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05 15:24:25 方案 我要投稿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20xx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全面精准做实宣传辅导,精简办理手续,从快解决问题,过硬成效检验,全力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红利账单100%有推送,有效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续简、成果显,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实简快硬”,全力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宣传辅导要“实”,辅导对象实打实再扩围、辅导内容实打实再深化、辅导方式实打实再扩展、辅导质效实打实可验证;手续办理要“简”,政策内容简明解读、优惠办理简便操作、政策红利简洁推送、办税流程简化环节;问题解决要“快”,问题快速收集、投诉快速处理、需求快速响应、结果快速反馈;成效检验要“硬”,服务标准要硬、工作作风要硬、风险防控要硬、改进完善要硬。

  坚持把握关键,扎实做好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把握关键时期,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公布后立即开展宣传辅导;把握关键环节,针对每个申报期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把握关键目标,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围绕纳税人获得感推送红利账单,展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把握关键征期,4月份征期是多重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的关键征期,要提前预判并提出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关键征期平稳运行。

  坚持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联动效应。税务总局统一组织部署,负责制定20xx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及时获取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口径,建立税务总局直联办税服务厅等工作机制,开展纳税人需求、满意度调查,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各省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统筹组织开展本省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设计本省宣传辅导产品,开展本省宣传咨询和培训辅导工作,建立健全直联等工作机制,确保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平稳运行,指导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市县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创新方式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聚焦获得感实现红利账单100%有推送,全面开展一线干部培训,保障征期平稳有序,配合做好“3个100”直联工作,切实响应纳税人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方面的诉求。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辅导要“实”,增强政策知晓度

  1、统一宣传辅导口径。税务总局根据新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及时获取政策宣传辅导口径,24小时内更新12366税收知识库,并加工形成简明平实、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为咨询解答提供实际支撑。各省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辅导口径,细化本省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口径。

  2、扩展宣传辅导渠道。税务总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开设的减税降费专栏和涉税专业服务专栏中增设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内容,在网上纳税人学堂突出降低增值税税率、配套增加抵扣等改革措施的宣传辅导,在两会前后连续开展3期深化增值税改革主题在线访谈或网络直播。各地税务机关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主题,既要通过办税服务厅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服务体验区和纳税人学堂等突出开展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咨询辅导,又要用好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多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3、拓宽宣传辅导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摸清辖区内纳税人底数、压实责任,做到纳税人宣传辅导面100%全覆盖。同时,将宣传辅导对象由办税人员扩大到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等人员。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员侧重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对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侧重推送政策信息。采取分管局长包干督导等方式,实现科室负责人实时指导、辅导专员按时完成;通过减税降费辅导工作微信群和QQ群等方式,由业务骨干实时辅导,将宣传辅导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4、切实开展精准辅导。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既要采取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又要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点对点”推送和关键人群的程序性操作辅导,还要对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涉税专题讲座,手把手讲操作,账对账算红利,让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

  5、充实宣传辅导产品。税务总局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制作并下发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及时推介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各地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的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纳税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6、做实内部人员培训。税务总局在新政策出台后,组织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一竿子贯到底”视频培训会,指导各地及时培训一线人员。各地税务机关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立即组织开展12366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7、发挥涉税中介正向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12366专家坐席、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专家咨询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协同组织开展公益大讲堂、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代理记账“协税者”服务团、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助力宣传辅导全覆盖。

  (二)手续办理要“简”,提高办税便捷性

  8、简化流程资料。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纳税人办税指南》,重点关注申报表栏次和填写规则变化等内容,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总局制发《纳税服务规范(3、0版)》,重点修改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的报送资料、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等内容。

  9、减少办税次数。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

  10、降低申报失误。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提出的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申报环节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纳税人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应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信息及时告知纳税人。

  11、缩减等待时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纳税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主动预约办税;要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一个综合窗口专门负责处理疑难杂症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导税人员做好相应引导,疑难杂症应尽量在导税环节处理,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12、推进线上办税。各地税务机关要加速推行“网上办”,增加网上办理比例,凡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相关的办税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积极推行“自助办”,完善自助服务终端功能。

