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大教发[20xx]193号《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首次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局专项会议精神,现制订我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丰大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丰大市幼儿园内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幼儿园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聘用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①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②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③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④首次岗位聘用时,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在副高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
3、教师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盐教人[20xx]2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4、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和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关于双肩挑人员:
我园“双肩挑”人员为我园正股级、副股级管理人员,“双肩挑”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五、岗位聘用实施程序
1、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见附件一)
2、公布岗位
①在园务公开栏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
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结合实例进行解读。
③下发教职工有关信息,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3、个人申请
①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②参与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的教师参照首次岗位聘用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表彰获奖证书、课题及论文发表等等)。
③根据《丰大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④丰大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为:工龄+教龄+职龄+受聘时间的合计,成为每个人的得分,然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择优聘用;如果出现得分相同,则根据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再进行打分,确定先后顺序。
⑤根据结果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名单。
⑥公示拟聘用决定,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园务公开栏、园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争议的处理
①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向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反馈。
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③对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5、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主管部门审核。
7、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一)本方案经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讨论,经所有教职工通过后施行(附件三:教职工征求意见表)。
(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维稳工作。
附件一: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
组长:
组员: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2
指导思想: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依照精神,依据X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XX市人事局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信服、业绩突出的人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聘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郭正运
2、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4人,借调人员8人,中心校3人,共计65人参加岗位聘任。其中副高级4人,中级职称22人,初级职称39人。审核批复我校副高五级1人,副高六级3人,副高七级2人,中职八级7人,中职九级9人,中职十级6人,初职十一级17人,初职十二级17人,共计设岗62人。
三、实施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本实施方案的依据是X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XX市人事局中核准我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应享尽享的原则。
2、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倾斜任职时间长、年龄大的原则。
5、倾斜教学一线,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四、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高尚。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和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胜任岗位工作。
制约条件
①未在教学岗位,未在教学一线的不得进入所在职级最高档次。
②现请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按本职最低档次聘任。
③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所在职级的最高档次。
④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证的,不得进入本岗位级别的最高档次。
各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1.副高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六年以上的,且在教学一线的,可进入副高五级岗位。
②取得中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副高六级岗位。
2.中级职称岗位
中职八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校本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在教学一线的。
②小高职称在中学任教或非主体系列不得进入八级岗位,应调至中职九级岗位。
③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竞聘人员在八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中职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在本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且在教学岗位或教学一线的。
②未在教学一线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③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中职人员应列入九级岗位竞聘。
④如九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人员按超岗以中职十级聘任。
⑤符合任职年限但不在教学一线或不在主体系列的人员在九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通过职代会表决填补。
⑶初级岗位
①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按照工作年限排序,进行初职十一级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优先。
②如十一级岗位首次聘任职数超编,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按初职十二级聘任。
③未竞聘上十一级岗位的全部聘为十二级岗位。
五、各类人选的聘用过程:
1、宣传政策,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2、收集职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审核证件。
3、将专业技术人员按副高、中职、初职的资格证分为三类。
4、按照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结合学校各类人数实际情况,确定出本次各级聘用人员。
5、揭晓聘用结果,将确定岗位人员在校内公示一周。
6、在公示无异后,造册上报县局审核,报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复核。
7、在复核批复后,学校领导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和工资调整手续。
8、本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
六、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1、建立机构,召开会议,学习文件、传XX县局会议精神。
2、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3、组织评审,确定岗位人选。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公示学校岗位聘用条件和职数,应聘对象提交申请书,提供各类证件及工作实绩证件,学校考核,确定岗位人选。
4、学校公示所有岗位聘用人员。
5、填聘用表,上报复查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设想:
岗位聘用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职级有三个岗位,晋级对象多,条件基本相当,聘用工作难度大,矛盾比较集中,突出问题在中职和初职两级。但我们坚信,只要充分运用政策,精心组织,工作做实做细,不循私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在县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信服的人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体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而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3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村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飞行安全,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政策引导,以堵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以禁烧为核心,以创新为推动,以政策落实为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村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在全村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禁烧秸秆、杂草等现象,力争禁烧期间“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因禁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以上,重点区域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三、实施阶段及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20至9月27日)
制定《大圻村20xx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步骤和措施,建立村、村民组、网格长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召开相关会议,全面部署动员。于9月27日前将准备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禁烧工作方案、包片干部名册、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8日至11月30日)
