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

时间:2022-08-16 09:06:35 方案 我要投稿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1

  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实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就近就便得到核酸检测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按照“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全民配合”及“属地负责、市区分担”原则,以固定采样点为主,以流动采样车、临时采样点为辅的方式,综合各类人员采样频次,按照每10万人设置30个采样点的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各县区建成区以外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采样点。

  二、职责分工

  (一)属地党委、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信息录入设备,做好后勤、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二)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属地做好职工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及时了解人员健康码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要进行检点督促,确保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三)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行业系统内人员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酸检测技术支持,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工信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和核酸检测医用物资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经费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信访部门及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供电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的供电保障。其他住建、商务、教育、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工作。

  三、检测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一)属于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xx〕130号)确定的重点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规范开展核酸检测。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狱、隔离场所等封闭性场所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其他重点人员在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超、餐饮住宿、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剧院、电影院)、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剧本杀等)等重点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每5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三)各县区其他常住居民及在同人员每10天至少1次核酸检测。

  四、采样点设置

  (一)各县区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小区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或定期派驻流动采样车,鼓励自行购置便民核酸采样亭和流动采样车,鼓励人口规模较大的小区适当增设采样点,人口较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平城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300个,云冈区采样点设置应不少于150个,其他县区按照省定标准设置足够的采样点。本市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于20xx年5月18日试运行,5月20日投入运行,各公共场所开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月30日前根据实际采样需求情况进行采样点位动态调整。

  (二)按照应设尽设原则,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其中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鼓励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三)鼓励主城区充分利用阳光志愿服务站、药店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采样服务。鼓励在汽车站、火车站、公园、广场、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或进行流动巡回采样。

  (四)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的核酸检测途径及方式,属地要充分考虑特殊行业需求,安排流动采样队伍,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属地防控办。两站一场、交通卡口维持原有采样方式不变,所需医用物资由属地提供。

  (五)所有核酸采样点应以区为单位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地址格式,便民采样亭/点外观整洁,可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适当张贴形象标语,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所有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鼓励采用创建微信小程序地图或在高德、百度等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动态维护,以便公众实时查询。各县区疫情防控办根据实际确定除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的其余各采样点工作时间,及时对外公布。

  五、采样人员、检测能力配置及经费保障

  (一)采样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各区应有效组织管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为缓解平城区无直管县级医院导致采样人员紧张的现状,市卫健委下放21家市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监管权限至平城区和云冈区,充实属地采样队伍。同时鼓励县区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卫体局组织的核酸采样、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辅助人员。各区应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发动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参与信息录入、采样辅助,具体采样相关工作人员由各采样机构根据实际配置。

  (三)检测能力。各区应按照大同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同防组办字〔20xx〕129号)要求,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辖区内群众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平城区要确保平城区疾控中心5月20日前投入使用,5月底前具备3000管/日的检测能力。平城区自身无法承担的核酸检测任务由市级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负责。在不考虑支援的情况下,各县区要达到仅依托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内可以完成对辖区所有常住人口按20:1混检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全市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全体市民提供采样检测服务。

  六、工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所有采样点使用大同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员上岗前须接受至少3次系统使用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流程规范操作,每次录入时要认真核对受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各区要负责做好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指导,随时监测数据、纠正不规范的系统使用操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采样点命名规范、使用有序。

  (二)样本采集。各采样机构要按照国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要求,配备20合1混采采样试管和材料,全面开展20合1混采工作。每个采样点要结合所辖人员实际配备足够的采样耗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规范开展核酸采集工作,严格一人一采一手消,确保采样质量和感控安全。

  (三)样本转送。按照“快转运”要求,各区要根据采样点设置情况,配备充足的转运车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样本中转站进行有效样本收集和转运。各采样点要落实专人专车,每小时一次将样本转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应按每300-500管或每1小时转运一次的要求及时将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确保样本在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所有转运人员应经过辖区卫体局组织的样本转运培训、感染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所有转运车辆要统一办理生物样本准运证。

  (四)实验室检测。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批准有注册文号,检测下限更低、灵敏度高、检测速度快、有效期更长的试剂盒,确保快速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平城区要及时、动态将采集点设置情况向市疫情防控办汇报,由核酸检测能力调度专班合理分配市区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避免超负荷接收样本导致样本积压情况。各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常态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重点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五)结果出具。各检测机构要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国疾控网,受检者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大同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结果。各提供结果查询的信息平台要提前做好查询服务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环节要密切衔接,高效运转,确保群众采样后8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提升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各环节工作能力,确保检测有序、结果精准。

  (二)加强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核酸检测费用,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费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执行,其他各县检测费用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属地政府要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机构运行维护及物资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政策宣传,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对常态化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2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xx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全国各片区划分及公共检测实验室配置情况见附件。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四)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五)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各地可以参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抓紧研究明确无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条件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鼓励各地、各有关机构开展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根据检测需求和应用场景,配备不同通量和速度的检测设备。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做好检测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好本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利用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好产需对接。