  13、加强办税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纳税人办理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事项提供专门服务;要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合理确定窗口数量,窗口人员与窗口数量比例不得低于1、2:1,配强配足导税人员,辅导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三)问题解决要“快”,提升政策执行力

  14、及时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方面的需求。税务总局4月初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00万户纳税人,从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便利性和获得感等方面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按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好本地范围内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动员和辅导政策相关纳税人广泛参与调查、客观反映涉税需求,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15、加快深化增值税改革信息直报。建立咨询紧急情况直报机制,实时监控各地涉及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大规模、集中性咨询情况,并于当日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加快建立“3个100”直联点,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00个办税服务厅直联点、100个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联点和100个纳税人直联点,税务总局按日汇总整理各地纳税人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咨询情况,按周“点对点”收集纳税人在增值税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16、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网站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整理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形成闭环处理机制。

  17、提速处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投诉。畅通税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接收纳税人投诉。重点围绕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投诉,压缩受理时限50%,压缩处理时限70%以上,其中服务态度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70%、服务质效类和侵害权益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85%,并于处理当日向投诉人反馈,确保此类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

  (四)成效检验要“硬”,确保实在获得感

  18、强化纳税服务成效评议。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第三方评议机制,采取随机采访、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要以纳税人知晓度验证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的精准性,以纳税人满意度评估纳税服务举措的有效性。

  19、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税务总局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这一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对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措施的评价,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应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20、防控税务代理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过程中,既要有针对性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宣传辅导,又要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防范“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发挥涉税中介机构正向作用,扩大联网批量申报范围,为纳税人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三、保障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加强协作、总结提升、注重实效、改进完善,确保20xx年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到实处。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xx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总纳服发〔20xx〕5号)和湖北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助力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持续深化全市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执法更精确、服务更精细、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聚焦便民惠企,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在全省税务系统发挥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税费服务的首位度和头雁作用,确保武汉市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形成创新争优、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力争20xx年纳税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保先进位,为武汉打造全国营商环境优异城市作出税务贡献。

  (一)纳税次数方面。纳税次数减至5次。

  (二)纳税时间方面。应用新技术在创新驱动上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减少办税环节和流程,简并办税资料报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做到精准培训,缩短纳税人办税准备时间;推行智能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有关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时间,纳税时间在上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

  (三)总税收和缴费率方面。继续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各项惠民政策,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征收社会保险费扩面降率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以提升武汉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

  (四)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进一步提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办理,推进“全程网上办”、无纸化。进一步推广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扩大网上更正使用面。

  (五)创新税收监管,推进精确执法。积极融入政府“双随机,一公开”,优化制度供给,创新“无感式”监管方式,构建“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方式。推进“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服务先行,推动精细服务优化升级

  1.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将纳税次数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服务,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达90%以上。积极跟踪落实总局智慧税务项目落地部署,落实好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以及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的推行工作。(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3.加大推广“楚税通”,升级“码上办”系统,探索远程咨询、办税辅导新模式,实现“视频连线、远程辅导、同屏操作”,做到“即问即办”。(牵头处室: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4.依托湖北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集多元办税、远程咨询、在线辅导于一体的智慧办税服务厅。(牵头处室: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5.推行智能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有关税费自动预填申报。通过大数据实现更多涉税事项所需资料、报表自动提取、计算,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实现纳税人办税“一键确认”。(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6.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运用电子税务局等多种信息化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处室: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精简办理流程,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处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8.强化12366咨询数据、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个性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政策和举措,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充分应用12366热线知识库,按照总局及省局工作部署,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牵头处室: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快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转变征管方式。提供定制化、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更高效的税收管理服务。(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0.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新户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核定率100%,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11月底)

