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运行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18 10:22:15 方案 我要投稿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运行实施方案(通用6),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通用6篇)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1

  一、校车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校车管理条例》、淮阳县政府和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的校车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运营,规范校车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督促、指导各小学,幼儿园扎实开展校车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非法车辆的运营,增强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郑集乡中心校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青

  副组长:徐汝栋、陈世旺

  成员:张森、张二员、陈百传、杜熠伟、吕季梅、豆品梅、薛冬梅

  三、时间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学期结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车档案。凡是有校车的学校,都要为校车建立档案,一车一档。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校车的行车路线,接送学生名单都记录在案。所有校车档案都一式两份,中心校一份,学校一份。

  2、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或园长负责督促、检查校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保证校车安全运营;校车驾驶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记录,按规定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校车;随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协同驾驶员做好路上行车安全,把学生安全送达。

  3、落实校车运营情况月报制度。各校把校车运营情况和各种记录上报到中心校,一个月上报一次。做到中心校对每辆校车的运营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档案。

  4、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教育,向学生讲解乘车的安全常识,让学生牢记于心,养成良好习惯。开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练,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开展自查自纠。召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负责人动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找本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

  6、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车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到有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校门口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之路上蹲点、拦截,严查接送学生车辆,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7、规范校车行为。校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分包到校,对校车逐一排查,查看校车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安全锤、卫生箱缺一不准上路;检查校车驾驶员证件,驾驶员证件不符不准上路;严查各种登记记录(校车检查记录、学生上下车记录、学生下车后的终查记录),记录不齐全不准接送学生;在校车的必经之路上,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超速、超载,校车驾驶员是否违规驾驶。

  8、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的安全培训。聘请交警部门人员,对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让校车驾驶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特别是遇上恶劣天气时,能够安全驾驶校车,绝对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另外,授权学校遇到恶劣天气时,校车运营安全隐患较大,为了安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9、落实责任追究制。检查中如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对车辆坚决扣留,交与交警部门,并对该校负责人严肃处理;校车运营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与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所属学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2

  为减少农村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解决“上学难、交通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张星镇、齐山镇开展校车试点运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车运行公益化,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行、财政补贴”的原则,规范校车运行和管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学生乘车条件,保证学生乘车安全。通过试点运行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行模式,提高校车运行质量,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工程稳步实施、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张星镇和齐山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

  目前,由校车接送学生主要是解决路途远的学生的实际困难,因此,离校较近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接送。非试点镇施教区(招生区域)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暂定乘坐校车的学生范围: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和距离学校3.5公里(齐山镇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根据以上范围,在本学期,张星镇需乘坐校车学生2279名,齐山镇需乘坐校车学生1394名(在办理学生乘车证后,将确定实际乘车学生数)。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共设学生接送线路26条,其中张星镇设学生接送线路8条(44个站点),齐山镇设学生接送线路18条(60个站点),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对线路、站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校车配备及场地设施

  1.校车配备

  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状况,按每校车乘坐47人,共需车辆33辆,其中张星镇需19辆,齐山镇需xx辆。具体车型由市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金集团及运营公司共同确定。由招金集团出资购买校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确保在月日前办好相关手续,并能够投入使用。

  2.停车场所

  由教体局及学校安排停车场所,并安排人员看护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停放。

  3.候车亭

  根据科学、合理、集约的原则,适时在安全和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学生候车亭。建设费用由市、镇财政各承担50%。

  4.交通安全设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待校车投入正常使用后,考虑在重要干道和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费用由市、镇财政承担。

  四、运行体制

  招金集团负责购置标准校车33辆(型号为:),校车所有权为招金集团,租赁给公司,公司注册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行。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准用于其他用途。运营公司要正确维护保养校车,确保正常接送学生(各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年限为12年,不足12年由运营公司负责购买同等

  价值的校车。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校车符合安全标准,每车每延长使用1年市财政给予运营公司奖励2000元人民币。校车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运营公司无偿归还招金集团处理或作价用于更换新的校车。

  校车公司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中对校车驾驶员的要求招聘驾驶员,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同时做好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每辆校车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教育部门要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

  五、乘车手续与乘车费用

  (一)乘车手续

  对符合条件且需要乘车的学生,必须办理以下手续: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乘车条件进行审核;镇中心初中审批;家长缴费并签订乘车协议;办理乘车证。学生凭乘车证乘车。

  乘车学生数每学期调整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报乘车学生预测数,在学生报名注册当天报实际乘车人数,试点镇中心初中汇总后报教体局安全管理科。

  (二)乘车费用

  1.成本核算办法

  为便于学生乘车成本的核算和确认,校车公司应将校车运行的财务状况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运行一学期后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校车运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按照“正常运转、不留盈余、适当奖励”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成本和核定补贴数额。

  校车运行期间的相关税费,实行先征后补。

  2.费用承担

  (1)乘车学生按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内的每学期承担200元/人,单程乘坐距离5公里以上的每学期承担300元/人。

