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时间:2022-10-29 10:54:23 方案 我要投稿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范文(精选5篇)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1

  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XX】9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此方案。

  一、建设原则。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居乐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林墩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志愿队),依托林墩警务区现有人员设备,发挥治安联防,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消防专职队配备有灭火队员6名,专职消防文员1名,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略

  三、站房器材。林墩办事处微型消防站充分利用林墩警务区现有的场地、设施。将日常办公地点设置在林墩警务区,常值守、配备一辆消防水罐车、两辆蓄水车及两个移动蓄水池和远程增效消防水泵3台。防护装备品种及数量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标准配备,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体装备如下表所示:

  略

  四、岗位职责。队长负责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基础体能训练;消防文员负责协助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

  五、消防队伍人员培训。日常基础体能训练由消防队长负责组织训练,专业科目训练由武安消防救援站统一组织训练,训练时间为每月第二周周二。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应于每月2日前报送参训专兼职消防队员名单。联系人:林明生,联系电话:xxx。

  六、值守联动。专职消防队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并纳入县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七、经费保障。长泰经济开发区林墩办事处是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建设主体,负责专职消防队监管及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办事处财政预算。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20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用一至两年时间,在全省森林防灭火重点市、县(市、区)(见附件1)组建一支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二、推进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市要按照“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府负责,财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到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建队模式、队站布局、人员数量、营区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及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报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后实施。完成时限:20XX年2月29日前。(责任单位:市县级应急局、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单位: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人员招录。各森林防灭火重点市、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见附件3)要求,集中组织开展人员招收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分步招收原则,20XX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少于50人、县(市、区)级不少于30人的招收任务,其余招收员额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应急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三)培训上岗。按照“骨干先行先训”的原则,由各支队选送拟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的骨干到总队统一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人员招收完毕后,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先期培训的骨干作为组训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后,统一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组织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完成时限:根据人员招收情况适时组织。(责任单位:各级应急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四)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营房建设要科学合理,器材装备及人员被装配备应满足基本的执勤需求,所有建设应于人员集训结束前完成,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市参照《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配备齐全车辆装备器材,统一人员服装及营区外观标识,择优选取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的单位作为试点进行复制推广;确有建设困难的,可先确保人员招收培训合格后能够有地方执勤、有场所食宿、有场地训练,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器材,统一人员服装及营区外观标识。完成时限:20XX年12月1日前。(责任单位:各级应急局、各级消防救援机构)

  (五)检查验收。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建成一支,培训一支;达标一支,验收一支;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将随机抽查已建成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训练有素、技能优良。(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省森林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步伐,成立由省应急厅厅长赵豪志任组长,省应急厅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王伟和省应急厅副厅长周凤文任副组长,各市应急局局长、消防救援支队1名主官为成员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调度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各级政府要落实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阶段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应急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薪酬管理办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予以支持和保障。省应急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将结合建设情况,对于推进及时、建设高效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对于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3

  为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XX〕200号)、省森防指《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鲁森防发〔20XX〕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烟政办字〔20XX〕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区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XX年底前,组建一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区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形成“正规化、职业化”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主要担负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一)区级森林消防中队。人数60人,主要担负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街级森林消防队伍。全区各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统一命名为“××街道应急救援站”,并按照森林防火重点街道不少于25人、其他有林街道不少于10人的标准组建,承担各自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各街道可在现有的森林消防队伍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充或调整,保障机制维持不变。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一)招录方式。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制。其中:

  区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设立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录工作。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由各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招录条件和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招录或者对现有队伍组建方式进行调整完善。

  区、街两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招录或调整工作要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人员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至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的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待遇。区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工资、生活经费等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每人每年约9.8万元左右,包括工资、伙食补助、五险一金、被装、高危补贴和商业保险等)确定。

  街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薪资待遇由各街道自行确定。

  四、保障机制

  (一)区级森林消防队伍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按照“区政府全面负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落实工作责任。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建队选址。利用现有机场路40号原粮校办公区内区级森防队伍住宿、训练场地作为新招录区级森防队伍的驻地。(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营区建设。营区建设要科学合理,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参照《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标准,统一营房外观标识,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装备建设。器材装备及人员被装配备,要满足基本的执勤需求,立足确保人员安全和处置较大森林火灾。要配齐个人基本装备,统一人员服装。装备建设分二步走,第一步:按照《森林消防大、中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在接收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车辆器材的基础上,补齐相应的车辆器材装备,配齐个人基本装备,统一人员服装及装备外观标识。第二步:配齐抢险救援装备,根据辖区洪涝、地质灾害等救援特点,有针对性的.补充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装备,具体配备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XX)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人员招录及过渡安排。区级森林消防队伍计划招录60人,优先考核录用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中符合条件的队员,不足部分由区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招录。没被录用的现“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队员,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北方人力资源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工作完成前,现有“芝罘区森林消防大队”保持不变,继续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要抓好队伍稳定工作,确保招录期间力量不减弱、职责不断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

