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时间:2024-10-04 03:41:33 方案 我要投稿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通用7篇)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1

  一、行动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着力降低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企业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一线作业人员行为,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大预防高坠事故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宣传,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促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1.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定期检查行动效果。

  2.施工企业组织观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宣传片、短视频,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施工围挡、现场入口等显著部位设置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标语,作业环境要设置全面、醒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喊话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高坠隐患

  1.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投入使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到位。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高坠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保证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工期计划应考虑高温、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等原因以及重大活动产生的工期延误。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应按规定顺延工期,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对因赶工、抢工导致的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

  3.严密安全管控。各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各施工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危大工程等关键环节验收制度,加大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提醒。

  (1)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要将防护设施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关键部位作业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跟班旁站。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围拦、盖板、架网,设置主体封闭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施工现场要配备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实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避免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在高温、降雨、大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温红色预警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冰冻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5)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智能安全门锁、机器换人、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各项目全面排查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7月30日,对高坠、物体打击等隐患深入治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实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及时曝光。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2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疾或瘫痪也可能是导致二次坠落、触电、窒息等危机生命的二次伤害。

  2.应急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

  2.3.职责

  2.3.1.组长的职责

  2.3.1.1.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3.1.2.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3.1.3.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3.2.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

  2.3.2.1.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2.3.2.2.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3.2.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3.2.4.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3.3.伤员营救组职责

  2.3.3.1.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3.3.2.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3.3.3.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2.3.3.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3.4.医疗救护组职责

  2.3.4.1.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3.4.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2.3.4.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2.3.5.警戒疏散组职责

  2.3.5.1.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3.5.2.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或周边;

  2.3.5.3.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3.6.物质抢救组职责

  2.3.6.1.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3.6.2.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3.7.后勤保障组职责

  2.3.7.1.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3.7.2.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3.7.3.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3.8.清理恢复组职责

  2.3.8.1.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3.8.2.负责事故救援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的保障,做好应急通讯和运输等工作;

  2.3.8.3.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现场处置小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1.2.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地点或部位发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检查伤者情况,不要乱晃动。立即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公司负责人或应急值班室。并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3.2.2.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通道,使其可以最快速度到达伤员处。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3.2.3.发现坠落伤员,首先看其是否清醒,能否自主活动,若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用担架抬送医院,或是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伤害,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3.2.4.若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乱抬,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极容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伤者是否骨折,若有骨折,应采用夹板固定,找两到三块比骨折骨头稍长一点的木板,托住骨折部位,绑三道绳,使骨折处由夹板依托不产生横向受力,绑绳不能太紧,以能够在夹板上左右移动1-2厘米为宜。

  3.2.5.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有人分别托住头、肩、腰、胯、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放在木板上,抬着木板送医院。

  3.2.6.等待外部医疗人员救援。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事故种类、伤害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如遇特殊情况应拨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伤员。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物,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3.2.7.若坠落在地坑内,也要按上述程序救护。若地坑内杂物太多,应由几个人小心抬抱,放在平板上抬出。若坠落在地井中,无法让伤者平躺,则应小心将伤者抱入筐中吊上来,施救时应注意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伤者脊椎、颈椎受力。

  3.2.8.如果发生触电高空坠落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措施固定好伤亡人员,防止在抢救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

  3.2.9.如果是支撑结构(脚手架等)塌陷,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仔细观察周边的物体,应先固定好相关设备,做好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详细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10.如果是高空平台口、上料平台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不牢固或安全绳断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3.2.11.如果是悬空高空作业中出现人员高处坠落时,应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救援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悬空高处作业救援。

  3.3.信息报告

  3.3.1.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应急保障

  3.5.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5.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5.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5.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2套。

  3.5.4.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5.5.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5.6.防护用品:包括封闭式防化、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5.7.环境监测工具:手持式四合一有害气体检测仪、手持式氨气检测仪

  3.5.8.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5.9.人员技能保障: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定期进行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注意事项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救援用的高压绝缘杆、接地线、隔离栏等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耐压等级。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防止燃烧物爆炸。

  4.3.3.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4.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5.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6.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4.4.3.人工呼吸时一定要保持气道通畅;口对口要严密不漏气;必须能观察到病人胸部随吹气、排气而有起伏。

  4.4.4.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力量不宜过重或过轻;按压部位一定要准确;要耐心地持续按压,及时在运输途中也不能间断。

  4.4.5.骨折人员搬运前应先固定、再绑扎,后搬运。

  4.4.6.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其他主要事项方面

  4.6.1.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2.预防留口、通道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4.6.3.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6.4.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

  4.6.5.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例如:绑带、夹板、紫药水、碘伏、纱布等。

  4.6.6.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

  4.7.应急救援结束后

  4.7.1.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7.2.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7.3.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7.4.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7.5.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7.6.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7.7.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3