  (三)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将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检测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接收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相匹配、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检测报告反馈及时。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指导各地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指导地方加大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检测设备、试剂、耗材等研发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加快生产,满足检测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片区机动支援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加快相关设备、试剂、耗材审评审批进度;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有关人员运送和物资运输工作。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3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区内人群疫情风险,落实“早发现”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2次全体会议和第16次周例会精神,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部《永宁县全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永疫指发〔20xx〕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以全域核酸检测为核心的预防策略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快速高效管控疫情;规范全域核酸检测组织、采样、检测、报告等工作流程,统筹调配核酸检测资源,提高核酸检测质量;力争在1天内安全高效完成一轮全域核酸筛查检测任务,摸清我县当前疫情风险。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应检尽检、免费检测,统一行动、集中实施”的原则开展。

  三、检测时间

  根据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6月2-3日开展全域核酸检测,1天半内完成。

  四、采样检测人群范围

  采样检测当日永宁县域内所有常住及流动人员,检测范围为6个乡镇、2个农场和1个街道全部常住居民和暂住居民,约32.9万人。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体系

  1.成立永宁县卫健系统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由李建平担任组长、沈建华、李斌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统筹协调分配辖区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各医疗机构实际困难,指导落实工作规范、防疫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专班

  (1)应急处置专班,由杨志星(杨和、街道、望远)、王金玉(胜利、望洪、李俊)、宋志学(闽宁、黄羊滩、玉泉营)同志负责。主要职责:协调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联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分管领导以及协调公安、民政、交通、市监、教育、财政、县团委、城管、综合执法、住建、环保、各乡镇等部门解决大范围核酸检测工作中人员组织、秩序维护、物资保障、交通安全、废物处置、场地设置、运送车辆、样本送检等突发问题以及相关责任落实。

  (2)现场督导专班,由王洪、李洋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检查指导核酸采集、检测工作情况,督导落实工作规范、防疫责任及其他事项。

  (3)信息系统保障专班,由纳扬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提前做好核酸采样点码、台码、箱码、管码分配、标识以及人员扫码等信息采集、使用培训工作;及时保障和解决核酸采集过程中出现的断网、乱码、缺码、重码等应急问题。

  (4)数据统计专班,由李斌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各单位数据统计上报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核酸采集数据,核对、汇总后上报县医疗健康总院、卫健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单位。

  (5)人员保障专班,由沈建华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人员,按照核酸采样范围、点台设置组织、抽调、分配工作人员,确保各点位、台位人员配置到位。

  (6)院感管控组,由窦艳雪同志担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各医疗机构院感管控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督导、检查各采样点院感管控、医废处置、人员防护等工作,指导各单位、点位落实整改措施。

  (7)样本转运专班,由陈丽娟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核酸样本收集、运送相关知识培训和转运路线设定工作,督导、检查各采样点、台样本处置、管理等工作,调度车辆、人员及时转运核酸样本,及时上报核酸样本收集、转运数据。

  (8)物资保障专班,由谢炜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提前做好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按照核酸采样范围、人数、点台设置提前分发相应物资以及及时回收剩余物资工作,及时解决核酸采样过程中物资短缺等应急问题,按时统计物资采购、储备、使用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9)技术指导专班,由吴学英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各点位规范性设置、合理分区、人员防护、核酸采集技术规范等工作,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10)医疗保障专班,由马军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120救护车辆做好核酸采集点位之间巡回急救保障和采集过程中突发疾病急救和病人转运、急救工作。

  (11)应急核酸采样小分队专班,由王洪同志负责,主要职责:组建永宁县应急核酸采样小分队,核酸结果报告异常情况时组织采样复核。

  (二)工作职责

  1.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安、交通及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2.医疗健康总院。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采样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核酸采样和送检、院感防控知识等培训及实操演练;负责统筹调配人员、物资及组建核酸采样、样本运送、核酸检测、信息平台技术保障和相应的应急处置等队伍,保证现场采样工作顺利开展。

  3.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专班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六、组织实施

  (一)完善信息登记

  各单位主动对接辖区政府,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切实保证应检尽检,同时注意做好居民信息安全保护。

  (二)规范设置采样点

  根据检测任务实际和核酸检测人员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科学设置采样点和采样台。一个采样点可由多个采样台组成,一个采样台应包含采样人员、信息采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必要物资。

  1.人员准备

  (1)各医疗机构对接辖区乡镇(街道、社区),精细化组织管理,做到不缺户、不漏人。积极引导人员分组、分时段有序采样,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2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严防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2)每个采样台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

  2.空间准备。

  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物品。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保证人员单向流动。不得将采样点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设置在同一地点。

  3.物资准备

  (1)基本设施:帐篷、桌、椅或凳等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物资。

  (2)采样物资:专用的采样拭子、合格的采集管、足量的试管架、运输车辆和运输箱(B类包装)以及采样人员防护物资。

  (3)信息采集系统:使用“宁夏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采样效率,加强核酸采样信息化管理,避免出现人工填报的情形。