  11.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通过“楚税通”APP实现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2.持续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效率。全面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无纸化。继续落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到账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的各项举措,并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退税辅导工作。(牵头处室:货物与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13.深化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继续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处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14.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网上更正的培训辅导,加大推进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实现小微企业“免申即享-无申请退税”,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面保持在98%以上。(牵头处室:企业所得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15.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的优惠政策。(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6.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进行督察。(牵头处室:督察内审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7.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8.落实国总局发布的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二)创新执法方式,推动精确执法日益精进

  19.进一步推进简易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宣传引导纳税人在网上接受简易行政处罚。(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20.落实省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加快打造“首违不罚”裁量辅助系统,完善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实现“首违不罚”自动甄别、提示提醒自动发送、执法文书自动出具、处罚信息自动统计。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价体系,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积极与司法部门进行交流,规范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注重数据赋能,推动精准监管渐成体系

  22.优化制度供给,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打造“互联网+风险管理”升级版,构建“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方式,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牵头处室:税收风险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积极融入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应用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数字化平台,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新体系。(牵头处室:稽查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凝聚条块合力,推动精诚共治不断深化

  24.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支持,建议尽快出台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力争将失业保险费率从0.7%降至0.5%,以提升武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牵头处室:社会保险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牵头处室:督查内审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布第二批“一件事”工作清单及操作指南。(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27.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升级“区块链+不动产”税收治理项目,实现武汉存量商品房缴税、登记全部使用区块链办理,将存量房交易纳税业务全流程纳入“链税通”应用场景,强化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探索“区块链+社保费征收”项目,拓展区块链技术在社保费征收中的应用,推进征收社保费数据共享和应用。(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28.积极推行自然人股权变更“先税后登一事联办”。(牵头处室:个人所得税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探索数字人民币缴税费模式,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进一步推广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实现“多表合一、智能填报”,减轻缴费人负担。(牵头处室:社会保险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重大事项要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阵。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向营商环境工作管理转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完成工作进度,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局纳税服务科(营商办)具体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考核考评部门会同营商办制定专项考评规则;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将各项服务举措落实到位;各参与单位要负起配合责任,密切协助完成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全省性的行动措施要夯实到具体责任人,并鼓励注重实效的创新。

  (二)强化纵横联动,抓好目标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主动汇报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做法及成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笃行不怠,充分调动配合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做好与区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评,实行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按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责任指标落实情况,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及时研究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市局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管理,将按季进行通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问责,促进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提质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特色精品。各级税务部门要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及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破解市场主体“急、愁、难、盼”等问题,建立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发掘特色品牌,提炼和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品牌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全州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xx〕2号)落实,巩固拓展党史的学习教育成果,打造黔东南特色“贵人服务”税务品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制定黔东南州税务系统20xx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州局及地方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局党委“1234”工作思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的思想,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党史的学习教育制度机制,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首批推出诉求响应更及时、智慧办税更便捷、分类服务更精细、执法监管更公正、税收共治更聚力5大类20项99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执法更规范、服务更便捷、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提升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打造黔东南特色“贵人服务”税务品牌,为推动黔东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税务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1.需求快速响应。配合总局、省局组织开展好20xx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做好收集需求的分析及响应,以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做好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收集工作,按照“分级响应、上下联动、限时研究、及时响应”的要求,持续做好诉求响应。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建立税费服务支持中心,依托税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沟通方式,辅导纳税人线上办理涉税业务,有效解决“线下跑、找人难、耗时长”的问题。组织开展纳税人“大走访”专项活动,加强征纳沟通,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增进与纳税人之间的互信。及时更新运维12366知识库,做好知识库共享工作。依托税企互动平台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对升级改造后的电子税务局和税企互动平台进行应用和推广,配合省局探索实现在线交互服务。

  2.政策及时送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消息服务的涉税信息收集、推送等工作。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获取涉税消息服务,便捷了解税收政策。在省局指导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实现智能推送、双向提醒。按照工作要求对税收新政、纳税人端软件升级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的实操制作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类办税指南开展宣传、辅导,接受咨询。按照省局统一布署,拍摄、制作税收新政为主题的新媒体产品,丰富宣传产品的内容和形式,以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展示,并在州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互动平台及州内主流媒体进行展播。

