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

时间:2022-10-30 09:37:16 方案 我要投稿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措施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措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范文(精选7篇)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1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措施,防止出现疫情交叉感染,对湖北省域返乡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隔离方式

  对湖北省域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方式,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观察的方式,对个别不具备条件的家庭,利用村公共服务场所,建立集中隔离点。

  二、隔离场所及隔离工作要求

  (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

  (二)隔离日期不限于14天,要待上级宣布解除隔离时方可结束隔离观察期。

  (三)被隔离者一人一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做到住宿、饮食、生活用品“三分开”。

  (四)隔离房间产生的废弃物、垃圾必须经过消毒后移出隔离房间,投放至垃圾桶。

  (五)被隔离者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随意外出和相互探视。

  (六)包保人员开展探视、随访时,避免与被隔离者近距离接触,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被隔离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告知包保医务人员和包保干部,确保及时就医。

  三、强化责任,严明纪律

  严格落实“双包”工作机制,镇村包保人员负责隔离人员、场所和隔离措施的落实,医务包保人员负责居家隔离对象的健康随访工作,镇将加大督查力度,对隔离工作不力、管控不到位、随访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2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条件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在居家隔离期间按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均呈阴性,居家隔离对象房间内环境标本均为阴性,健康监测无新冠相关症状。密接规范隔离14天,次密接规范隔离7天,按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当天对居家隔离对象进行双采双检,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同时采集居家隔离对象频繁使用的物品环境标本(床头柜、水龙头及台面、被子、桌面等)实施单份标本单管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解除隔离。

  (二)隔离期间,出现隔离管理不规范,或健康监测发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同时段内同一楼栋或同一平房其他居家隔离对象出现阳性检测者,由市级以上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延长隔离及期限。延长隔离期限的,应在延长隔离解除之日,实施上述同样的检测。

  二、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流程

  (一)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发放《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见附件1),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盖章,被解除隔离对象签名,被解除隔离对象和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保留一份。

  (二)街道(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解除隔离对象提供体温测量计(1个)、防护用品(7天所需要的至少14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和消毒用品(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洗手液各1瓶)。

  三、居家健康监测基本要求

  (一)解除居家隔离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程序申请对被解除隔离对象赋红码7天,实施居家健康监测7天。

  (二)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第2天、第7天开展个人和居家环境核酸检测。

  (三)在遵守当地社区防控要求的同时,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室内场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人群聚集或室内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五)解除居家健康监测按照国家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大埔县隔离管理指挥组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方案(第一版)》精神,实现提级管理,确保镇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工作统分结合、职责明确、指挥顺畅、高效运转,现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制订本方案。

  一、专班组成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

  组长:邓小武(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黄启兴(一级主任科员)

  杨访日(副镇长)

  杨建业(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霄(派出所所长)

  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由林清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廖茂略同志担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沟通等事宜。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完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卫生院牵头负责);

  2.统筹协调“三人小组”总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工作的管理(镇“三人小组”牵头负责);

  3.对各村(社区)开展备案的居家隔离人员条件进行复核和抽查,发现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居家隔离的情况,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卫生院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组建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开展现场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短板并督促落实整改(综治办牵头负责、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5.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6.承担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村(社区)隔离管理的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隔离管理领导小组,依托基层“三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1.排查落实涉疫重点人员,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工作,对隔离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作出集中或居家隔离初步分类,报镇隔离管理指挥组,并使用“一码通”扫码确认。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健康检测管理、管控工作,并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坚决防止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现象。

  3.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心理疏导,加强对管控工作人员、管控对象的人文关怀。

  4.及时汇总排查、管控工作情况并做好上报。

  5.承担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把隔离管理工作往深处推、往实里抓。同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村(社区)“三人小组”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过程中的人员分工和职责。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审核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居家隔离人员适用范围(即“五类特殊人员”: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严重基础性疾病、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和居家隔离点条件审核关(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并能进行村(社区)精准管控),统一进行审核批准,并及时上报县居家隔离管理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管理,落实保障。

  镇“三人小组”要第一时间把涉疫人员信息准确传达到村(社区),及时收集隔离条件评估情况,要实现集中隔离场所转运至居家隔离场所的无缝对接,确保“送出去”“接得住”。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政策宣传,完善管理档案和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严格值班值守,做好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规范进行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对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和技术的保障,关心爱护基层防疫工作人员。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部分地区因执行居家隔离措施不严格,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为进一步夯实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虎峰镇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成立虎峰镇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居家隔离对象

  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符合居家隔离的人员。

  三、工作流程

  1.村(社区)排查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组织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2.经区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研判确定,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告知当事人居家隔离要求及注意事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转指定隔离点隔离;

  3.村(社区)组织人员每日走访居家隔离人员,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走访照片;

