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

时间:2024-08-27 15:56:16 方案 我要投稿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1

  为更切实有效地遏制临时建筑(星铁棚)蔓延势头,消除临时建筑物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实施,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已实施的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妥善解决”为宗旨,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好历史临时建筑物问题,逐步解除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物中存在的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等隐患,确保我镇已建临时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由xx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整改范围: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大涌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自20xx年9月1日前,在有土地使用证用地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2.审批流程:办理历史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需到大涌镇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并交齐所需资料,由清违办组织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对该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则由各成员单位在《大涌镇临时建筑综合备案表》上加同意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成员单位发现该临时建筑物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将整改意见交清违办,由清违将各单位的整改意见统一后,通知业主领取《临时建筑物整改意见书》,限期从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备案登记。对整改限期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按要求和不通过整改的临时建筑将不作备案,且将该临时建筑物列入镇“黑名单”内,待按要求整改通过后方可备案和在“黑名单”除名。具体审批流程见《临时建筑物备案登记流程表》(附件2)。

  3.缴费标准及使用期限:通过备案的临时建筑物需缴交村镇基础设施费配套为15元/m2,具体面积按测量图纸上面积为准,使用限期为二年。使用年限到期后须再进行复检,业主(个人或单位)须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续期一年。若备案的临时建筑物之前办理过规划报建并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凭收据原件和报建批复书原件进行金额抵扣。

  四、职责分工

  依照职能范围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协助我镇本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所在村(社区):核对《大涌镇临时建筑备案登记申请表》中临时建筑物基本情况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2.国土分局:重点核对业主所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测量图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对该临时建筑所在的土地进行土地类别审核及结合目前国土政策提出相关意见。

  3.住建局根据以下标准对建筑物进行检查:

  (1)建筑物不大于标准允许的顷斜度;

  (2)对建筑物构件(包括:横梁、受力柱、屋面檩条、墙体)是否存在严重的结构裂缝和扭曲变形隐患;

  (3)钢架构件是否存在生锈腐蚀情况;

  4.消防大队:

  (1)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整改,保障消除隐患。

  (2)检查临时建筑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各项设施的隐患。

  5.安监分局:指导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导整改。

  6.供电分局: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电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电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电。

  7.自来水公司:临时建筑物办理报装用水手续时,必须出示《大涌镇临时建筑使用备案表》方可给予报装用水手续,必要时可协助清违办工作进行强制性停水。

  8.执法分局:负责临时建筑管理工作及日常巡检监督。对镇联合部门界定须清拆的临时建筑组织进行清拆。

  9.镇清理违章建筑办公室:负责统筹临建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

  五、临时建筑备案登记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办理申请,窗口办事员将资料收齐,并加以编号,将资料送给清违办公室;

  2.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料,并安排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审查;

  3.住建、安监、国土、消防、执法、村的经办人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对资料并在现场审查表填写意见(每星期二上午);

  4.现场审查后,各经办人持资料向部门领导汇报,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的正式意见,并在每星期五上午联合审批;

  5.根据联合审批的意见,制定综合整改意见书,由清违办经办人发出综合整改意见书;

  6.现场审查小组成员到现场复查,是否按整改意见书的内容规定整改;

  7.各部门提出登记备案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盖章,清违办出具《大涌镇临时建筑物使用备案表》资料备案后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住建局窗口领取银行帐户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行为,落实好镇政府下达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征缴历年拖欠的耕地占用税税款,对恶意拖欠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肃税收征管。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征收。

  三、征收范围及时限

  凡在我镇辖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征收时限,从2012年3月20日起主要征缴2012年3月20日以前发生的耕地占用税。

  四、征收税额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实际占地之日起,开始依法征收:一是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根据调整后的法定税率,按每平方米30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二是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主动交纳或征收不到位的,按调整前的每平方米8元进行查漏补缺,按标准足额征收。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整体工作分为调查摸底、组织征收入库和依法执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由各村民情书记集中时间对我镇各村耕地占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核实,实实在在的摸清和掌握全镇耕地占用税税源的基本情况,然后召开动员大会,全面组织征收。

  第二阶段:组织征收入库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划分类别,依据税法政策,统一思想,定出政策界限和征收办法,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向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等税收法律文书,明确纳税时间、地点、税额,统一组织征收。

  第三阶段:依法执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坚决杜绝漏征、漏报现象发生,对拒不交纳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六、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保障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给耕地占用税征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及时处理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打击和严厉查处偷税、漏税和抗税行为,镇政府决定成立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为耕地占用税征收保驾护航(耕地占用税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是强化责任。