  3.问题及时解决。积极配合省局更新发布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操作指引,畅通征纳互动渠道,完善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功能。

  4.关注个性需求。围绕“优化现场服务”“响应特定需求”“便利智能服务”“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办税服务场所特殊服务设施,积极推行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措施,加大涉税软件适老化改造后的宣传引导,定向解决特殊人员办税缴费的难题,提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获得感。对全州外语人才进行摸底,组建外语服务团队,为纳税人提供外语服务,消除语言沟通障碍。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招募税收志愿者组成的苗语、侗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团队,为我州少数民族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服务。配合省局做好优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软件的界面设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界面优化,对社保缴费查询等事项提供字体放大、操作提示等适老化服务。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5.提升“非接触式”办税体验。积极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智慧办税服务区,积极引导进厅办税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理涉税业务。加大自助办税推广力度,向省局提出丰富、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的可行性建议,做好车辆购置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自助办理。积极配合省局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完善,落实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

  6.精简办理流程。落实好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贵州税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全省通办事项。加大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核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宣传引导力度,切实简化事项办理程序,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按照省局部署配合做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加大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核准、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后的加大宣传引导。配合做好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跨省办理工作。

  7.减少资料报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好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配合省局组织做好第二批实行承诺告知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落实工作,规范业务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便利发票领用。收集纳税人对政策、风险、办税提醒的意见反馈,与线下网格化服务相结合,精准派单给相应的网格员,及时响应纳税人进一步提供咨询辅导服务的诉求,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落实好“一户式”专票电子化制度机制,做好信息归集和网格化服务与管理,落实专票电子化试点岗责体系,做好电子专票同步核定以及开票引导。落实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工作要求。按照省局部署,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前的调研、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按照省局布署做好我州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配合省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精准推送服务。

  9.提速退税办理。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简化申报资料,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时限内办结每户每笔退税业务,防止超期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低于5个工作日。配合省局统一部署,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在省局指导下积极探索与遵从能力强和遵从意愿高的大企业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定制服务。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10.助力大型企业。探索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按照省局统一布署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大企业日常服务沟通渠道,做好大企业纳税人税收政策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积极探索与遵从能力强和遵从意愿高的大企业纳税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定制服务。

  11.扶持中小企业。做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工作,根据纳税申报情况及时向法人、财务负责人推送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加强与工商联、民建贵州省委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税收协作机制的作用,通过第三方引导民营企业关注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收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涉税难点,发挥好“银税互动”的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税收服务工作。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状况展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银税互动”服务。探索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群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共享范围,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2.完善缴费服务。认真按照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身份及标准做好社保缴费征收工作。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配合省局梳理社保缴费相关事项,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便利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缴费事项。配合省局优化完善社保费退费“网上办”“掌上办”功能,发布办理指南,积极引导缴费人线上办理退费申请事项。

  13.服务个税汇算。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壮大税收志愿服务队伍,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志愿服务活动。投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宣传辅导材料,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渠道,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充分运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支撑系统”,有序推进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提示提醒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年度汇算填报方式优化工作,加大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其掌握填报方式的变化,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以及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优化功能的宣传辅导,充分响应扣缴义务人的办税需求,让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14.优化执法方式。按照税务总局《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做好试点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工作,编制操作规范,稳妥推进试点,做好试点总结工作,并为推广做好充分准备。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严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底线,强化跟踪督促,对违反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的,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配合省局落实税收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15.加强精准监管。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紧盯税收执法和服务各环节,尤其针对不动产登记、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事项,适时开展督察内审。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模式。推进我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贵州省双随机联席办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和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无风险不立案,无风险不打扰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工作,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推行无风险不检查,小微企业少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鼓励实体经济开展自查,实施帮扶式自查和说理式执法,重点打击偷逃税、虚开发票和骗取退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16.推进部门联动。制定黔东南州税务局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程,强化对内提供、对外提供及外部获取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州税务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资料、数据等问题。落实已共享数据免填报,帮助纳税人便利办理出口退税。配合省局做好与残联相关数据的互联共享,抓好残保金征收管理,加大对优化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的填报宣传,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7.深化国际协作。配合税务总局,做好《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尼日利亚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筛选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企业,制作清册。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为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配合省局做好《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赴尼日利亚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

