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供货方案

时间:2022-07-28 09:28:33 方案 我要投稿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急物资供货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通用5篇)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1

  一、项目概况

  今年天气呈多发势态,汛期局地出现暴雨、冰雹、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局对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清点,经查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数量存在一定短缺,需要及时补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根本无法满足防汛抗旱抢险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下达15万元资金用于采购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储备,保证随用随调,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物资明细及资金

  三、采购方式及理由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理由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

  (一)货物和服务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各单位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本项目由采购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在网站上公示并发送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名称为《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

  六、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2)“经审计20xx年度或20xx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20xx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xx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xx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未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扫描上传均可】

  七、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内物资装备名称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采购。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采购、配送、安装及验收。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在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名企业为3家(含3家)以上。投标企业将相关资料及采购物资报价表打包密封报送大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物资保障股。

  (三)投标方式:邮寄或送达

  (四)投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0月29日

  (六)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9日

  (七)开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九、询价程序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五)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中标、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采购工作计划表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8日在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询价时间15日前。

  (四)询价时间:自询价邀请函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六)签订供货合同时间:询价结束公布后,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七)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应急工作,更准时有效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对全镇生活物资市场供应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生活物资种类

  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水产品、食盐、燃气、自来水以及其他阶段性紧缺的生活物资等。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由各相关单位和各社区组成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落实应急职责。

  (二)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也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三)资源整合,常备不懈。有关单位要建立生活物资动态数据库,整合生活物资,确保应急供应。

  (四)程序规范,处置有效。在实施生活物资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生活物资保障组组成

  牵头领导:杨君宝

  组长:周杨

  副组长:陈光国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办、宣传办、经济发展办、交通办、市监分局、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物资保障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

  (二)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组、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的防疫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2.财政办:负责生活物资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应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3.宣传办:负责相关新闻发布,舆情监管及引导等工作。

  4.经济发展办: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助工作。

  5.交通办:协调解决生活物资运输进入我镇、社区之间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6.市监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等工作。

  7.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镇燃气等生活资源的日常保障工作并做好实时检测(保证燃气安全)。

  8.各社区: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统筹本社区防控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防控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商研判制度: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定期进行会商,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会商研判。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启动每日会商研判机制。

  2.定期报告制度:当我镇启动疫情防控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划定封控区后,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实行定期报告,包括相关物资储备和供应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各社区要及时反馈生活物资需求情况。

  四、应急措施

  (一)加大生活物资采购力度。由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物资批发商等积极组织货源,建立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名录,每日监测重点生活物资消耗、库存量,加大采购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推动物流运输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行,全面梳理和精准对接物流信息,推动加工、商贸、物流企业物流资源共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配送及时。

  (三)组织应急生产。建立涉及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确保商品应急保供。

  (四)积极调运县外商品。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道,确定专人及时汇报我镇相关生活物资的异常情况,一旦本地供应出现紧缺,立即与上级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衔接紧急调运商品事宜,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供。

  (五)调配物资储备。当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按规定程序调配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六)实施阶段性紧缺物资紧急会商制度。每日跟踪监测生活物资储备、销售情况。建立物资保障预警机制与快速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阶段性紧缺的监测反馈进行提前预警,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开展快速处置,通过紧急调配、替代保障等方式,平抑供应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大价格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生活物资特别是禽、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巡查力度,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采取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应急配送机制。科学精准、严谨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及时、高效、规范做好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供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保供应急配送机制,采取“市场主体+区域配送”方式提供封控区群众和企业最基本生活必需物资配送服务。

  (二)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建立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销量、库存量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三)强化县外供应基地、货源组织对接。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市内县内主要供货商沟通联系,支持我镇市场保供稳定。

  (四)加强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生活物资的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监管。鼓励重点企业加强物资储备。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发布生活物资市场保障信息,及时辟谣,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散步市场恐慌的行为予以从快从重打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负责组织的生活物资保障行动和采取措施的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提出,报镇财政局审核,给予合理保障。

  (七)加强交通运输及人员保障。建立生活物资“快速通道”,指导企业按需分类及时办理民生物资运输专用通行证。健全完善货物运输问题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协调交通管制、村(社区)管制、人员隔离导致的车辆通行受阻、驾驶员及超市员工无法出行等问题,确保镇内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营,有效加强县内运力调配,开展保供保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进一步畅通应急商品运输通道。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按照《河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冀农牧发[20xx]12号)的要求,在现有应急储备库物资的基础上,拟采购一批应急物资进行补充与更替。

  一、资金来源

  根据《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批复局属事业单位20xx年预算的通知》(衡农财发〔20xx〕1号)文件,市财政拨付“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疫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专项资金用于该项支出。

  二、采购物资品种规格型号

  具体采购物资名称见附件4。

  三、供货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提供本次采购产品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工商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3、长期从事我省动物疫情应急物资采购供货,且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口碑好者优先。

  四、货物报价规格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见货物报价表(附件1)和货物规格及技术要求响应表(附件2)。货物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请发邮件或致电索取,联系人刘博,邮箱

  五、评定方法

  由评审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如有效报名企业不足三个时,由评审组决定否决本次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3。评审专家组对报名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综合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按照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得分最高者为首选推荐的供货单位。如果出现最高并列得分的单位,以价低者为供货单位,如最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由评审组研究后确定先后次序。供货单位因故放弃或其他原因不能成为供货单位的,则排名第二的依次递补为供货单位。