  由于我镇耕地占用税征收治理不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大,所以我们把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纳税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村支部书记是这次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村应缴耕地占用税的村民名单拿出来,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机关干部及全体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特别是民情书记,要积极主动到村里协助征收工作,坚决打好征收会战,在征收活动过程中严禁无故请假,除非有极特殊事情,请假必须由镇长亲自审批。

  三是落实任务,兑现奖惩。

  镇政府将根据目前掌握的各村耕地占用情况,把任务分解到各村,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指标把任务量化、细化、落实到户、并积极协助征收。征收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就此项工作根据各村在征收过程中的态度、配合程度、征收数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不积极配合或人为设臵障碍,致使此项工作落后,甚至无法开展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当前我镇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各村、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依法征税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做好耕地占用税的政策宣传和协助征收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法的严厉性;征管部门要以这次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要求土地、村镇办等部门今后凡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报批,包括农户建房,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征收过程中,镇党委要按有关规定对拒不配合,拒不作为的村、组干部,坚决追究其责任,以确保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3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山火,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充分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方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建设与责任制度

  (一)机构建设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刘迎秋同志任政委,镇长易文龙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常务副镇长欧文武同志任副指挥长,镇农办、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和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林业站站长文朝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李双全同志为森林防火消防专干,指挥部设镇林业站,防火办公室电话:。

  (二)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即镇党委政府向县政府负责,村党支部、村委员会向镇党委政府负责,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防火第一责任人,镇域内各事业单位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

  二、山火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防火意识到位。

  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两次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检查;采取悬挂横幅、固定森林防火标语、书写石灰标语和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防火设施到位。

  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器材储备室并备足必须的防火器材;各村相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器材室并配备好防防火器材。镇指挥部制定好阻隔带建设规划,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完成森林防火阻隔网(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时维护自然阻隔网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严格控制森林过火面积在林地面积的1‰以内。

  (三)加强火源管理,预防措施到位。

  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坚持野外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对辖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人员(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建档管理,落实专人监控。各村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防火工作,并明确3名专职防火巡逻人员(巡逻人员补助视工作情况给予奖励)。

  三、消防队伍与扑救指挥

  扑火队职责:以扑救本地区森林火灾为主,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援助毗邻地区扑救山火。

  (二)扑救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扑救森林山火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原则,设三级应急预警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1、一级预警响应。镇辖范围内接到火情报告后,镇农办、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在15分钟内迅速到达起火点,并迅速组织支村两委和本村义务扑火队及时处置扑救山火。

  现场指挥:文杰林文朝辉

  2、二级预警响应。一级预警响应启动后,如果山火在1小时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迅速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欧文武同志,由其迅速组织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救。

  现场指挥:欧文武

  3、三级预警响应。二级预警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应迅速向镇党委书记刘迎秋同志和镇长易文龙同志汇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山火扑救工作,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以求外援力量扑救山火。

  现场指挥:刘迎秋易文龙

  4、火场明火完全扑灭后,应清点人员,撤离火场,并留足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通讯、器械

  (一)通讯。通讯要常年保持运行良好,电信部门保证各村的电话线路畅通。防火期间,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做到24小时防火值班制,指挥部所有成员及相关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防火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二)扑火器具装备。

  2、各村分别配备二号工具20把、柴刀10把(均已配备)、背包式高压水枪一台(已配备7个村)和手提喇叭一个。

  五、火情报告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天详细记载全镇的山火火情动态。各村发生山火后,要求立即向镇防火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指挥部接到火情消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各村应视火情、防火区域、火险区划等及时组织足够力量扑救。

  火情报告时间要求:各村从发生山火时算起,应在20分钟内报告镇指挥部。对有意推迟上报、企图隐瞒、贻误战机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后勤保障

  后勤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贺舟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增援车辆调配,做好前线相关物资准备、供应工作。

  七、火案查处

  加强火案的查处工作,实行“快查、严办”的办案原则,对肇事者要依照《x镇森林防火责任的追究》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查处工作由镇综治办、派出所、林业站负责,火案查处率在85%以上;重大山火案件,由县森林公安配合查处,做到每发生一宗,及时查处一宗,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上报。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4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质量,促进我市村镇建设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NNN市小城镇办制定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乡镇房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村建房质量统一实施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要充分认识乡镇私人建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振奋精神,正视困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加快检查进度,限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和动力,在辖内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认真分析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补救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查,抓好抓实。市小城镇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现以砖混结构的楼房为主,砖混结构的楼房对质量和安全要求较高,但因管理体制不适应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的形势发展,当前农村建房质量隐患较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市有关会议精神,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村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我市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存在不平衡,部分乡镇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管理薄弱、设计和施工不具备资质,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因此,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列入议事日程,层层做好动员,强化组织领导,把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

