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8 09:38:33 方案 我要投稿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通用5篇)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1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XX—20XX年)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XX﹞95号)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生产和水产高质高效发展,以扩粮保供、稳渔提质、农民增收为主线,坚持“扩粮增产、稻虾轮作、生态优先、质量安全、政策支持、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的发展思路,发展以稻虾轮作为主推模式的稻渔综合种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越城特色的“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创新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守住底线,以渔促稻。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底线,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XX)相关要求,始终以“稳粮”作为增收的前提,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坚决杜绝“挖田改塘”“荒田养虾”“多渔少稻”等任何形式的“非粮化”现象,沟凼不得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二)以点带面,均衡发展。着力加强稻渔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发展稻渔生态种养在发展示范点的基础上要切实带动周边广大农户,避免大型主体独享政策优惠,真正实现“千家万户”的普遍增收,促进全面小康。

  (三)生态循环,产业先行。围绕“化肥减量、农药减量、节能减排”的方向,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等技术措施,严格投入品监管,同时保障粮食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优化稻渔生态种养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兴旺。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2500亩以上,亩均增收1500元以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大力推广稻虾、稻鱼、稻鳖、稻蛙、稻蟹等绿色种养模式,突出绿色生态循环,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稻渔综合种养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减少30%、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与池塘养殖相比,饵料系数减少30%以上;形成一套成熟的田间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培育稻渔品牌,提高稻渔综合种养的产业价值,使稻渔生态综合种养产业真正成为贫困户脱贫、老百姓致富的支柱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示范工程。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低产鱼塘,采用共作、轮作等方式,大力发展“稻-虾”“稻-鱼”“稻-鳖”“稻-蟹”“稻-蛙”等特色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二)加大苗种推广和配套。加强水产“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本地青虾、中华鳖等苗种生产优势,加大推广与之相适应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扶持小龙虾等一些本地苗种匮乏且不利于长途运输的品种的苗种产业发展;开拓红螯虾等一批市场前景广、效益好、适宜推广的品种,大力引进适销对路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和水稻新品种,增强稻渔生态种养基地的苗种供给能力。

  (三)集成和优化种养技术。根据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的要求,集成适合本地推广的稻渔品种、种养管理、绿色防控、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效益好的典型稻渔种养模式。强化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区面上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聘用专家或团队,加强面上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交流观摩。

  (四)积极培育稻渔经营主体。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设以品牌为导向,合作社为纽带,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紧密联系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联合体,构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培养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稻渔生态种养生力军。

  (五)加强稻渔品牌创建。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参与稻渔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具有越城特色、安全优质、有影响力的稻渔品牌。大力实施农产品追溯制度,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事节庆等活动,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大力发展稻渔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产品营销网络,线上线下共同提升稻渔品牌价值。延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链,开发以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生产、加工、流通、休闲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稻渔综合种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示范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示范基地的水利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镇街围绕发展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农旅融合发展工作;区治水办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尾水治理的督导工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发展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撬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投入力度。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连片30亩以上,新实施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每亩奖励200元,主要用于田埂改造、生态沟渠、防逃设施建设等田间工程。原有的相关种粮政策(按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继续有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总结并提炼出一套能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建设,为全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积累经验、作出样板、提供示范。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20XX年锦州市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方案》(锦农发〔20XX〕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双结合的优势,推动我市稻渔综合种养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稻渔综合种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稳粮增效、生态优先、质量安全,品牌驱动和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加、销、游一体的产业模式,实现本市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通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使全县新增稻渔养殖面积80000亩以上。促进水稻种植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稻蟹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实现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健康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凌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落实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1、落实属地管理。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农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村申报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二是各村委会统计本村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养殖面积,核对身份信息、养殖面积、养殖位置、惠农一卡通号等信息。工作重点为申报地块为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已申报过历年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块不得重复申报。三是各乡镇统计辖区内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汇总填报《稻渔综合种养情况统计表》,核实无误后上报凌海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行业监管。凌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乡镇上报的《统计表》后,审核汇总全市新增稻渔养殖面积。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府针对20XX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会同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全程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科技带动,提升科技水平。依据《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充分利用水产、水稻等养殖推广部门技术优势,采取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培训、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式,解决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满足生产要求。