全面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督查,对禁烧行为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重点区域要加强值班值守力量,落实日常巡查和灭火工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需与各包片干部和村民组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
各包片干部要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步措施,为今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及村民组长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抓落实。建立领导组成员包组、包片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禁烧工作落实到村民小组、田间地块,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落实到位。
(二)以禁烧工作领导组为单位,21个村民组为基础,划分为两个片区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的三级管理,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管理体系,树立全村一盘棋的“大网格”理念。
(三)明确管理责任
1.村书记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全面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进行协调监督。
2.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的具体工作:(1)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2)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宣传单逐组、逐户落实工作;(3)实行24小时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禁烧发生的安全事故。
3.村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负责秸秆般远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确保本组秸秆“搬离田间、集中贮存、不焚烧”。
五、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我村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负责发放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单到禁烧区每家每户,并组织在各村民组公开栏张贴;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短信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我村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禁烧工作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室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在午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随机抽调2-4名村民组长为巡查小分队,进行不定期检查。以村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村民组长进行全方位巡查。发现禁烧现象,坚决给予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控制第一把火。
(三)专项治理,经费保障
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列入我村财政预算,以保障我村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经济人收购禁烧区农作物秸秆,鼓励农作物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五)明确责任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分片管理。由各包片干部和村民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2.做好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自9月28日至11月30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督查,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坚决处罚到位。
(五)信息报送
成立禁烧工作信息组,明确资料收集报送具体责任人。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xx)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任职
第三十六条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免职
第三十八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
目前在编在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工勤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2.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岗位要求
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的`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及年限:
1.高级工:要求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中级工:要求在初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及以上,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初级工:要求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机构:成立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聘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制定方案: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聘用工作方案,经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三)公开报名: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自愿到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1.初审:领导小组按照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考评:由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入选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民主测评情况,按德、能、勤、绩、廉等要素进行考评,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
3.公示:聘用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
(五)办理聘用
1.审核: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审核。
2.聘用:经区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告知到位、标准统一、严格审查、真实负责”;
(二)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及聘用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灵活用工工作实施方案6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因秸秆焚烧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实现我镇夏、秋两季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颍上县委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1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烧目标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力争“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禁烧时段
夏季5-6月,秋季9-11月。
三、禁烧区域
镇区周围2公里,沿滁新高速、S102路两侧各2公里,加油站、粮库周围1公里等为重点禁烧区域。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1、成立江店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镇村干部包村、包片制度。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片。禁烧期间,镇干部吃住在村,全面负责包保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包村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清除焚烧秸秆隐患,严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按照“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有效形式,形成强大氛围”的宣传思路,利用广播、通告、横幅、宣传车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知识等,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禁烧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抓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在全镇范围内形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对全镇中小学教师、学生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并通过他们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
㈢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1、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一是从禁烧之日起,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在重点区域内发生“前三把火”的村从重处罚;二是对发生“前三把火”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镇包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实地召开焚烧秸秆现场会,以反面典型促进禁烧工作的开展;四是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㈣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确保禁烧措施到位。
1、6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各村干部包地块的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将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6月上旬和10月上旬),所包片、包地块的镇、村干部,一律实行昼夜24小时检查督导,吃住在村,死看硬守。要做到村村有人管,每个地块有人管,坚决不留死角和空白地块。
3、镇派出所要抽调得力干警,配合消防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分队,对焚烧秸秆,干扰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4、镇包村干部,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镇秸秆禁烧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Xxx),对举报的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查处,举报属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㈤广辟转化渠道,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制定具体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单位或个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系列化开发和产业化经营。
农业、科技、畜牧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宣传、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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