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方案

时间:2022-10-13 10:11:57 方案 我要投稿

超市管理方案(通用7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超市管理方案(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超市管理方案(通用7篇)

  超市管理方案1

  一、品种数确定

  1、门店在开店之初,采购部各采购经理依据给定的平面布置,确定门店销售的门类及各小类的经营品项数及具体经营品项,并制作门店《经营品项数明细表》。明细表应提交营运部备案;

  2、该《经营品项明细表》及具体经营品项在新开店开出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检讨。检讨会由营运部、采购部、门店店长、门店商品部经理参加,并根据研讨会的决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明细表亦应提交营运部备案;

  3、上述明细表确定后,采购经理应对品项进行确定,并全部锁定品项的激活标志;

  二、品项数的调整

  门店品项数调整依下列流程进行:

  1、门店品项数总量的调整。原则上,门店品项数的总量应保持稳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整品项数:

  A、门店动线发生重大变化;

  B、门店经营门类大类应竞争及经营思路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情况下发生变化时,门店商品数的确定依第一条的方法调整。

  2、各类别品项数的调整:

  各类别品项数的调整必须以保持品项数的总量平衡为前提。品项数调整的提核决权限依下列原则确定:

  A、小类间的品项数调整以及由同一采购经理负责的中类间的品项数调整由采购经理提出,采购督导审核,采购处长批准;

  B、非同一采购经理负责的中类间的品项数调整和同部门内大类之间的调整由采购督导提出,采购处长审核,采购部长批准。

  营运部员工服务标准和要求

  三、微笑,盛情服务:

  顾客来到所在的区域时,该区域负责人必须主动迎上去,面带笑容礼貌地与顾客打招呼,并且热情耐心地为其提供所需之服务。在做这些工作的同时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始终面带笑容,语气要委婉,不管顾客买不买,都要耐心回答顾客提出的任何问题,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在不违反商店原则和不损害商店利益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

  2、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正确介绍商品的优点、缺点以及功能等;每一位员工必须对区域的商品相当熟悉,正确掌握商品的各项技术数据和各项技术。

  3、在顾客确定购买该商品后,应主动为顾客提供试机服务,在试机过程中主动给顾客介绍方法、注意事项程序等等。

  4、如果顾客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应当根据商店制度规定耐心地向顾客解释,沟通不畅时,一定要及时同部门主管或当班经理联系,以取得主管或经理的帮助;绝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吵闹行为。

  5、在服务顾客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多说“欢迎您,请走好,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等礼貌用语。

  6、如果顾客需要特殊服务,如:送货服务。一定要按商店的规定妥善处理,不要随便承诺顾客,如果顾客要求上门安装调方式的,应报告主管或经理或填写在《顾客服务登记本》上。

  7、当班应随身携带对讲机,并随叫随答,且要有礼貌,凡涉及内容不便于在对讲机里讲的,应通过电话沟通。

  8、当听到电话响时,要尽快接听,原则上不超过三声,应主动说“对不起”,对话前,应先说“早上好,电器部”或“您好,电器部,我是xxx。”最好能告诉对方你的名字。

  9、对于没有顾客卡的顾客,应当尽力说服其到顾客接待处办理顾客卡。

  超市管理方案2

  为保持超市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超市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超市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超市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元

  2、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超市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 元

  3、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经理推荐至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4、 举报奖:超市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超市内部严重失职、贪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超市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10-500元。

  5、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超市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超市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50-1000元。

  二: 其他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超市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方式:月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奖励方式:年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200元

  4.积极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超市采纳;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500元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6.维护超市利益,为超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500元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8.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为超市降低明显损耗;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1.其他对超市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店长助理审核;

  3:总经理提名

  四、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超市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1元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5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50分或超过5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半年积分超过100分予以辞退。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5分及相应罚款5元: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超市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在超市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地面卫生货架卫生经多次检查仍不干净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10分及相应罚款10元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利用超市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发现有损超市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超市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20分即相应罚款20元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超市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超市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超市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50-500分,并予以辞退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超市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超市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超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超市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超市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超市损失 员工损坏超市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超市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超市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2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辞退处理;

  9、 员工申诉 认为超市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五:员工考勤制度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2、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5分钟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15次停发当月工资,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半天处理;

