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镇委、镇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遏制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政府决定于20XX年3月至10月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清醒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和落实“属地责任”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划出红线、明确底线,守好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方面。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5)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6)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交通运输方面。主要打击:
(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及疲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及乡镇自用船舶、货船等非客船违法营运载客,非渡口船从事渡运,船员违章操作,船舶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的;
(4)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运输事故“减量控大”目标。
3.城镇燃气方面。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
(2)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
(3)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4)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方面。主要打击: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顶板、水害等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4)存在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方面。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7.民爆物品方面。主要打击:
(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现100%按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规范处置盲炮、残炮。
8.旅游方面。主要打击:
(1)A级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挂靠承包的;
(2)星级旅游酒店、景点(A级景区、景点)未达到旅游安全标准,民宿、客栈等新业态存在安全隐患的;
(3)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桥、滑道、观景台)等项目及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的;
(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9.生态环境方面。主要打击:
(1)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2)涉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污的。
10.工贸方面。主要打击:
(1)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或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1.森林防火方面。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
(4)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11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站所牵头,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确保不出问题。
三、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20日前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快速找准对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执法检查、案件审查、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宣传教育五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兼任,日常事务由镇安委办负责。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项目化、程序化推进落实,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
(二)强化监管执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及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的,要“开小灶”督办。对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既要始终盯紧看牢冶炼、打火机生产、大载客量车船、10人以上群租房等,也要高度关注小渡口、小电站、小矿山、小化工等“小散远”单位和各类新风险。要精准运用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守。
(三)强化联动整治。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严防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积极探索构建安全生产网格管理机制,对辖区和领域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利用网格员获取信息迅速、贴近群众、贴近生产经营单位等优势,充分发挥“排查员、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等职能,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实现问题早宣传、早动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要求。
(四)强化作风转变。结合开展全镇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作风、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监管执法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镇党政办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进行典型曝光,点名道姓,形成震慑。广泛发动基层力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封死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六)强化问责问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三个责任”,严格督导考核,加强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月一统计、两月一通报”。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站所,给予约谈、警示、通报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谎报瞒报的从重处理。
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根据县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
为认真落实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布暑,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改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于20XX年3月至10月在全镇所有村社、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问题严重性,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打非治违”,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减量控大”(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目标,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内容。一是各村(社)、各部门认真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三是抓好各级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情况。
(二)严厉打击共性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超许可范围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六是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七是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八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九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十一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十二是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十三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的,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的;二是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的;三是无证无照行驶的;四是非法违法违规从事营运的;五是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宁恒光;责任部门:派出所、综合执法分局、道交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各村社)
2.水上交通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渔船及农用自备船等非客船违法营运载客的;二是非渡口船从事渡运;船员违章操作,船舶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的。三是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文加茂;责任部门:村管站、农业服务中心、安监站、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社)
3.建筑施工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四是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相关警示标识标牌未及时设置的;五是施工现场隐患明显、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抗拒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文加茂;责任部门:村管站、自然资源所、安监站、综合执法分局、市管分局,各村社)
4.消防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是九小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四是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等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宁恒光;责任部门:镇消安委成员单位)
5.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二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三是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四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王雷;责任部门:安监站、派出所、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社)
6.非煤矿山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三是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相关警示标识标牌未及时设置的。四是施工现场隐患明显、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抗拒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的。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六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王雷;责任部门: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新民社区)
7.城镇燃气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非法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二是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三是餐饮、公共食堂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宁恒光;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安监站、派出所、市管分局,各村社)
8.民爆物品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二是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三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宁恒光;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安监站、派出所、市管分局,各村社)
9.工贸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二是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三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四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或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包保领导:王雷;责任部门:安监站、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社)
10.森林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二是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三是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四是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肖凯;牵头部门:林业站、派出所、安监站、社会事务办,各村社)
11.生态环境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非法排污的;二是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张有顺;牵头部门:生态环保办、安监站、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各村社)
12.特种设备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无证操作或安装特种设备,或擅自使用未通过检验合格、超期未检和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特种设备等行为;二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王雷;责任部门: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安监站)
13.食品领域。对下列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打击治理: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二是对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进行回收换包装、再加工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三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四是未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包保领导:王雷;责任部门:食安办、市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安监站)
(四)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除13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4月)。各村社、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专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交安监站备案,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20XX年5—9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各村(社)、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规范收集归档各阶段工作资料,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由副镇长王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安监站站长陈冲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其他党政领导包保行业和村社,负责调度督促指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集中研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村社、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开小灶”督办。要始终盯紧看牢大载客量车辆、10人以上群租房等传统高危行业,也要高度关注小渡口、小矿山、小化工等“小散远”等新风险。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如遇镇级层面无法处理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村社、各部门要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村社、各部门要利用支部书记、组长、党员、群众等基层力量,用好赶集日、群众会、院坝会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五)严肃问责问效。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三个责任”,严格督导考核。镇安委办要分行业、分村社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对出现的典型问题公开曝光。镇纪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村社第一书记、总支部书记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停职调查;凡是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对村社第一书记、总支部书记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停职调查;凡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清明节祭祀期间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做好资料报送。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部门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15:00前向镇安委办报送《王寨镇20X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安监站要于20XX年10月3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汪堂吉;联系电话:13595286552;微信同号)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宜春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奉新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决定自今年4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大力整顿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城市运行、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商贸、旅游、校园、农林水和能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含主体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5.非法用工,未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7.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油气管道乱挖乱钻,违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9.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0.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发包项目、出租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违法签订免责条款的;
11.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由严飞牵头组织,交警中队帅小华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务分工:由陈志超牵头组织,李龙、胡宜根分工负责,奉新县自然资源服务干洲中心吴本龙、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出租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的。(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村(社区)配合落实。)
4.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存在“下店上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5.工贸。在建或还未投产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未对照安全生产25 项重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6.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王萍、邓小莲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7.城市运行。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任务分工:由陈志超牵头组织,李龙、胡宜根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8.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9.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负责协调,村(社区)配合落实。)
10.商贸。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的行为;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和私自购买、改装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查处橇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任务分工:由邓潇牵头组织,陈琴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1.旅游。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景区(景点)未达旅游安全标准的。(任务分工:由王萍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2.校园(教体领域)。校园周边校外 建议修改为 学生食宿点等非法或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证照不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高危险体育项目。(任务分工:由王萍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谢绍胜、市监分局张柏鹏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3.农林水。农业农机方面: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行为;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私屠滥宰、无证无章肉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不按照屠宰工艺流程进行作业,不按照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未有完善的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消毒物品未有专人专房保管,锅炉房,天然气无专人负责管理等行为。林业方面:小微企业生产加工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木竹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水利方面:水电站不执行“两票三制”、安全隐患治理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等问题;无证采砂、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等问题;水利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任务分工:由毛艳红牵头组织,王阿勤、周伟分工负责,林业工作站谢奉新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14.能源。油气长输管道方面: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油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电力行业方面: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分工:由陈志超牵头组织,胡宜根分工负责,公安派出所谢绍胜负责协调;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组织《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宣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即日起,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要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刑衔接、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强化执法震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宣贯,结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照《奉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四)强化工作统筹,构筑长效机制。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大石布依族乡实际,特制定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坚持“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在全乡全行业全领域集中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报道”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为契机,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杜绝,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促进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优。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私挖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以火灾治理、耕地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煤、采石,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面包车、私家车、“黑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和网约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营运资格证过期仍然从事运输行为的;道路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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