  (三)完善推广服务功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稻田综合种养为主的现场指导、典型观摩,整合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源,强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生态机制、技术模式优化创新研究,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稻田综合种养的标准化、科技化水平,在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模式上实现新突破。

  四、时间安排

  (一)4-5月份,确定及核实稻渔综合养殖面积8.92万亩,制定实施方案。

  (二)5-6月份,开展河蟹泥鳅投苗,并对养殖情况进行核查。

  (三)6-9月份,河蟹、泥鳅生长关键期,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观摩考察、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稻渔综合种养成效。

  (四)9-11月份,河蟹、泥鳅采捕销售期。

  补贴标准

  20XX年稻渔综合种养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稻渔综合种养是增加粮农增收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农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工作纳入全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履行好属地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重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

  (二)扩大宣传,做好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项目宣传。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培训班、实地观摩考察、现场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成熟实用的技术传授给农民,提升技术指导服务内涵,推动全市稻渔综合种养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多元投入,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整合项目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个人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支撑"的多元投入机制。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契机,综合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全面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扶持,为壮大我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提供支持。

  (四)做好有关资料、影像材料及相关文件的保存以待备查。各乡镇(街道、农场)应当依照时间先后顺序做好相应有关资料的整理与保存并由专人直接保管,随时准备上级部门的审查与核查。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把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实处上,确保全年工作准确无误、保质保量的完成。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XX〕60号)和《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充分发挥项目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势特色产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优美水域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坚持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稻(莲)渔综合种养发展,促进渔民增产增收和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由符合条件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财政资金建设内容。

  (二)先建后补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补助。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稻(莲)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提升渔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建设内容

  全县重点扶持稻(莲)渔综合种养面积1250亩,合作社(家庭农场)10个,项目资金共50万元。重点扶持规模化稻(莲)渔综合种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开鱼池、鱼沟、防逃栏网等)改善种养生产条件、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实施方式

  1.项目申报和审定。

  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选择积极性高,认真负责,工作能完成到位,有一定的养殖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选择适合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的田块,落实实施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备案。

  2.突出重点。

  (1)本次项目扶持对象需稻(莲)田面积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并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不受洪水冲击和淹没的田块。

  (2)统筹兼顾。20XX年已经实施稻(莲)渔综合种养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3)凡列入20XX年稻(莲)渔综合种养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照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实施,如未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的不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新增稻(莲)田养殖面积按每亩省级财政4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自行自筹解决,资金用途用于稻(莲)渔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一年,即:自本方案下达时间起计算。

  4.考核验收。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监管台账,及时上报实施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拨付;监督项目的实施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总结情况;对项目抽查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单位,统筹优势资源,抓好项目实施;认真调查摸底,选好项目实施基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项目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指导。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水产业的科学引导,制定特色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新局面。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难题,提高项目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强化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建设项目扎实有效运行。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4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XX】2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水稻种植、水产养殖优势,着力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科技创新推广,加快构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努力推动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 年是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20XX年我区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5万亩以上,总面积达10万亩,亩产粮食1000斤以上,亩综合产值力争达10000元以上。千亩示范片10个;5000亩以上高规格“四化”示范基地1个;面积500亩以上,良种繁育2000万尾以上小龙虾苗种生产基地1个,新创建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1个。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稻渔综合种养化肥使用量减少50%,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到20XX年,力争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发展到20万亩。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我区将重点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大发展。

  (一)提质增量扩面行动。以环南漪湖地区、水阳江流域为稻渔综合种养主要发展区域,兼顾宜稻宜渔山区乡镇,创建工程标准化、稻田规模化、场区园林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循环、特色鲜明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片、示范点,探索稻虾、稻蟹、稻鳖、稻鳅等多种模式,加快构建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新格局。到20XX年,力争建设2个连片规模5000亩以上“四化”高规格示范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园林化、智能化)。打造5-8个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基地。

