街道)纪(工)委。
(二)明确职责,从严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围绕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的规定和措施。要通过整治,有力促进村干部严格遵守规定,杜绝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引导并督促村干部切实加强对本村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专项整治职责,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人员要对自查自纠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主动上报违规承揽或干预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单位不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将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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