  18.促进社会协同。按照省局布署,扩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排查,加强机构信息报送监管;统筹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加大涉税专业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通过州局网站、微信及相关媒体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19.拓展信用应用。组织开展20xx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关注信用状况。按照省局布署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办税人员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加大纳税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适用对象开展纳税信用修复提醒。落实好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将纳税信用修复准期处理情况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对税务人员开展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政策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按月更新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依法提供联合惩戒部门使用。按照纳税信用修复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支持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党建引领,提升站位。全州各级税务局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春风行动”工作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工作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的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各级税务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将其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

  (二)统筹推进、同步开展。全州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纳税服务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措施的推动落实,建立纵横联通的联络员制度,对标对表跟进任务落实情况,确保任务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实做好贵州税务“贵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按季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行动,让便民春风四季长吹、常吹常新。

  (三)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全州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州局将通过工作调研、巡察督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四)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掌握“春风行动”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适时对干部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检查,确保每一位干部成为“春风行动”的实施者、宣传员。要强化正面引导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创建示范岗、示范厅。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渠道广泛的“春风行动”政策及便民利企措施宣传解读活动,扩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晓度和可及性。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面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认同感更强,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4

  为了激励玛曲县税务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贡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玛曲县税务局正股级职数空缺情况,县局党委决定,在玛曲县税务局选拔晋升一批正股级干部。现结合实际,制定选拔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推荐与考察相结合,选拔任用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正股级干部,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玛曲县税务局20xx年正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桑吉东主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闫世祥、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马鑫钟任副组长,县局人事、纪检干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

  (一)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侯廷英担任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由纪检组副组长王萍担任组长。

  三、研判和动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县局干部队伍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综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提出补充正股级职务意见,并对正股级职位设置和职位空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县局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选拔工作方案。

  四、职位和职数

  本次县局拟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6名,具体为:税政股股长1名;征收管理股股长1名;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专职副书记1名(股长);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局长1名;尼玛税务分局副局长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

  五、选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体现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全面分析研判干部,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综合考虑平时表现、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民主推荐等因素,合理确定会议推荐人选、考察对象、任职人选,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坚持补充选拔工作与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服务税收工作,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进程;在同等条件下,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及岗位大练兵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六、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税收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选拔股级职务,应当任三级主办、四级主办或一级行政执法员满2年以上,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股级职务,应当任十级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满2年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计算任职时间截止20xx年11月31日。

  七、工作程序和方法

  按规定,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的程序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部分。民主推荐前在一定范围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基本资格、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1.谈话调研推荐

  考察组在县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进行谈话推荐。参加谈话人员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按照选拔职位1:3的比例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参考人选,其他职位按照选拔职位1:2的比例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参考人选

  谈话调研推荐时,考察组提供符合推荐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谈话推荐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报告县局党委,由县局党委将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按照选拔职数与推荐人数1:3的比例,其他职位按照选拔职数与推荐人数1:2的比例研究提出会议推荐人选。

  2.会议投票推荐

  考察组在县局机关召开推荐会,组织填写民主推荐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按照选拔职数与推荐人数1:2的比例投票推荐考察建议人选,其他职位按照1:1.6的比例投票推荐考察建议人选。参加会议人员为县局全体干部。参加会议推荐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

  (二)确定考察对象

  县局党委听取考察组关于民主推荐情况和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汇报,根据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结果,结合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干部年龄结构、绩效考核结果,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按拟任职位1:1研究确定正股级干部考察对象。