  (二)、明确职责,有序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形成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管理有序地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服务,确保所有村镇工程质量安全。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设置至少2名监督员,具体负责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工程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管理的责任,确保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市政府应将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

  (三)、建前申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及管理权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乡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开工、定位验线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到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在各乡(场、区)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民自住建房,两层以内的由各乡镇(场、区)统一规范办理审批手续,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使用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两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新建、加层、改扩建房屋、开发房屋,由乡镇(场、区)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规划局统一办理规划准建及施工许可手续。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建房。单位建房一律由市规划局审批。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场、区)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审批并落实监督责任。

  农民建造两层及两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并到市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把农民住房承建人施工资质关。农民住房承建人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匠证方可承建农民、居民住房。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户要申请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根据原定计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从2014年5月1日起进入监管。由市小城镇办牵头,所有监管人员分为二组,每组由质监、安监、执法三部分人员组成,开始建设监管大行动。全市分二片东南乡为一片,西北乡为一片。各乡镇城建所要明确一名质量安全联络员,结合建设局精细化管理工作伸延到乡镇。工作目标是符合报建要求(300平方米以上或30万)报建率达到80%,各乡镇质量安全联络员及时上报在建名单工作计划,质监、安监、执法每月要进二次巡查。巡查人员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外擅自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各阶段、各工序、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乡镇私人建房建设的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复验,重要的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自保体系,并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深基坑、大型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监督档案,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质量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本辖区存在的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五)、加强服务与培训指导,全面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建立简捷、顺畅、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乡镇私人建房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的良性发展。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5

  为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切实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实惠的伙食保障,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机关伙食团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加强指导,健全监督机制。党政办负责对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督促;社事办负责食品安全,采取不定期的对原料、菜品等进行抽检;财政所负责对食堂财务支出进行审查核实。

  三、就餐人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特殊人群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在机关食堂就餐。

  四、就餐实行分餐制。

  早餐:8:00-8:50(8:55之前,伙食团必须关门,保证9:00准时上班)

  午餐:12:00-12:30

  晚餐:17:40-18:00(仅为值班人员开放)

  五、监督考核

  伙食团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制,并采取集中抽检和季度考评的考核方式进行,主要对饭菜质量、饭菜卫生等进行检查。对于集中抽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每个季度机关全体就餐人员对伙食团的菜品、服务、卫生等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连续2次季度考评满意率达不到80%的,按就餐总费用的90%支付;对于连续3次季度考评满意率达不到80%的,按就餐总费用的80%支付,并劝其退出伙食团。

  六、严格问责:全体就餐人员按照就餐时间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吃多少打多少”的原则厉行节约;就餐人员必须遵守就餐时间,对超过就餐时间仍然就餐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xx镇督查和问责制度》问责。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6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实绩成效,进一步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监控和激励作用,促进全镇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苦干五年争当亿元财税乡镇”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xx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xx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xx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xx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各评分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要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要与镇考绩办积极沟通、全力配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教育培训。对被X职的村和科室领导、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由镇党政办安排离岗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培训合格后再安排适当工作。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7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xx〕402号)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xx〕3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的原则,县对乡镇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所有,仍然属于乡财乡用、乡事乡办。

  (三)坚持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安排偿还债务。

  三、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内容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乡镇财政所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代县财政履行相关职能。为体现预算严肃性,县财政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方面强化监管力度,不断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对乡镇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重要环节实行乡镇自主编制、县级审查批准,达到预算共编的目的。

  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各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乡镇根据指导性意见及相关标准,由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一编制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

  年度执行中乡镇需要做预算调整的,由乡镇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编制县乡财政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调整。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乡镇采用“零户统管”财务管理方式,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上级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及“收入汇缴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除工资以外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上级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省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如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账乡代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周转金回收上解。县财政在调度资金时采取分户管理,封闭运行,互不挤占。乡镇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所按月上报工资数据,县财政委托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并由县财政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的收入分配关系相应下划各乡镇。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各乡镇根据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乡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经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票据,仍然由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票据领发核销制度,票据的领用、核销等工作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乡镇票据采用“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支、转移、隐匿收入。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某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安排部署,由于此次改革工作时间紧、范围广,各乡镇必须成立专门的机构,保证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做好“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供养人员工资档案,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优化财政供给范围。二是全面清理乡镇单位银行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各种财政性票据。四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将乡镇政府的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上报县财政局备案。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政府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既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