  (三)确定采样检测方式

  (1)采样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能是同一批工作人员。被采样人员采样前48小时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筛查对象分布情况,采样检测能力、样本存储运输能力等情况,合理选择10∶1或20∶1混采混检技术。密接、次密接及其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红黄码高风险人群采取单采单检形式。

  (3)针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或社区内其他行动不便居民,采取上门的方式进行采样检测,不得安排以上人群前往集中采样点采样。

  (四)现场组织

  采样现场要精细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2米线”间隔要求,保证检测人员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防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采样时不得设置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措施,确保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五)样本保存与转运

  核酸检测样本应当低温(2-8℃)保存,由卫健局协调市卫健委、县交通运输部门配备足够的车辆,交由健康总院统一调度并配备专业人员,尽可能按每2小时收集一次样本进行转运的工作要求,安排专人专车对样本进行转运,保证样本采集后4小时内送达指定检测机构实验室。承担转运任务的车辆应严格按健康总院划定的转运范围、转运路线、转运起点及目的地运行。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物资保障

  (1)采集管。原则上优先使用库存现有的10:1或20∶1混采管(带条形码),采集管现有库存不足的各单位提前24小时向健康总院提出申请,统一调配。

  (2)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头戴式)、隔离衣或防护服、无粉乳胶手套、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帽子、洗手液等,优先使用库存现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现有库存不足的各单位提前24小时向健康总院提出申请,统一调配。

  (七)及时反馈结果

  1.样本检测。实验室接收样本后,应当立即进行检测。检测前进行充分震荡洗脱,之后进行核酸提取及扩增实验。

  2.质量控制。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

  3.检测报告。新冠病毒核酸定性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结果(检出/阳性、未检出/阴性)、方法学及其检测限、检测时间等。依据所用扩增试剂说明书,判断检测结果为未检出/阴性或者检出/阳性。

  4.明确时限。检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原则上不得超过12小时,所有检测结果须在区市规定时限内报告。

  5.结果推送。检测机构要及时反馈上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推送到“我的宁夏”APP。

  (八)规范阳性病例报告处置程序

  1.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单采样本检测结果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组,工作组同时推送2条信息(阳性感染者基本信息、核酸检测阳性报告)至以下6个部门。一是通知120负压救护车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二是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准备接收该阳性感染者。三是通知阳性感染者所在社区(小区)确认并控制该阳性感染者及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密接)。四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并开展该阳性感染者轨迹排查。五是通知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密接排查、研判社区封控范围、疫点终末消毒等工作。六是通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述6个部门同时推送、不分先后。

  2.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混采检测阳性时,检测机构立即上报全员核酸筛查工作组,工作组同时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混管样本所在社区(单位)和公安机关,立即原地隔离相关涉及人员并进行单采复核。原阳性样本送至自治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单采复核样本(双采双送)分别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复核。如单采复核结果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处理,混阳单采检测工作应在1小时内完成。

  (九)医疗废物处理

  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1.基本要求。

  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

  采样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做到及时清运,对场地定时消毒,杜绝环境污染。由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按每个采样场所3-5人配备,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消毒和医疗废物转运。

  3.医疗废物清运。

  核酸采样点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定时回收,在采样结束后12小时内进行全部回收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搬运普通医疗废物前应穿戴工作服,搬运涉疫情医疗废物前应穿戴防护服),并正确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搬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工作人员接触。各采样点要关注气候变化,如遇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调整医疗废物暂存点位置和暂存方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服从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健康总院统一指挥和调度,对设备、物资、人员等涉及核酸检测的所有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和按需调度,全面落实辖区核酸检测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根据核酸检测工作需求,县医疗健康总院组织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和实操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样本运送、样本处理、安全防护以及职业暴露处置等环节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建立工作梯队、完善轮换机制,确保人员调度时用时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

  (三)保障信息联通。县医疗健康总院要组织各医疗机构核酸采样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参加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和实操演练;各医疗机构要对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培训,做到医务人员全员熟练掌握系统安装和使用技术要点,提高采样、检测效率,

  (四)做好物资储备。检测耗材、防护物资按照集中物资统筹调度的原则,由县医疗健康总院统一储备和调配病毒采样管(混采及单采)、防护服、生物安全转运箱等核酸应急采样、送检所需相关设施设备和物资。

  (五)做好经费保障。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核酸试剂和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予以保障。

  (六)广泛深入宣传。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告知核酸检测有关流程和要求,引导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工作。

  (七)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各医疗机构要指导乡镇、社区(街道)加强核酸检测点人流监测、预警、分流,通过预约登记、提前告知等方式,疏导人流,避免扎堆聚集。同时,要做好采样现场医疗保障和区域医疗急救,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4号)、省防控办《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xx〕82号)以及《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防止疫情在我县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原则