  1.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考察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票结果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由考察组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并附前两年度个人绩效考评成绩。

  2.廉政初核

  县局考察组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局纪检组进行廉政初核,征求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个人绩效成绩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对20xx年度、20xx年度中有1年必须位于第1段,20xx年截至干部任用时应当位于第1段。上两年和当年均位于第1段的优先考虑。

  (8)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县局党委确定的考察人选实施考察。考察组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程序有: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形成考察材料等。

  1.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组在县局机关(所有办公区及内网)将考察对象名单、考察组的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等事项进行预告。

  2.民主测评

  召开县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的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分“综合评价”和“素质测评(德、能、勤、绩、廉)”两个测评项目,相对应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全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测评。

  3.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范围为:在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干部范围内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谈话人数要达到应谈话人数的80%以上。

  4.查阅干部档案

  认真查阅考察对象以往评语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了解干部一贯表现。重点审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涂改、材料不全等情况。实行干部档案审核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5.廉政和工作鉴定

  考察组征求县局纪检组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县局纪检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县局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考察对象为中共党员的,要求所在支部出具支部鉴定,由支部书记在鉴定上签字并盖章。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出具考察对象的书面工作鉴定,考察对象提供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

  6.信访处理

  考察期间收到的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和反映,由考察组移交县局纪检组调查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反映考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按规定核查处理,信访举报在未查清前暂缓办理任职手续。

  7.审核计划生育情况

  考察期间,考察对象提供生育两胎及以上批文、晋职晋升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8.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民主测评等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向领导小组提交综合考察报告。

  (四)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提出任用建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县局党委报告。

  (五)党委决定

  县局党委召开会议,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逐个介绍拟选拔任用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然后在党委委员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根据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决定拟任人选。

  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以党委委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任职人选在县局机关及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倡以真实姓名来信、来电反映拟任职人选在政治立场、经济、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七)办理任职手续

  按州局相关规定,向州局备案同意后,办理任命手续。

  八、工作、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好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程序及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县局党委视情节将予严肃处理。

  九、本方案由玛曲县税务局20xx年正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和上级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结合《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6部门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安排,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职责,市税务局制定了20xx年度全市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稽查、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税务稽查执法理念,创新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提升稽税务查执法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纳税遵从。

  二、实施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市税务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跨区域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重点稽查对象。拟抽取不少于6户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自查,并在自查基础上开展风险分析,确定不少于3户重点稽查对象,由市局稽查局或跨区域稽查局开展立案检查。

  (二)非重点税源企业和非企业纳税人抽查对象。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以定向抽查的方式,结合省局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不少于15户医疗行业、房地产行业、五金行业纳税人作为非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开展辅导自查或立案检查。

  (三)异常稽查对象。对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风险高、纳税信用级别低、税收违法检举多、税收征管违法记录多、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推送市税务局稽查局或跨区域稽查局立案检查。同时拟选取不少于3户异常稽查对象,由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本年度随机抽查范围。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所属时期。各稽查局依法对随机抽查稽查对象20xx年至20xx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xx年度。

  (二)人员选派。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根据各稽查局目前的工作量,稽查人员配置情况,动态维护好双随机工作平台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稽查人员业务及信息化操作水平,合理进行检查人员分组,采取定向、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三)检查形式。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随机抽取的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辅导自查工作应于接受随机抽查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重点检查时间为自查工作结束确定立案检查名单之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前,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稽查局应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实施项目制管理,组建项目组和专业检查团队,由各稽查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阶段工作的过程控制和实施推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效果。

  (二)加强风险分析。各稽查局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处理,对中低风险的组织辅导自查,高风险的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强部门联合。对于已确定要下发开展的随机抽查事项,各稽查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当地公安、海关以及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发起部门联合抽查。对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随机抽查事项,税务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在参与联合抽查过程中,针对经风险分析研判确实具有税收风险的对象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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