  (四)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力要首先用于保证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合理确定公用经费定额,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公车、电话等一般性开支。

  (五)建立稽查制度。乡镇所属单位和村级财务收支凭证由乡镇财政所稽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审核无误后登记入账。乡镇财务收支未及时报账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县财政局将停拨其经费;乡镇实现的收入未及时入账或票据未及时缴销的县财政部门将对其停发票据,如发现有使用非法票据,县财政将在乡镇的预算中直接扣缴违纪资金。

  (六)严明改革纪律。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纪资金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为以下5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印发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及培训阶段(20xx年12月底以前):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债权债务,清理预算外资金及各类票据,清理编制和人员。

  (四)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进一步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建设,按试点方案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试点改革。

  (五)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8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主题,以改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到底,4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管理年活动评价优秀标准,6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合格标准,使全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比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基本走上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重点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按照要求配齐乡镇公卫办人员、业务用房和设备,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2、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制度,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并按法律规定和疫情网络直报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

  3、组织并落实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预防接种卡、证、册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指标。

  4、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管理工作,建立流动登记制度,落实治疗督导。

  5、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相关表、卡、册,定期上报妇幼卫生报表,按规定完成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格检查工作。开展或协助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工作,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执行分级住院分娩、抢救和转诊、转院制度。

  6、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协助区级卫生监督机

  构做好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7、实施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履行对村卫生室的指导、管理和考核职责,协助做好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发放工作。

  临床诊疗服务管理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疗质量工作;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医疗质量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2、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建立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重点落实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3、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4、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人人达标。

  5、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控制、评价、反馈制度,病历、处方合格率达到规定指标。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6、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

  7、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上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8、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具有与开展的技术和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强化适宜卫生技术的引进、消化与使用。

  9、执行门诊诊疗、抢救常规和操作规程,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门诊诊疗及时、有效。

  10、按要求配备护理人员,落实临床护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11、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管理。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

  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与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康复医疗服务。

  12、合理用药,重点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和分级使用原则。

  13、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和保存所有临床输血文件及纪录。

  14、加强感染管理,重点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检验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做好常规消毒工作,加强无菌物品的保管。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必须消毒毁形。

  财务会计管理执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法》,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分开设置会计、出纳,推行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区卫生局统一集中核算或乡镇卫生院会计由区卫生局统一委派。

  2、实行统一收费制度,卫生院及下设分院、门诊部均纳入统一收费管理。一切收入、支出均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类凭证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真实合法,无白条入账,无坐支行为。

  3、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并落实财务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制度。

  4、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5、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服务。

  6、加强经营管理,业务收入合理增长,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年度收支有结余,每年按总收入的8%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7、内部经济分配方案公平、公开、合理,体现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工资、奖金与工作绩效挂钩,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保证合作医疗规范有序运行,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按照要求设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用房和办公设备,设置规范的补偿兑付窗口、宣传栏、补偿公示栏和投诉举报箱。

  2、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可报费用比例,执行目录外用药和自费诊疗项目告知认可制度,参合住院农民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5%以内。

  3、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程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结算程序》的要求,严格执行费用补偿审核程序,按要求为住院病人提供报销所需资料规范审核报销资料。

  人员及执业管理

  1、人员实行编制管理,

  因事设岗,按岗定人,各类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新进卫生技术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2、制定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5年规划,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骨干培养。

  3、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职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

  4、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下设分院和门诊部必须经卫生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

  5、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6、执行《湖南省手术分级与批准权限管理规定》,不开展跨等级、跨类别的违规手术项目。

  7、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理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医师严格按照所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无跨类别、跨专业执业现象。

  医德医风和院容院貌管理

  1、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医德医风制度,医务人员无索、拿、卡、要红包、礼品、回扣等行为。

  2、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善于和服务对象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投诉,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医护人员上班着装规范,佩戴统一胸牌,坚守工作岗位。

  4、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配备候诊椅,门诊诊断床有隔帘或屏风相对隔开,配齐病床、枕被及床头柜等床单元设施,提供热水、开水,解决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就餐、上厕所、洗澡等生活问题。

  5、落实保洁制度,室内整洁,室外清洁,保持良好的院容院貌。有条件的要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

  运行机制管理

  1、严格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分配,无租赁、承包、变卖和分散经营问题。分院和门诊部纳

  入统一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下设分院和门诊部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予以撤并。

  2、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职工会议,审议重大决策,通报工作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

  4、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市三医院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工作进行指导。上述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落实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的职责情况向区卫生局述职。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时间为下半年,做好管理年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区卫生局下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召开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启动大会,根据活动内容、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召开