  (2)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

  城乡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子女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由市财政承担。

  3.费用结算方式和时间

  学生承担部分由学校与校车公司开票结算,全额上缴校车公司。结算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为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财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按6000元/车的标准预付给校车公司。学期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对每辆校车的服务、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的考核情况,再按核定补贴数额结算。

  六、相关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校车试点运行工作统筹安排和调度,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校车试点工作高效、和谐推进。

  市安监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安全工作协调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

  市教体局负责试点镇学校学生的安全乘车教育。会同交通等部门制定学生乘车线路及乘车站点的建议方案。及时将全市学生乘车人数、站点、上下学时间等信息汇总后报交通运输局和校车

  公司。市教体局及镇中心初中负责对校车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学校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在校内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确保学生准时上车,准点开车。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公司的沟通工作。协助校车公司和学生家长签订好乘车协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校车公司的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车辆行驶线路,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对干预骚扰校车运行现象要会同公安部门给予制止和打击,为校车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会同公安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及违规检查与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监控。学生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安排警力,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制止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会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处无证“黑车”。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免费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费用的核算及拨付。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程的审计及校车财务的监管工作。

  试点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严格控制乘车人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部分线路较长且会车有困难的道路,按要求建好会车点,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保洁工作。协同校车公司做好乘车协议的签订工作。

  校车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

  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经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奥运攻坚战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深入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秋季开学前后,交警部门要结合“五进”宣传工作,选用业务能力强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同时,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

  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严防校车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

  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

  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同时,要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实行属地化动态管控。

  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

  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许其运行。

  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管理工作。

  根据XX年年11月26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XX〉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

  交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对非专用校车发放统一标牌。

  两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于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车辆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是近年来交通事故群死群伤频发的主要原因,严重威胁着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严处。

  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要使每名驾驶人头脑中牢记超员、超速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5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校车公司校车正常运营,保障乘坐校车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我园校车运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和乘车幼儿的安全,成立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老师为成员。

  二、管理措施

  (一)确定校车接送时间。

  校车的进入,就是为了方便家长接送幼儿,让没有车接送、无法入园的幼儿能够上学。但是为了保证幼儿的正常教育教学,校车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幼儿园每天7点准时开大门,迎接孩子入园,8点40分关大门,进行封闭式管理,幼儿开始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所以校车公司必须在7点到8点40分之间把幼儿安全地送到幼儿园楼门口,交给专门接孩子的老师。下午3点30分开大门,校车公司可在3点30分至4点30分之间把幼儿送回家。

  (二)加强校车日常管理,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1、校车运营前要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划分责任状,当孩子上车以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都与幼儿园无关。

  2、安排专人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每天认真清点下车入园幼儿人数和离园时幼儿上车人数,并与校车公司人员做好记录并双方签字。

  三、做好宣传及家长工作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幼儿家长宣传校车的进入及校车与幼儿园之间安全责任的划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协作配合。

  (二)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校车运行实施方案6

  目前,时值冬季,早晨雾大,路况多变,给我县各幼儿园的校车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将埃及“11·17”校车事件情况通报全县,请各学区、幼儿园认真汲取该事件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校车接送程序,确保幼儿园校车运行安全。县局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接送时间。目前,我县各幼儿园每天早上接幼儿的时间均在6:00左右,此时,天尚未亮,加之多为大雾天气,光线不好,能见度差,给车辆运行造成极大的危险。同时,幼儿家长要早起等候,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为此,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各幼儿园校车统一接送时间调整为早上7:00开始接幼儿入园,下午接送时间为3:30开始送幼儿离园,请各幼儿园严格遵循统一的接送时间。对于不按规定时间接送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增强安全意识。

  各学区要以此次事件为鉴,及时召开辖区班子、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会议,加强对园长和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校车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力度。各幼儿园要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冬季校车安全管理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对校车的维修与管护措施,确保校车安全行驶。遇到特殊天气,要及时调整接送时间,特别是下雪或路面结冰时,要停止校车接送,消除自然因素造成的行车隐患。

  三、完善接送程序。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一表四责”制度。为了加强校车管理,落实校车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幼儿乘车安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表四责”制度,切实履行四级签字制度,未经学区领导签字,校车不得离园和入园。各学区和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发车登记,做到超员行为不消除不发车、学区管理员不签字不发车、路面不清楚不发车,确保校车安全。二是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行“五关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定期检验、保养、维修制度,对车辆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证照不齐、性能不好、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接送车辆要坚决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要坚决辞退;要安排专人做好幼儿接送工作,要按月份或者周次安排跟车接送教师,接送教师每天要负责在幼儿上下车时清点核对幼儿人数,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三是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学区要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力量,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夯实措施,加强督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各学区、幼儿园的负责人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是校车运营的直接责任人,接送教师对幼儿在车内安全及交接时安全负管理责任。各学区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幼儿园校车的监管,细化幼儿园负责人、驾驶人、接送教师、安全监督管理员的责任。对校车超员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县上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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