  4、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记,作旷工处理。旷工2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超市予以辞退;

  5、 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灾害,未在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内到达,不予罚款,灾害解除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6、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条,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01:请假20分钟-60分钟由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与部门经理

  02:请假半天或一天时间,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予总经理

  03:员工请假不能在周六周末,以及国家法定假日内

  04.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超市管理方案3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方案4

  第一条 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商场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商场超市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场超市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 商场超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场超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

  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的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超市的收银区域应当设置无购物通道,按照收银区域的宽度每20米至少设置一个,宽度不得小于1.5米,无购物通道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商场超市与文化娱乐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当配合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 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商场超市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商场超市将营业场所、设备出租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场所和设备。

  第十九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

  超市管理方案5

  一、管理责任人

  校级领导:

  主任:

  二、工作规范

  1、所有商店员工须持健康合格证并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凡患有传染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不得聘用。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以“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3、上班期间衣着整洁,工作时间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凡发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和学校安排,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旷工。

  5、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责任,不接收“三无”产品,对进店商品的标示、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及时建立详细的商品进货台账。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课铃响,必须各就各位,面带微笑迎接师生的光临;上课铃响,必须及时补充和整理货架上的商品,自觉打扫营业间卫生。(上课期间可对教职员工售货)

  7、如发现霉烂、变质的食品,一律严禁出售,凡已经出售的要及时追回,并予调换。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8、在规定岗位待岗,不能随意离开。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经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待岗时要注意形象,不要有靠,趴等不文雅动作。

  9、商店员工须主动协助、并监督采购组人员验收进入商店的所有货物。

  10、商店员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

  三、考评办法

  1、商店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20元,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者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50元,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上视同严重违纪,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3、发现霉烂、变质食品不报,或不作处理售出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5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4、服务态度不好经举报、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无效警告的辞退。

  5、员工有义务进行价格或质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正当渠道上报,经查实后为学校增加效益(或避免损失的)奖20、50、100元。并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查实的情况下造谣传谣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辞退。

  6、凡因违纪被辞退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病、事假扣当日工资。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病、事假半天以上至五天加扣日工资的20%,五天以上加扣日工资的50%(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8、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事情者,一律按串岗、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10元。

  9、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10、不准刷人情卡、不准私拿夹带商店物品,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并处以10倍罚款,发现两次予以解聘、辞退处理。

  11、与学生、同事之间不得争吵,发现一次罚款5元。

  12、上班期间擅自吃商店食品,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岗位工资5元。

  13、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意见比较大的商店工作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调岗、或解聘、辞退处理。

  14、商店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5、商店员工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由当事人负责,与校方无关。

  16、在商店的所有范围内,商店工作人员不得接待任何来客来访者,并要及时地拒绝想进入商店的非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非商店工作人员在商店周边逗留要及时地报告给分管商店工作的领导。凡隐瞒或接待了非工作人员或没有及时报告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若因非工作人员进入商店而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严厉地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超市管理方案6

  一、超市日常工作制度

  1.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为宾服务

  2.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

  3.诚实守信,保质保量,不得出售有害产品

  4.遵守纪律,做到不旷工、不早退、不迟到、不擅离职守

  5.及时对商品进行整理,保证产品陈列美观

  6.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经验

  7.交接班时,做好物品盘点工作

  8.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价

  二、超市商品保管制度

  1.根据商品的储存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2.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 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 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3.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腐烂、变质等隐患

  4.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5.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三、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3.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4.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实物上岗。

  超市管理方案7

  为树立超市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超市类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本超市,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超市合伙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超市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及时交纳超市各项费用。

  2.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不私自收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3.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超市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超市内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违者轻则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重者退出本超市。

  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超市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者罚款500元。

  5.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超市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违者罚款500元,屡劝不改则者退出本超市。

  6.爱护超市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超市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超市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超市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超市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违者罚款300元,并马上拆除。

  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合伙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

  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8.维护超市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

  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违者罚款200元。不准在超市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超市,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9.善意劝阻顾客乱丢商品,严禁在超市内私拿他人财物(包括顾客随意丢弃在

  商位上的商品),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屡劝不改则退出本超市。

  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超市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星期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超市收回商位。

  11超市合伙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超市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退回押金。 12超市合伙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合伙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超市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

  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超市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罚款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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