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时间:2022-07-29 09:25:03 方案 我要投稿

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28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xx〕4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xx〕560号)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有温度的教育,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挖掘、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的作用,为中小学学生提供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的自主学习、文体与科技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优良条件,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服务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和时间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共同承担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延时服务具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市辖区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试行。

  (三)服务内容

  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有效性。课后服务主要内容为: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四、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

  仍按照《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即:10元/生·时。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卫生意识,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杜绝因课后服务而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安全。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费用收支台账,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收取。

  (四)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本校所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备案表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正常教学时间提前放学;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市、区相关部门将对学校的课后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等各方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xx〕22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大发改价格〔20xx〕62号)精神,结合永平实际,制定了永平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午间和下午放学后)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考量课后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及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由学校自行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县城区内学校按1、5元/生·小时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县城区外(农村)学校按1元/生·小时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学校性质由县教体局界定。

  (二)寄宿制学校在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以前已免费提供的基本课后服务不得进行收费;在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之后,经县教体局审核的符合规定的课后服务,参照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但原来已免费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内容不得减少。

  (三)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相应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按程序报审。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若提供的基本课后服务成本已包含在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避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

  (五)对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给予减免,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减免措施。

  三、课后服务费管理

  (一)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在学期中申请退出课后服务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天数计费予以退费。

  (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结合“一校一案”工作,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投诉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12315、县教体局6526860)等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使用正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具体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按省州后续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四)加强监督检查。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学校应向县教体、发改等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对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收费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课后服务费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方案】相关文章:

课后服务实施方案(通用8篇)07-28

服务竞赛方案07-14

售后服务方案07-28

高考保电服务方案(精选9篇)07-27

收费员辞职信07-25

运维服务实施方案(通用5篇)07-28

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方案(精选8篇)07-10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07-28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方案07-23

学生校服方案(精选5篇)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