  为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隐患,有效遏制高坠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推动健全预防事故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着力降低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控制和预防施工过程中的高处坠落事故,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坠落、起重机械坠落等。

  (一)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

  高处坠落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作业、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各类登高作业、洞口临边作业、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二)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1.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教育的重点。培训要结合工程实际采取趣味性、多样性、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每天班组作业前,组织高处作业人员观看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或者预防高处坠落的宣传资料(相关培训教育情况需保留书面及有关影像资料),时刻提醒作业人员注意自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等,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三)落实高处作业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落实上述高处作业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四)严格保障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五)严格危大工程方案实施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可具操作性、有效性预防高处坠落的保障措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夯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临边、洞口应按照规范、标准设置,且须安装牢固;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封闭;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2.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应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上,满足高挂低用要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高处作业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严禁使用自制吊篮;吊篮升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每台吊篮必须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独立配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应按照标识方向正确设置在专用安全绳上。

  3.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钢梁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高处作业区域连续设置双道安全钢丝绳;钢柱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柱上设置钢爬梯和防坠器,防坠器上端严禁与钢爬梯连接;钢梁吊装就位后,应按区域及时挂设好安全平网,并按规定将系绳和挂钩可靠连接。

  4.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钩、钢丝绳牢固可靠;楼层门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安全措施,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七)落实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悬挂或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极端天气下安全管理

  极端天气已成为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重点从以上风险源分析极端天气下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和事故类型,制定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源清单。若遇极端天气,禁止露天攀登及悬空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拆除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吊篮施工作业等。

  (九)严格落实现场安全巡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监必须到岗履职,安全员配置数量符合配备标准。施工、监理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应按要求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隐患排查阶段。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尤其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并做好记录,于施工现场留存,以供备查。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1起至20xx年7月30日,深入整治专项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开展受监工程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暂停影响作业部位施工,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要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实施措施。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我局将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专项行动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施工现场隐患突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要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多频次教育、反复教育,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三)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4

  为深入吸取高处坠落相关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建筑施工领域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和《海盐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特制定《海盐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即日起开展全县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建房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实施)。

  三、整治重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围绕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幕墙安装、施工电梯安装、洞口临边作业、各类登高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贯彻“五不准施工”原则,限制使用高龄农民工,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1.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题教育活动。从本通知发文之日,各行业企业和项目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自查,并重点组织一次全员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要结合工程实际采取趣味性、多样性、通俗易懂的培训方式,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促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所有教育培训必须留存视频记录、有关人员培训交底和一人一档签字记录。

  2.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每日班组作业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监理人员共同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交底,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相关班前教育及交底情况需保留书面签字记录及影像资料。

  3.监理单位加强监督。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各项措施,并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对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的,应予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安全监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律不准施工。

  1.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措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采取具有操作性、能有效预防高处坠落的保障措施,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

  2.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资格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一律不准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

  (四)未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一律不准施工。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设施。应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吊篮作业、起重吊装等严格按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安全防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验收过程签字留底。

  (五)未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一律不准施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六)严格限制高龄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关注农民工身体健康情况和年龄状况,禁止60周岁以上人员从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

  四、整治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5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自查及问题整改报告不迟于20xx年11月16日前,由施工单位按项目上报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县住建局和镇(街道)监督抽查。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春节前,我局将会同镇(街道)组织检查组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情况、“五不准施工”原则执行情况等。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应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常抓不懈。各镇(街道)应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检查,与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形成合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和作业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带班检查制度,开展工程项目高处坠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确保隐患消除。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建筑业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预防高处坠落教育,营造全员共防高处坠落氛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设置宣传栏,张贴预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护知识海报、标语;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三)强化监督,从严检查和处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到位。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或流于形式的,予以重点检查。对预防高处作业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行政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生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对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职责,或虽有检查但流于形式、或查出问题但未落实整改的;

  2.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或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实际执行的;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施工作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7.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或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缺失的;

  8.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9.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10.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5

  近期我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高处坠落事故接连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集中整治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以达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效果。

  二、成立组织

  (一)成立县住建局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占勇

  副组长:张文峰

  成员:陈超、李凡、刘岍

  (二)抽调县住建局安全站、质监站、执法大队成员成立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三个督查工作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是否制定,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明确。

  2、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人是否存在饮酒作业现象。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5、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6、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7、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8、施工电梯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施工电梯各种限位是否灵敏可靠,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

  9、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使用是否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10、物料提升机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物料提升机相关防护装置、措施是否设置完善。

  11、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xx年5月12日至5月24日)

  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自查结束向检查组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总结。

  (二)督查阶段(20xx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县住建局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全县项目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县住建局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常见风险源辨识及预防措施指引》(详见附件1),对现场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自查自纠整治活动。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每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核查(核查表详见附件2),项目部应每天对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3)。各监理单位应每天安排专人旁站、巡视(复查表详见附件4)。施工、监理单位应每天将自查、复查记录资料留存备查,并报送检查组。