  4.居家隔离期间,由卫生院组织车辆,闭环转运居家隔离人员至指定核酸采样点。

  四、居家隔离要求

  (一)卫生院职责

  卫生院负责派出救护车,将居家隔离人员闭环转运至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后再闭环转运至居住地,与相关工作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去。

  (二)派出所职责

  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开展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不定期组织走访居家隔离人员,督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各村(社区)职责

  1.组织工作人员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环境进行评估,对研判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工作人员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居家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并对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知识的宣讲,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随访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询问居家其他人员健康状况。采用见面随访的方式,如实登记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等数据,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在家居家不能外出。

  3.一旦发现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及其他呼吸道症状,立即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5.配合派出所对拒不执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

  6.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隔离人员管控工作稳步开展。

  2.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保持沟通顺畅,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管控工作,确保责任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坚决不能因漏岗、衔接不畅等出现脱管失控情况。

  3.各村(社区)需为每个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追踪,落实到人。如出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随意外出甚至传染他人情况,将追究居家隔离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14天内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

  2.14天内有湖北、温州旅居史,或接触过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发热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着居家隔离观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李海沅担任组长,民生中心、城管中心、综治中心、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宰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梅园派出所、后宰门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生中心、城管中心、各社区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生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陆生兰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成立工作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暴露者成立由街道挂钩科室干部或社区书记(主任)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建立“四包一”工作制度,敦促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

  (二)上门告知。首次上门由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民警等联合开展。由医护人员开具《居家隔离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依据、注意事项、疾病相关知识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的法律责任;由民警做出警方提醒,要求隔离观察人员遵守隔离要求,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派出所)

  (三)健康监测。由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对隔离观察人员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做好健康询问和提醒,开展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等健康宣教,填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登记表》。(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日常随访。社区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或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日常随访,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遇到异常症状和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和区卫健委。(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五)转送措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包括腹泻、慢性病发作等,应及时向负责居家隔离的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报告,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社区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六)垃圾和消杀处理。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社区发放黑色垃圾袋、城管中心定时收取,并对楼栋公共区域进行一天2次消杀处理。(责任单位:街道城管中心、社区)

  (七)生活服务保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保障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未成年子女照顾、赡养老人等实际困难。对身体残疾、孤寡老人、独居人员提供必要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补充必要的医疗物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责任单位:街道民生中心、社区)

  (八)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为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线上互动服务,提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效性。(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

  (九)解除隔离。观察期满未出现异常,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规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解除隔离。(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6

  一、工作措施

  1、全部居民自觉居家隔离14天,坚持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严格落实村庄封闭管理,要求各村村民持证出门。

  2、实行“一人外出,全村受罚”连错机制。要求全镇人民居家隔离14天,对各村群众隔离情况将随机抽查,发现有人在外闲逛,该村全体村民重新开始计算隔离时间;对在外闲逛的村民不出具出入证。

  3、加大宣传力度。每村悬挂横幅、每户发放公开信、每个自然村至少张贴5条标语,利用各村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村组年轻有知识人群组织测体温并上报微信群,降低人员上户测量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4、如有生病就医、急购物资等必要需求,可第一时间向镇、村(居)干部求助。每个村小组每两天安排2-3名身体健康的理事会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鼓励采取预约代购等方式坚守不出门。

  5、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到丰城市人民医院就诊,并向村(居)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对一日一次体温监测,由挂点班子和村党支部负责监督到位,镇将组织医务人员对体温监测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组织公安、综治力量到各村组开展居家隔离情况巡查,对聚众、闲逛等行为予以打击,如不配和强制带离组织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每日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纪律要求

  全体挂点领导、蹲点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落实工作责任将严肃追责问责。

  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方案7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山市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文件精神,为保障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西区社会事务局联合各社区、西区公益超市,开展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困难群众的生活帮扶:

  活动主题:

  爱心帮买,生活物资送到家

  活动时间:

  2月9日起至疫情结束

  活动帮扶对象:

  居家隔离人员(未解除14天隔离人员)、无法外出的困难群众、特殊情况群众

  活动具体内容:

  (一)帮买物品:仅限于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如米、油、卫生纸、洗衣液、牙膏等(若有其他需采购物资,需进行说明,以能帮尽帮的原则进行采购)。物品详细见附件二。

  (二)采购时间:以3天为一个采购周期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可当天或隔天提供。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居家隔离人员将需求信息报给社区或事务局,

  2.社区汇总需求信息上报事务局,

  3.事务局将需求信息交与公益超市,

  4.公益超市进行打包采购配送到西区办事处,

  5.由事务局送至各社区,

  6.社区送至居家隔离人员手中,居家隔离人员扫码支付货款

  7.完成配送工作。

  活动联系人:

  1.西区社会事务局联系人:杨恒

  2.各社区联系人,各三人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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