  六、企业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2、资质证明材料和证书(承诺为原件材料;证明、证书为复印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3、货物报价表(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货物规格及技术要求响应表;

  5、2018年以来(近2年)在我省供货的业绩证明;

  6、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7、服务承诺(售后、供货期、付款方式等)。

  七、合同签订及供货方式

  评定作为供货商的厂家或代理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供货,货物如有使用年限或者保质期的,剩余使用年限或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使用年限或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4

  为进一步充实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存,提高全县应急物资保障供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县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民勤县20xx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方案》(民政发〔20xx〕93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工作协调衔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符合实际,规模适度。坚持科学合理规划,保持采购物资种类符合实际需要、数量适度,能够满足当前县级应急需求。

  (三)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完善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保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预算费用及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总预算费用1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xx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在采购帐篷、棉被、棉褥、床、火炉等重点应急物资后,剩余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发电机、棉大衣、保温桶等其它配套应急物资,总体包括临时食宿、动力燃料、器材工具、防护用品和其他费用等5类,分别为:

  (一)临时食宿类:主要包括棉帐篷、棉被、棉褥、棉大衣、行军床、火炉(含烟筒)、保温桶等,预算费用约78.5万元。

  (二)动力燃料类:主要是汽油发电机,预算费用约8.4万元。

  (三)器材工具类:主要包括背负式喷雾器、应急充电手电、喇叭等,预算费用约5.55万元。

  (四)防护用品类:主要包括雨靴、雨衣、救生衣、安全帽等,预算费用约3.9万元。

  (五)其他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运输费、装卸费、招投标代理费及相关手续费等,预算费用约3.65万元。

  三、采购方式

  主要采取公开招标和询价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棉帐篷等大件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其它小件物资进行询价采购。

  四、实施步骤

  采购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29日—10月8日):确定代理公司,完成市场询价,制作招标文书;

  (二)采购阶段(20xx年10月9日—11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完成物资采购任务;

  (三)入库储备(20xx年11月底前):验收入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要成立采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物资质量。严格审核投标和询价企业资质,做好市场调查和供货商资格评审工作,严把采购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采购的应急物资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三)严格采购程序。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采购资料档案,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应急物资供货方案5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是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为保障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指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下同)的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通政办发〔20xx〕11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1.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1.1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1.1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和储备;

  1.1.2研究确定储备定额、储备资金的额度和使用管理机制,提出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1.3必要时根据市应急委要求按程序签发征调令。

  1.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2.1执行市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

  1.2.2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生产供应和储备等各项工作;

  1.2.3研究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2.4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1.2.5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3.1市经信委: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参与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

  1.3.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和处置经费。

  1.3.3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管养道路的畅通,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医用物资以及需转移患者的运输保障工作。

  1.3.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供市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

  1.3.5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经授权和批准,做好相关产品价格审批(核)工作。

  1.3.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保障应急所需医疗用品、器械安全有效。

  1.3.7市工商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市场。

  1.3.8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质量监督和部分医疗器械的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1.3.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辖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

  2.1事前预防

  2.1.1加强监测能力。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用物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状态及发展趋势,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相关信息,适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综合信息。

  2.1.2提升预警水平。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适时调整储备数量标准或做好应急调拨、供应准备。

  2.2事中响应

  2.2.1信息报告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当本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量不足,或周边省辖市、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时,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2.2.2分析研判

  市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和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当满足如下应急响应条件之一时,即可启动应急响应。

  2.2.2.1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2.2.2.2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

  2.2.2.3市级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低于市领导小组要求的25%。

  2.2.3启动方案

  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和储备方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各自相应的应急响应职责。

  2.2.4应急措施

  2.2.4.1生产:市经信委根据医用物资需求或储备缺口,负责组织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单位抓紧进行生产。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2采购:市经信委负责整理汇总对应急救援有需求而我市尚未列入生产供应和储备的'品种名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和处置经费。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供市领导小组确定储备定额时参考。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经授权和批准,做好相关产品价格审批(核)工作。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2储备:市经信委负责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补充,使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达到市领导小组规定的数量要求。市卫计委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同时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

  2.2.4.3调拨:市经信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数量,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快速调拨储备单位的现有储备品种。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最新储备情况。市食药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2.4.4配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交通工具把所需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第一时间输送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

  2.2.4.5援助:市经信委负责对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的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告急情况进行轻重缓急的研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交通工具进行物资援助配送。

  2.2.5应急结束

  当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且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储备量达到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时,市领导小组即可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终止程序。

  2.3事后处置

  当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详细统计处置过程中消耗的各类医用物资,并及时对医用物资储备进行补充和更新,同时将处置结果向市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应继续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确保后续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3.工作要求

  3.1对全市应急救援所需医用物资进行普查建档,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医用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医用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市卫计委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

  3.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救援保障。市经信委负责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数据库的更新,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市物价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价格管理。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和数量。

  3.3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用物资生产供应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进行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市卫计委负责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社会储备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4科学组织跨区域的应急协调,建立应急医用物资的调度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面的合作互助、共同应对。市经信委负责与周边省辖市或其他省(市)进行协商,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调度合作关系。市交通运输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医用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保障措施

  4.1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南通市应急物资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定期更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医用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有关企业名单。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物资调拨的高效性、运行机制的灵活性。

  4.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应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用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补贴等。

  4.3运输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以陆路运输为基础,空运、水运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进行无缝衔接,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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