  (二)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切实督促项目单位逐一整改到位。发现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以及现场留存的安全资料弄虚作假的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项目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县住建局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指引》的使用,建立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长效机制。县住建局检查组用车由局统一安排,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派车接送,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请客、馈赠礼品等,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6

  为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二十条”举措为总抓手,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全员培训教育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依据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 ”“三严禁 ”“五不登 ”规定》(鲁建安办字〔20xx〕1号)《关于贯彻落实鲁建发〔20xx〕3号文件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八个不到位”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济建发〔20xx〕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规定。

  三、整治重点

  (一)不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方案组织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起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就使用、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

  (三)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的。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五)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整改、不纠正,或者整改不交圈、不彻底,未追究责任,屡改屡犯的。

  (六)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完整,内业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相符、不真实,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专项行动自查及整改报告不真实的。

  (七)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

  四、整治措施

  (一)现场防范措施。

  1.强化“人防”,“不培训不上岗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辨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能够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强化“技防 ”,“无方案不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措施方案组织作业。

  3.强化“物防 ”,“无防护不进场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密可靠 ,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采购并实施进场验收、见证送检制度。

  4.强化“智防 ”,“实时监测预警”。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对高处作业面实施全天候视频监控,加装“电子围栏 ”,推广智能安全帽、脱钩预警安全带等可穿戴设备,做到有隐患能监测可预警。

  (二)项目管理措施

  1.施工方自检。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一次,自检情况纳入晨会和交底内容,并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日志。

  2.监理方巡检。工程监理单位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第三方飞检。鼓励建设、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承建施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情况,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飞检情况纳入合同履约和项目部履职考核内容。

  (三)指导监管措施

  1.宣贯标准图集。适时组织宣贯学习有关预防高处坠落法律法规、隐患识别图集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警示教育视频,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必要时属地主管部门为参建各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2.现场观摩学习。适时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3.严格执法处罚。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一律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每月通报情况,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出一批。

  五、具体安排

  (一)部署启动(即日起20xx年8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监督机构备查。

  (三)督导检查(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对辖区企业、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结合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部署要求,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积极、不彻底和今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检查不少于一个项目,辖区内抽检项目总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30%。

  (四)异地抽查(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异地抽查,针对前期企业自查和住建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督导,确保检查实效,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交叉互查方案另行制定。

  (五)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选树一批标杆企业、标杆项目,曝光一批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 建立预防事故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将检查处理情况于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立即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要发动本辖区内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确保人人知晓。

  (三)严查重罚,严肃追责。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不符,涉嫌资料造假的,该停工的停工,该扣分的扣分,该处罚的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处罚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应罚不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跟进指导,总结提升。要定期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通报曝光。

  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7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高处坠落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参建方安全主体责任未层层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50天(8月1日~12月31日)的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工作目标

  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四)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对垂直洞口:短边<500mm时是否采取封堵措施,短边≧500mm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不小于1.2m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对非垂直洞口:短边<1500mm时是否采用符合要求的盖板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短边≧1500mm时是否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等。

  (五)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对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对2m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拆除、钢筋绑扎、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结构施工以及装修、安装工程等高处作业时是否设置操作平台、有可靠立足点;对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作业,在无外脚手架时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门窗作业时是否有防坠落措施,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等。

  (六)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坠落半径之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及警戒隔离区;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是否搭设防护棚;对起重设备的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顶部是否设置防护棚;悬挑式防护棚的一端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不得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七)对面积≧10㎡,高度≧5m,高宽比≧3,施工荷载≧1.5KN/㎡的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八)对面积≧10㎡,高度≧15m,高宽比≧2.5,施工荷载≧1.5KN/㎡,施工平台施工荷载≧2.0KN/㎡,接料平台施工荷载≧2.0KN/㎡的落地式操作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九)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吊运时是否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是否使用承载吊环。钢丝绳是否采用专用卡环连接,绳卡数量是否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平台吊运、安装时不得上人。

  (十)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做到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脚手架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作业人员上下是否使用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十一)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接料平台口是否设置高度是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是否设置防外开装置。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十二)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置不低于1.5m防护门,在电梯安装施工之前,井道内被是否每隔10m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是否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十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十四)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是人证合一,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职,安全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工程师是否是人证合一,是否到岗,是否认真履职,专监工程师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日前)

  全县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9日至8月16日)

  县质安监站在日常巡查中应指导、督促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质安监站。

  (三)专项督查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2月27日)由建管股牵头,联合县质安站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随时迎接市上组织的督查、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县质安站、全县在建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严格追责。县质安站要将专项整治与项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评打分结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并对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测评分进行扣分;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移交城监队立案查处。建管股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导致事故多发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建管股、县质安站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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