  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自愿、自费”原则,实施“愿检尽检”。

  二、重点人群范围

  重点人群包括: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护理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防联控”原则,统筹调配检测资源,全力做好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工作。

  (一)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境外入境人员。由涉外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乡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入境人员隔离期满14天后,再分别于第7天和第14天开展核酸和IgG抗体检测。

  (三)离京离鄂离汉来灌人员。由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等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进行摸排,摸排到的相关人员由相关专项组及镇(社区)、园区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釆样送检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边防检查、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釆样检测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六)监所工作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公安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

  (七)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由民政部门安排至所辖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八)重点人群以外的“愿检”人群,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由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九)采样检测费用依据《连云港市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连肺炎防控办〔20xx〕113号)由县政府承担。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快速部署、立即启动,组建检测工作专项工作组,提高检测效率、保证结果精准。

  (二)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得到保障。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县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于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镇卫生院、综合医院等不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及时与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或者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不折不扣完成“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园区、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检测工作安排、收费政策、结果出具时间等内容,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

  (五)加强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汇总整合重点人群和“愿检”人群核酸检测开展情况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检测情况统计表统一报送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情况、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5

  根据市防控办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汉疫控指办发〔20xx〕43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我县一旦发生疫情,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精准快速的流调排查、社区管控基础上,科学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划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加强组织管理,优化采、送、检、报流程,提升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申请全市支援。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全县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各镇(街)党委、政府对辖区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强化统筹协调、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扁平化管理,科学调配当地核酸检测资源,合理划片、科学布点、摸清底数、备足物资、配齐人员,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贯通镇(街)、村(社区)和网格各级,确保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二)分级分类、重点管控。按照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圈层,由内到外,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趋势,以风险为导向,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并动态调整,精准确定核酸检测重点人群。

  (三)梯次推进、精准施策。根据流调溯源、密接人员推送等情况,研判疫情传播趋势,第一时间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区域核酸检测范围并动态调整。原则上,疫情发生后的前3日,每日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摸清社会面潜在风险;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封控范围、核酸筛查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筛查范围和频次。若社会面风险未得到控制、风险点位不清,则继续每日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当社会面风险得到控制、风险点位基本摸清时,可根据病例分布情况,针对有关街道、社区、小区划分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每日一检,非重点区域可视情况隔日一检或3日一检,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逐步缩小核酸筛查范围,提高筛查精度,科学精准筛查。县防控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有关要求,推进“抗原筛查、核酸诊断”的监测模式,增加抗原检测作为区域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四)统筹调配,分级支援。疫情发生后,按照“先属地、后支援”的原则,立即统筹动员本县核酸检测力量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必要时向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书面申请支援,同时启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依据核酸检测能力缺口,统筹调度全市核酸检测力量,开展市内互。支援队员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援地负责,支援任务结束后,按疫情防控要求在受援地完成隔离后由受援地安排车辆点对点送回。

  三、组织管理

  为科学、高效完成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任务,成立县级核酸检测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郑莉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共青团略阳县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略阳供电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详见附件),多方联动,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出现疫情时紧急启用,统筹协调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工作组下设8个工作专班。

  (一)综合管理专班。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核酸检测专班负责,主要负责撰写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核酸检测分析报告,以及核酸检测工作组内各工作专班的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二)数据信息专班。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核酸检测专班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中国电信略阳分公司、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略阳县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管理员配合。主要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区域核酸检测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建立清晰的信息流转流程,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建立起数据信息专班和检测机构之间的联系监督机制,实时掌握每一家机构检测进度,随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测结果及时上传等。负责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故障,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避免出现宕机或系统崩溃等问题;做好核酸检测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根据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制定采检匹配计划,加强采检匹配的动态指挥和调整。需精确掌握全县可用于调动的核酸检测能力和各镇(街)、社区、小区的人口底数,在区域核酸检测过程中,实时掌握采、送、检进度,避免检测机构忙闲不均或样本积压。

  (三)样本转运专班。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人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各镇(街)样本转运专班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镇(街)具体负责落实,人员由采样点镇(街)负责样本转运的人员、转运车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转运人员必须经疾控部门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科学测算运力需求,合理部署转运力量,与数据信息专班密切配合,动态调整样本转运方案,保证各检测机构以最快速度进入饱和工作状态。运力的安排部署要根据核酸采样点的数量、距离、转运车运载量、转运所需时间等进行优化。

  (四)阳性结果处置专班。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管控组牵头负责,公安、疾控、相关医疗机构和应急采样小分队组成。主要负责统筹管理涉疫区域所有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的处置工作(包括单采阳性和混采阳性),迅速协调完成信息流转、混采阳性的单采复核、单采阳性人员的转运工作。

  (五)物资保障专班。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组负责。主要负责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估算、储备和供应保障,包括检测物资、防护物资、转运物资、消杀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物资等,并建立有效的调用机制,就近就便管理。其中,采样所需的耗材根据人口进行属地储备,统一调度。

