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复工方案

时间:2022-12-16 08:45:58 方案 我要投稿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管理有预案的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运行。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企业科学有序复工,成立区·镇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部门协调及对下进行复工指导;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3、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

  (二)企业复工及安全生产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复工复产企业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

  2、督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标准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的筛选、初审、核查、申报等工作;

  3、强化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日常督查工作。

  (三)项目建设组

  组长:xx

  组员:xx

  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疫情防控工作,对区·镇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管控台账;

  2、督导建设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标准开展项目开工筛选、初审、核查、申报等工作;

  3、强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三、受理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2020年3月11日开始。

  (二)申报程序:

  1、企业(项目)自查申报。对照《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5)开展自查筹备,符合条件后填报《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见附件3)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区·镇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初审。

  2、组织指导验收。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按照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现场指导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上报批复。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次报大冶、黄石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登记(2020年3月8日前)。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分别负责对拟复工复产企业、恢复施工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类筛选甄别(2020年3月10日前)。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业主意愿,优先对在急项目、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进行筛选和分类甄别,确定初审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项目,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的原则,分批次逐步复工复产。

  (三)严格复工初审(2020年3月12日前)。根据企业和项目提出的申请,由企业复工组、项目建设组分别对申请复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返岗人员管理(员工健康情况跟踪服务和管理),是否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口罩、消毒液、红外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用品是否配备充足,是否能保障员工住厂并在复产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四)实施分类指导(2020年3月至4月)。一是做好在产保供企业日常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必须”、“五个到位”和“四个坚持”,严格执行日常管理、门卫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住宿管理等五个制度。二是做好符合复工条件企业和项目指导。指导企业和项目对照复工应具备的条件开展自查,督促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做好员工返岗准备、工作和生活场所消毒、职工培训教育、防护用品配备、实施封闭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等。三是做好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但有强烈意愿复工企业的督导。引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按程序申报。

  (五)严格验收申报(2020年3月11日开始)。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工作职责由企业复工组和项目建设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指导企业填报《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审批表》,按有关程序报区·镇政府初审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六)做好协调服务。对企业和项目申报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恢复生产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工作专班要坚决落实防范疫情、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职责,摸清区·镇拟复工复产企业和在急建设项目名单,并建立管理台账,主动上门做好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二)强化提前谋划。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谋划,严格对照《大冶市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开工复产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防止仓促开工引发职工聚集性感染和安全事故。

  (三)强化精准指导。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指导、严格标准,发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责令整改,切实守住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两条底线。

  (四)强化包保责任。疫情期间,区·镇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2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3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4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按照“三落实一确保”的原则,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有序可控,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要压实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规模较大、用工人数较多、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派出工作组或监督服务员进驻。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工标准。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复工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复工及防控措施的验收审核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拟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各复工企业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确保企业平稳有序安全复工。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企业复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形势及行业特点,严格把关,分步骤组织企业复工验收报批,条件不允许、标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复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复工标准如下:

  (一)复工前必须满足“六到位”

  1.组织机制、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复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责任明确到位。企业负责人须与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其中市属企业直接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负责人还须与企业内部各工作小组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3.人员信息排查到位。“一人一档”做好企业职工建档筛查工作,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淮、返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4.防疫知识宣传到位。企业须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以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6.全面消杀防护到位。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二)复工后必须做到“四坚持”

  1.坚持人员从严管理。企业应做到封闭管理,每天开展员工健康申报和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每名进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有自备班车的企业,应在登车前测量记录;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厂区前应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记录体温信息,商超企业还应做好进店顾客的体温测量登记;在人员密集区域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严控聚集人数、频次和时长;交通物流企业应对途经重点疫情区域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途经区域进行登记;快递企业投递来自疫区的货物,应按收件客户需求安全投递。

  2.坚持环境消杀通风作业。加强落实办公区、生活区、自备班车等各类设施的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作及生活场所定时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3.坚持就餐环节防控。就餐应作为防控重点环节,企业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必须每天消毒处理,注意食品安全卫生,不聚集用餐。食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状况调查和检查,每日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4.坚持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送复工及疫情防控相关数据信息。

  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形式办公,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三、复工流程

  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三必需一重要”类企业提前复工流程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淮肺炎防控办〔20xx〕5号)等文件执行,其中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其他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工,确需复工的,向本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

  申请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市属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联防联控指挥部批准;县(区)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园区(镇、街道)联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复工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报县(区)级政府批准,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前跟踪对接困难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加强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做好煤电油运及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有序恢复城际及市内公共交通,适度满足外地职工返淮和上下班通勤需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是突出安全底线。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做好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检查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5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有效地开展测绘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学谋划专人负责

  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分区分类,明确专人负责,专职人员根据所负责的企业和项目积极对接客户单位人员,了解客户需求,梳理企业和项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难点和遇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做好测绘服务。