  (二)种苗繁育攻关行动。依托农业农村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业企业等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和新品种引进筛选,加强对小龙虾、宜渔水稻等稻渔综合种养主导产品的品种研究,加强规模化繁育攻关,选育生长快、个体大、抗病强的小龙虾良种,培育一批小龙虾良种繁育基地,筛选适合我区稻渔综合种养的水稻良种,在满足本地苗种需求基础上,将良种产业做大做强。到20XX年,力争创建4个规模500亩以上、良种繁育2000万尾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小龙虾良种生产基地。

  (三)示范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加强培训和指导,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经营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经营户的系统培训,推进渔业科技进村入户,逐步建立一批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20XX年,培育2个稻渔综合种养科技领军企业,2个科技型稻渔综合种养专业合作社,10名稻渔综合种养科技领军人才。

  (四)渔稻品牌创建行动。积极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南漪湖”、“棋盘塔”等水产品、虾稻米、渔米品牌,支持“绿色皖农”品牌培育计划,支持经营主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优质水产品、稻米品牌创建,大力宣传虾稻米、渔米、水产品的特色优势,引导消费,扩大市场,大力发展稻渔产品电子商务,拓展产品营销网络。到20XX年,力争打造2个有影响力的小龙虾、稻米区域品牌,打造地区名牌产品。

  (五)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整合稻渔综合种养生产资料供应、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有效链接和延伸,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多元共赢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机制。坚持产业联动,鼓励稻米产品加工业、餐饮业发展。举办节庆活动,拉动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到20XX年,力争培育1个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小龙虾加工企业,创建1个农旅结合的小龙虾特色小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粮为本的原则。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不动摇,拓展稻田多能性,实现稳粮与增收双赢。严格遵循稻渔综合种养田块边沟、鱼凼面积不超过10%比例的红线,禁止过度开发,杜绝稻田生产非粮化行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粮食、渔业绿色攻关模式等重点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综合种养科技水平、促进一二三产融合、良种繁育、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技术研发推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在安排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积极支持与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

  (三)加强培训和示范带动。把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高效科研院所来我区开展技术合作,共同开展试验示范,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下沉,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我区的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示范联系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稻渔综合种养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产品的绿色优势,宣传虾稻米、渔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势,不断培育壮大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价值,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快速健康发展。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实施方案5

  根据《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关于20XX年省级财政水产产业发展市本级资金任务实施方案》(庆农渔〔20XX〕3号)精神,20XX年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安排市本级水产产业发展资金26万元,用于桐城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

  一、实施内容

  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建立稻渔(虾、蟹、鳖等)共生互利、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节水减肥少用药、稳粮增收提品质。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开挖沟凼面积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10%,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实施条件

  在我市非禁养区内,新建并投入生产的达到100亩以上规模和标准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水产业成效突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扶持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按照500元/亩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其中稻田基础设施改造400元/亩、后期维护100元/亩。

  3、根据资金规模,安排5家主体为稻渔综合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公开。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对社会公开、竞争立项、专家评审、先建后补、公开公示的方式实施。

  2、申报主体需提交下述材料1份(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

  (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4)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各类图片:稻虾田改造图片,稻田四周拦网图片,虾苗投放图片,投饵、施肥、取虾图片、水稻生产实物图片。所有图片应清晰并彩色打印。

  (7)各类票据:稻田工程改造票据,投放虾苗发票,围网购买发票,龙虾投入品(龙虾料)购买发票,生产记录等。所有发票及票据均需为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3、强化绩效评估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乡镇申报,现场验收,综合打分,绩效评估,择优立项。

  申报主体应于6月30日前(逾期不受理)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在地镇街水产站或农业站,经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镇街水产站(未设立水产站的镇街由农业站负责)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上报意见,不符合的直接退回。镇街水产站(农业站)于7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将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主体的申报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评审,依据审查和专家评审打分结果,择优选定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在平台上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 强化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程序安排实施主体外,还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的指导,并主动接受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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