  (六)核酸采样质量控制专班。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负责,负责区域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对采样人员操作、个人防护以及采样点交叉感染防控进行监督督导。

  (七)核酸检测质量控制专班。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专家组成。负责区域核酸检测的质量控制,成立督导组,对实验室检测质控以及实验室内的交叉感染防控进行监督督导。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假阴性或假阳性,杜绝出具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现象。

  (八)医废处置专班。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配合,主要负责核酸检测各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管理,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增减变化,及时调整清运频次,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各专班牵头负责单位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专班成立文件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核酸检测专班(联系人:曾秉霞,联系电话:)。各镇(街)、村(社区)要成立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组,制定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方案,组建相应工作专班,由镇(街)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落实采样准备、组织动员、物资调配、信息登记、人员摸底排查、样本转运、医废处理、秩序维护、志愿服务等职责任务,明确人员配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人口底数。各镇(街)要落实“四方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实际管理人口底数。

  (二)测算采样检测能力。各镇街不区分人口规模,按照24小时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的目标匹配采样和检测力量。其中,原则上,全部采样任务应当在6小时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在12小时内完成。按照每个采样台(2个采样人员)每小时采集120人的标准测算采样人员数量,测算公式为:核酸采样人员数(单位:人)=人口数÷360;采用1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10×2;采用20合1混采检测技术的,检测能力测算公式为:核酸检测力量(单位:管/日)=人口数除以÷20×2。

  (三)细化采样方案

  1.采样点设置。一是科学规划采样点。综合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采样点布局。按每日6小时的采样时间计算,可参考2000-30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600-8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每个采样点需4-5个采样台,各镇(街)可按照社区、村实际人口数量统筹设定,原则上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置采样点。二是科学选择采样点。采样点应当选择空旷、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场地,可选具备通风条件、独立空间的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等场地。自然条件允许时鼓励设置室外采样点。三是科学布置采样点。采样点内部划分等候区、采样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医疗废物暂存区,有效分散待检测人员密度。设置防护服穿脱区,配备手卫设施、穿衣镜或防护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应设置健康码“黄码”人员专用核酸检测采样点(采样通道),避免因人员交叉造成感染。四是迅速建设采样点。要求采样点在2-4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以社区采样为主,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细化完善布局,方便群众采样、提高采样效率。

  2.采样组织。在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加强核酸采样的组织动员,明确负责组织动员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规范组织动员工作流程。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市场、宾馆等为最小单元,做到不缺户、不漏人。核酸采样现场加强精细化组织管理,在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维护工作秩序的同时,鼓励通过采用座椅、金属网格线等物理手段,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通过提前分时段预约、通知及采样等,减少人员在短时间内聚集,力争群众排队时间不超过20分钟,避免交叉感染。

  3.采样方式。根据目标人群已采取的管控措施确定采样方式。集中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实行单采单检;封控区人群实行单采单检或1户1管;管控区可实行10合1混采;防范区和其他区域可实行20合1混采。单采单检对象在多轮检测均未检出阳性的情况下,可视情实行10合1混采。

  (四)落实采样力量。提前准备采样医务人员和信息录入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在合理评估工作量的基础上,配备人员,按每个采样台应配备2名采样人员(须为医务人员,考虑换班)、1名信息录入人员,每个采样台每小时采集120人样本计算。采样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鼻咽和口咽拭子的采集方法,并进行严格的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应熟练掌握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并进行相关的感染控制培训。发现阳性病例的区域,采样人员要固定并实行闭环管理。

  (五)样本保存与转运。检测样本应当低温(2-8°C)保存。在启动区域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开始运行。后续样本可每半小时至2小时收集转运一次,保证采集后3小时内送达实验室。优先转运封控区、管控区的样本,保证不超过2小时转运一次;边远镇街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转运时间及频次。可参考每次送样数量约为检测机构单日检测能力的10%,以便有序进行检测。

  样本转运专班根据实际需求,估算转运所需的专用车辆、人员和转运箱数量,做好车辆、人员和转运箱等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同时,要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承担区域核酸检测转运任务的车辆情况。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将车辆用于其他用途,做好转运时的生物安全防护。公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做好核酸样本转运过程中的人员防护和物品消杀工作。非灭活样本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中UN2814的A类感染性物质以PI602进行规范包装,灭活样本按照UN3373的B类感染性物质以PI650进行规范包装。样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消毒容器表面。

  (六)加强信息化支撑。

  1.做好采、送、检匹配。启动区域核酸检测前应提前做好采、送、检匹配,并进行动态调度。一是根据已设置采样点的采样能力、各检测机构的实际检测能力,提前做好划片送样的匹配。二是根据核酸检测机构的实验节奏,分批次送样,动态调度,做到“不空机、不积样”,充分利用好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2.核酸结果反馈。及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做到采、送、检各环节信息准确,及时向公众提供检测结果查询方法和途径,保证群众采样后24小时内能够查询到结果。