  6.队伍管理与培训。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纳入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按照《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接受市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指导。区级森林消防队伍指挥员岗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报区应急局备案。管理岗位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调配,不占区级森林消防队伍队员职数。

  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的骨干培训、全员集训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7.队伍调度。区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并服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

  8.经费保障。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经费、营房及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检查验收。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各部门不等不靠、密切配合,快速建设、快速形成战斗力,确保专属营区规范、人员训练有素、车辆装备完好、专业技能优良,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街级森林消防队伍

  1.街级森林消防队伍调整完善的具体方案,由各有林街道自行制定并落实,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其驻训场地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由各有林街道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任务,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区森防指办公室发布、各有林街道负责落实;将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情况列入全区森林防火考核范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核。

  3.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各有林街道负责管理,接受区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

  4.街级森林消防队伍由各有林街道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度街级森林消防队伍对森林火情进行先期处置。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及时调度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全程参与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阶段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分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组训、统一指挥,解决队伍建设、队伍管理和作战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有林街道和相关部门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好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任务。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4

  为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水平,推动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XX〕4号)《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 2246-20XX))《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冀政〔20XX]109号)《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

  二、队伍营区营房建设要求

  营区建设: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应配建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地面要平整硬化,庭院应绿化美化。

  营房建设: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应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三、队伍装备配备标准

  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XX)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装备配备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交通车辆。选配安全系数高、机动性能好、越野能力强,适于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应急任务需要的交通工具。通信指挥车1辆/50人,最低不少于1辆;高压消防水车1辆,运兵车、物资运输车、生活保障车按实际需要配备。

  (二)指挥通信设备。指挥帐篷1顶、车载台1部(随通信指挥车配备)、火场应急通信系统1套、照相机1部、摄像机1部、GPS定位仪1部/10人、移动定位终端1台/10人,卫星通信设备、地形图、林相图、短波电台、基地台、望远镜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三)灭火设备。风力(水)灭火机3台/10人、灭火水枪3支/10人、油锯1台/10人、灭火水泵1套/10人、高压细水雾灭火器2台/10人,灭火无人飞机、割灌机、二号工具、铁锹、等其他灭火机具按实际需要配备。

  (四)个人防护装备。每名专业队员配备消防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逃生面罩、防烟眼镜、强光手电筒、水壶、毛巾、棉大衣和作驯服等。

  (五)野外生活用品。每名专业队员应配备羽绒睡袋、气垫、背包等,宿营帐篷、野外炊具,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急救箱按实际需要配备。

  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在选配装备设备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适当提高专业队伍建设标准。

  企业消防队伍建设方案5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XX〕59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镇、街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镇和农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江门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和《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XX〕68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XX]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

  三、工作目标

  (一)积极发展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7年争取所有公安消防队按编制配齐队员;对现役力量不足的,可通过从退伍老兵中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要加强公安消防站建设,其中:2007年新会区增加1个消防站;2008年完成市特勤消防大队一期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2008年启动开平水口、鹤山小官田公安现役消防站建设。在增设公安消防站后逐年增加合同制消防员的数量。

  (二)大力发展镇级专(兼)职消防队。按照镇、街消防规划的要求,条件成熟、执勤任务繁重的镇、街要加快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步伐。到2007年,各中心镇和地区生产总值超2亿元的镇、街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XX年,其余镇、街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现有22支镇级专(兼)职消防队所在地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人员经费保障。到2008年,每个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15人,装备建设要达到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水平。

  (三)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到2008年,在全市各镇、街全面完成农村、社区消防“四进”工作建设模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详见附件1、4),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要有40%的农村、社区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至少有30%的农村、社区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到20XX年,全市每个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依据《消防法》规定,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到2007年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到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建立消防保安联防队。

  (五)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协管员制度。2008年前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聘请3-6名消防监督协管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四、建设标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镇、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镇、街专(兼)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一)专(兼)职消防队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考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镇、街经济发展情况分四类标准(见附件2、附件3)建设,组建初期可适当降低标准。专(兼)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专(兼)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镇、街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统筹支付;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高于本地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待遇的原则,实行工资奖金制度,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日常执勤中,专职消防员享受夜餐费、加班费、执勤训练补贴和火场误餐补助费。

  (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编制5-13人,建立“两室两库”,即:办公、值班休息室和车库、器材库;执勤车辆至少1台。各地可结合实际至少要达到最低配备标准(见附件4)。群众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工资和补贴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统筹支付。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般不少于12人,消防执勤车辆原则上不少于1台,并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设立满足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实行与单位员工同酬的工资制度,享受生活及岗位补贴等福利待遇,组建单位负责统筹和保证各类经费落实。

  (四)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应按照单位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建立,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监督协管员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统一从地方招收,消防监督协管员应具备消防、化工、电气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消防监督协管员享受党政机关雇员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有效遏制乡镇、农村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乡镇、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乡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划保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财政、民政、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强考核。要把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督办。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区所属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进展快、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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