  二、建立问题解决机制

  建立“基本问题立即解决、难点问题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的问题解决机制。测绘服务中大部分常规问题由专职负责人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召开业务会审会8小时内限时答复;重大问题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至问题彻底解决。

  三、实行服务成效督查

  公司经理每周例会听取专职负责人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不定期组织综合部联系客户单位,了解客户的反馈,有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及时等情形的,1小时内总经理上门道歉并立即整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负责人予以表彰,对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的负责人,取消个人绩效。

  四、高速通道即办服务

  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辟高速绿色通道,当天申请,立即响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节点,科学化的组建测绘团队,量身定做测绘服务,全程跟进提速,高效保障企业和项目的测绘需求。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测绘服务是企业办证和项目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服务的及时高效直接影响整体的进度。一是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定数据标准,提升自我素质,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扎实过硬。二是充分做好桥梁纽带的连接工作,及时跟进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审批进度,推动企业办证和项目建设的快速进行。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6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需求,维持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需求,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局长熊兴华同志任组长,陈闰辉、程敏云、袁盛、余家军同志任副组长,钟武才、杨锋义、钱道彬、王黎明、李健才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崇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

  三、工作任务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全力做好复产复工交通运输工作,保障复产复工人员出行需求。

  四、工作措施

  (一)交通运输保障计划

  1、在县汽车站门口设置“旅客意向乘车登记点”及咨询电话,及时掌握客源流向,为恢复班次或发行应急班次提供依据,适时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按照“先短线后长线、火车站班次优先恢复”的原则,根据疫情、客源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决定恢复客运班次或发行应急客运班次,前期先酌情恢复崇仁至抚州火车站、崇仁至东乡火车站的班次,再考虑恢复市、省际客运班线。

  2、疫情期间,客运班车的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长途客运班车后两排座位作为途中留观区域,防止交叉感染。

  3、密切关注学生返校信息,及时统筹组织制定合符学生返校需求客运班次,适时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包车返校运输。

  4、启动出租车临时应急运输。实行由县运管所统一调配,县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的办法,崇仁县永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组织提供10辆出租车和10名驾驶员,专门用于县城区内急需出行居民的客运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到抚州火车站乘车出行(凭火车票),孕妇急诊或临产,身体突发疾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主动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电话预约)等事由人群。非上述事由人群,不得预约临时应急车辆,否则将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实行24小时预约,预约电话:

  5、逐步开展农村客运。参照长短班线客运保障复产复工运输的要求,根据各乡镇实际,逐步开通镇村公交营运。

  6、加强应急运力储备,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强化应急运输体系的建设、运行、调度和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储备运力,客运企业要兼顾大、中型等不同车型,确保应急运输车辆结构合理,在落实4辆后备运力客车(抚州长运有限公司崇仁分公司)基础上,将逐步增加应急运输客运车辆。客运企业要优先选择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驾驶经验丰富的本地驾驶员作为应急驾驶员。接到本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根据应急运输任务情况,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应急保障车辆和保障人员,科学安排运输线路,加强统筹指挥和动态监控,确保一旦出现应急运输任务时,能够即时响应、即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

  7、凭证通行运输。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运输保障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核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崇仁县临时应急车辆通行证》,凭通行证通行。

  (二)应急运输车辆和场站防控措施

  1、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将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张贴在车站显眼位置,做好旅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筹备好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3、每天坚持做好车辆、站场、充电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要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4、坚持对乘客进行体温测量,对上下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对高温发热乘客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5、坚持对每位乘车的旅客做好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班次时间和体温等信息。

  6、所有乘客必须按规定戴好口罩,行车途中驾乘人员和旅客必须全程戴好口罩,提醒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防止交叉感染。

  7、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可以在售票系统中通过班次管理把隔位进行留位,直接售卖隔位票。

  8、疫情期间,所有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

  9、所有驾乘人员在复班前必须居家待命,做好每天报告全家人员身体状况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增强政治站位。承担复产复工运输的各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防控意识,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坚决阻击疫情通过客运车辆传播蔓延。

  2、做好运输保障。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客运企业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保障。

  3、强化责任意识。承担复产复工的客运企业和相关疫情防控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强化“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增强责任感,认真执行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确保复产复工运输顺利进行。

【基建项目复工方案(通用6篇)】相关文章:

工程项目复工方案(通用15篇)12-13

市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方案(通用9篇)12-14

项目部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范文(通用9篇)12-06

项目节后复工复产方案范文(精选13篇)12-08

复工复产方案(通用10篇)12-09

复工应急处理方案范文(通用18篇)12-15

工地复工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12-15

复工复产启动方案(通用12篇)12-14

医院复工复产方案(通用10篇)12-14

疫情复工复产方案(通用5篇)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