  (七)保障物资供应。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启动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前,要提前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检测所需采样管(单管、10合1、20合1等,建议使用灭活型采样管)、咽拭子(鼻咽、口咽)、检测试剂、医用耗材、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物资充足供应,且质量优良、型号规格适宜,办公用品、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物资充足供应。采样点的物资储备要充分考虑雨雪、低温、高热、台风等特殊天气的因素,根据采样点的布局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的储备管理。

  五、规范阳性样本处置流程

  (一)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单采样本检测结果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核酸检测工作组数据统计专班,数据统计专班立即通知阳性结果处置专班,由其开展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通知辖区医院安排负压救护车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二是通知集中隔离管理设施准备接收该阳性感染者;三是通知阳性感染者所在社区(小区)找到并控制该阳性感染者;四是通知隔离转运工作专班协助进行阳性感染者转运;五是通知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公安、工信、公卫协同)开展该阳性感染者轨迹排查、后续流调溯源及密接排查等工作,并提出社区封控意见。上述部门通知不分先后。

  (二)混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应急采样小分队,24小时在岗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各项准备。混采检测阳性时,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核酸检测工作组,工作组同时通知应急釆样小分队、混管样本所在社区(小区)和公安机关,立即原地隔离所涉人员并进行单采复核。混采阳性单采复核要求鼻咽、口咽双采单检。单采复核样本采取首检负责制,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单采复核结果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处理。混采检测阳性处置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详见下图)。

  六、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一)加强采样质控。核酸采样督导组采用分片包干的形式巡回指导各采样点,规范采样操作、个人防护和交叉感染防控等相关工作,指导各采样点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已采集样本的保存管理,确保采样工作高质高效。

  (二)加强检测质控。核酸检测督导组建立蹲点督导机制,组织临床检验专家对各检测机构进行点对点蹲点督导。实验室性能验证、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相关要求执行,保障检测质量。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和人员准入要求,制定实验室标准化流程,严防实验室污染和实验室内交叉感染。

  七、规范相关管理

  (一)规范人员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县卫健局应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规定,按要求进行实验室备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范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非医务人员的感染控制培训、区域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采样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防护要求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执行。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参与核酸采样、检测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应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医废处置专班要及时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转运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的医疗废物。在采样场所,应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装置,做到当日清运,对场地定时消毒,杜绝环境污染,由各镇(街)组织人员,负责采样场所的终末消毒和医疗废弃物转运。核酸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条件允许时,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无法安全暂存时,要当日清运。核酸检测机构应根据暂存场所、医疗废物贮存情况,与收运单位预约清运时间,清运应避免大风、雷雨天气。收运单位要优化运输车辆调度,合理安排收运路线,做好医疗废物清运保障。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结合此次本地疫情处置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总结本次本土疫情处置工作,固化我市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疫情处置措施,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坚持将外防输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多点触发预警,提高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组织保障等能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力争不新增本地疫情,及早发现和高效处置境外输入疫情,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优化防控指挥体系

  1.加强常态化专班建设。组建以党委、政府主导,卫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外办、通管、数字办、海关、民航等多部门组成的若干个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职能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并在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完成平战转换,实施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建立会商研判、统一决策、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疫情快速高效处置。

  2.建立紧密高效协调整合联动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在疫情防控阶段,建立单位、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行各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织密织牢防控网,切实推进联防联控机制的落实。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党员干部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汇聚多方治理力量,完善“群防群治”治理机制,切实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穿基层疫情防控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从严落实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实行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医学观察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第4天、7天、10天、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2)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入境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对目的地为我市的,由所在县(市、区)“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由所在社区(村居)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做到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做好个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健康监测,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其家庭成员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除患病就诊外,不得外出,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纳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人群范畴。对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由相关地市“点对点”转运回目的地。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口岸所在地“点对点”送其登机(上车),并由交通检疫组及时将人员信息通报相关省份。在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入泉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并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3)落实健康随访。境外入泉人员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开展7天健康随访,由所在社区(村居)每天早晚两次询问、登记入境人员的体温状况和异常健康状况,了解其当天活动去向;入境人员健康随访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健康随访的第3天和第7天(或入境第24天和第28天)须各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随访。对在境外或外地市入境后确诊治愈的'入泉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落实负压车“点对点”转运、14天居家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复诊等措施。

  (4)落实闭环转运。各县(市、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作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定点医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急诊就医任务,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点对点"转运。各地交通检疫组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置解除隔离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座位坐席,降低旅途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加强海上、陆路管控,严厉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严防疫情输入。

  (责任单位:市外事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海上偷私渡工作专班)