  全院职工大会,进行学习动员和工作部署。

  2、组织实施:,全面铺开,落实活动措施。乡镇卫生院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和工作基本规范,开展“三基三严”学习训练和考核。同时,要对照工作重点七个方面的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边实施边整改。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交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

  3、整改验收:时间为上半年。1-3月份,各乡镇卫生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区卫生局将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将进行通报。通过整顿、提高,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基本规范,完成活动年主要工作任务,基本达到1 2 下一页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9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富饶、和谐、生态xxx。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宜居xxx为统揽,以推进城市治理工作为抓手,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区域管理体系,完善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为建设生态宜居文化旅游名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乡环境为目标,以城乡道路、单位院落为重点,采取“一路(院)一长”的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城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等环境卫生工作难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路(院)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成立xxx镇城市管理“路(院)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副镇长担任,各组办主任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名镇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名镇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四、“路(院)长”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路(院)长”职责

  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驻地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确定镇、村三级路(院)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一级路(院)长。

  各包村分管领导、驻地单位负责人为二级路(院)长。

  各村书记、村主任为三级路长。

  各级路(院)长以责任道路为单元,以城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为重点,按时巡查,及时了解、跟踪、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并向整个包抓区域延伸、扩展,落实各项长效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整治、街区管理有序。

  各级路(院)长以本部门院落为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院落环境优美。

  (二)“路(院)长”日常巡查内容

  责任路段、责任区域的日常巡查内容分事件、部件两大类:

  1、事件类。禁止沿街店面出店经营;取缔无照经营游商,规范流动摊点实行定时、定位经营;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乱张贴广告等;道路卫生整洁,无各类垃圾;禁止在绿化设施上晾晒衣服、被子、拖把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方式招揽顾客、施工工地噪音扰民;国道边禁止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乱堆放放,车辆车轮经冲洗后方可在道路行驶,禁止带泥上路;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覆盖等措施,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沿途抛撒;无违法搭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无照运营黑车拉客;禁止餐饮业油烟污染;及时处置流浪乞讨及其物品堆放、各类治安和交通违法事件等;禁止破坏绿化树木、公共设施等;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杂物等。

  2、部件类。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共站台、交通信号灯、路名牌、门牌)、绿化设施(包括树木、围护设施)、通信井盖和污水井盖、交通标志标线、监控设施、管线(包括供水、供电及其附属设施)、广告等各类市政设施设置合理,保持完好、整洁和正常运行。

  (三)职能单位责任分工

  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驻地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确定镇、村三级路(院)长。

  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分工对“路(院)长”交办和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五、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内容及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和路面日常维护,要求道路见本色、无破损;

  2、果皮箱、垃圾桶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设置合理,箱体干净,清掏及时;

  3、道路指路、导示牌设置与监管,要求标识明显、整体完好、表面干净;

  4、道路交通护栏、交通附属设施日常管理,要求设置整齐规范,明显清晰,外形完好整洁;

  5、公厕日常管理,要求“设施无破损、干净卫生、无异味”。

  (二)环境秩序。内容及要求:

  1、占道(出店)经营清理和管控,要求城区主要干道无出店经营。

  2、沿街立面管理要求广告牌匾(围挡)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日常维护到位。

  3、“野广告”日常治理,要求无乱张贴、乱散发、乱涂写。

  4、临街宣传咨询站点管理,要求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规现象。

  5、户外宣传噪音管理,要求随发现,随处置。

  6、沿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求街头无乞讨现象。

  7、机动车非法营运载客现象整治,做到执法与管控并重。

  8、车辆违停整治,要求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放。

  (三)门前“三包”。内容及要求:

  1、责任书签定、悬挂率达到100%,“三包”知晓率达到100%。

  2、沿街商户管好门前卫生、秩序和绿化,履约率达到70%以上。

  六、工作流程

  “路(院)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二级路(院)长每周巡查至少2次,三级路长每周上路巡查至少2次。

  (二)反馈:路(院)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处置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对应部门、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进督促处理。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路长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时限处理,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路(院)反馈问题的收集、派发,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备“路(院)长制”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四)处置:“路(院)长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置,并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路(院)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反映问题的跟踪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城市治理工作意识,切实把“路(院)长制”这一工作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方案要细化到村组,实现辖区所有道路(包括村内道路)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提高“路(院)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为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院)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各驻地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院)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院)长”监管体系。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认真履职,严格督查。各级路(院)长要认真履职,加强巡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各级路(院)长工作情况,督促做好问题的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镇纪委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问责、追责。

  乡镇网格化管理方案10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工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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