  2.从严加强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管理。市大数据组根据各省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名单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来(返)泉人员排查追踪,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对接、推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排查管控。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高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当天的核酸检测必须由疾控机构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社区(村居)要落实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实施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从严落实口岸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以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含按规定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管理的船舶)作业等人员,落实登记造册,采取“N+7+7”专班管理模式,即N天在岗集中住宿封闭管理、7天离岗集中封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期间,落实“两集中四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每日健康监测。国际和国内航班、船舶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检疫组、外事组、冷链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1.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落实“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集中监管仓“批批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和追溯管理要求。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冻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四证”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防控漏洞。统筹做好境外、省外入泉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检测、消毒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分级分类处理阳性冷链食品。

  (责任单位:市冷链组)

  2.强化核酸检测和卫生消毒。海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对陆路、海路、空运中装载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改进生产、转运、加工与交易环境卫生条件,加强通风消毒,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市冷链组)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1.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大数据库作用,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结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汇聚共享,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早发现要求。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大数据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坚持多病共防。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防控业务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强化药物监测。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对在零售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回流,根据症状进行监测、筛选,定期分发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等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4.坚持逢阳必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地要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的同时,组织开展阳性标本复核。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五)做好重点场所防疫管理

  1.抓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

  (1)规范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各地要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置垃圾清运通道,进一步拓展至“三区三通道”,确保落实人流、物流、空气流硬隔离。完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条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强化场所周边管控,严禁提供与集中医学观察无关的对外服务。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保洁、送餐等人员培训,督促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防止职业暴露和交叉感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医学观察对象单人单间居住,严禁外出,不得串门。

  (2)加强隔离服务保障。采样人员要根据不同对象合理安排好采样时间,逐一前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房间门口进行采样,采样时同楼层间隔采样(避免相邻或对门房间同时采样),其他观察对象不得开门,防止出现经气溶胶传播的风险;统一实施间隔送餐到房间门口服务,不得将餐食放在楼道走廊,由观察对象外出取餐,严防交叉感染风险。关注观察对象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规范场所内阳性病例的处置流程、观察对象急诊就医流程。

  (3)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消毒,防范空气飞沫传播。委托的第三方卫生消毒单位要取得相应资质,同时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确保卫生消毒工作落实到位。规范集中供风系统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其余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做到监控措施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清洁消毒到位、防护措施到位、诉求解决到位、暖心服务到位。

  (4)加强工作专班建设。各集中隔离点(包括已设置、改造备用、方舱隔离点等)要提前组建工作专班,按隔离点与工作专班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储备组建。各工作专班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等。各专班指定1名负责人;医务人员与隔离房间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信息联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医务人员数量的3~4倍进行配备。日常状态下,各工作专班建立轮值机制,一旦有疫情能在最短时间内到位;专班人员严格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定期开展防控知识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抓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1)强化院感防控。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落实一体化闭环管理,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要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设置独立医疗区域和通道,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于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非新冠肺炎患者共用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与医院其他区域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充实院感管理队伍,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强化全员院感培训。落实院感“四项机制”,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加强对涉疫垃圾收储和消杀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院感检查巡视制度,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防止出现“假阴性”“假阳性”。严格生物安全,严防实验室出现污染。

  (2)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岗前、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接诊入境、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专门交通车辆做好保障。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发生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所有发热门诊工作人员严格落实“N+7+7”闭环管理,并视疫情发展逐步扩大闭环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将校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强化校地联防联控。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抓紧抓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应急处置准备等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全面摸查、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强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鼓励师生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师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返乡、居家期间和返校疫情防控,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出境、不到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加强校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留校师生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校医院(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责任单位:市学校组)

  4.抓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港口、商超、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高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公共区域、交通工具等通风、清洁、消毒以及人员流向引导与防护指导等措施。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指导市场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出入管理、规范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司法、公安部门要督促监管场所做好场所封闭管理、人员核酸检测、人员轨迹排查、收押过渡隔离等措施。数字办要进一步推广应用健康码,各地要落实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数字办,晋江机场)

  (六)规范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1.“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人员要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

  (1)收治有新冠肺炎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复阳患者)的定点医院(院区),隔离病房内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保洁等非卫生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医院其余工作人员,应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不同情况轮流安排,尽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新冠肺炎患者复诊定点医院的接诊工作人员,接诊患者后检测1次。

  (2)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人员,包括为这些科室或岗位提供保洁服务、送餐服务等保障工作人员),应每周至少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尽可能做到同一科室(同一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

  (3)全市各医疗机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餐饮、护工等第三方工作人员等)每7天核酸检测1次。

  (4)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出院各检测1次,住院期间每15天检测1次。

  (5)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港口其余一线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其他非一线工作人员15天1次。

  (6)机场口岸直接从事国际旅客、进口货物和航空器相关服务和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机场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7)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转运专班等直接与境外入境人员接触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8)大学、中小学、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进入监区前须进行至少1次核酸检测,日常检测频次按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9)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须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0)药店工作人员15天检测1次。

  (11)开放公园、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住宿业、农贸市场、商超、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影院、剧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歌舞厅、网吧)、宗教场所、体育场所、足浴城、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2)窗口岗位工作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3)快递业服务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4)口岸检疫、边防检查人员,民航从业人员,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适时抽检”相关人群。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包括城市公交、网约车、出租车、轮渡码头、长途客运、铁路以及机场其他非“应检尽检”人员在内的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其他重点行业和人群,开展“适时抽检”,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其中,铁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在校学生每15天抽取25%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2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1次核酸检测。

  3.“愿检尽检”的其他人群。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并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泉防控指办〔20xx〕142号、泉防控指办〔2021〕58号、泉防控指办〔2021〕124号)

  (七)强化社区(村居)精准防控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地要健全社区(村居)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在居(村)委会下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由居(村)两委、民政协管员、网格员、村医、志愿者、计生协管员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居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协调调解。

  2.实行包干到人。采取社区(村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辖区境外及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实施精准摸排,充分发动群众,落实群防群治,确保不漏一人。

  3.落实健康管理。社区(村居)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将网格化管理、户籍管理、社区服务管理、传染病管理有效结合,落实口岸入境、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对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询,查验“健康码”等。督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落实“一人一间”、不外出等措施要求。做好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

  4.强化个人申报责任。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社区(村居)要加强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发现偷私渡非法入境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对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着力提升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八)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强化疫苗接种补缺补漏。按照“政府找人、卫健打苗”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不断扩大第一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群,重点推进6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加快推进第二剂次接种进度,及时提醒接种第一剂满21天的受种者,尽早前往接种点接种第二剂疫苗,提高全程免疫覆盖率,实现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2.有序推进加强免疫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上部署要求,优先对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加强免疫;统筹做好口岸、重大活动等疫情防控需要和60岁及以上等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加强免疫;对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3.启动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各地卫健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在园儿童疫苗接种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接种单位和医院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救治保障,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实现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目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教育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关、泉州海事局、泉州边检站、肖厝边检站)

  (九)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10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要统筹调配辖区内核酸检测资源,立足自身,按照常态下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在2天内、常住人口100万以内的县(市、区)在1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片区支援全部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加快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分别制定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全要素实兵演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泉州市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功能,要加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力度、压力测试和实战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身份登记、核酸采样、样本转运、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等全流程使用方法。在实战演练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对标本采集、送检、接收、检测、报告等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利用信息轨迹追踪标本流转过程中的“堵点”,及时发现采样滞后的采样点、标本留置积压等关键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疏通,有效提高采、运、检效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数字办)

  2.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健全市级防控专家组,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疫情防控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以参与过省内、市内重大疫情流调处置人员、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FETP)毕业生和在训生为基础,从市、县两级疾控、公安、通信、数字办、测绘等多部门遴选在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疫情分析研判、轨迹分析、图像编辑、信息流转等领域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组成6支市级流调队伍(每支队伍21人,包括疾控17人、公安1人、通信1人、测绘1人、数字办1人)。各地要在原有队伍基础上充实公安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现场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流调溯源专业培训、应急演练以及以密接的调查调查当作实战,提高应对疫情的实战能力,力争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实现扁平化管理,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控制疫情。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公安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3.强化“三公(工)”区域协查。进一步加强公安、公卫、工信(通信)和大数据部门“三公(工)一大”单位融合协同,按照规定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推送、流转、赋码、转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区的区域协查工作机制,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摸排管控,按照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检测机构发见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直报系统”“疫情快速登记小程序”等线上系统录入阳性感染者相关基本信息,确保本地疫情信息迅速上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工信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4.落实集中隔离点储备。组织专家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合格后方能启用。11月底前,根据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122号)要求,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通过准备一批现有可使用的集中隔离点、改造一批可储备的集中隔离点、建设一批方舱隔离点即“三个一批”的办法,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并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选择和改造新建集中隔离点时,参考《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也要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4个100%”要求,即“安保力量100%在岗在位、安保设施设备100%正常完好、工作人员100%安全培训、安全隐患100%整改清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5.加强消毒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消毒工作纳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中,组建本辖区的专业消毒队伍与购买第三方服务并重,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消毒工作与流行病学调查、外环境核酸检测、病例和密接人员转运和隔离工作全过程的衔接,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卫健监督机构要加强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对属地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和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服务企业的消毒服务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区消毒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消毒服务机构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水平。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6.做好医疗救治准备。泉州市第一医院传染病院区作为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800张床位),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感染者。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

  对所有感染者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四集中”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十)强化公众健康素养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舆情宣传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市物资保障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稳定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公共卫生人才专岗专用。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方案(精选6篇)】相关文章:

学校人员核酸检测方案(通用5篇)08-13

水工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检测技术方案08-09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08-03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07-28

2022年核酸采样应急预案(通用5篇)08-09

医疗机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08-13

卫生环境检测公司规章制度(通用7篇)07-21

圣诞晚会方案08-15

中秋福利方案08-13

市场促销方案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